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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数码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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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翰·威尔金斯的分析语言》中，博尔赫斯虚构了弗朗茨·库恩(FranzKuhn)博士，后者在关于中国的百科全书《天朝仁学广览》中总结以下的动物分类：

(a)属于皇帝的，(b)防腐的，(c)驯服的，(d)乳猪，(e)警笛，(f)神话般的，(g)流浪狗，(h)包括在本分类中的，(i)狂暴的，(j)不可胜数的，(k)用非常精细的骆驼毛刷绘制的，(1)等等，(m)刚打破了水罐，(n)远“看起来像苍蝇。”[11]

博尔赫斯的文章指出了分类的问题，他说：“显然没有什么宇宙的分类不是任意且充满猜测的。原因很简单：我们不知道宇宙是什么东西。”[12]这种对知识的怀疑主义来源于我们根本不了解宇宙的假设。这里“宇宙”一词成为我们审视的对象。问题变成了，基于怎样的根据我们才知道一件事物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将其形式扩展为三重论点。首先，我们怎样才能确定我们已经认为的存在确实存在?这并不意味着除非事物能够被头脑所证实，否则它们不存在，而是说，我们如何知道它们是存在的呢？其次，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所认知的事物是事物的整体而不仅仅是它的一部分呢? 在威尔金斯的例子中，有什么超出了我们自己的经验与想象?第三，我如何能确定我和其他人共享同样的世界(这是多元论，多重世界的问题)？世界可以在个人、文化、政治上彼此不同。博尔赫斯对威尔金斯本体论的驳斥，展示了个人层面的差异，因为博尔赫斯的世界异于威尔金斯的世界。关于中国的百科全书的例子说明了文化差异。当然，如今我们知道这或许是一个笑话，但如若这是真的，那么西方认识论会以什么理由驳斥或抨击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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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体是相对真实的，因为它们依赖于文化差异。事实上，爱米尔·涂尔干(ÉmileDurkheim)与他的外甥马塞尔·莫斯(MarcelMauss)在他们的作品《原始分类》中表明，社会对象是通过归于社会范畴内而产生的，他们将其称为“理解范畴的文化特征”。[13]社会范畴理论对他们而言是第一哲学，可以与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相媲美。它们的分类起源于社会结构，譬如，起源于分类与宗族划分之间的相关性，并最终以图腾表达宗教起源。涂尔干和莫斯认为这些类别是技术事实而非技术趋势。我们可以说图腾主义中存在趋势，图腾在不同的氏族中总是表现为不同的事实；因而也可以说事物的范畴或分类是技术事实。涂尔干和莫斯批判范畴的先验特征，但却产生了历史与技术性的次要的人为先验。正如莫斯所言，涂尔干学派想提出关于亚里士多德范畴的社会学说明，从而解决第一哲学的问题：这些范畴从何而来?

如今令人费解的是，事实正在通过标准化成为趋势。因为网络技术的技术趋势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有不同的兼容级——从物理光缆的连接到网络协议的发展，以及本书讨论的数码物、范畴的构建—现在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承认社会范畴的建构是与图腾无关的，后者被视为原始社会的产物。这些范畴遍历不同的民族，受到全球化的推动。它们通过官僚主义，营销活动，以及特别是无知而变得普遍。譬如，几年前，

第二章 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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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码物的存在

在我参加的万维网联盟巴塞罗那研讨会上，一位年轻的工程师非常急切地提出，我们可以开发一套最低范畴来描述数码物，例如，每个人都有父亲或母亲。另一位与会者回答道，在日本和中国，来自母方的舅舅与来自父方的叔叔有不同称谓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他们都叫uncle吗？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种客观性需求？应该用怎样的方法来代替常识？

本体与知识表示

普遍语言的观念似乎被分析性地挫败了，因为观察者的本体论信念不仅受情感影响，而且也受文化的异质性影响。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次失败之后的一些进展：首先，它标志着形式逻辑的胜利，它把内容从“语言”中去除，并推导出纯粹的“语法”或“形式”；其次，基于实践与实用推理，在信息系统中出现了面向领域或具体形式的本体；第三，通过技术全球化与工业标准化，实现了特定本体的普遍化。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本体研究项目，由此产生的研究与提议因其具体的领域与方法而大相径庭。在本节中，我们审视研究本体的“常识”方法，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对形式本体进行更为集中的讨论。

