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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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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大胆猜测,年轻人的语言正在给予成年人更大的影响,而不是相反。虽然青少年语言的显著特征依然是每说四字就要加“像”这个词,但在其他许多方面,成人觉得十几岁的青少年的语言非常吸引人,并运用到自己的语言中去。我记录了诸多35岁以上、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的人说话的例子。他们不带讽刺地、真诚地说,比如,“I am into jogging.”(“我特爱慢跑。”),“Where are you coming from?”(原意是“你打哪儿来?”在此,意思是“What is your point of view?”即“你的看法是什么?”),“Get off my case.”(“别来烦我。”),以及十几岁青少年常用的其他习惯用语。我必须让读者自行作出判断,他们的经历是否证实了这种趋势。不过,我相信,有一点我们也许可以肯定:那些我们称之为“脏话”的成人语言的秘密,现在的年轻人不仅对它们了然于胸(也许情况本是如此),而且可以像成人一样任意使用。不仅在安大略的足球场上,而且在所有的公共场所—棒球场、电影院、校园、教室、百货店、餐馆,人们甚至能听到一些只有6岁的孩子也会非常自如地大量使用那些话。这个事实所包含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它表明传统上成人和儿童之间的界限已经遭到侵蚀。它的意义重大还代表了举止礼仪概念的失落。确实,当语言、服装、趣味、饮食习惯等等越来越趋于相同时,扎根于社会等级观念的礼仪实践和礼仪的意义也相应下降了。1有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成人已经失去了大部分的权威和光环,尊敬年长者的想法变得荒谬可笑了。这种衰退正在发生,这一点可以从人们普遍漠视公共集会的规则和仪式来推定:学校里所谓的“纪律问题”越来越多,举行公共活动需要加大保安力度,声响极高的广播电台广播音乐侵入公共空间,传统上表达礼貌的话,如“谢谢”和“请”,也越来越少听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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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这些关系的出色的历史分析,参见Sennett的《“公共人”的堕落》(The Fall of Public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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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上述所有的观察和推断,都是童年衰退和相应的成人性格萎缩的信号。但是,有一些硬性的事实也表明了同样的结论。例如,1950年,在全美国,因犯联邦调查局所称的“重大罪案”而被捕的15岁以下的人只有170个。重大罪案是指谋杀、暴力强奸、抢劫和严重恐吓罪。这个数字代表了美国15岁以下人口的0.0004%。在同一年,因重罪而被捕的年龄在15岁和15岁以上的有94784人,占15岁和15岁以上人口的0.0860%。这意味着在1950年,成人(年龄超过15岁,含15岁的人)犯重罪的比率要比儿童犯罪的比率高215倍。到1960年,成人犯重罪的比率是儿童的8倍;到1979年,这个比率是5.5倍。这是否意味着成人犯罪在下降呢?并非如此。事实上,成人犯罪在增加,因此,在1979年有40多万成人因犯重罪而被捕,占成年人口的0.2430%。这意味着在1950年到1979年之间,成人犯罪率上升了3倍。成人犯罪和儿童犯罪之间的差别正在迅速缩小,这几乎完全可以归结为儿童犯罪以惊人的速度上升。在1950年到1979年之间,儿童所犯重罪的比率增加了11.000%!儿童轻微罪案(如夜窃、盗窃和盗车)则增加了8.300%。1

如果可以说美国正在被汹涌起伏的犯罪浪潮所淹没,那么潮多半是由于儿童的参与而产生的。犯罪,跟其他任何东西一样再是专门属于成人的活动,而且读者已不需要统计数字来证实这新闻界几乎每天都有儿童被捕的报道。如同那些打温布尔顿网球比赛的孩子,犯罪儿童的年龄也越来越小。在纽约市,一个9岁的男孩企图抢劫银行。1981年7月,纽约威斯彻斯特(Westchester)县的警察以性袭击7岁女童的罪名起诉4个男孩。被起诉的强奸犯,一个13岁,两个11岁,一个9岁,他是威斯彻斯特县有史以来以一级强奸罪被起诉的年龄最小的一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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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局出版)和1950年到197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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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到13岁的孩子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卷入成人犯罪。确实,儿童严重犯罪的频率已将青少年犯罪的法典推到了极限。美国第一个青少年法庭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建立。“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到了20世纪末可能会寿终正寝,因此,全国上下的立法者急急忙忙地试图修改刑事法,这样年轻的罪犯可以接受成人的处罚。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由首席检察官组成的研究小组建议把被判一级谋杀罪的青少年送进监狱,而不是送进加州青年管教所(California Youth Authority)。这个小组还建议对16岁和16岁以下的暴力罪犯,法院有权决定按照成人罪犯一样进行审理。2在佛蒙特州,两个10来岁的孩子因涉嫌强奸、折磨和杀死一个12岁的女孩而被捕,这个案件迫使州立法机关提出强化青少年法典。 3在纽约,以重罪被起诉的、年龄在13到15岁之间的儿童现在可以在成人法庭受审。假如被判罪名成立,可能接受漫长的监内服刑。在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新泽西、南加利福尼亚和田纳西州,法律都进行了修改,假如罪行足够严重,13到15岁的儿童罪犯转到成人法庭受审变得很容易操作。在伊利诺伊、新墨西哥、俄勒冈和犹他州,通常围绕着青少年审判的隐秘状态已经被排除:现在报社记者可以定期采访诉讼。4

