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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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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消费支出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线上化生活、消费接受程度的不断提升，互联网消费信贷也呈倍数增长，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快速增加。虽然我国狭义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超过美国，达到15万亿元左右，但我国人均狭义消费信贷余额、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仍处于较低水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预见，在宏观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商业银行还将继续在数字消费信贷上发力，创新个人消费金融产品，把个人数字消费信贷作为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但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将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就是消费贷款逾期、违约等带来的风险，它的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平台公司的征信水平和风控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虽然借贷方便，但利息成本较高，其客户大多是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因此，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客户，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借款人信用水平较差。并且，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远远高于市场利率，在市场利率波动或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较大。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对借款人的相关数据采集时，在其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难以保证，虽然数据海量，但数据质量不高、金融属性弱，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较难准确评估。

二是监管不完善。首先，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从政措施尚未到位，数字消费信贷领域可适用的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在数字消费信贷领域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足。其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或者整治方案效力层次较低，缺乏长效性。数字消费信贷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立法和监管的滞后性无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创新。立法和监管的不完善是我国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槛低、行业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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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引导过度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越来越低的借钱门槛、过度消费的刻意诱导等，对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过度消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段时间以来，借条贷、校园贷等乱象频发、屡见报端，超前消费、借贷消费不仅裹挟年轻人个人财务状况，更是对其发展前景乃至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消费平台拥有金融消费者无法比拟的信息优势，金融消费者很难获得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产品创新、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完备信息，尤其当平台为了自身利益，延迟或拒绝披露相关信息时，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三）消费互联网时代数字金融发展的经验教训

消费互联网时代，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在取得世人瞩目的成绩的同时，也走了不少弯路，积累了经验教训。

总体而言，数字金融的发展要以确保金融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底线，以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要求。数字金融的监管要以持牌经营为前提，以严格监管为关键，调整监管理念，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理念和行动上将严格监管贯穿于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持牌经营。由于金融企业存在专业性、杠杆性、信用性、风险性，必须有专业监管机构予以持牌许可才能经营，无牌经营就是非法经营，可能产生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业务风险等诸多风险。凡是互联网平台或公司业务涉及金融领域的，必须提高注册门槛，实行严格的“先证后照”，即有关监管部门在基于对相应资质和人员素质条件的确认基础上发出许可证，之后工商部门才能发执照。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监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科技与监管深度融合，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提高数据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为监管科技建设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科技与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配合，明确监管科技的应用是对现有金融监管的补充，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例如，可依托数字化监管协议、实时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风险感知等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流程，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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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针对不当行为实施反垄断监管，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机制，维护市场公平。例如，可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监管部门应关注科技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采取捆绑销售、畸高定价、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并对烧钱补贴等非正常竞争手段进行穿透式审查，落实反垄断法。同时，加快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加强消费者保护。可分别从法律监管和平台机构两方面双管齐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法律监管方面，构建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通过加快立法、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信息数据的产权和安全。其次，平台机构方面，要提高自身金融科技伦理意识，保障消费用户的知情权，做到信贷产品信息的全面告知、风险提醒，遵循“适当性原则”进行额度授信，承担起金融教育的责任，帮助用户提升理性借贷、理性消费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小结

“数字化”是这个社会最先进、最具穿透力的生产力，近10年可以说是在气势磅礴地发展。当前，数字金融的普惠性、便捷性已经重塑了消费生态，相关政策监管也在逐步完善，我国的消费互联网数字金融领域已在全球拥有领先优势。面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风险和问题，我们还需要深刻反思与经验总结。金融的发展要回归初心，唯有回归服务本源，根植实体经济，关注民生百姓，才能与时代发展同方向、同步调，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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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回归实体经济：产业数字金融

产业数字金融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我国现代金融在服务产业需求端全新的发展方向，是智慧科技成果在金融领域应用空间最广泛、潜在价值最丰富的领域。产业数字金融作为产业与金融的完美结合，能有效降低产业链上各类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真正助力实体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生产活力，实现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与初心。

