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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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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0 | PRINTED_PAGE=104

马克思不仅在致库格曼的信中，也在《资本论》中解释了作为社会劳动调节者的价值。也许，这些研究的最成熟形式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中：“在工场手工业中，保持比例数或比例的铁的规律使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一定的职能；而在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诚然，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结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只能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式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①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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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表明了相同的观点：“这个社会劳动的分配、它的产品的互相补充、它的产品的物质变换、它从属于和被纳入社会的传动机构，这一切却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者个人偶然的、互相抵消的冲动去摆布……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偶然波动中，实现着生产的社会平衡。”①

没有劳动在各个经济部门的按比例分配，市场经济就不能存在。但是只有当市场经济内部的根本矛盾被克服时，劳动的这种按比例分配才能实现。一方面，商品社会通过劳动分工统一为一个单一的社会经济，经济的每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另一方面，私有制和每个商品生产者自发的经济活动把社会分解为一系列单个的独立经济单位。这种分解了的商品社会“变成了一个通过交换的社会，交换是这个经济社会知道的唯一经济活动”②。商品生产者是形式上独立的。他根据自己单方面的判断和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开展活动。但是由于交换过程，他和他的交易者（卖者和买者）联系在一起，通过交易者，他间接地与整个市场联系在一起，也和所有卖者和买者联系在一起，而这是在竞争条件下实现的，竞争使市场状况趋向相同。交换和劳动产品价值创造了同一个行业内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联系。这种联系也在不同的行业之间、国内不同地方之间、各国之间被创造了出来。这种联系不仅意味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也意味着他们是在社会中相互联系的。由于他们是通过劳动产品而在交换中相互联系的，他们也在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在他们的劳动活动中相互联系，因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他们必须考虑预期市场状况。一方面，通过交换和商品价值，一些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活动影响其他人的劳动活动，导致某种变化。另一方面，这些变化也影响他自己的劳动活动。社会经济的每个部分相互做出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只有在一部分通过市场价格运动影响另一部分时才是可能的，而这种运动又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或者说，通过商品的“价值”，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活动导致了被称为社会经济的生产统一体，导致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劳动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价值是传送带，把劳动过程从社会这个部分传递到那个部分，使社会成为一个正常运转的整体。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96.

② 希法亭.金融资本：俄文版[M].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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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2 | PRINTED_PAGE=106

进而我们面临这样的困境：在商品经济中，个人的劳动活动不受调节，不受直接的相互调整，独立商品生产者之间生产劳动的联系或者通过交换过程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产品作为价值被相等化，或者根本就无法实现。但是社会经济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一个明显的事实。这意味着必须在商品价值运动中解释这个事实。在价值运动背后，我们必须揭示个人劳动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于是我们确认价值现象和人们的劳动活动之间存在联系。我们确认“价值”和“劳动”之间存在一般的普遍联系。我们这里的出发点不是价值，而是劳动。有的人似乎认为，马克思是从价值现象的物质表现开始研究的，马克思的结论是被交换和被评价的物品的共同属性只能是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的思想路线恰恰相反。在商品经济中，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具有私人劳动的形式，它只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价值”，才能获得社会劳动的特征，即从属于相互联系和协作的过程。作为社会现象的劳动只能在“价值”中表现出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特征在于这个事实：马克思没有把他的理论建立在价值属性，即没有建立在物的评价和相等化的活动之上，而是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劳动属性，即建立在分析劳动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之上。马克思强调了这个理论特征：“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①（粗体是鲁宾加。）从人们的劳动活动开始，马克思表明在商品经济中，这种活动必然具有劳动产品价值的形式。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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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3 | PRINTED_PAGE=107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批评者特别反对在这种理论中劳动具有的“优先”地位。他们引述了一长串当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时将做出调整的因素和条件。他们质疑把劳动从这个名单中剥离出来，并使其成为一个独立范畴的依据。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这样回答，价值理论并不研究作为生产技术要素的劳动，而是研究作为人们社会生活基础的劳动活动，研究劳动实现于其中的社会形式。不分析社会的生产活动关系，就没有政治经济学。这个分析表明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活动关系只能表现在物质形式之中，表现在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之中。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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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4 | PRINTED_PAGE=108

有的人可能怀疑，价值和劳动之间存在内部因果联系的观点（这种因果联系必然源自商品经济的结构）太一般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批判者肯定要质疑这种观点。我们将会看到，我们现在在最一般形式上阐述的劳动价值理论随后将获得更为具体的特征。但是在这个一般的阐述中，价值问题事前排除了一系列理论以及使整个理论尝试无效的问题。具体地说，在与人们的劳动活动和生产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现象中，寻找决定价值以及变化原因的理论被事先排除了（例如：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从个体的主观评价开始，而这些个体在生产过程之外，在这个过程发生的具体社会形式之外)。不管这个理论给出的解释多么锐利，不管这个理论在价格变动的现象中成功地发现了什么，它都包含根本性的错误：它事前担保了它的独特成果，没有解释当代社会的生产机制，没有解释它正常运行和发展的条件。通过把作为传送带的价值从商品经济的生产机制中排除出去，这个理论排除了理解这个机制的结构和运动的可能性。我们必须确定价值和劳动之间的联系，不仅为了理解与“价值”有关的现象，也为了理解当代社会的“劳动”现象，即在由独立商品生产者构成的社会中生产过程统一性的可能性。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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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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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6 | PRINTED_PAGE=110