目前“网络本体”的发展已经采取了非常实用与简单化的方法或者应该说，它包含了关于事物的最少数量的范畴。网络本体的许多工作都出现于知识表示这一计算领域的重要主题，后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是人工智能的重要课题。计算机科学家汤姆·格鲁伯将本体定义为“一个概念化的规范”。[14]他进一步阐述道：“本体是表示的产品(一个规范),与它所模拟的世界截然不同，且….它是为了某个目的而建造，而设计的产品。”[15]本体是人们对世界的知识表示，它由形式与非形式两部分组成：形式部分就像公理，使意义得以衍生(语法)；非形式的部分犹如由字典中的解释，由自由文本(对机器无关紧要的语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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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伯提出的定义试图形式地表示领域以及其中对于信息系统的运行有利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不仅需要反思他所提到的“概念化”，即所要表示的内容，还要反思“规范”。由于机械时代的机器是孤立的，所以信息的输入和输出都局限于机器的预定义域。而在信息时代，机器通过通信网络在物质上相连接，机器的一个函式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协议和域上运行。由于这些网络贯穿地理区域以及不同的文化，因此必须保持不变。除了域特定的本体之外，代表一般概念的“上层本体”也是不同域之间转译所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看到，通用标准化是由技术进步与知识传播驱动的，这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如果我们继承汤姆·格鲁伯的看法，我们可能会认为计算通过去除广泛性并以规范性替之，从而提出了一个更适度的回应。规范也指一个实用的思路，它会根据某些具体细节来限制问题。尽管如此，规范在万维网上无法站住脚跟：因为它适用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用户，从一开始就是全球化的，或者说它已经被辩证地升华为“普遍的”，而具体细节只是一个托辞。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将审视两个“上层本体”或“知识库”，以查看大领域内单一概念的复杂性，并观察不同域之间的转译。其中一个项目是由道格拉斯·莱纳特(Douglas Lenat)于1984年成立的CYC,作为表示所谓常识性知识的知识库。另一个是SUMO(建议的上层合并本体)，它试图达成类似的目的。该项目现已存在，它已经积累了两万个术语以及七万条公理。[16]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域中“交易”这一术语的定义与等级关系。[17]

在图表14与图表15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交易这个术语位于不同层次，两个本体不使用相同的词汇进行交流。这些“上层本体”通常被用作更高层次的本体来整合不同的特定域本体，即充当参考点。或者，如果我们考虑进一步整合这两个庞大的知识库，那么就必须开发一个新知识库，至少包括这两个词汇表的全集。开放本体仓储(OpenOntologyRepository)[18]这样的项目正在做出此类尝试。我们还应考虑一个具体的本体能否成为一个参照物，它究竟是要完全具体，还是需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第二章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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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码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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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与形式本体论起源

本体研究的另一个分支是形式本体论。与从实际需求和业余实践中萌生的网络本体相比，形式本体论是哲学上的应用本体论。巴里·史密斯、尼古拉·高利诺、鲍里斯·海宁格以及约翰·索瓦(JohnSowa)的著作对于理解这门学科非常重要，他们的哲学严谨性值得进一步关注。尼古拉·高利诺批评格鲁伯，认为其对“概念化”的理解是有问题的，因为格鲁伯的理解来自人工智能教科书，它只是意味着“结构”。它只是根据“外延关系”来概念化一个领域，譬如“杯子在桌面上”（“在……上”是一个外延关系)。与其关注外延关系，他建议把焦点放在内涵关系上，例如，解决“在……上”的含义问题。因此，高利诺将本体重新定义为“一个逻辑理论，它解释了一个形式词汇的预期含义，即它对一个特定的世界概念化的本体保证。使用这种词汇的逻辑语言的预期模型受到其本体保证的制约。本体通过接近这些预期模型来间接地反映这种保证(以及潜在的概念化)”。[19]高利诺继承埃德蒙德·胡塞尔，将这种类型的本体称为形式本体。

