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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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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取得优越地位，并且被欢呼为社会价值增殖独一无二的标准，这对权利领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我们在接下来的部分会追踪这些影响。最开始让我们感兴趣的是那些处理权利的生产方式的后果。事实上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权利与社会之间各种接触点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为解释与管辖权的实践不断需要去与现实“算账”——被置于体系中各个层面，有着面对更少危险的存在，或者说因为在司法上已经非常重要的前提而得到更多保护。法律的生产开启了一个对权利来说完全陌生的世界，但这个世界必须基于权利才能得到理解。这种关系牵涉到不对等力量之间的斗争，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必然是屈从，或者说不得不服从生产它的现实。另一方面，法律科学因为这种法律生产的不稳定状况而受到伤害，因此它总是试图将生产问题确定为不相干的问题——结果总是徒劳无功。没有一种形式主义是如此纯粹，以至于不需要预设一个根本性的规范，这种规范在实质上因为社会安排的历史语境而具备自身的特征。因此，实质上的预设最终不可避免地再度出现了，作为不可控制的残余出现在形式性秩序安排的各个层面。认识到这一事实，当代法律科学更愿意追踪新的境况，并且逐渐让自己适应新的境况。这是一个尚没有彻底完成的艰难而复杂的过程。我们会对其进行阐释，在牢记其当下制约要素的同时尝试指出其趋势。最初，我们可以以两种根本性的方式去体会实质上的劳动主义只能将权利生产作为自己独一无二的基础：就基础的独一无二性来说，它要求权利生产体系的统一性；就其在物质上得到定义并且在历史上得到规定来说，这个基础在生产体系上安排了具体的模式。因此，首先，我们必须研究劳动主义基础的统一化加诸于权利生产之上的一般形式，其次，我们会转向这种生产的特殊模式。

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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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聚焦于第一点。我们应该注意到，最近法律科学加速了渊源的一体化进程，并且对社会现实的运动趋势也采取接受的态度虽然有时自身并不情愿。通过这种方式，这也促进了传统上对这个问题论述的去神秘化。事实上，传统呈现了一系列的指向权利基础的命题，这个基础以一系列实质定义的形式让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发挥作用，随后消灭它们，毫无批判性地将它们混在一起。特别是正如博比奥所注意到的(《法哲学讲座》[Lezioni di filosofia di diritto],第51 页及其后),权利的渊源问题被呈现为三种面相:作为法律规范根源的问题；作为法律安排形成的问题;最后，处于从属和隐蔽地位，通常是暗中被消灭的，作为社会权威形成的问题—这种权威能够为规范提供正当性和有效性，从而支持它们的安排。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这并不是因为巧合才发生。事实上，只要法律体系毫无疑虑与悔意地采纳被赋予的社会秩序，那么完全就没有必要提出社会权威的形成和正当性问题。我们可以借用政治史学的术语将法律实证主义时期称为“安定的时代”(the era of security)——对秩序安排的社会与政治预设有着安定的信念，确信法律体系在当下已经完善，或者具有无限的可完善性。黑格尔和康德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这个时代的守护精神。所谓的渊源问题不是先于而是后于这个体系的构建而产生，并且与如下需求相关联，不是建立体系而是以一锤定音的方式来定义这个体系的需求。这里需要回顾一下:在工厂—社会的发展将科学带入资本的领域之前，资产阶级科学世界的统一性一直都是形式性的和意识形态性的。结果就是，体系预示了自己的物质性基底(substrate)，而渊源被安排所定义,不仅仅是在如下显而易见的意义上，即每一个体系都定义了自己的生产性机制，更是在如下意义上，即这样一种机制被采纳只是因为它会服务于体系先行想好的利益，而这样的事实让我们认为，这些渊源尽管是功能性的，但并不是具体的。极而言之，似乎是体系创造了渊源。①另一方面，那些“讲究实际的”法学家似乎并没有质疑如下事实，即在对安排的定义以及对其不同层级的稳定化(valorization)之后，对渊源的提及——如果说不仅仅是精致的装饰——自然是对可能看起来没有根据的体系进行装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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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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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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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这个方面,见巴尔纳·霍瓦特(Barna Horvath)的重要文章《实证法的渊源》(“Les sources du droit positif”)。例如，霍瓦特宣称：“权利的渊源不过是两种状态或者境况之间的处于过渡状态的权利，从一种流动状态和暗中的不可分割性向明确的确定性状态的转变。”很明显这是一个彻底的唯心主义立场，这个立场也为同一本选集中的其他文章所分享，见《实证法的渊源》。然而，注意到几种其他立场这些立场的基础更加实证化，而且基于非常实在论的哲学预设——最终创造出了有着体系性虚幻性的渊源概念，这一点非常有趣。见米尔塞阿·杜瓦拉(Mircea Djuvara)，《实证法的渊源和规范》(“Sources et normes du droit positif”),或者非常不同的思路，费卢齐奥·佩尔戈莱西(Ferruccio Pergolesi),《论规范性渊源》(Saggi sulle fonti normative),特别是第1-28页。我们之后会回到佩尔戈莱西的作品去考察与渐进主义理论相关的一系列积极贡献。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3 | PRINTED_PAGE=138