第十章商品生产者的平等和商品的相等

像每一个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一样，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没有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劳动的按比例分配，就不可能存在。劳动的这种分配只有在私人的劳动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时才能实现。如果商品生产不是通过社会进行调节的话，这种生产活动关系只有通过市场交换过程，通过商品价值，才能实现。分析交换过程以及它的社会形式和它与商品社会生产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主题。①

在《资本论》第一章中，马克思暗暗地设定了价值理论的社会学前提（我们之前讨论过了）并直接从分析交换行为开始，还表达了商品交换的相等性。对于大部分批判马克思的人来说，这些社会学的前提仍然是一本没有打开的书。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结论建立在分析商品经济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上。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理论只不过是“纯粹的逻辑证明，来自交换本质的辩证演绎”。①

①西美尔认为经济研究不是开始于可交换的物品，而是开始于可交换的社会经济角色：“交换是一个社会学现象、一种个体交互生活的原初形式和职能；无论如何，它不是物的效用和稀缺性的质和量的属性的逻辑结果。”参见：西美尔.精神哲学[M]. 莱比锡：敦克和洪堡出版社，1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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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7 | PRINTED_PAGE=111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分析交换行为时，没有忽视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他分析的是一定社会即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在这个社会中交换的作用。如果说有人把价值理论建立在分析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无关的交换行为上，那这个人是庞巴维克，而不是马克思。

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从对交换活动的纯粹逻辑分析中得出了可交换物品的相等性，尽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正确地指出，马克思特别强调分析商品经济时交换活动的平等性。“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于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②批评马克思的人认为，这一段话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和唯一基础，他们抨击这一段话。庞巴维克说：“我将随便做个评论。根据第一个假设相等’必然表现在两个物品的交换中，我认为这种假设非常过时，如果它不是虚假的那也好不到哪去。直接地说，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当实现平等和均衡的时候，不存在扰乱平衡的变化。在交换情况下，事情终止于商品所有者的变更，这就是存在产生变化的不平等和优势。”①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庞巴维克．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M]. 1897：68.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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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8 | PRINTED_PAGE=112

似乎没有必要提及庞巴维克的反对意见没有切题。马克思从来没有说，交换是在“严格的均衡”条件下进行的。马克思不止一次地指出，商品质上的“不相等”是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同时扮演着一个必要的交换刺激物的角色。庞巴维克的注意力转到了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交换上，转到了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上，效用刺激着每个人之间的交换。因而他正确地强调了“不相等”这个事实。但是马克思感兴趣的是作为客观社会事实的交换活动，通过强调相等，马克思呈现了这个社会事实的本质特征。然而，他并没有提及任何怪诞的“严格均衡”状态。②

批评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人通常认为，这个理论的重点在于明确了在劳动投人上量的相等性，这对于商品生产是必要的，劳动投人也是在交换活动中彼此相等化的。但是马克思多次指出了他的价值理论的其他方面，指出了质的那一面，可以说是与上面提到劳动量相反的那一面。马克思感兴趣的不是商品作为使用价值而具有的质。他的注意力转向了交换活动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现象而具有的质。只有在这些质和本质上是社会学的特征之上，人们才能理解交换活动的质。大部分批评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人，完全忽视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这个方面。他们的观点和相反的观点一样是片面的，那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研究的价值现象无论如何也和交换比例没有关系，即和价值的量没有关系。①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庞巴维克. 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M]. 1897：68.

②“交换活动本身和由此得出的价格影响……所有随后的买卖行为，因为不是以不平等的形式施加影响，而是以平等的形式，即作为等价表现施加的”。参见：茨韦迪尼克.价值理论中的主观主义[J]. 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文库：第三十八卷.19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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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59 | PRINTED_PAGE=113

撇开商品量上的相等性问题不谈，我们必须指出在商品经济中，独立的私人经济单位之间的联系是在买卖的形式中实现的，是在交换活动中独立经济单位获得的价值相等化形式中实现的。交换活动是相等化的活动。商品的这种相等化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基本社会特征：商品生产者的平等。我们谈的不是他们在拥有相等生产资料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我们谈的是他们作为相互独立的自发的商品生产者这个意义上的平等。在相互之间没有正式协议的时候，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单方面地直接影响别人。或者说，某个生产者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能够通过协议条款影响别人。没有非经济强制，没有个人劳动活动的组织性，不是建立在公共规则而是建立在民法和所谓的自由契约之上，这些就是当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最显著特征。在这种环境下，私人经济单位之间基本的生产关系形式是交换形式，即交换价值的相等化。在交换中商品的相等是当代社会基本生产关系的物质表现：商品生产者是平等的、自发的、独立的经济主体。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Ⅱ

① 佩特里．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社会含义 [M]. 耶拿：191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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