儿童犯罪的频率、残忍程度,以及立法机构对这种情况做出的反应,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无疑可以归结为多种起因,但没一个能够像童年的概念正在我们手中迅速滑落这个事实更切中要害。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这个社会,它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并不强调成人和儿童的区别。当成人世界以一切可以想像的方式向儿童开放时,他们必然效仿成人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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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纽约《每日新闻》(theNewYork Daily News),1981年7月17日,第5页。

2 参见1981年6月22日的《合众国际社的报告》(the 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report)。

3参见纽约《每日新闻》(theNewYork Daily News),1981年7月17日,第5页。

Times),198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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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会成为这些活动的受害者。与儿童对社会秩序的侵犯相类似的,是成人对儿童的侵犯。根据美国全国受虐待儿童中心(TheNationalCenter o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的统计,1979年上报的虐待儿童案有711142件。假定有相当数量的虐待儿童案是不上报的,那么,我们可以猜想,那一年有远不止200万起儿童受虐案。这样的情况除了说明儿童的特殊地位、形象和神秘光环受到巨大的削弱外,还能说明什么呢?如果说儿童遭虐待是因为他们小,这只解释了问题的一半。另一半是,他们受虐待是因为他们不被看作儿童。当儿童被看作尚未自我实现的、脆弱的、并不具备完全的智力和情感控制的人时,正常的成人不会在冲突发生时痛打他们。除非假定在那种情况下痛打儿童的成人都是精神变态,我们可以断定,至少部分的答案是许多成年人对儿童是什么样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这个观点无异于14世纪所流行的观点,即儿童是微型成人。

除了犯罪活动外,其他一些社会趋势也强化了儿童是微型成人的观念。例如,儿童中间的性活动日益增加就是相当完备的证明。凯瑟琳·契尔曼(CatherineChilman)提供的研究数据表明,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年轻的白人女性的性活动的增加尤其显著。1约翰·霍普金斯大学(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梅尔文·泽尔尼克(MelvirZelnick)和约翰·坎特纳(JohnKantner)的研究结论指出,在191976年间,纵观各个族裔,未婚少女的性行为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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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自MelvinZelnik和JohnKantner的《美国未婚年轻妇女的性经验和避孕经验,1976和1971年》(“Sexual and Contraceptive Experience of Young Unmarried Wome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6 and1971”),《计划生育观察》(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第9卷,第2期(1977年3月/4月),第5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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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时,55%的少女有过性交。我们可以有理由假定,在消除儿童和成人在性欲上的区别方面,媒体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电视,它不仅使全国人口长期处在高度的性亢奋状态下,而且强调性满足上的平等主义;性从一个隐秘深奥的成人之谜被改造成为一个可供人人享用的产品,像漱口液或腋下除臭剂一样。

这种情况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十几岁的少女怀孕率日益上升。1975年,少女生育构成美国生育总数的19%,比1966年上升了2%。但如果关注一下15到17岁少女的生育率,人们就会发现,这是那些年生育率增加的惟一的一个年龄组,它增加了21.7%。2

儿童世界中发生成人式的性活动所导致的另一个更严峻的后果是,年轻人染上性病的程度也在稳步上升。在1956年到1979年之间,10到14岁的孩子感染淋病的百分比几乎增加了3倍,从每10万人口中的17.7人增加到50.4人。在15到19岁的年龄层里也发现了大致相同的增长(从每10万人口中的415.7人增加到1211.4人)。在一个童年和成年之间没有有效界限的社会里,传统上对青年人性行为的各种约束力,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影响力的。在毒品消费的问题上,情况也是一脉相承。例如,美国全国滥用酒精和酗酒研究所(The National Institute onAlcoholAbuse and Alcoholism)指出,大量的15岁的青少年饮用“相当多的酒”。一个10到12年级的学生饮酒习惯调查指出,自称“重度饮酒”(指每周至少饮酒一次,每次饮酒数量相当大)的人数是那些自称“偶尔饮酒”(指最多每月饮酒一次,每次饮酒数量较小)的人数的3倍。酗酒过去一直是成年人的痛苦,现在赫然成为我们新一代微型成人的现美国的青年跟成人消费一样多的毒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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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Zelnik和Kantner,同上。