就他们来说，他们乐得袖手旁观，满足于已有的结果。

我们应该更加仔细地审视这些渊源。它们都处于体系之内，或者它们根本就无法找到，再或者他们无处不在？实质的和形式的渊源，内部的和外部的渊源，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渊源，首要的和次要的渊源，直接的和中介性的，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法律的和习俗的，如此等等：这种混乱在将问题强加在体系之上时达到顶点。以非常微妙的方式将这些渊源区分开来的差别据说是“体系真正的起因、价值原则和认知原则之间差异的具体的表现”(霍瓦特，《实证法的渊源》，第134页)。只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只要他们还只是和体系的原则纠缠，没有接触到权利生产的真正原则，那么这些区分无法真正被把握。试图让体系的基础看起来好像是一个问题，但同时又想要将其置于体系本身之中，这是毫无益处的。在这里，最为体面的解决方式就是唯心主义哲学经典的走出难题的方式:让法理学成为权利的基础。因此科学看起来与前提相一致，表现为权利具有自我意识的和本体论意义上的基础：只有法能成为法(Recht kannnur aus Recht werden)，而生产的事实性却是不相干的，或者就科学来说，起码处于从属地位。①

然而，有些人说今天的法律科学抛弃了这个视角。当资本在自身之内恢复科学，就不再会有置放逃避现实的问题意识的空间。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整合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权威的再结构化将社会权威间的这种关系、规范的基础以及它们在安排中的境况视为核心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即单一规范的起源问题被吸纳进权威与规范之间关系这个更大的问题中。在渊源的一体化问题之外，以及在它们于同时也构型了权威表现的现有结构的一体化之外，依然存在着这样的认识，即问题不在于向现实投射科学已经自主决定的内容，而是在现实中确立法律规范所有创造性、修订性或者毁灭性的效果。①现实的形象本身最终得到了修订。资本主义一体化在规范之上打上了意义和方向的印记;这个一体化并非只是量上的，而且也是决定性的。尽管当我们试图定义这种一般性地决定法律规划的事实性的本质，这个讨论会重新开启—而且以混乱的方式重新开启，例如，会规定如下的选择：关注将渊源定义为实际权力的理论，还是关注这些权力得以出现所依赖的程序的理论——尽管如此，这个讨论点明了需要将基础定义为实际的、生产性的和决定性的行动。如果规划安排是规定规范价值的体系，那么渊源只能是这些价值以及它们的体系所由之而来的内容，是通过权利构建它们自己表现体系、它们自身本质等级的那组社会力量。①当然这种一体化依然是形式性的，但是这种形式主义在把握基础的生产性环节时，依然有发展的可能，并且指向积极的历史内容。首先，它颠倒了传统的渊源理论。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推进，来分析这种生产性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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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这个论述，见恩斯特·斯沃博达(ErnstSwoboda)，《权利的各种渊源：它们在各种法律体系中的平衡和等级》(“Les diverses sources du droit:leur équilibre et leur hierarchie dans les divers systèmes juridiques")。这里作者认为渊源的体系，以及体系要素中的平衡(和谐)和等级(从自由到社会)，都是由一系列调节性原则所构成的，而法律主义根据理性平面的原则构成了这些原则。斯沃博达立场中的新康德主义基础是非常清晰的，而且也展示了这些理论的哲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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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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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这个时期内权利渊源的各主题，对意大利法理学文献有用且细致的梳理，见洛伦扎·卡亚尼(Lorenza Carlassare Caiani)，《论单一文本的法律本质》(“Sulla natura giuridica dei testi unici”)。作者所呈现的立场一般来说与我在这里所呈现的观点截然相反，澄清了如下差别，这些差别源于本质上同质性的权利基础对于现实的参考的核心。她同时也澄清了这些作者对凯尔森批判的严厉性。就我们的目的来说，认识到一般性的论点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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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这可以通过直面生产性渊源和认知性渊源之间的区分并且对其进行去神秘化来完成。②通过对渊源概念的决定性区分，体系自决中一片明显的边缘地带得以维系，而对生产性行为的定义在规范起源的简单时刻所具有的非常狭窄的界限和规划之间，宣告完成了。由社会权威在构建的过程中所投注的规范被转移，并且只是在形式上得到联结。