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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些科技成就正是新型社会引人注目的特征。可是,在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科技的不可知性,有的人能探查得更深入,而有的人却备受挫折。在此,不妨问一个测量方面的简单问题:在现今社会(this society)里,到底有多少信息与传播科技?信息与传播科技要发展到什么程度才能让我们具有信息社会的身份资格?到底需要多少信息与传播科技才能被视为信息社会?一旦如此思考信息,我们马上会意识到,许许多多强调科技的人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有真正价值的、可测量的数据。信息与传播科技,肇始之初就无处不在,但也不知所终。
不言而喻,测量信息与传播科技问题重重,与此相伴随的难题是无法规定科技的标准,没有了标准我们也便无从判断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了信息时代。上述问题的解决对于确立新型社会的特别定义尤其关键,但这一点通常会被信息社会的拥护者所忽略,他们认为新科技自身便宣告信息社会的到来。十分意外地,该问题也同样被其他学者回避。他们声称信息与传播科技是信息社会的主要标志,论者们只是满足于阐述科技革新的一般术语,不知为何他们认为这已足够去识别一个新型的社会。
现在,笔者开门见山地陈词,意在直截了当地说明问题—什么是信息社会?既然是信息社会,是不是每人都拥有一台个人电脑?如果是,这些个人电脑需要有什么特别配置吗?电脑是不是需要具备联网功能?把拥有iPods 和黑莓(BlackBerries)作为信息社会的标志是否更合适?是不是当我们每个人都拥有数字电视的时候,我们便进人了信息社会?个人采用这些科技是否只是次要的,更重要的关键措施是系统化地合并信息与传播科技?在制度上,采取措施管制科技是因为反对个人私有技术吗?但凡思索至此,我们就意识到信息社会在科技上的定义虽然肇始之初似乎不言而喻,但其实这些定义的内涵并不是如此明确。那些声明信息与传播科技的采用是信息社会显著特征的人,理应准确地解释他们所说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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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反对科技定义的原因司空见惯—批评家反对那些鼓吹科技决定论的人。科技决定论者断言,在一个特定的时代里,先是新科技问世,随后对社会造成冲击,因此便强迫人们适应新型社会情境。有鉴于此,科技高于一切,它能确定整个人类的社会世界—从蒸汽时代到汽车时代再到原子时代(Dickson,1974)。
反对意见的重点并不在于必然出现的科技决定论者将变化工程过度简单化,把科技视为最根本的社会动力;反对的关键理由是科技决定论者把完全独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三个维度归属于科技的革新,他们认为,这三个维度从属于首要的力量—科技。科技影响着社会各方面,而它本身似乎拥有能让自己永久存在的能力。在这种想象中,科技就像一种来自于社会外部的入侵元素,它的发展没有与社会产生联系,当它发挥功能作用于社会时,自有超能动力。
但经过论证后发现,科技并非游离于社会领域之外。相反地,它是构成社会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例如,研究和开发的结果先于科技出现,其中那些有价值的研究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科技(比如,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候,军事计划比医疗研究获得了更充分的资金,因此高级武器系统的研发阻碍了普通感冒治疗的改善,这样的结果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许多研究显示科技深深地铭刻着社会的价值烙印。比如纽约市桥梁的工业设计,桥所设定的高度是为了阻止公交系统进入某些预留给私家车专用的区域;汽车制造科技也需要接受私家车主的评估,如考虑用车家庭的规模(通常是两个成年人和两个儿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放肆地使用不可再生能量就伴随着污染),社会地位的象征(保时捷、甲壳虫、斯柯达等),还要加入个性化的元素以区别于公众交通系统;还有房屋的建造,它不只是一个居住的地方,还是一种生活的表达方式,车的品质象征了威望、权利关系以及生活风格。科技本质化的论点实在不可取,其存在与社会相互建构,现在却要把它视为一种孤立的、脱离社会影响的力量存在,并用来定义一个社会,这种观点又如何让人接受?科技决定论是很简单的(人类可以用任何生活元素来为社会命名一比如氧气社会、水社会、马铃薯时代)而且是荒谬的(科技事实上就是社会内在的一部分),所以,切不可盲目崇信信息与传播科技在社会变革中的迷思地位(Separate and supreme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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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
