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物理页索引 200
文件中的第 201 页 · 印刷页码:192
现代性就是对一种书写踪迹的寻找,这种书写不再像自然之书或神圣之书那样能展示出一种总体性的意义语境。
在充满灾难的传统语境中,只有书写符号的基础才能经受得住历史的侵蚀。书写的文本让语词得以长久,而声音是一种脆弱的媒介,很容易就让语词失传。破译必须先于解释一步。在通常情况下,文本会遭到损坏,成为断片,让后来的解释者无法理解其中的内容。但即便是晦涩难懂的文本中,也留存着诸多的符号—留存着一种已经失传的精神实质。
很显然,德里达继承了列维纳斯的观点,受到了犹太教对传统理解的启发。犹太教比基督教更加远离书的观念,因而也就更加强调博学。一种书写学纲领如果带有形而上学批判的要求,就会有宗教的源头。尽管如此,德里达并不想提出一种神学思想。作为海德格尔主义者,他不允许自己去思考一个最高的存在者。相反,他和海德格尔都认为,现代状况是由逃避现象造成的,这些现象在理性历史和神圣启示视域中无法得到理解。他在《论差异》一文的开头向我们保证,他并不想从事神学研究,更不会从事否定神学研究。同样,他也不想去追寻逃避的一切,不想把它们当作充满悖论的存在历史的内在特征。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书写的媒介提供了一种模式:它应当从真理事件那里获得灵韵,并且赋予真理事件一定的灵活性和牢固性。所谓真理事件,就是指同一切存在者乃至最高存在者区别开来的存在。在此过程中,德里达根本没有考虑到“书写文字的牢固性”,而是首先关注这样一种情况:书面形式把文本从发生语境中分离了出来。书写使言词独立于作者的精神,也独立于接受者和言语对象的在场性。书写媒介赋予文本一种冷漠的自主性,使之脱离了一切生动的语境。它消除了文本与单个主体以及具体语境之间的特殊联系,而且让文本具有可读性。书写保证了一个文本在任意一种语境下都能反复得到阅读。德里达所着迷的,就是这样一种“绝对可读性”观念:即便是所有可能的读者都不在场,即便是一切智能生命都已灭绝,书写依然还用高度的抽象性,让读物超越一切内在的东西,而不断得到阅读。由于书写消除了言词的生动关联,因此,即便有朝一日所有能说能写的人都惨遭屠杀,书写也能挽救语义学内涵①:“一切书写在本质上都具有遗嘱的特征。”②
① 德里达:《书写与差异》(Die Schrift und die Differenz),Frankfurt am Main,1972,第21页以下。
192
PDF 物理页索引 201
文件中的第 202 页 · 印刷页码:193
当然,这种思想仅仅动摇了这样一种观点:生动的言语依赖于语言的自足结构。德里达用作为书写科学的文字学取代了作为语言科学的语法学,由此,他试图把结构主义的基本观点进一步推向极端。海德格尔缺乏的就是这种自我稳定的语言媒介概念。因此,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不得不首先把对世界的构建和捍卫追溯到筹划世界和自我立基的此在的创造性那里,换言之,追溯到先验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的等价物那里。德里达没有像《存在与时间》那样绕弯子。他背靠着结构主义,这样,他就可以直接在胡塞尔早期的意识哲学与晚期海德格尔的语言哲学之间建立联系。我想要考察的是,德里达用文字学来与存在历史的观念保持距离,他这样做,能否躲避得了海德格尔针对尼采所提出的疑义,而海德格尔本人后来也没有摆脱掉这样的疑义:
① 德里达:“符号、事件与语境”('Signatur,Ereignis,Kontext'),载其:《哲学的边界》,第124页以下,特别是第133和141页。
② 《论文字学》,第120页。
193
PDF 物理页索引 202
文件中的第 203 页 · 印刷页码:194
像所有的颠覆一样,尼采式破坏力对摇摇欲坠的形而上学大厦仍有迷惑力。①
这里我想先说说我自己的观点:德里达未能摆脱主体哲学范式的束缚。他想超越海德格尔,但无法回避那种失去一切真实性要求的真理事件的疑难结构。德里达超越了海德格尔所颠覆的基础主义,但未能走出海德格尔的窠臼。而历史化的源始哲学却呈现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对犹太教神秘主义救世思想的回忆,对《旧约》之上帝一度占有、虽被遗弃却得到很好描述的场景的记忆等,所有这些都使得德里达既没有在政治和道德层面上陷入麻木不仁,也没有在审美层面上对荷尔德林所描述的新异教徒不闻不问。
