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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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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事件曝光之后,欧盟废除了美国与欧盟市场之间的数据交换基础设施的法律框架(安全港协议)。这些事件均揭示出全球BDST1s对于世界各国与地区的传统领土治理模式所带来的硬核挑战。在这些丑闻曝光之后的儿年里,关于大数据基础设施“遭受破坏”的新闻层出不穷:从公司与机构的大型数据被窃取与泄露事件(例如 2013 年的 Snapchat黑客攻击:2015年的Ashley Madison 黑客攻击;请参阅2020年维基百科的数据泄露列表),到用于影响选举投票的复杂数据分析的曝光。这些事件都对现有政府与企业的BDSTIs实践——其构思、设计与实施可以回溯到20世纪90年代——造成了或多或少的破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论述的那样(Hasselbalch,2019),由于BDSTIs遭遇的这种破坏与危机.早期数字化发展的大数据设想与思维模式可以被欧洲数字基础设施方案替代的想法与争论近来日渐甚嚣尘上。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①由劳拉·波特拉斯(laura Poitras),格伦·格林沃尔德((ilenn Greenwald),亨里克·莫尔特克(HenrikMoltke)等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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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字基础设施的叙事

在欧洲,有一个遵循欧盟项目理念与利益而建构的空间,那就是“欧洲基础设施”——它使得欧盟成员国之间能够高效地联合协作。作为一个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载体,始终奉行单一市场理念的欧盟始建于二战之后。后来欧盟演变为一个围绕外交、移民与安全等领域政策开展合作的政治共同体。根据这一政治理念,欧洲的基础设施架构应该优先致力于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即欧洲公民的自由流动以及欧洲单一市场之内货物与服务的自由流通。因此,在欧洲政策语境之下。“基础设施”首先是一个政治术语,用于描述欧洲各国之间增强凝聚力以及实现社会经济合作的系统。例如,跨欧洲运输网络(简称TEN-T)政策出台的目的就是“加强欧盟在社会、经济和领土方面的凝聚力”(European Commission A,2020),其中涉及欧盟实体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实施与发展:截至2017年,已经先后兴建超过217000公里的铁路、77000公里的高速公路、42000公里的内河航道、329个重要海港和325个机场(EuropeanCommission B.2020)。作为跨欧洲网络(简称 TENs)系统的一部分,TEN-T网络同时涵盖能源与数字服务。这些项目通过“连接欧洲设施”计划而得以实施,其总值高达300亿欧元(2019).以补助、采购以及金融设施的形式实现“进一步整合欧洲单一市场”(EuropeanCommission(。2019:6)的目标。从其政治目的视角来看、欧洲基础设施是一种用于支持欧洲共同体构想的举措。在欧盟中“从事基础设施工作”是一项战略性政治努力,从中衍生出了各种基础设施实践(例如工程与设计标准、建设、投资与监管),进而创建了全新空间。或者换句话说.这些基础设施实践构成了“欧洲基础设施”的“工程”单元与“意向”单元。

第1章大数据社会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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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10年代,欧盟官方战略当中越来越多地倡导将欧盟的实体基础设施与数字社会技术基础设施予以融合扩建,并在实践当中得到具体体现,比如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大量资金的投人。《欧洲数字议程》将传统意义上分区而治的政策领域与监管框架融为一体(Valtysson。2017)。此处。“基础设施”这一术语仍然只是用于描述单一市场之内数字基础设施的技术方面。虽然并未明言,但实际上欧洲数字基础设施架构的社会经济单元已然逐渐成为欧洲政策与投资战略的重中之重。

2010年,《欧洲数字议程》当中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的欧盟新举措:“现在是建立全新的单一市场并以此实现数字时代红利的时候了”(European Commission D,2010:7)。数字单一市场的愿景回应了一种持续存在的分裂形势——据说这种分裂限制了欧洲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力,因为谷歌、海淘、亚马逊和脸书等公司均“来自欧盟之外”(EuropeanCommission D,2010:7)。因此,该议程设想了各种广泛的基础设施实践,旨在创建并维持数字单一市场的竞争空间。其中一些是技术性的,主要涉及“互操作性”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或是关于“快速与超速互联网接入”技术的开发。此外,该议程当中还涉及一些非物质性的组成单元,例如确保欧洲人对数字化的“信任”,“数字时代既不是‘老大哥’只手遮天,也不是·网络荒原’任人驰骋”(European Commission D, 2010;16)。