经济面向的定义描绘了信息活动在经济价值上的递增价值。如果有人能统计出由信息商业带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上升的比例,依据逻辑关系,我们便可以宣称这部分增长是信息经济的成就。只要信息活动取代生存农业和工厂制造业而占据经济活动的大部分,那么我们便进入了信息社会(Jonscher,1999)。
上述论断虽然在原理上看来轻而易举,但是实践操作却格外复杂,来自普林斯顿大学的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1902一1983)率先承担了这个领域许多开拓性的工作(,1962)。长江后浪推前浪,马克·波拉特(Marc Porat,1977b)对马克卢普在信息产业,比如教育、法律、出版业、媒体以及电脑技术等各方面经济价值的鉴定以及评估计划,都有所改良更新。
波拉特把经济分为主要信息部门和次要信息部门两部分。主要信息部门由于具有市场价格,所以很容易受现实经济评估的影响。而次要信息部门包含着公司和国家机构内部的信息活动,虽然它很难定价,但却是所有现代组织的基础(比如,一间公司的人员派别、商业中的调查和发展环节)。用这种方法,波拉特将两种信息部门区分开,继而再将它们统合,去除经济中的非信息成分。然后再集中计算美国国内经济统计数据,他最后得出结论——主要信息部门和次要信息部门占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半成,因此“现在的美国是以信息为主体的经济体”。同样地,美国是一个“经济活动的舞台主要由信息商品和服务制造商、公共和私有(次要信息部门)行政系统所占据的信息社会(Porat 1978,p. 32)”。
将信息的经济意义量化是一项具有重要影响的成就。那些承认信息社会的人都会例行地求证于马克卢普和波拉特,尤其是后者,把他作为解释信息活动递增的权威论证,波拉特开始引领学界研究信息社会通往新时代的旅程。然而,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路径来决定信息社会也同样困难重重(Monk,1989,pp.39—63),主要问题是,在那些代表客观、科学的统计表格背后,其实蕴涵了若干主观的诠释和价值判断,它们决定了如何建构统计门类和信息部门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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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格外突出的问题在于不管马克卢普和波拉特关于信息的思想如何存在差异,他们都会创造夸大信息之经济价值的信息部门。其实,这样做的有效性究竟如何,我们不敢恭维,只能是疑云密布。例如,马克卢普的“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中包含了“信息建筑物的建造”,此概念的基础是指那些作为大学或者图书馆的建筑物,区别于那些茶或咖啡的储存仓库。可是,如果这些建筑一旦建成后,便改变了原来的用途,这又该如何归类呢(很多大学部门都是位于过去的家庭住宅内,有一些演讲厅也转变为仓库了)?
此外,波拉特把非信息企业内的“准企业(quasi-firm)”定位为信息部门时,他也感到十分棘手。石化公司的调查和发展环节也会涉及信息活动,仅仅为了统计的目的,便把这部分从制造业成分中分离出来,如此做法真的切合实际吗?信息活动的分类的确是含糊不清,难以明确区分。调查和发展环节与制造部分紧密联系,任何由于数学原因而带来的划分都不符合调查和发展本身的定位。更为荒谬的是,当波拉特划分他主张的“次要信息部门”时,事实上,他把所有的产业都切分为信息领域和非信息领域。但如此主观地以“思考”(脑力劳动)和“执行”(体力劳动)这样的分类来简单切分任何产业的整体进程,实在没有说服力。像电脑数字系统的操作和部门管理都是生产的整体部分之一,是属于“思考”范畴还是属于“执行”范畴?我们又该如何把它归类才合适?波拉特对于产业内部的划分稍微有些武断,他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绘制一个对立于非信息领域的“次要信息部门”。虽然这样的反对意见并不会让马克卢普和波拉特的研究发现根本失效,但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马克卢普和波拉特在建构统计表格时,不可避免地被价值判断所干扰。同样地,上述反对意见与怀疑论者一致,质疑信息经济已经来临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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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的另一棘手之处在于统合起来的数据必然使完全不同的经济活动单一化。