2
1967年,在出版《论文字学》的同时,德里达发表文章,批判胡塞尔的意义理论。②通过这一文本,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德里达是如何逐步开始打破主体哲学的。就解构意识哲学的策略而言,德里达的最佳选择是《逻辑研究》第二卷《表述与意义》(Ausdruck und Bedeutung')一章。①因为在这一章,胡塞尔极力捍卫纯粹意识领域,反对语言交流的中介领域。而且,胡塞尔断然认为,意义属于理想的本质和知性领域,其目的是要消除语言表达的经验成分;而离开语言表达,我们又将无法把握意义。
① 《论文字学》,第37页。
②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Die Stimme und das Phänomen),Frankfurt amMain,1979;也请参阅其论文:《形式与欲言语言:现象学笔记》(La Forme et levoulour-dire. Note sur la phenomenology du language'),《国际哲学杂志》(Rev. int .philos.),LXXXI,1967;此文收人《声音与现象》英译本(Evanston,1973)。
194
PDF 物理页索引 203
文件中的第 204 页 · 印刷页码:195
众所周知,胡塞尔明确区分了表达一种语言意义的符号(Zeichen)和纯粹的信号(Anzeichen)。化石骨骼表明太古时代的动物是存在的。旗帜和徽章证明的是所有者的民族属性。在手绢上打结,是要提醒人们有些意图尚未实现。在所有这些例子当中,信号所唤起的都是对一种事态的意识。至于信号与所标示的事态之间是通过因果关系还是通过逻辑关系、描绘关系或纯粹的常规关系建立起来的,则无关紧要。就拿手绢上的结来说吧,作为信号,如果对符号的感知通过心理联想唤起人们对一种并不在场的事件产生想法,那就是信号在起作用。语言表达则用一种不同的方式来展示其意义(或对象,当语言表达具有指示功能时,它便针对一个对象)。不同于信号,语言表达之所以具有意义,不是依靠联想,而是根据一种理想的语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胡塞尔把模仿和姿势都看作是记号,因为他忽视了这些自发的身体动作中所含有的意志或交往意图—简言之,即言语者的意向性。当它们代替语言表达时,它们就获得了意义。语言表达可以通过它们先天的语言结构而与信号区分开来:“一个表达不仅具有意义,而且还涉及到某些对象物。”②换言之,一个表达永远都可以扩充成一个命题,并把所说的内容与陈述的对象联系起来。相反,信号没有区分开关涉对象与预设内容,因而也就无法摆脱对语境的依赖;而同语境保持独立,正是语言表达的重要特征。
① 胡塞尔:《逻辑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第 2 卷,Tübingen,1913/1980,第23页以下。
②同上,第46页。
195
PDF 物理页索引 204
文件中的第 205 页 · 印刷页码:196
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和索绪尔的一样,所采用的也是符号学方法,而不是语义学方法。他没有把符号学对于不同符号类型(信号和表达)的区分扩展成为对符号语言与命题语言之间的语法区分。①德里达的批判也仅限于对符号学的思考。他首先针对的是胡塞尔关于符号与信号的独特区分,其目的是要贬低对应于严格意义上的语言表达的交往表达。因为,胡塞尔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语言表达看起来似乎是仅仅出现在“独立的心灵生活”当中,但一旦它们用于实际的交流目的,并进入言语的外部领域,它们就会额外地承担起信号的功能。在交往言语中,语言表达与信号是“交织”在一起的。即便是分析哲学,一般也认为,我们必须撇开命题当中表达的实用方面,而单纯去把握命题以及命题各个部分的语义学结构。这种抽象的划分,我们可以用从主体间的对话到内心独白的转换过程来加以阐明——语义学的考察方式同样也是针对独白式语言表达的结构层面。决定选择形式语义学的分析层面,并不一定就会导致语义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否定语义学所描述的语言与言说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而且认为,语言的实用主义功能完全是外在的。就现象学而言,胡塞尔所持的也正是这样一种立场。当然,在意识哲学前提下,他别无选择。②