2015年,《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得以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实现单一市场内部“货物、人员、服务与资本的自由流通”(EuropcanCommissionE,2015:3)。时任欧洲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Juncker)在介绍该战略之时,详细地阐述了其基本的政治目的与设想:“我们必须充分发掘尚无边界的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巨大机遇。为此,我们需要勇敢地打破在电信监管、版权与数据保护立法、无线电管理以及应用竞争法条等领域的国家孤岛疲敝。”(EuropeanCommission D.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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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2016年同时发布了两则通讯(《欧洲工业数字化:充分利用数字单一市场的优势》以及《欧洲云计划:为欧洲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数据与知识经济》),充分强调了大数据的影响与作用,并且明确了欧洲BDSTIs的基本雏形。在第一则通讯当中,大数据被描述为工业革命的基础,同时也形成了对于欧盟科学家与工程师所构建的数据共享云基础设施的全新关注(EuropeanCommissionF,2016:2)。该通讯稿还大致描绘了在投资、政策与协调等方面发展数据基础设施的具体实践。在2016年的第二则通讯当中,则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支持“欧洲云”发展的具体基建计划,并将其重点放在“欧洲数据基础设施”之上,同时明确将BDSTIs视为强化欧洲数据与知识经济以及充分发掘大数据潜力的重要保障。首先,BDSTls被看作是一个由各种技术组件构成的数据共享系统,具体包括“存储与管理数据的基础设施、传输数据的高带宽网络以及一个可以用于处理数据的渐强型计算机”(EuropeanCommissionF,2016:2)。然而,“欧洲云”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型数据基础设施与结构,其设计之初是想开发大数据潜力·使得“数据在全球范围内打破市场、国界、机构与学科之间的藩篱而实现尤缝传输、随时共享以及重复使用”(EuropeanCommission D),2010: 16).

然而,在有了这些欧洲数据基础设施的初步设想之后,原本构建欧洲数学单一市场、进而成为全球市场当中数据基础设施的有力竞争者(类似于大数据公司)的愿景已经远远不够。它开始逐渐转变为:将这一欧洲数据基础设施与数字单一市场塑造为欧盟在全球竞争性数字市场中的关键差异化因素。在参与全球大数据经济竞争的同时,保留并保护欧洲人基本权利的愿望很快就在所谓的欧洲“第三条道路”当中得以调和,对此,我将在第4章予以更为详细的阐述。

第1章大数据社会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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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20年欧盟又提出了一个总体的“欧洲数据战略”,其中提到一个“数据赋能型社会”·重新认识数据在社会中的作用——“数据将重塑我们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从更有意识的能源消耗与生产到材料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再到更为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愈加优渥的医疗条件,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受益匪浅。”(European Commission H,2020:2)。至于具体的基础设施实践如何操作,里面同样要言不烦,包括:提供资金与政策倾斜,以支持从业者与用户能力的提升:开展欧洲科学研究;整合技术数据结构与数据: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法律框架。从而确保欧洲BDSTIs的顺利推进。

欧洲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数据伦理学

在2017年的一次公开研讨当中,欧洲议员索菲娅·英特费尔德(Sophia in't Veld)表示:“我坚信在未来的几年当中,数据与隐私保护的伦理思考必将变得更加重要”(in'tVeld,2017)。她谈到了欧洲关于数字数据以及数据保护监管政策的诸多讨论,彼时发展“欧洲”BDSTIs的提议在政策层面得以落实。她声称:你可以谈论法律层面的数据保护,但其实还存在“一种灰色地带,此间你必须做出伦理考量,决定孰重孰轻”(同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关于技术研发的伦理讨论以及“欧洲价值观”的政策研讨从未停歇。例如,欧洲理事会的《奥维耶多公约》就是由德瓦赫特(de Wachter,1997:14)所言的“欧洲传统价值观正在经受生物学以及医学革命性飞越所带来的威胁”推动。然而。“数据伦理学”在泛欧洲政治当中,尤其是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律改革谈判的最后几年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正如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简称EDPS)数字伦理咨询小组(2018:5)在一份报告当中所描述的那样,其工作是“公共与私人领域的伦理问题引起的日渐关注,还有于2018年5月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怎么回事?这种对于数据的伦理影响进行讨论与反思的需求是如何形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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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1世纪初期·随着全球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数据保护领域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权力与利益介人这些日益复杂的技术与社会基础设施当中,旨在收集、传输并处理相关数据,这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谈判的年代表现得尤为明显。该条例被称为经受游说磋商最多的欧盟法规之一(Warman,2012-2-8).其中整合了经济实体、欧盟机构、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与第三国家公民利益等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述(Hasselbalch,2019).在有关改革的第一则通讯发出后的几年里·在各种会议议程、公共政策讨论以及报告指南中有关数据保护的讨论越来越多地提及“数据伦理”这一概念。2016年颁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后,拥有既定数据或数字伦理倡议与目标的欧盟成员国和机构数量急速攀升。例如,英国政府宣布拨款900万英镑用以资助数据伦理创新中心,旨在“就新兴数据驱动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的影响向政府与监管机构提供建议”(英国政府,《数字宪章》,2018):丹麦政府成立了一个数据伦理专家委员会,我在2018年3月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其直接目的就是向丹麦工业界提供数据伦理建议,并将可靠数据共享转变成为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丹麦商业管理局.2018-3-12)。欧盟儿个成员国现有的和新建的专家咨询小组与委员会也都开始将“伦理”元素纳入其工作日标范畴之中。

