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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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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的“经济”解释的支持者把整个过程颠倒了,他们把最后的结果—660000卢布,即产品的价值之和,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他们认为:给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能够耗费660000小时用于生产衣服。这些劳动时间能够创造660000卢布的价值。既定行业的商品价值因而必然等于660000卢布,它不会更多也不会更少。这个固定的量决定了单个商品的价值,即等于660000除以产品数量。如果生产了240000阿尔申衣服,那么每阿尔申衣服的价值就等于2卢布75戈比;如果产量增加到264 000阿尔申,那么价值就下降到2卢布50戈比;如果生产下降到220000阿尔申,那么价值就上升到3卢布。这些乘积(2 卢布 75 戈比乘以240 000;2 卢布50 戈比乘以264 000;3 卢布乘以220 000)中的每一个都等于660 000。尽管生产技术没有变化,但是单位产品的价值可以变(2卢布75戈比、2卢布50戈比、3卢布)。所有产品的总价值(660000卢布)都是稳定的常量。假设劳动是按比例分配的,耗费在生产部门中的劳动总量(660000劳动小时)也是一个稳定的常量。在既定的条件下,这个不变的量可以由两个变量构成不同的组合,这两个量是单位商品价值和产品数量(2 卢布 75 戈比乘以240 000,2 卢布 50 戈比乘以264 000,3卢布乘以220 000)。按照这种方式,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单位商品的必要劳动量决定的,而是由分配给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除以产品数量决定的。

按照我们的观点,这种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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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支持者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1)通过把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作为复杂市场竞争的结果)的劳动量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经济”版本的支持者按照有组织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想象了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其中劳动的按比例分配是提前计算好的。

(2)这种解释没有研究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这个劳动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是由任何人决定的,也不是由任何人有意维持的。这样的分析将表明一定的劳动量是单位价值乘以在市场上买者按照既定的价格所需要的产品数量的结果。价值不是由既定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决定的,而是这个量以价值为前提,价值量又取决于生产技术。

(3)这种经济解释没有从稳定的单位商品价值(2卢布75戈比或2小时45分钟劳动时间)中得出分配给生产部门的稳定的不变的劳动量(660000小时)。相反,这种解释从两个变量(单位价值和产品数量)的乘积中得出生产部门产品价值总量的稳定性。这意味着它得出的结论是单位产品的价值量(2卢布75戈比、2卢布50戈比、3卢布)是不稳定的、变化的。于是,它完全否定了单位产品价值作为价格波动的中心、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根本性调节者的意义。

(4)这种经济解释没有考虑在既定生产条件下(2小时45分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1阿尔申衣服)能够产出660000的所有可能组合中,只有一个组合是稳定的—不变的均衡组合(即2卢布75戈比乘以240 000等于660000),而其他的组合只可能是暂时的均衡组合。这种经济解释混淆了均衡状态和失常的均衡状态,混淆了价值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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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区分经济解释的两个方面:一是这种解释试图确定某些事实;二是它试图在理论上解释这些事实。它声称产量上的每次变化(如果技术保持不变)引起该产品市场价格的反比例变化。由于这两个量成反比例变化,这两个量的乘积是一个不变的量。于是,如果衣服的产量从240000阿尔申下降到220 000阿尔申,即下降到之前的11/12,每阿尔申衣服的价格就从2卢布75戈比增加到3卢布,即增加到之前的12/11。商品的数量乘以每单位商品价格等于660000。接着,这种经济解释断言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660000小时劳动)是一个不变的量,它决定了价值总额和所有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这个量是不变的,既定生产部门产量上的变化引起单位产品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反比例变化。耗费在这个生产部门中的劳动量调节着单位产品的价值和价格。

尽管这种经济解释正确地肯定了这个事实,即产品产量上的变化反比例于单位产品价格上的变化,它的理论解释却是错误的。在衣服的产量从240000阿尔申下降到220 000阿尔申的时候,每阿尔申衣服的价格从2卢布75戈比上涨到3卢布,这意味着衣服的市场价格变了,它偏离了价值,而价值在技术条件不变时也不变,依然是2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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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戈比。分配给既定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不是单位产品价值的调节者,它仅仅调节市场价格。在任何时候产品的市场价格都等于劳动总量除以产品产量。这是某些“技术”解释者呈现问题的方式,他们承认产品产量和市场价格成反比例变化,但是他们反对经济解释者给出的理由。①毫无疑问,某个生产部门的产品的市场价格总额在价格波动时也是一个由分配给这个部门的劳动量决定的恒定量,马克思的部分研究也支持这个解释。然而,我们认为产量和市场价格成反比例变化的观点面临一系列难题:

(1)这种观点不符合经验事实。例如,事实表明当商品产量加倍时,市场价格没有下降到之前的一半,而是或高或低于这个价格,其幅度对于不同的产品是不同的。对于这一点,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一些计算,面包供给量加倍使它的价格下降到之前的1/4或1/5。

(2) 这种产量和价格成反比例变化的理论观点没有得到证实。如果产量从240000阿尔申下降到220000阿尔申,即下降到之前的11/12,为什么价格就从2卢布75戈比的正常价格或价值上涨到3卢布?3卢布的价格可能并不对应220000阿尔申的产量(即按比例理论假设的),而是对应150000阿尔申的产量,如我们的需求表1所展示的,这种情况不可能吗?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什么机制使衣服的市场价格总是等于 660 000 卢布呢?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柳比莫夫.政治经济学教程[M]. 1923:244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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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这个问题揭示了我们在上面研究的那个理论在方法论上的缺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象背后的规律“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①就是说它是作为趋势,作为波动的中心发挥作用的。我们讨论的这个理论把调节事态的趋势或规律转变成了一个经验事实:市场价格总额,不仅在均衡条件下,即作为市场价值总额,而且在任何市场条件和时间下,完全和分配给那个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一致。“前定和谐”的假设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不符合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时的一般方法论。

我们列出的反对理由驱使我们放弃产量和市场价格成反比例变化这个命题,即产品的市场价格总额在经验中是不变的这个命题。我们认为,马克思关于这一点的论述不能在产量和市场价格精确地成反比例变化的意义上来理解,而只能在产量和市场价格成反方向变化的意义上来理解。产品产量高于正常的数量导致价格低于价值,降低产量则引起价格上涨。产量和市场价格这两个量成反方向运动,尽管不是精确地按反比例变化。因而,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不仅是均衡的中心、市场价格总额趋向的平均值,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每天变化的市场价格总额的数学平均值。但是这个数学平均值绝不意味着两个量完全一致,此外它也没有特殊的理论意义。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他对产品产量和市场价格之间反向变化的论述非常谨慎。①我们认为这样理解马克思是合适的,因为在他的著作中我们有时发现了产品产量和价格反比例变化的直接反例。马克思注意到在歉收时,“减少了的谷物量的价格总额高于以前较大的谷物量的价格总额”②。这表明了我们上面引用的那个著名规律,根据这个规律,谷物产量降低到之前的一半,驱使谷物价格上涨到之前的两倍多,以致谷物总价格上涨。在另一个地方,马克思不同意拉姆塞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产量增加到之前的两倍,产品价值于是下降到之前价值的一半。“它的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在总产品价值提高的情况下),却可能不是从2降到1,而只是从2降到1.”③不是像拉姆塞和我们研究的其他那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商品从2卢布跌到1卢布,产品产量可能增加一倍,那么相反产品产量不正常地增加一倍可能伴随着价格从2卢布下降到14卢布,而不是反比例命题所说的1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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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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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这种观点,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以及分配给这个部门中单个产品的劳动量决定着单位产品价值(正如经济解释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或者说它与单位产品的市场价格高度一致(正如经济解释的支持者以及某些技术解释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每单位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如果技术水平是既定的,这就代表了一个不随产品产量变化的恒定量。市场价格取决于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并且随着它的变化而呈反方向变化(不是呈反比例)。然而,市场价格并不和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除以所生产的产品数量的商完全一致。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完全忽视了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假设劳动是按比例分配的)?答案是绝不是。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①分配劳动(更准确地说,是劳动的稳定分配)的趋势决定于生产力的总体水平,这种趋势表达了我们所研究的经济生活的基本事实。但是正如我们一再观察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下,这种趋势不是表现为经济过程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个结果在实际经验中并不明显,而仅仅作为波动的中心。我们确定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假设劳动是按比例分配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作为调节者而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首先,它是作为趋势、作为均衡水平、作为波动中心的调节者,而绝不能把它理解为经验事实—市场价格的精确表达;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这个调节者属于整个调节系统,它是这个系统的基本调节者作为市场价格波动中心的价值的产物。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8 - 199.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98.