2 参见Stephanie Ventura的《青少年的生育问题:美国,1966—1975年》(“TeenageStatistics Report),全国健康统计中心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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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数字毫无疑问地标志着“成人化”的儿童正在兴起,但是,有类似的趋势表明“儿童化”的成人的现象也在日益严重起来。例如,在美国,作为主要社会公共机构的“老人院”的出现,表明年轻的成年人不情愿对父母承担全部责任。照料长辈,使他们融入家庭生活之中,显然被看作是不堪忍受的负担而从原本是成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迅速降级。也许更意味深长的是,跟他们父母那一代相比,目前这一代年轻的成人,他们的结婚率急剧下降,生育的孩子也更少。此外,他们的婚姻也不那么持久。根据全国健康统计中心(theNational Center forHealthStatistics),如今父母的离婚率是20年前的两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孩子被卷入婚姻的解体:1979年是118万,而1963年则是56.2万。虽然对于这种趋势,我们应该假定有多种起因,包括克利斯托弗·拉希(Christopher Lasch)所指出的自恋个性日益增加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断定它表明成人对养育儿童的责任感急剧下降。人们反对离婚最有力的论据始终是它对儿童心理所造成的影响。现在,显而易见的是,越来越多的成人认为,这个论据并不能令他们信服,反而他们认为自己心理健康的需要更重要。也许我们甚至可以说,美国的成年人与其说想为人父母,倒不如说他们自己越来越想成为儿童。无论如何,儿童已经对这种新的气氛做出了反应,其中包括大批儿童离家出走。根据联邦调查局的资料显示,1979年,有16.5万名儿童被警察拘留。据估计,未统计在内的出走儿童至少还有3倍之多。

在这些事实面前,人们期待某种“哲学”的出现以证实童年消逝的合理性。或许有某种支配社会生活的原则,要求人们寻找方法来确定一些无法避免的事情。无论如何,这样一种哲学确实出现了。我们可以把它当作处理现实问题的依据。我指的是一个叫做“儿童权利运动”的东西。这个名称让人困惑,因为在这个旗号下集中着两个其实相互对立的童年概念。其中之一,我在本书中不会涉及,它相信童年虽脆弱但确实值得向往,因此希望保护儿童不受忽视和虐待。例如,这个观点主张,当家长不能尽其责任时,公共管理机构应该出来干预。这种童年的构想可以溯源到19世纪,纯粹是对导致儿童劳工法、青少年犯罪法典以及其他人道主义保护的想法的进一步延伸。《纽约时报》称那些起来捍卫这个想法的人是“儿童的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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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美国学生吸食毒品的状况,1975—1980年》(“Student Drug Use in America,1975—1980”),由密西根大学社会研究学院的Lloyd Johnson,Jerald Bachman,和 Patrick O'Malley 编写。该资料可从下面的地址获得:The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Rockville,Maryland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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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儿童权利”的观点,排斥成人对儿童的监督和控制,并提出一种证明童年瓦解的合理性的“哲学”。它主张,“儿童”这个社会分类本身就是不公正的,社会应不惜一切力量使儿童免受各种各样的约束。其实,这个观点比第一个更古老,因为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黑暗时代和中世纪。那时候,现代意义的“儿童”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这些问题上,情况通常如此,一些自称是“激进分子”的人提出了一个“反动的”立场。无论如何,这些人也许可以被称作“儿童的解放者”。他们的早期代表人物有伊万·伊里奇(IvanIllich)。他是优秀的社会批评家,著有颇具影响的《废除学校的社会》(DeschoolingSocietv)(1971)一书。书中反对义务教育,理由是学校不仅不可能获得改善,而且更重要的是义务教育的结果阻止了年轻人全面地参与社团的生活;也就是,阻止了他们成长为成年人。伊里奇重新界定了儿童跟学校的关系。他坚持认为,多数人视学校为仁慈和培养的机构,其校不合理地侵犯了某一部分人民的生活和学习。伊里奇的论断的说来自这样一个事实:现在信息如此广泛地传播,可从多种渠道获得,且信息的整理方式使人们无需复杂的识字能力就能理解信息,因此,为知识的源泉的学校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主要意义。此外,因为童年和成年的区别越来越不显著,因为儿童越来越不需要努力赢得成年,社会对儿童也越来越没有什么要求,所以学校教育的强制性开始显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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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理了。