胡塞尔把单子论的先验自我作为出发点,这就迫使他不得不从针对意向对象的个体意识出发,去重建交往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主体间性关系。沟通过程分为言语者“发出信息”言语者发出声音,并把它们与产生意义的行为联系起来—一和听众“接受信息”(对于听众来说,他们对声音的感知所表明的是“发出信息”的心理经验):
① 图根哈特:《语言分析哲学导论》(Vorlesungen zur Einführung in diesprachanalytische Philosophie),Frankfurt am Main, 1976,第 212页以下;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2卷,第15页以下。
②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语言分析哲学所说的语义主义依然是从意识哲学前提出发。
196
PDF 物理页索引 205
文件中的第 206 页 · 印刷页码:197
最初使得精神交往成为可能,并使言语成为言语的东西,存在于以言语的心理因素作为中介的相互关系当中:一边是交往主体的肉身体验,一边是交往主体的心理经验。①
由于主体最初是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直接照面,而且,相互从外在出发,把对方当作客体加以感知,所以,他们之间的交往只能按照经验内容信号化的模式来加以设想,或者说,只能从表现主义的角度去加以设想。中介符号在这里只是作为行为的信号,而他者最初是在孤独的精神生活中完成这些行为的: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些内在关联,我们立刻就会发现,交往言谈中所有表达的功能都类似于指示。对听众而言,它们是说话者“思想”的符号,是其提供感觉的内在经验的符号。②
胡塞尔认为,相对于以语言为基础的沟通的主体间性而言,意义赋予行为的主体间性更加具有原发性,这样,他就不得不按照提供经验符号和破解经验符号的模式来设想主体沟通的过程。借助于表达与信号之间的区分,胡塞尔认为,符号在交往过程中的具体运用是这样的:它们所承担的是从外在指明言语者内在行为的功能。可是,如果语言表达只有在交往当中,也就是说只是后来才与信号发生联系,那么,表达自身就必然会被归属于孤独的精神生活领域只有在离开这一内在领域之后,它们才进入指示范围。但这样一来,相对于语言表达的意义,符号的物质基础大大贬值了,被驱逐到了一种虚假的状态当中,仿佛并不存在。一切外在因素都被归入信号的范围。表达摆脱了一切交往功能,并卸掉了一切肉体的意义,而升华为纯粹的意义,致使我们无从得知,意义为何还要用语词的符号和命题的符号来加以表达。在内心独白中,主体在与自身进行交流时没有必要就自己的内心世界给出信息:
① 《逻辑研究》,第33页。
② 同上。
197
PDF 物理页索引 206
文件中的第 207 页 · 印刷页码:198
难道我们可以说,在某人自言自语的独白中,他可以把词当作是他内在经验的符号或指示吗?我无法想像这一观点是可以接受的。①
在内心独白中,表达意义的符号基础成了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
表达似乎把兴趣从其自身转向其含意,并指向了后者。但这一指向过程并不是早先所讨论的意义上的指示……首先必须是一个存在物,我们才会将之当作一个指示。这也包括交往中使用的表达,不过不包括独白中的表达……在想像中,似乎我们眼前总是飘动着说出的或刻印的字,虽然
① 《逻辑研究》,第35页。
198
PDF 物理页索引 207
文件中的第 208 页 · 印刷页码:199
实际上它并不存在。①
这种内在符号源于主体哲学,其虚拟化具有一种重要的内涵。因为,胡塞尔发现,他有必要到其他的地方,而不是到符号运用规则当中去寻找意义同一性的基础。胡塞尔的这一观念后来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它假定在意义同一性和意义规则的主体间有效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胡塞尔也把我们用于计算的符号和我们根据象棋规则走棋的步骤进行比较。但和维特根斯坦不同,胡塞尔必须假定纯粹意义具有优先性。只有借助于对那些原初意义的了解,我们才知道怎样走棋子:
因此,除了其独有的意义之外,数字符号还具有所谓的游戏意义……如果我们将算数符号仅仅当作是规则意义上的计算符号,那么,要完成计算游戏的任务就会产生数字符号和公式。对它们原来所具有的真正的算术意义进行阐释,同时也就是对相应算术问题的解决。②
一种表达的意义建立在意义意向行为以及这一意向的直观满足之上—当然,这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基础,而是先验意义上的基础。意义的内涵是一种理想的自在之物,胡塞尔试图从意义赋予行为的意向本质当中,说到底就是想从相关的理想直观满足意义行为的本质当中获得意义的内涵。然而,“在实际上作为意义的理想同一性与它们所关涉的符号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借助于这些符号,它们不过是在人的心灵生活中获得了实在化。”①正是这种“意义柏拉图主义”(Bedeutungsplatonismus)把胡塞尔和弗雷格联系到了一起,并最终允许他们把“自在的”意义同仅仅是“表达出来的”意义区分开来,这就让我们想到了波普尔对第三世界和第二世界所作的类似区分。表达如果出现在作为“符号想像”的内心独白当中,它就是要用认知来把握理想的同一性,而理想的同一性只有表达出来才为认知主体所掌握:
① 《逻辑研究》,第36页。
② 同上,第69页。
199
PDF 物理页索引 208
文件中的第 209 页 · 印刷页码:200
只有当一个新的概念形成,我们才会明白,一个先前未变成现实的意义是如何变成现实的。②
我已经逐步梳理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我的目的是要准确阐明德里达的批判起点。德里达要做的是反对“意义柏拉图主义”,反对语言表达的内在化,并由此主张概念与其符号表达基础之间有着牢不可破的联系,甚至主张在先验层面上符号先于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疑义针对的不是意识哲学的前提,而是意识哲学使得我们无法把语言确立为主体间的中间领域。这一中间领域具有双重特征:解释世界的先验特征和内心体验的经验特征。德里达并未把语言哲学和意识哲学的区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换言之,德里达的出发点并不在于:语言哲学的范式摆脱了意识哲学的范式,并使意义的同一性依赖于意义规则在主体间的实际运用。相反,德里达沿袭胡塞尔的老路子,从先验哲学的角度,把主体性的一切内在因素与构建世界的能力割裂开来,以便在主体性的最深处反抗理想直观的本质统治。
① 《逻辑研究》,第104页。
②同上。
200
PDF 物理页索引 209
文件中的第 210 页 · 印刷页码:201
3
德里达对胡塞尔真理确定性概念的批判,和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概念的批判如出一辙。为了巩固超越一切具像而“自在”存在的意义的地位,胡塞尔不得不求助于一种直观:在这种直观当中,这些本质可以“从自身出发”,把自己展现出来,并作为纯粹现象而获得规定性。胡塞尔把这种直观看作是对意义意向的满足,是语言表达所指向的“对象”的自我规定性。意义指向行为与意义实现行为之间的关系,犹如关于对象的观念与关于对象的实际感知之间的关系。直观履行了表达意义所做出的不同承诺。然而,胡塞尔却由此从先天的角度把一切语言表达的意义都纳入认知维度。
德里达反对把语言化约为对认知或确定事实有用的成分,他这样做是正确的。逻辑先于语法,认知功能先于沟通功能。在胡塞尔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我们问,表达意味着什么?我们很自然地会举例说,它实际上是有助于知识的获得。①
胡塞尔自己注意到了,比如单称名词,就不能随便按照这种模式来加以解释有些“主观表达”,其意义随着言语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面对这样的困境,胡塞尔依然断言,
① 《逻辑研究》,第56页。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