在2017年的互i联网治理论坛(简称IGF)期间我进行的一次采访当中,一名荷议员描述了荷兰政策制定者在2013年应对数字化转型对于社会冲击的种种举措,他们将其视为一种“糟糕的”转变(采访,1(F2017;Hasselbalch.2019)。当时她已经提出成立一个国家委员会来专门负责研究数字社会的伦理影响。正如她所告诉我的那样、“我们需要大家思考一下如何应对所有这些伦理影响,而不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不想要任何的伦理影响'。相反,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这些伦理影响是否存有好坏之分?我们是否有必要针对未来几年当中可能出现的所有伦理影响设定相应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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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以后,数据伦理倡议开始出现在许多有关公共政策的官方文件当中。其中,数据伦理被看作是对数字转型所带来的全新挑战的一种回应,同样也是评估各种决策的一种政策手段。创建这些“数据伦理协商空间”(Hasselbalch,2019)的目的是应对突发的诸多挑战与冲突。社会技术变革对于当下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而既有的法律规范已然无法针对当下的问题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例如。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在2015年的一份报告当中指出:“在当今的数字环境当中,仅仅遵守法律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考虑数据处理的伦理维度”(p.4)。随后。该报告还阐述了各种欧盟法律原则(如数据最小化、敏感个人数据与授权等概念)遭遇大数据商业模式与方法的诸多挑战的境遇。诸如此类的描述强调了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同时,欧洲的政策制定者开始将数字数据过程视为社会权力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信息社会当中的政策制定也日益被视为资源分配以及社会经济权力分配的方式,正如时任欧盟竞争总署委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Vestager)于2016年数据伦理智库(DataEthics,eu)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关于数据即权力的活动上所言:“我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就如何处理数据所带来的权力问题进行讨论”(Vestager,2016-9-9)。

信息社会中的权力

在21世纪之初,“信息社会”已然成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术语,同时也是一个颇具影响力的全球战略政策焦点话题。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治议程在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期间获得了普遍认可。2003年,第一届峰会在突尼斯举行,其目的就是凝聚共识并且采取具体政治举措,为建构一个具有包容性的信息社会奠定基础,兼顾“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2013)。鉴于当下面临的数字革命正在改变社会的不争事实以及随之而来的危机感,全球各个政府在联合国组织的第一届多方利益主体论坛上齐聚一堂,共同拟定一个政治议程,以应对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所带来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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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自然“状态”正在遭受破坏,我们每时每刻都能体会到世界的变化,虚拟边界与实体边界的二元切分正在瓦解·治理模式也亟待变革。全球政策环境对于这种转变也有所应对,并为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还有多位学者也详细地描绘了“信息”基础型社会的种种特殊性。弗兰克·韦伯斯特(FrankWebster,2014)将这些对于信息社会的关注概括性地描述为信息的优先考量。尽管对于这种信息优先考量的含义以及信息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众说纷纭,但他认为,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对于当代社会的新型认知方式(Webster,2014:8)。他研究了介绍信息社会的相关文献、并且找到了五种具体定义。虽然这些定义之间未必彼此排斥,但每个定义均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强调了信息在社会当中扮演的全新角色。从技术视角出发给出的定义关注的是社会中某些“新技术”的演变,例如计算机和IT技术。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给出的定义则侧重于信息活动的经济价值。从职业视角出发给出的定义更强调信息岗位的增加。从空间视角出发给出的定义研究了信息网络在重塑时空方面的作用。而从文化视角出发所给出的定义则更关注与日俱增的媒体依赖型社会与技术信息环境(Webster,2014:10-23)。