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在广告和电视方面增长的经济价值象征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但这会让人迫切地想在性质上把各种信息活动区分开。这些信息经济学家热衷于将每件事物与活动贴上价格标签,但不幸的结果是,这往往让我们无法了解信息部门的真正价值维度。马克卢普和波拉特并没有研究信息社会在量与质上的区别。显然地,《太阳报》(TheSun)几百万的销量(无疑地,比起信息价值,这里更多的是经济价值)是不能和《经济时报》(FinancialTimes)四十万的发行量相提并论,这就回到我所谈及的差异问题了。有人会建议,信息活动占据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大部分,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已生活在一个信息活动价值颇高的社会,但信息对于人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活力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如果那样的社会真的能实现,那么一个国家将会充满游手好闲的人和迪士尼风格的寻欢作乐者,他们可以醉生梦死。
职业的
职业是社会学家定义信息社会所推崇的研究路径。这个取向的研究与最重要的“后工业社会”理论家(“后工业社会”是“信息社会”的同义词,这是贝尔个人的用法)丹尼尔·贝尔的研究密切关联。随着时光流转,职业结构不断地经受考验,其模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一路径的言下之意在于当从事信息工作的职业优势彰显时,我们便进入了信息社会。人们把制造业的减少和服务行业数量上升的现象理解为体力劳动被白领阶层的工作所代替。由于非体力工作(不同于要求强健体魄、熟练度和具有机械化特性的体力工作)的基础是信息,这些工作的实质性增长也就宣告了信息社会的诞生。
此论有初步的数据支持:在西欧、日本和北美,超过70%的劳动力是在服务业部门,而且大部分人从事白领阶层的工作。既然职业的“主要群体”由信息工人组成,仅此而论,我们似乎生活在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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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Bell,1979,p. 183)。
人们开始强调职业的变迁是信息社会的标志。它已经代替了曾经占支配地位的观念——技术发展预示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以职业定义信息社会的概念迥异于以信息和传播技术(technologies)的发展区分新时代的研究路径。职业变迁的取向聚焦于强调信息本身的变革力量,而不在于技术。信息在职业内部产生,并为其所用,人们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收录信息。查尔斯·利德比特(Charles Lead-beater,1999)洞悉到信息已经成为了现今时代的基础,为了突出这-认识,他把自己的书命名为《知识经济大趋势》(Living onThinAir)。“在稀薄的空气中生存”(Living on thin air),这句话曾是精于世故的智者对那些不愿意通过干苦力活而谋生者的一种忠告。但现在,时过境迁,如此箴言都已经过时了。利德比特认为“在稀薄的空气中生存”的观念在信息时代很受用,它揭示了人们该如何在信息时代里谋生。《知识经济大趋势》一书主张,“聪明地思考”、具有“创造性”并拥有开发“网络”的能力是在新的“无重”(weightless)经济中生存的关键(Coyne,1997;Dertouzos,1997)。财富不再由体力所生产,而是来源于“理念、知识、技术、天赋和创造力”(Leadbeater,1999,p.18)。利德比特在其论著中,浓墨重彩地描写了设计师、交易商、图像制作人、音乐家、生物工艺学家、基因工程师和投机者等之类的成功案例。利德比特还出神入化地把学问精深的思想家才能理解的结论深入浅出地进行阐述,使人们易于理解其用语。
罗伯特·赖克(Robert Reitch,1991)、彼得·德鲁克(PeterDrucker,1993)和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1996—1998)等一部分有影响力的作家都提出,那些以熟练运用信息为职业特征的人们引领和活跃着现在的经济。从“符号分析家”(symbolic ana-lysts)到“知识专家”(knowledge experts),最后到“信息工作者”(in-formational labour),我们不难发现研究者对信息领域工作者的称呼虽然不断地因职业变迁而更新,但现今社会的动摇者和行动者都是那些从事创意工作和使用信息的人,此乃永恒不变之准则。