（一）从消费金融服务创新到产业金融服务创新

数字时代消费金融服务的创新基于消费互联网的发展，产业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孕育着产业金融服务的创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地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既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重塑我国产业竞争新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而金融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背景下，要实现B端的产业转型升级，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空间巨大。

虽然B端产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巨大，但产业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制造业企业有着大量的资金需求，但一方面直接融资比重低，企业缺乏融资渠道或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间接融资成本高，企业缺乏信用担保。因此，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不均衡主要表现为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供应链中具有绝对话语权的核心优势大企业以及有政府信用背书的企业和项目，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世界银行等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潜在融资需求达到29万亿元，但41%的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题。由于制造业企业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如果不及时向制造业“输血”，一些中小制造业可能会面临转型升级资金不足的窘境。而对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这类资本规模需求较大的行业，充足的资本金是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倘若没有信贷支持和金融驱动，其发展将面临不可持续性和巨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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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这一问题，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金融界到科技圈，许多机构和企业做了大量的探索。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在于风险控制的技术性原因上。此前，过往的风控技术的限制以及技术限制导致的风控理念的限制，即过分依赖主体信用，金融机构天然地倾向于贷款给安全度高、风险度低的大企业。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由于金融机构缺少一手客观数据，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难以掌握，底层资产难以穿透，真实贸易背景难以确认，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试图通过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确权、增信来解决问题，但由于激励机制的缺乏，真正被核心企业惠及的中小企业只是产业链上很小的部分。

幸运的是，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以及产业互联网的发展，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新“数据”具备较强的金融属性，为产业金融风控的技术和理念创新提供了可能。

（二）我国产业金融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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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产业金融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产业金融1.0阶段，即传统银行的对公业务，通常表现为点对点地服务某龙头企业，且特别以有政府背景或政府背书的企业为主。产业金融2.0阶段，即以核心企业为中心，依托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确权、增信，使金融服务延伸到与核心企业有供需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形成的大家所熟知的供应链金融形态。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迈入产业互联网时代，产业金融创新也迎来了“产业数字金融”的3.0阶段。

1.产业金融1.0与产业金融2.0

产业金融1.0阶段只服务单一机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产业金融2.0阶段的供应链金融，又分为两种典型版本，其一是金融机构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其二是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

在金融机构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版本中，银行主导、企业配合。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和核心企业愿意担保、确权、增信的上下游核心供应商企业，供应链金融链条拓展长度有限。这是因为银行的专长在于资金安排，其对产业链把控能力相对不足，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看不清。产业链错综复杂，实体产业链结构复杂、风险敞口大，银行缺乏垂直行业细分的经验和能力，无法深入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摸不透。底层资产不透明，缺乏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实时一手数据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的能力，缺乏监控底层资产的能力。三是不信任。除行业龙头企业外，绝大部分实体企业主体信用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物，主体信用模式下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四是不完整，产业链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区位错配，金融机构无法按照产业链全链路思维拓客，没有形成全链路闭环的风险控制模式。

而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版本中，银行配合企业推动供应链金融。由企业管理供应链运营，把握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状况，并提出金融服务的对象和要求，商业银行参与评估、直接提供流动性。这种模式下，由于推进的主体就是产业中的企业，因此对于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状况更为了解，能有针对性地将合适的资金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成本提供给合适的对象，因而金融与产业的结合更趋紧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核心企业推动的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往往是核心企业的直接上下游合作伙伴，这是一种“链条”化的金融服务，而无法聚合更为广泛的供应链参与者，特别是同产业的融合合作，即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合作无法有效实现，因而无法形成全行业、全产业更大范围的金融疏通。此外，产业中除了核心龙头企业，还有一些准大型企业甚至偏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行业中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它们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构建供应链服务体系，很难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上下游客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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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金融3.0阶段：产业数字金融

无论是产业金融的1.0阶段还是2.0阶段，都过度依赖产业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过度看重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确权、增信，因而只对与核心企业有供需关系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产业链企业服务的门槛高、范围窄、深度浅。