胡塞尔首先在《逻辑研究》的第一卷中，随后又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20]中发展了形式本体论的概念。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将形式本体论描述为“事物本身的本质科学”。[21]这一方法很大程度上源自胡塞尔的范畴与形式，尤其是他所说的范畴直观。[22]简而言之，无论一个客体是真实的还是抽象的，我们观察它的方式总是对应于一个直观而非纯粹的时间与空间，正如康德理解的纯粹直观。这些范畴是形式的，因其具有既与真实客体的表达(例如白纸)又与抽象关系(如“部分”)相对应的理念形式。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中，胡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形式本体论的概念，将其与“区域”或“物质”本体论进行对比。“区域本体论”涉及事物的区域本质，例如，具有这样以及

第二章 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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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的属性(黄色，没有面孔的笑容等)的一只柴郡猫。因此，区域本体论是对真实与物质的分类，它决定了属和种的层级结构。根据胡塞尔的观点，这与康德的“综合先验”相对应。形式本体论涉及理念，涉及不属于物质本质的“任何物体”(etwasüberhaupt)。[23]譬如,普遍与特定的关系，或部分与全部的关系，都是形式结构。胡塞尔在第三研究中发展的部分—整体论，后来成为代替集合论的现代分体论的基础。人们可想的形式本体的最佳范例就是几何，它来源于物质与物体，却不关心它们的物质层面，而只关心它们之间的关系。对海宁格而言，“形式本体论通过思考我们用以识别它们的形式来研究实物的最普遍的特征”。[24]

哲学与本体论家巴里·史密斯也对高利诺进行了类似的批判，认为人工智能研究者对哲学本体论领域的平行研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史密斯认为，约翰·麦卡锡是首位在20世纪80年代发现这一点的人工智能科学家，他通过阅读奎因而构想了自己的本体论研究：“列出所有存在的东西，建立我们世界的本体论。”[25]史密斯将形式本体与形式逻辑区分。如果能够以形式真理(形式结构或物体的底层区域中的关系)与物质真实(物质结构或关系)的方式来研究每一个物体，并且如果形式与质料在真理层面和事物层面上有区别，“那么形式本体论就是在第二层面上对形式结构或关系的研究；它只是间接地关注第一层面的形式真理”。[26]史密斯进一步区分了哲学本体论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还原论方法，另一种是早期布伦塔诺-胡塞尔-英伽登(Ingarden)研究经验的方法。27]然而了解到这一差异的同时更需注意，这里提及的胡塞尔一直是他早期的著作《逻辑研究》，而非《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后者当中的形式本体论概念更为成熟。研究形式本体论与人文学科的社会科学家罗伯托·波利(RobertoPoli)的另一个定义可以进一步说明这点。与史密斯相似，波利将形式逻辑的“形式”细分为“逻辑形式”与“本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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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逻辑形式概念是否定、连接、含义和量词。本体形式概念是：物体、事态、统一、多元、数量、关系、连接(《导论》①)、主体与决定、个体、物种与属性、质量、基数、顺序、序数、整体、部分、量。[28]

对形式本体论定义的梳理，不仅暗示着这一领域已完成研究的数量，而且还想强调它与胡塞尔哲学的关系。形式本体论是一个研究领域，试图从事物与世界以及在世界中不同的模式与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事物的存在。与“常识”本体相比，我们可以看到，这比单纯的归纳推理更像是一个哲学任务。但是，我们必须特别注意这一事实，即这一形式本体论是对胡塞尔哲学的一个特殊理解，胡塞尔本人也未必会同意。波利对此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因为它与《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中的形式逻辑相对应，其中胡塞尔在该书的第一部分得出结论：形式逻辑包括形式命题逻辑(formalapophanticlogic)与形式本体逻辑；前者侧重于判断，后者侧重于“可能的绝对客观性本身”。29]波利没有提及的关键在于，对于胡塞尔而言，形式本体论与形式逻辑都需要超验基础，关于形式逻辑的部分只是对第二部分超验逻辑的准备。因此，我认为应该牢记，胡塞尔形式本体论的背后是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是本体论的方法论，而形式本体论者似乎没有领会到这一点。