信息社会引领者的重要性理应犹如煤矿工人在工业中占据的核心地位那般显赫,但实际上,把职业按照专家分类的专门类型划分务必格外谨慎。研究者往往以一个单调乏味的“信息工作者”的准确百分比那样的统计数字作为最后的研究成果,但这个成果背后所隐藏的研究者如何建构分类范畴,又是如何划分不同职业类型的人们的错综复杂之进程,却没有显示。正如波拉特所言:“如果我们断言某种职业主要从事控制信号的工作,那么我们便是在划分与信息关切的程度而非是否属于信息类的工作类型”(Porat,1977a,p. 3)。例如,铁路的信号员必须了解铁路轨道和时刻表,了解火车站的各项任务和例行公事;他们需要与其他的信号员、车站工作人员以及火车驾驶员进行充分交流;他们需要清楚他们管辖的地段以及其他信号室的管理范畴;他们需要准确而合理地安排所有经过他们管理区域的火车;有了先进设备的帮助,他们不需要耗费体力去拉控制杆(Strangleman,2004)。而在过去的“工业时代”,铁路的信号员无疑是一个体力工人。相反地,修理影印机的工人不了解其他产品,因为他们只在本行业内受过训练。同时他们需要在炎热、肮脏、局促的环境中工作,需要用一定的体力去移动笨重的机器和替换损坏的零件。因此,就算使用符合波拉特定义的新时代机器工作类型,他们也不会被分到“信息工人”的范畴中。不言而喻,我们需要对最后的数据成果有所质疑,因为那只是研究者的一厢情愿的职业分类标准,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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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类的结果往往不能分辨出在战略上更具重要意义的信息职业。虽然这一取向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描绘信息产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的繁荣景象,可是它却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一种能够区分出最重要的信息职业的途径。任何只追求统计数量层面的信息工作,很可能顺理成章地得出某种信息类职业的增长似乎都会对社会生活带来特别重要的影响的结论,成果貌似客观,但其结论问题重重。既然有些评论家依据“专业性工作优先”来寻求对信息社会的界定,那么进行职业测量的时候,信息职业的级别就尤为重要(Bel1,1973)。有的信息职业支配着“组织化的知识”,壮大了“技术结果”的中坚部分;而另外一些信息职业却还只是作为一些重要信息职业的选择性来源。计算“信息工作者”的总数无助于我们了解这些人的层次,及其与之处于共生关系中的权力和地位的变化。例如,我们可以说电脑和电讯工程师的增多是至关紧要的,因为他们对技术革新的步伐执掌牛耳。或者我们也会提出科学研究者的扩充是信息工作中重要的门类增加,因为他们是革新的关键因素。相反地,虽然社会工作者作为信息与传播技术工程师中的一类,会被划分到“信息工作者”中,信息工作者的数量会大幅度地上升,但是这种现象却与信息社会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社会工作者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问题、控制家庭断层的扩大和管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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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思考社会历史学家哈罗德·柏金(Harold Perkin)的研究,我们会更好地理解为何需要从质的差异上区分不同群体的“信息工作者”。在《专业社会的兴起》(The Rise of Professional Society)中,柏金提出1880年后的英国历史,很大程度上是优秀“专业人士”粉墨登场的历史。这些“专业人士”的优势支配地位是凭借了“由教育打造的人文资本和……淘汰不合格者而得到增强(p.2)”。柏金认为那些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已经成为“后工业社会的组织原则”(p.406),专业人士取代了过去曾占主导地位的群体(工人阶级组织、资本企业家和地主贵族),专业人士的服务、资质和高效的专业精神取代了其过时的理想,比如工人组织的互助团结、资本家财产和市场的体制,以及绅士的父权观念。自然地,在私营部门的专业人士会与公共领域的专家发生激烈的论争,但柏金坚持这仅仅是一个“专业社会”的内部冲突,双方仍然共享一些基本的设想(特别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和根据业绩而给予嘉奖),不过是把那些非专业人士完全排除在外,使其无法切实参与双方的论辩活动。
