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title":"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53547","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id":"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uuid":"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title":"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normalized_title":"哈贝马斯作品集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53547","isbns":["9787208153547"],"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560,"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5%93%88%E8%B4%9D%E9%A9%AC%E6%96%AF%E4%BD%9C%E5%93%81%E9%9B%86%20%E4%BA%A4%E5%BE%80%E8%A1%8C%E4%B8%BA%E7%90%86%E8%AE%BA%20%E7%AC%AC%E4%B8%80%E5%8D%B7%20%E8%A1%8C%E4%B8%BA%E5%90%88%E7%90%86%E6%80%A7%E4%B8%8E%E7%A4%BE%E4%BC%9A%E5%90%88%E7%90%86%E5%8C%96","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search"},"page":{"printed_page":189,"pdf_page":195,"physical_index":195,"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01ac1f6a61f43f6bcee802ce9ad386ab5b43661c04a157971704224ffe4b1054"},"chapter":"交往行为理论","content":"以对不仅仅涉及一定目的的行为规范加以论证。比如，帕森斯就和韦伯一样，持一种价值怀疑主义立场。但是，我们如果使用规范调节的行为概念，就必须这样来描述行为者，使得他们以为行为规范的合法性不管在怎样的框架内（形而上学的也好，宗教的或理论的也好)，基本上都能得到客观的评价。否则，他们就无法为他们的行为找到一个以合法的人际关系为核心的世界概念作为基础，也无法把有效的规范作为行为取向，而只能依靠社会事实。符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从直观上理解规范的有效性；而这个概念的前提是任意一种规范的论证。不能从先验的角度排除这种概念的必然性是语言常规意义中的一种假象，因而需要加以澄清；具体方法在于，我们从情绪论或决定论的角度，对“规范的有效性”概念重新加以解释，并用其他概念，比如情感的表达，召唤或命令等对它重新加以描述。行为者只能具有这样一些在范畴上“保持纯粹的”行为取向，而行为者的行为则不能再用规范调节的行为概念来加以描述。\n\n148他用这个概念描绘了一种描述简单互动的分析视角:“这份报告中所使用的是戏剧观念的视角，也就是说，这些视角是从戏剧艺术中产生出来的。我将探讨的是，在常规的工作环境下，个体是如何表现自我以及表现他者的行为的，他是用什么手段来控制和左右对他者的印象的，如果他在自我表现中想捍卫自我的话，他可以做什么，又不可以做什么。这样一种行为模式显然是有欠缺的，这点不容忽视。舞台上的事物是伪装起来的。相反，在生活中，只有高度真实的事物才被表现出来，这些事物非常本真，只是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尝试。更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在舞台上，演员在其他角色面前扮演一定的角色，而其他角色也是由演员扮演的；观众是互动过程中的第三个伙伴一这是一个重要的伙伴，而且，如果上演的是现实中的事情，即便不在场，他也是一个重要的伙伴。在现实生活中，三个伙伴压缩成为两个；某个人扮演的角色，和其他人扮演的角色是相互配合的；但是，这些其他人同时也是观众。”E.Goffmann,Wir spielen alle Theater. Die Selbstdarstellung im Alltag, München, 1969, 3.\n\n149 Harré, Secord, (1972), 215f..\n\n150Goffman,(1969), 31.\n\n151 为了简单起见，我在这里仅限于探讨(受到消极意向情绪影响的)意向性经验，而不涉及复杂的感受。复杂之处在于，这里的经验命题与陈述命题之间的等同具有误导作用，这点是很显然的。表达感受的经验命题与陈述命题有着差不多相同的意思，所涉及的也都是感官刺激引起的内心反应。关于表达痛苦感受的广泛讨论是由维特根斯坦引起的,请参阅 H. J. Giegel, Zur Logik seelischer Ereignisse, Ffm., 1969; P. M. S. Hacker,Illusion and Insight, Oxford, 1972, 251ff.；德文版，Ffm. 1978；请参阅本书下文，第391页。\n\n156 B. L. Whort, Language, Thought, and Reality, Cambridge, 1956; 此外还有 H. Gipper,\n\n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n\n189","previous_page":188,"next_page":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