胡塞尔的现象学旨在为人类知识奠定基础，从而为所有科学奠定基础。认知科学和计算学与早期胡塞尔的联系恰恰与胡塞尔通过意向性研究提出的纯粹逻辑主张相吻合。意向性一词来自中世纪哲学，特别是意向性非存在的概念。它被用于一个物质界中不存在的物体，或一个假想的物体，或一个记忆中的物体，这个物体即使在不存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思考的。早期胡塞尔的现象学承诺把物体的展示式(epideictic)真理理解为观念性，它是一个没有任何假设的真理。胡塞尔的“纯粹观视”(pure seeing)与朴素实在论者的“自然观视”不同。对于胡塞尔而言，纯粹观视意味着要以意识的展示性来把握物体；自然观视凝视物体却不追问。它也不同于多重“观点”的相对主义，而是通过把客体带到意识的内在而超越客体的超验。要做到这一点，胡塞尔提出了悬置，或者说将自我从所有假设中悬置出来，从纯粹自我出发。[30]现象学描述纯粹自我通过意向性得到客体经验。

第二章 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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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指康德的《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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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看看《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中的观点，其中胡塞尔质疑逻辑学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客观性概念，从形式逻辑转到先验逻辑。对胡塞尔而言，客观性基于主观性，如计数和组合；[31]因此胡塞尔责备逻辑学家缺乏“对形式数学基本概念起源的严肃哲学探索”。胡塞尔将形式逻辑归类为“形式命题”与“形式本体”（这已经不同于史密斯的分类)。我们必须牢记，《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趋向于是胡塞尔研究的纲领性纲要；它也被看作是胡塞尔对这样一个纲要的自我反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他一直摇摆不定。形式命题涉及三个层次，即纯粹判断形态,结果性(或非矛盾)逻辑,以及真理逻辑。[32]我们也可以说它涉及语法运作的意义，这是胡塞尔所谓的“意义范畴”，不同于客体，它属于“意义域”。[33]一般而言，形式命题涉及“语法范畴”，而形式化本体则涉及“客观多样性”。胡塞尔试图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中指出，柏拉图以降的形式逻辑已经发展成一个演绎系统，并且在莱布尼茨等同于形式逻辑的普遍科学(mathesis universalis)概念中成熟起来。正如苏珊·巴什拉(SuzanneBachelard)在她的《胡塞尔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研究》中明确指出的，胡塞尔的任务就是超越对认知的形式批判即普遍科学，从而达到超验批判，只有后者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普遍的科学理论，因为正是对意向性生物的批判本身构成’范围与理论”。[34]胡塞尔的策略是首先质疑自己之前将形式逻辑分离成命题逻辑与形式本体的看法：

如果形式本体只是作为命题逻辑的关联物，产生于焦点由命题向客体的转移，它能否完全区别于命题逻辑呢？…但是，要是我们希望完全用属于“形式本体”的概念来确定如物体、财产、关系和多元的表—即与任何事物有关的变化概念呢？它们是不同于“范畴”概念的东西吗即是说：只是通过抽象地看待语法形式其中事物不同程度上在语法行为与判断行为中被理解——而产生的概念？[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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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将命题逻辑与形式本体关联，因为要理解客体，就一方面需要一个形式本体来指明事态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应该能够导出一个逻辑方法，而不是保持其一致性，以便两个学科都“始终保持完美的相关性，因此必须被认为是单一的科学”。[36]客观性总是基于绝对形式的模式，而现象学的方法是一种试图参与这种绝对客观性的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与本体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判断的有效性(思考一下copulas=P)要求自身之外的东西。从形式逻辑向先验逻辑的转变，是建立“形式”的现象学基础，即内涵的形式化(主观的)而非外延的形式化(符号),因此“通过将客体逻辑融入能够完全理解自身的逻辑而超越客体逻辑”。[37]在形式本体的研究中，现象学的方法很少得到讨论，胡塞尔所谓的中心概念义思(Besinnung)—基于意识的两极及其客体—似乎已被遗忘或忽略。义思立足于两极，即意识及其客体；而面对客体给予方式的混乱以及判断的不明，意识要求义释(Sinnauslegung)过程作为明显事实与意义完成之间的辩证法。[38]高利诺将形式本体定义为“描述形式词汇预期含义的逻辑理论”，它承载着真正的胡塞尔精神；它也绕过了区分胡塞尔与弗雷格、卡尔纳普(Carnap)等其他逻辑学家的先验批判。我将在第五章详细讨论这个问题，重点关注胡塞尔后期的著作《经验与判断》。胡塞尔的现象学并非一个易于阐明的话题，因此在本章的其余部分，我们将焦点置于他的某些概念上，比如意向性以及与我研究相关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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