阿尔文·古尔德纳(Alvin Gouldner)关于“新阶级”的讨论为柏金的观点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补充。古尔德纳认为在20世纪迅速成长起来的,由“知识分子和技术知识分子组成”的新雇员类型就是“新阶级”(Gouldner,1978,p.153)。“新阶级”的人既为自己寻求发展机会且往往臣服于权力集团,也能参与竞争商业界控制权和政党领袖之职。尽管“新阶级”拥有潜在的上升权力,但群体内部会因为不同等级而分裂。其中最关键的区隔存在于大多数技术决定论者、默守成规者和人文知识分子之间,后者倾向于批判性和解放性。在很大程度上,这两类人的差异正是哈罗德·柏金关于私营和公共部门的专业人士的冲突的表述。例如,我们会发现私营部门的会计师是保守的,而人文知识分子更倾向于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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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古尔德纳和柏金两人都确认了信息工作领域里出现的显著变化,其言论对于社会总体来说—冲击深刻。古尔德纳的“新阶级”论述为我们提供了讨论和争辩社会变化方向的词汇;而柏金关于专业人士的研究为管理社会事务创造了许多新的理念。如果有人要在这些思想家的理论中寻找信息社会的指标,那肯定是特定群体的业绩品质。无论人们是否同意这些解释,以“信息工作者”纯粹量化的数据来定义信息社会,明显存在挑战。对于像古尔德纳和柏金这样的思想家来说,数量上的变化不是主要的问题。实际上,他们所强调的群体所占的人口比例,即使数量已经扩张了,但仍然是明显的少数人口。
空间的
关于空间层面信息社会的概念虽然受益于经济学和社会学,但它的核心是地理学者强调的焦点—空间。这一研究路径主要强调的是信息网络,它将各场所连接成网络,对时间和空间的组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近几年,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的显著特点,因此这一定义面向便成为十分热门的信息社会指标。
信息网络的集中性常常受到重视,它能把公司、城镇、区、洲甚至是全世界之间的不同位置连接起来。现在,电力方格(electricitygrid)贯穿整个国家,只要个人愿意并采用正确的方法就可以进入网内。那么,我们便可以想象这是一个在国内、国际甚至全球范围内运作的“在线社会”。它为每个家庭、商店、大学、公司,甚至是公文包里放着手提电脑和调制解调器的移动个体提供了一个“信息网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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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on and Curnow,1979)。
渐渐地,我们都被各式各样的网络联系起来了,而互联网自身也扩张了覆盖的范围,并增强了其运载能力(Urry,2000)。在商场和餐馆里的电子销售终端、跨越大陆的访问记录、与同事发电子邮件或者在互联网上交换信息,网络的运用无处不在。我们可能没有亲身经历过上述“赛博空间”(cyberspace),但信息网圈仍然在国际银行、政府间的机构和公司联盟之中忙碌运行。
在此关注的流行观点就是电子高速公路引发重新强调信息流通(on the flows of information)的重要性(Castells,1996),其中之一便是信息流通彻底修正了时空关系。在“网络社会”里,时间和距离的限制都从根本上解除了,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心应手地处理他们的事务。学术研究者查阅资料时,不再需要从大学走到美国国会图书馆,因为学者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借助网络完成查询;企业要了解它在远东地区的出口情况时,不再需要定期遣派经理飞行千山万水,处理商务差事,因为电脑信息的交流,公司可以进行系统的远程监督。这种种迹象预示着社会的主要秩序将要发生变化(Mulagn,1991),甚至充分标志着一个革命性的变革。
无人可以否认信息网络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人造卫星让地球内的即时通讯成为可能;无论是牛津还是洛杉矶,东京还是巴黎,都可以随时访问数据库;传真机和联网的电脑是现代商业常规设备的一部分。现在的新闻覆盖几乎是及时的,利用手提电脑和人造卫星、视频手机即使是在最荒芜的地区也能实现现场转播。个人不需要与他人共处,也可以完成实时交流(Wellman,2001;http://www.chass,utoronto.ca/~wellman)。但是我们还是会质疑为什么网络的存在会让分析家将社会分类为信息社会?思索至此,疑云顿生,信息社会的定义并不严谨。例如,在定义上什么网络可以称为网络?是两个人互相对话的时候,以电话或者电脑系统为媒介,通过数据包交换传输了大量的信息便可称为网络呢?还是当办公室区域内以网线连通,或者当家里的电脑终端可以与当地银行和商场连通时,便可称为网络了?究竟什么构成了网络?这个严肃而棘手的问题,不仅提出了怎么区分不同级别的网络的问题,而且也涉及了如何证明我们已经到达了“网络/信息社会”?言下之意就是究竟什么是“网络/信息社会”?什么不是“网络/信息社会”?区别两者的关键指标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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