在这里,我想从另一个不同的视角来介绍信息社会的特殊性。与其从信息优先考量视角出发,不如从横向上将所有这些构成信息社会的不同定义兼顾考虑在内,在新兴技术介入的时空之内,实现权力的二次分配,即我所提出的BISTIs和AISTIs。因此,我将对空间的技术演变进行探讨·它不仅仅可以用于信息交流,实际上还是一种全球权力系统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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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技术发展拓展了我们的空间体验(Kem,1983)。例如,一个人的声音可以通过电话同时存在于两个不同的地方。之后,随着无线技术的引人,这种即时性体验被扩展到了对整个世界的即时感知。

在21世纪之初、就是在列斐伏尔1974年描述商业图像、标识与物品所组成的全球空间短短数十年之后·全球地理空间的数字化升级就已完成。例如,谷歌地图服务功能已然把空间转变为具备卫星图像、航空摄像、街道地图、360°全景街景图以及实时交通状况与路线规划等诸多功能的数字数据基础设施。

聚焦于数字化地理信息演变(其中谷歌地图就是典型代表),社会学者弗朗西斯科·拉彭塔(Franceso Lapenta。2011)提出了“地理媒介”一词,用来描述谷歌地图与谷歌地球等基于地理位置的新兴服务形式。它们基于大数据与信息交换将地理空间、虚拟空间以及用户的本地体验融合在一起。他将其描述为中介空间。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与监管系统”,该空间能够表征并组织社会互动(1apenta。2011:21)。人们将它用作社会化导航工具、可以帮助减少全球信息系统的复杂性,使之成为可控的社会化信息互动(1apenta、2011:21)。作为21世纪信息社会的一种技术示例。地理媒介将人们在身体、社会与个体维度的体验以及物理空间与位置信息转化为支持共享的数字数据,将其整合到虚拟基础设施的设计空间架构当中,二者不再泾渭分明。因此,不但我们的空间体验感发生了转变,而且诚如拉彭塔所言,地理媒介还管理着社会行为与人际沟通,并且对社交互动予以协调平衡。正如传播学者约舒亚·梅罗维茨(JoshuaMeyrowitz。1985)在他的里程碑式杰作《消失的地域》当中所描述的那样,新兴的全球与地方信息电子化具有重塑社会现实与物理现实的属性。“信息系统”通过新型的信息获取方式改变了我们的物理环境,进而重构了我们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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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地理学家大卫·哈维(DavidHarvey)使用“时空压缩”(Harvey,1990)这一术语来描述人类经验的转变,从而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对时空进行表征。所谓的“通过时间消灭空间”(Harvey。1990:241)是指在旅行时间与成本方面缩短空间距离,这可以称作是一个微缩世界地图,代表了时空客观属性的转变。哈维认为,人类通过“制造空间”、占据并使用空间的过程将其征服,并且对这些空间的占用受到特定法律制度的保护——这些法律规定了人类对社会当中控制的空间所拥有的不同权利。借此,还构成了既定社会的内部与外部空间边界。可以说,它们是由人类思想占据的空间,而这些思想则塑造着社会进程与实践(Harvey、1990:258)。这样来看,时空的转变还具有维持权力的功能——它强加给社会实践的结构表征了特定社会当中权力的强大力量。哈维认为。“时空压缩”与微缩世界地图不仅是技术进步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它们是19世纪资本主义与工业化扩张当中嵌入利益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17世纪的空间被人类向往“美好社会”的思想所占据,当时的人们致力于通过合理的时空排序来建立一个保障个人自由与人类福祉的社会。相反,在他看来。“时空压缩”得以催生主要是为了资本运作,并因此被赋予即时性、暂时性、碎片性、瞬变性与一次性等特征(Harvey、1990:286-307)。

为了探讨那些构成权力的实体与虚拟形态、形式、方向与取向的基础设施实践,我们可以借用哈维提出的“空间”理念,该空间允许不同的想法与利益予以积极”占用”。这种形式的占用存在于一个由权力的想象和象征性实践所构成的空间之中,并以非常具体的形式成为我们在社会当中为自己设计与创造的物质空间的既定属性。也可以说,在21世纪之初,我们的空间具有一种非常具体的权力形式,它具有全球性与地方性架构,在特定的商业和政治思维以及对于信息技术的作用、机遇和挑战的理解当中构思而成。另一位研究信息社会的学者曼组尔·卡斯泰尔(Manuel(astells、2010)认为.IT革命一定会写入史册,它与18世纪的工业革命可以相提并论。他用“流动空间”(资本、信息与技术、组织互动、图像、声音和符号的流动)一词来描述“网络社会”中权力的具体运作形式。在这种社会之中,主要的社会功能均是围绕网络而得以组织(Castells,2010:407-459),而这种流动的架构恰好构成了权力的转型(Castells,20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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