⑨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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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比例”这个词不能在劳动分配是理性的、前定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情况不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我们谈论的是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劳动分配的规律性、稳定性(尽管每天都在波动),它又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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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a)生产一阿尔申衣服(在平均技术水平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等于2小时,或者说1阿尔申衣服的价值等于2卢布;(b)按照这个价值,能够卖到市场上的衣服数量,即生产的正常数量等于100阿尔申衣服。由此得出:(c)这个生产部门所需的劳动数量等于200小时(2小时乘以100),或者说产品总价值等于200卢布(2卢布乘以100)。我们这里有三个调节者或者说三个起调节作用的量,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一定的、经验的、现实的量的波动中心。我们首先研究第一个量, $\left( \mathsf { a } _ { \mathrm { { t } } } \right)$ 这个量表现了生产1阿尔申衣服所需的必要劳动量(2小时劳动时间)来说,它影响制衣行业中各个企业的实际劳动耗费。如果生产率较低的那组企业不是每阿尔申耗费2小时劳动而是耗费3小时劳动,它们将被生产率较高的企业逐出市场,直到它们采用较高的生产技术。如果某组企业不是耗费2小时而是耗费1小时生产1阿尔申衣服,那么这组企业将把落后的企业排挤掉,并且它们也将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到1小时。简要地说,个体的和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尽管它们并不一致)展现了趋向相等的趋势。$\left( \mathfrak { a } _ { 2 } \right)$ ,如果这个相同的量表明了单位产品价值(2卢布),它就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如果市场价格低于2卢布,生产则会下降,资本会流出这个行业。如果价格高于价值,相反的情况就会发生。价值和市场价格并不一致,前者是调节者,是后者的波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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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考察第二个起调节作用的量,用字母b表示,即产品的正常数量——100阿尔申,这是那个生产部门实际产品数量波动的中心。如果产量超过100阿尔申,那么价格低于每阿尔申2卢布的价值,生产规模开始减少。当生产不足时会发生相反的情况。正如我们看到的,第二个调节者(b) 依赖于 $\left( \mathbf { a } _ { 2 } \right)$ ,不仅是在价值量决定产量(假设人们的需要结构和购买力不变)的意义上,而且在市场价格偏离于价值纠正扭曲的产品产量(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意义上也是如此。正常的产品产量——100阿尔申(b),是实际产量波动的中心,这正是由于2卢布 $( a _ { 2 } )$ 价值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

最后,我们讨论第三个起调节作用的量—c,这表示前两个量的乘积,即200等于2乘以100,或 $\mathbf { c } = \mathbf { a } \mathbf { b } ,$ 。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a可能有两个含义: ${ \bf a } _ { 1 }$ 代表生产1阿尔申衣服耗费的劳动量(2小时), $a _ { 2 }$ 表示1阿尔申衣服的价值(2卢布)。如果令 ${ \bf a } _ { \mathfrak { i } } { \bf b } = 2$ 小时劳动乘以100阿尔申等于200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得到分配给这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假设劳动按比例分配),或者说知道了这个生产部门实际劳动耗费波动的中心。如果令 ${ \tt a } _ { 2 } { \tt b } = 2$ 卢布乘以100 阿尔申等于200卢布,那么我们得到了这个部门的产品价值总额,或者说知道了这个部门市场价值总额波动的中心。因而不管怎样,我们并不否认,第三个量c(=200),也扮演着调节者以及波动中心的角色。不过,我们是从a和b的结合中得出它的调节作用的。正如我们看到的 $\mathfrak { c } = \mathrm { a b }$ ,c的调节作用是a和b调节作用的结果。200小时劳动是耗费在那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的波动中心,这正是由于2小时劳动是每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的平均值,100阿尔申是产量波动的中心。按照同样的方式,200卢布是那个生产部门市场价格总额波动的中心,这正是由于2卢布或价值是每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100阿尔申是产量波动的中心。a,b和c,三个起调节作用的量代表了一个统一的调节系统,其中c 是a和 b的结果,b 又是随着a而变化的。最后一个量(a),即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2小时劳动),或者说单位产品价值(2卢布),是资本主义经济整个均衡体系中基本的起调节作用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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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ab,表示c随着a或 b 的变化而变化。这意味着,某个生产部门耗费的劳动量偏离于均衡状态(或者说偏离于按比例分配的劳动),或是由于在既定的产品的正常数量下,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多于或者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或是由于在既定的单位产品的正常劳动耗费下,所生产的产品数量相比于正常的产品数量过多或过少了。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了100阿尔申,但却是在低于平均水平的技术条件下生产的,比如每阿尔申耗费了3小时劳动。在第二种情况下,每阿尔申的劳动耗费等于正常水平,即2小时劳动,但生产了150阿尔申。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生产部门总的劳动耗费是300小时而不是200小时。由此,经济解释的支持者认为这两种情况是一样的。他们确信生产过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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