这种印象被进一步加深,因为教育者对他们在学校里该为孩子们做些什么感到困惑不已。一些论点——诸如人应该为上帝或国家争取更大的荣誉而受教育,甚至以打败苏联为目的——既缺乏严肃的论据,也缺乏拥护者。许多教育者情愿接受连马克思也会坚决摒弃的观点:教育是为了进入市场而作准备。假如情况的确如此,那么,成人受过教育的标志,如历史、文学和艺术知识等,它们的重要性已经大大降低了。此外,所谓学校教育对一个人未来的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个说法并不像许多人想像的那么站得住脚。因此,我们整个教育结构的大厦布满了危险的裂缝,而且那些干脆想拆毁这个结构的人也完全不是接受了错误的消息。其实,他们的提议有些多余。由于童年消逝了,学校也一定会消逝。伊里奇只要耐心等待即可,根本无须写一本书来论证这一观点。

上述这些观点也是约翰·霍尔特(JohnHolt)的《逃离童年》(Escape From Childhood)的主题。在该书及其他书中,他主张把儿童从300年的传统束缚下解放出来。他的论点在理查德·法森(RichardFarson)的优秀著作《与生俱来的权利》(1974)中得以拓展,即法森把霍尔特的论点引向了逻辑的结论。法森主张,儿童的信息权、教育选择权、性自由的权利、经济和政治权利甚至选择自己家庭环境的权利应该还给儿童。“我们给予儿童过多的自由,”法森说,“是不可能犯错误的。”1法森并非没有意识到童年的历史,他显然认为十四五世纪的年轻人自然融入社会的方式,是一个恰如其分的模式。此外,他相信人们反对乱伦,主要是因为凡是参与乱伦的人都被弄得非常内疚;他相信切性行为应该合法化,包括成人和儿童之间的性行为;需要做出安排允许儿童生活在他们喜欢的地方并和他们喜欢的人一起生活, 包括由他们自己管理的“家”;儿童必须有投票权,“因为成人实际上并不把他们的利益放在心上,不会为他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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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森,Farson,Richard. Birthrights.NewYork:Macmillan,1974,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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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儿童权利运动无异于宣称疾病还须病来医。说得更委婉一些,如前所述,这种主张所代表的正是企图使一个看来已无可逆转的文化趋势合理化。换句话说,法森不是童年的敌人,美国文化才是,但并不是直接的敌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可以说美国是反共产主义的。美国文化并不想反对童年。实际上,我们用来讨论儿童问题的语言依然保留着许多在十八九世纪时就已经确立的有关儿童的前提,正如我们谈论战争的语言保留了19世纪的战争思想一样。其实,今天来看这个想法是非常荒谬的,我们有关儿童的语言跟我们如今的社会现实并不吻合。在这100年里,我们重新设计了我们的交际方式、交际内容以及我们怎样做才能分担所有的一切,如今我们已经达到了完全不需要儿童的地步,正如我们已经达到了不需要长辈的地步(尽管我们还不敢承认这个现实)。法森的提议之所以显得如此令人恐慌不已,是因为他坦白如实、既不带讽刺也毫无遗憾地揭示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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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森,Farson,Richard. Birthrights.New York:Macmillan,1974,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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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六个问题

在本书的开头,我就替自己解除了为童年的消逝提供“解决方案”的负担。但是,在本书结束时,我希望提出一些读者可能觉得有兴趣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是在我研究过程中的某个时候产生的,然后就留在我的心头,挥之不去。这也是我摆脱问题的方法,至少暂时如此,也就是说,我在设法为这些问题提供答案。虽然读者自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想到这些问题举足轻重,我感到很荣幸。

童年是被发现的,还是被发明的?

本书以童年是社会产物,而不是生物需要作为开头。精通儿童心理学的读者会把这种说法至多看作是有问题的,糟糕一点,则是不成立的。以弗洛伊德、埃里克·埃里克松(ErikErikson)、阿诺德·盖塞尔(ArnoldGesell),尤其是让·皮亚杰这样有权威的研究者为支柱,普遍的观点认为,可观察的儿童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受生物规则控制的。实上,皮亚杰把他的研究称作“遗传认识论”。他指出,儿童从一个智力层次进步到另一个智力层次,遵循的是一个遗传的原则。我没有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因为在许多方面它跟本书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干。事实上,童年作为社会结构的想法在中世纪并不存在。它是到了16世纪才产生的,而现在正日益消逝。当然,假如皮亚杰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童年的概念就不是应运识字能力而发明的,它不过是被发现了而已;而新的信息环境也并没有使它“消逝”,而只不过是压制它的存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