事实上，只要通过这种形式，奠基性的威权主义秩序安排没有重复奠基性的实在秩序安排，秩序安排就会复制自己。③有了对这两种渊源的区分，与渊源的一体化以及生产性行动本质相关的考察的深化就有可能变得毫无用处，因为——考虑到因为认知过程自主性而让给体系的一点自主性——体系可以恢复自己在物质基础的站位，让其效果不能发挥作用，或者至少损害其效果。这只是一种风险，但我们应该补充，这是一种精心计算出来的风险；事实上，在其所有具体功能之外，这种区分之所有起到作用根本上是因为它是最后的抵抗:抵抗将法律实证性称为历史实证性，并且将形式框架带回到其历史基础。①但是这种区分如何在这种深度一体化的法律构型中，在其起源和发展中，通过资本主义整合的一体化的范畴而得到维持？尽管理论紧紧抓住这个区分，以期拯救其科学自主性的传统，但在这里，实践被赋予了激发这个立场的确定危机的作用。在解释的实践中，尤其是当不同的秩序安排受到挑战，被强加于人或者被混淆时，很明显的是，渊源的概念和体系纯粹是相对的，不可能在单一的秩序安排的历史预计之外来指认它们。即便对定义的持续任务来说，在单一秩序安排的有限基础上，传统的形式性的历史性和等级性的标准是不够的。它们被体系的相对本性所扭曲。只有秩序安排的物质基础才能够让其从混乱和不确定性中拯救出来，只要那个基础被呈现为在实存上具有确定性(existentiallydeterminate)、在规范上具有规定性(normatively determinant)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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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博比奥，《法哲学讲座》，第52 页；以及卡雷卢蒂(Francesco Car-nelutti),《民事诉讼法体系》(Sistema di diritto processuale civile)第1 卷，第 25段。

②博比奥对这两种渊源的类型进行了定义。“通过定义生产性渊源，我们这样理解渊源，通过这种渊源，司法规范—甚至是那些源自认知性渊源的规范承载它们强制性力量……所谓的认知性渊源指的是产生法律规范知识的渊源。”(《法哲学讲座》，第61页)卡亚尼补充说：“我们所理解的认识性渊源是让规则的知识成为可能的模式，而这些规则本身源自生产性渊源。”(《论单一文本的法律本质》，第45页)对这个问题的一般性讨论，见科达奇-皮萨奈里(GiuseppeCodacci-Pisanelli)，《知识的渊源与生产的渊源》(“Fonti di cognizione e fonti di produzione”)。

③莫塔蒂对这种二元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见《实在意义上的宪法》，第35页及其后。在严格的社会学意义上，库里切(A.M.Koulicher)坚持自然伴随着“宪法权利来源多元性”的宪法安排的多元性，尽管他自己后来要求对这种二元论进行持续的和解，参见《宪法中渊源的多元性》(“La multiplicité dessources, en droit constituti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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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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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性渊源和认知性渊源之间区分的根源是源于经典，这并非巧合(见科达奇-皮萨奈里，《知识的渊源与生产的渊源》，第230-232页)。因为权利的渊源直接就具有神圣性，这其实是指认其表达的“文献”的问题。因此我们就看到了存在的渊源(fontes essendi)和认识的渊源(fontes cognoscen-di)之间的区分。这也解释了，这个区分何以能满足对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神秘发展所产生效果的表达。最后，唯心主义理论家的系统性疯狂也趋向于这种区分，这就不是什么巧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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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视角来看，就生产性渊源与认知性渊源的区分来说，我们可以期待一个初步的、不全面的结论。这个区分必须借鉴已经讨论过的内容，这样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两种渊源的类型之间，存在的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关系。这种联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这样的事实：如果生产性渊源在其最为根本性的环节中是法律行为，那么从另外一个视角—文案的视角——来看，认知性渊源就是同样的行为”。在这种对区分的技术性利用之外，我们也可以认识到“认知性渊源并不是作为自主的法律范畴而存在的，我们最好使用认知模式或者认知方式”(卡亚尼，《论单一文本的法律本质》，第50-54页)。如果说为秩序安排奠基的生产性行为包纳一切，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其他情况。这种行为的本质得到澄清并且被解释为排他性的，从这个视角来看，体系所有自主性的残余都被清除了。

