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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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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格里·哈塞尔巴赫(GryHasselbalch),作家兼学者,拥有伦敦大学戈德史密斯学院的传播和文化研究硕士学位与哥本哈根大学的数据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社会伦理影响。近20年来,格里主要从事技术政治、伦理与数字人权等方面的研究与写作,倡导对人工智能和数据采取人本主义方法,并强调这种方法在应对这些技术带来的挑战方面的关键作用。她多次被各种国际机构与政府任命为业界专家,曾先后任职于欧洲研究理事会及丹麦政府的第一个数据伦理专家委员会,并曾担任欧盟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成员。目前,她在欧盟人工智能的人本方法倡议(InTouchAl.eu)的国际推广组织当中担任研究负责人与高级专家。

在数据伦理方面,2015年她与其他人共同创立了智库DataEthicseu,目前担任该智库的研究总监,负责智库学术活动组织与运作。2021年,她在波恩大学科学与伦理研究所的可持续人工智能实验室共同提出了《数据污染与权力倡议》。

在青年对网络技术的使用方面,她是30个欧盟国家泛欧国家中心网络Insafe中青少年网络保护和赋权领域的主要推动者。此前,她活跃于世界各地的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并在2013年互联网治理论坛上创建了全球隐私创新网络。

目前,格里已经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伦理与权力机制出版了一系列文章、报告与书籍,并多次受邀在全球范围内就这些主题进行主旨演讲和汇报。2016年,《数据伦理——新的竞争优势》由她与川博格合著)一书以丹麦语和英语出版,这是最早针对大数据商业实践及其广泛的社会和伦理影响进行描述的专著之一。2021年,她发表的《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也就是本书)一书由爱德华·埃尔加出版社出版,提供了数据和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方法发展的历史概述,以及研究其权力动态的框架,广受学界和读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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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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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

初读本书,我们就被这个“佶屈聱牙”的书名所深深吸引。虽然乍一看不知所云,却又发人深省:第一,数据有什么伦理?如果有,它跟数据隐私又有什么区别?第二,数据又跟权力有什么关联呢?第三,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第四,人本方法与我们熟知的以人为中心的方法有区别吗?如果有,人本方法指的是什么?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开始针对本书进行认真研读与翻译工作,试图在反复阅读当中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于是怀揣着对于人工智能本身所蕴含的人文社会属性的热爱,我们开始这场翻译之旅。

可以说,翻译的过程就是一个拨开云雾的启智过程。所谓拨开云雾,就是把自己的知识体系外延由未知变为已知的过程。对于专业术语的陌生、对于学科背景的欠缺、对于哲学脉络的陌生,凡此种种,皆为所求。实际上,诸如此类的疑问似乎都在读者兼译者的意料之中:作者通过一次次地引经据典、一次次地案例分析、一次次地重述表达,深人浅出地为读者和译者勾勒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权力的数据伦理学领域的历史沿革、哲学渊源、学术探讨、技术变革、政策背景以及发展前景。得益于此,我们这些“门外汉”起初对于书中所涉猎的专业性内容的畏惧感很快转化为对这一前沿学科的强烈兴趣,并被作者在该技术领域不忘人本主义思考的追求与精神深深折服。

本书作者探讨话题的前沿性对于译者而言也是一种挑战,尤其是在专业术语的界定方面,尤其需要译者下功夫、细琢磨。比如,“actor”一词是翻译为“行动者”合适,还是翻译为“主体”更为恰当;“AIagent”一词是翻译为“人工智能代理”合适,还是翻译为“人工智能能动者”更为恰当;“civil society”一词是翻译为“公民社会”(用于强调所有公民的普遍权利)合适,还是翻译为“民间社团”更为恰当,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需要译者权衡利弊,达成一致。最让人挠头的就是全书题目的翻译:如果没有阅读全文去直接翻译,看似符合翻译的忠实原则,但却让人不知所云。但在纵览全书之后,先用译名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书中还涉及诸多法律条款,同样需要我们精确定位其出处,进而实现精准翻译。全书共7章(含导论),由我本人与王晓将(南京大学英语系博士生)合作译成。其中,我负责前三章的初译工作,王晓将负责后四章的初译工作,最后由我本人统稿润色。特别感谢同济大学杜严勇教授的信任,同时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崔霞老师与蔡丹丹老师提供的诸多指导与帮助。杜老师的信任让我们有勇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推进翻译工作:两位编辑老师的帮助让我们有信心顺利完成这个并不轻松的任务。有好书读,有贵人助,方能成事。对此,我们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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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尤其是2023年3月ChatGPT等具备创造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布,一时之间在科技界乃至整个社会激起了千层波澜。人们纷纷开始关注甚至开始使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试图尽最大可能探索人工智能的潜在应用场景:文本生成、图片生成、表格生成等诸多领域。当我们热衷于人工智能给我们带来的诸多便利之时、却对本书作者早在2021年就提出的人工智能伦理担忧全然不知,并且乐在其中。如果不是在2021年有幸接触到杜严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防范研究”(项日编号:20&ZD041),并且有幸参与其中,作为人工智能的服务对象我们可能对于其背后的伦理问题了无知觉。我们可曾思考:这些人工智能何以获得如此海量的数据来进行数据训练?人工智能背后的公司在获取数据时是否征得了用户的授权?我们在应用这些人工智能时个人数据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数据是存储在本地设备还是存储在云端?人工智能是否会对公私领域带来伦理影响?如果有,它们是如何预防这些潜在伦理影响的?还有最关键的一点,人工智能有一天是否会全面超越人类,甚至像《终结者》电影中所预测的那样取代人类文明?事实上,国内大多数普通民众、甚至是一些企业家和科学工作者仍停留在书中所说的“数据作为资源”的阶段,认为隐私因素会阻碍人工智能的发展,享受数据带来的红利与保护个人隐私不相兼容。而对数据中嵌入的文化与利益及其伦理影响与解决方案的探索更是鲜有提及。与西方世界相比,国内在这一方面似乎还任重道远,这也正是杜严勇教授所主持的这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意义所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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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译者看来,我们需要沿着欧洲人本主义的哲学路径,针对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当中的人类能动性进行深人的人文社会维度思考,并在政策法规、科学研究、商业应用、民间使用等多个人工智能研用领域纳入人类的伦理能动性。我们深信,随着多卷本“人工智能伦理译丛”的出版,社会各界对于人工智能这种“无中生有”的新鲜事物认识会更加真切。同时,人工智能的伦理学反思也可以看作是对《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当中“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的一种注脚—人工智能来自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所以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时空场域的微观、中观与宏观视角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影响,纷繁万象统统可以归结为一种变动不居的无常与无我之相,因此所有一切无须挂碍,只求对得起自我的良知良能,珍视自己为人的直觉与良心。

如果让我们用一句话总结本书的翻译过程与体悟,那就是—珍视翻译“无中生有”的责任使命,坚持“有就是无”的无碍初心。

毛延生王晓将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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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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