与产业金融1.0、产业金融2.0模式相比，产业金融3.0阶段的产业数字金融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解决了上述痛点。具体来说：产业数字金融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流程特点、风险特点，一行一策地定制数据采集与算法模型；通过物联网布点、企业系统无缝直连、第三方交易平台数据自动采集等多维手段，以及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一是将每一笔资产背后交易情况全数字化、透明化、可视化，对交易标的进行实时的、可信的全方位监控；二是借由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四流合一”的数据交叉验证，完成资产穿透、交易背景验真、风险揭示，实现交易信用对金融机构传统的主体信用风控体系提供有益补充，提升风控模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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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方法，产业数字金融理念创新了“主体信用+交易信用”的数字风控体系，创新了确权逻辑，摆脱了传统供应链金融对核心企业确权的过度依赖，实现了对底层资产和贸易背景的认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看不穿、看不透、不信任的问题，为系统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在产业数字金融模式下，产业链上中下游所有企业，不论大小，不论是否与核心企业建立了直接的供应关系，无论是否获得了核心企业的确权、增信与担保，均可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产业链上的金融血脉得以疏通，金融的中介效率和分配效率得以提升。

实际上，产业金融3.0阶段的产业数字金融的相关理念也给金融机构下一步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方向，为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理念的升级提供了启发。一是全产业链理念。传统模式是通过银行对公业务服务零散、单一的企业，而产业数字金融模式是服务完整的产业链，系统性解决产业链上金融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二是闭环理念。传统的模式并没有形成产业链资金闭环，而在产业数字金融模式中，产业链资金从供给侧到需求侧形成了完整闭环，保证了资金在整个产业链内部封闭流转，从而能使上下游企业获取低成本的结算资金，降低负债成本，实现资金去向的可控和可追溯。三是生态理念。传统模式中，或银行主导、企业配合，或银行配合企业，均只由银行和企业来主导。但产业数字金融模式是与科技公司共建“数字门户”，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拥抱外部科技平台，依靠服务商、金融科技公司的力量，通过开放平台模式，更好地填平产业环境和金融服务之间的鸿沟，共建产融生态。

综上所述，产业数字金融是金融科技经历消费互联网金融之后的全新发展阶段。与服务C端的互联网金融不同，产业数字金融聚焦于服务B端产业链。建立完善的产业数字金融体系，要吸取过去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取长补短、共建生态。产业金融市场体量是消费金融的若干倍，服务的要求和专业度也与消费金融不可同日而语。庞大而复杂的市场一定不是单靠科技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力量就能够支撑的，两者谁也不能取代谁。科技公司提供数字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提供金融场景服务，双方要坚持各司其职，保持开放心态，取长补短方能建设完善的产业数字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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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严把准入门槛，吸取消费互联网的经验教训，稳步推进产业数字金融科技创新。产业数字金融是一项门槛很高的科技金融创新，特别是要能满足金融机构严格的风控要求，这不是任何科技公司、供应链公司通过简单的系统对接和数据采集就能完成的。产业数字金融必须对产业金融服务全流程进行深度科技赋能，真正实现产业链上数据的四流合一。为此，金融机构要审慎选择对金融和科技均有较深理解的科技平台，共同建设产业数字金融体系。

三是坚持为实体经济降本增效的初心。数字技术赋能产业金融，一定要切实为实体经济带来降本增效的效果，而不应增加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本。产业数字金融平台要成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之间有益的科技桥梁。

消费互联网金融科技与产业互联网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消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全面升级到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具有四大本质上的不同。

第一，使用的数据基础并不相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使用的数据主观、维度单一，容易被篡改，传输不及时，来源不可信，应用场景少，不具备金融属性；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万物互联、数据多维，物联网设备采集，由5G高速网络传输，经区块链加密，确保链上链下均真实可信，是金融机构风控管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具备极强的金融属性。

第二，提供的数据服务截然不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服务粗放、简单，数据来源和采集过程单一，缺乏复杂的建模和分析手段，只能提供简单的IT数据服务，即大数法则和概率预测，对金融机构严格风控管理不具有太多价值。而产业互联网时代提供的是DT（数据处理技术）时代的数据服务，数据采集来源多样，中台处理严谨科学，建模分析复杂，输出模型准确度极高，支持定制化数据应用服务，不再是简单的大数法则和概率预测。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成熟，还将进入AT（智慧数据服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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