{"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title":"正义论","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7500402449","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uu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title":"正义论","normalized_title":"正义论","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7500402449","isbns":["7500402449"],"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624,"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6%AD%A3%E4%B9%89%E8%AE%BA","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search"},"page":{"printed_page":443,"pdf_page":455,"physical_index":455,"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c5b49dbde702c862c8c9b0af6055b2e24d7ea03edcf0004575e13dab1c254139"},"chapter":"第八章","content":"正当和正义原则同人们的动机之间的这种背离，虽作为一个限定的例子给人以启发，但是它却是反常的。大多数传统学说都认为，人类的本性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在公正的制度下生活和受益时获得一种公正地行动的欲望。就这一点是真实的而言，一种正义观念在心理上是适合于人类倾向的。而且，假如能够证明公正地行动的欲望也是一项合理的生活计划的调节性因素，那么公正地行动就是我们的善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正义观念和善观念就是一致的，正义理论也就在总体上是和谐的。本章的目的是说明作为公平的正义何以产生出它的自身支持力量，说明由于它更符合道德心理的原则，它可能比传统学说更稳定。为此目的，我将扼要地描述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成员们获得一种正义感和其它道德情感的可能方式。我们将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些思辨的心理问题，但是迄今为止我一直假定，处于原初状态的人们，了解关于世界的一般事实，包括基本的心理学原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作出决定。在这里，我们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反思，按照它们影响最初协议的方式审视这些事实。\n\n对平衡与稳定性概念作一些说明也许会防止一些误解。这两个观念都有相当明显的理论的和数学的意义，但是我将在一种直觉的意义上使用它们。①首先要注意的也许是这两个概念是应用于某些体系的。所以，是一个体系处于平衡状态之中，当这个体系达到了一种只要没有外力的推动就能无限地经历时间的状态时，它就是处于平衡之中。为之准确地规定一种平衡状态，必须细地划定体系的界限并清楚地表明体系的主要特点。有三点是最为基本的：第一，要确定出体系，区分出内部的和外部的力量，第二，要确定休系的各种状态，一种状态是它的主要特点的一定结构；第三，要指出和这些状态相联系的那些法则。\n\n1关于应用于体系的平衡和稳定性概念，见.R.阿什比：《脑的设计》，修订第2版（伦敦，查普曼和雷尔公司，1960年版），第2一4、19一20章。我使用的稳定性概念实际上是准稳定性概念：如果一种平衡是稳定的，那就是说，所有可变因在--个波动之后又全部回到它们的平衡值上，一个准稳定的平衡则是部分可变因返回到它们的平衡结构上来的一种平衡。关于这个定义，见哈维·莱本施泰因的《经济复苏与经济增长》《纽约，约翰·威科父子公司，1957年版），第18页。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就它的制度的王义和为维护这种条件所必需的正义感而言，是准稳定的。尽管社会环境方面的变化可能使它的制度变得不再公正，然而在一定阶段上，这些制度又会由于环境的要求而改变，与此同时正义又再度恢复。\n\n443","previous_page":442,"next_page":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