这个结论尽管就其与我们目前所讨论的特殊问题的关系来说，可能很有说服力，但还是不全面的。在渊源(这种渊源在实质上得到规定并且在权威中处于首要地位)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体系的有序关联，即便能够取得统一性，也有消解如下接合关系关键要素的风险，一边是规划安排，另一边是多元的形式渊源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所指派的体系。规划安排和体系被呈现为致密区块(compact block)。为了再度进行接合，我们不是得再度引入体系内的区分吗？或者有可能将真正的一体性确立为真正的接合？如果想要彻底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就必须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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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这个论断最为清晰的证明出现在克利萨弗里的《宪法渊源体系中的等级和能力》(“Gerarchia e competenza nel sistema costituzionale delle fon-ti”)。关于这个主题也可见克利萨弗里，《宪法课》第1卷，第192页及其后，第285页及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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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当我们考察第二种可能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一种回应。将形式渊源体系的自主性去神秘化并且指认实际基础的历史一实证本质的同一个的分析，也把握到了对规划根本性生产行为的历史一实证性阐述。这是如下论断的首要意义:宪法高于权利。这个原则提出，生产性行为是作为对规范性内容的具体阐发而被给定并且在历史中得到强化的，另外，它揭示了并非形式性而是物质性的规范性内容的秩序。作为根本性生产行为第一个具体体现的宪法？发展出了一种规划，这种规划并非形式性，而是足以满足生产性行为的物质性。等级制这个概念虽然可以用形式性的术语来理解，但在这里可以得到改头换面性的重新定义;我们说的更多是能力，指的是与各种各样的原材料相关的规范性内容的区分化(见克利萨弗里，《等级与能力》[“Gerarchiaecompetenza”],第808-810页)。简言之,这个分析最后吞没了渊源这个概念，就这个概念在形式上的定义来说。渊源的概念所指向的真正问题，统一与接合的问题，都再度恢复了，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在关于实质构成的讨论中再度被提了出来。体系的统一是全面的。它在物质构成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种构成独自让所有的法律生产性变得独一无二，并且对后者进行组织。

这似乎是将劳动置于实质构成中，并且将其作为社会价值增殖独一无二标准所产生的第一个重要后果。其独一无二性将自身昭示为对法律生产的统一，展示为预先安排好的对其发展的组织。从实质角度来看，现在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再将劳动设立为“独一无二的”标准，而是将其作为确定的物质基础，所具有的第二个意义。

第三章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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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法律上的后果：法律至上理论的危机

—从整合到冲突性；或者说，劳动宪法化的形式

我们在这一部分的焦点将从渊源在实质上的统一问题，前进到描述宪法所具有的劳动主义内涵在全球规划安排运动中得以发展所采取的形式。我们已然提出一系列预设，这里我们必须考察它们的相应后果。首先，我们会以详细清晰的形式来总结这些预设。

如前所述，劳动力和资本主义的组织与服从之间的关系的宪法化是一个排他性且总体化的进程。整合就直接揭示了其肯定性的面相：它将社会关系的总体昭示出来，对它们进行实证化，清除所有对自发性的怀念，最后指认并且独特地构型生产权利的实质行为。论述至此我们已经言尽，但又没有说出任何内容，因为这个分析并没有解释这种宪法化的形式—这种宪法化一直是对斗争的整合，以及对冲突的替换，将对它们的解决和组织提升到更高的层级。事实上，很容易以为整合被委托给处于决定性的客观性中的令人感到安慰的信念；但更加困难的是——尽管这绝对必要—认识到另外一面的事实，即斗争的事实。有时斗争潜藏在地下，有时则以暴烈且面目模糊的形式出现，但是资本清白的科学性良心不愿对其进行考察。然而，实践或者说对真实关系的经历—迫使资本每天都要面对斗争：资本不仅被迫对这个问题给予政治上的考量，而且(这是最让我们感兴趣的)被迫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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