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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一种从各个方面展示我们的社会混乱的悲惨牺牲者的烙刑。它是:一-个回荡着战士呼喊声的战场”(《博爱报》,1841年11月)。因此还产生了一种观念,即政治犯像过失犯-样有对刑罚制度的直接体验,但又与过失犯不同,能够发出引人注意的声音,因此他们有责任成为一切囚犯的代言人。开导“法国善良的资产阶级”乃是他们的任务,因为“法国善良的资产阶级从来不了解公共检察官的夸张起诉所导致的刑罚”(《法国大众年鉴》,1839年,第50页)。
在这种对刑事司法及其在过失犯罪周围所精心勾画的边界的重新评估中,可称之为“反社会新闻”的策略是很有代表性的。工人报纸的做法旨在颠倒诸如《判决公报》的报纸对犯罪或审判的利用,后一种报纸“渲染血淋淋场面”,“靠监狱为生.”,提供每日的“耸人听闻的消息”(《穷雅克》,第1年,第3期)。“反社会新闻”则系统地突出报道资产阶级中的过失犯罪事件,展示这个阶级的“生活堕落”与“道德败坏”。它用关于剥削者使普通人陷于苦难、饥饿,实际上是在谋杀后者的描述,取代关于普通人犯罪的报道。[27]它在关于工人的形事审判案的报道中指出雇主与整个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总之,这是旨在颠倒那种一成不变的关于犯罪的话语的努力—那种话语竭力把犯罪当作一种怪物孤立起来,并把它描述成最穷苦阶级的所作所为。
在这种反刑法论战中,傅立叶主义者无疑比其他人都走得更远。他们或许是最早提出一种对犯罪给予积极评价的政治理论的人。在他们看来,虽然犯罪是“文明”的一个结果,但是犯罪也因此是一个反对“文明”的武器。它自身蕴含着一种形象和一种前途。“受其压迫原则的必然性支配的社会秩序,不断地通过刽子手和监狱,杀害那些生性坚强、拒绝和蔑视社会规定的人,那些已经长大、挣破襁褓并把它撕得粉碎的人,那些不想永远当婴儿的人”(《法朗吉》,1837年1月10日)。因比,不是犯罪天性,而是一种力量的较量游戏,根据每个人所从属的阶级,[28]或者使他们掌握权力,或者把他们送人监狱。如果出身贫贱,今日做了官,将来无疑要上因犯船。如果出身高贵富有,虽然是罪犯,但是“将来也要主持法庭,行使司法大权”(《法朗吉》,1838年12月1日)。归根结底,犯罪的存在显示了“人性的一种十分幸运的不可压抑性。”不应该把它看作一种弱点或一种病态,而应视之为一种正在苏醒的活力,一种“在人的个性名义下的抗议爆发”,由此才能理解犯罪的奇异诱惑力。“犯罪唤醒了我们浑沌麻木的情感与半遮半掩的激情。没有犯罪,我们将长久地陷于混乱与软弱”(《法朗吉》,1837年1月10日)。因此,犯罪也许会成为一种政治武器,正如它曾对黑人解放起过作用一样,它也可能被证明对于我们社会的解放是弥足珍贵的。是啊,如果没有它,这样一种解放能够实现吗?“监狱、纵火甚至暴动,是灾难深重的社会状况的证据”(《法朗吉》,1837年1月10日)。那么,犯人这些“人类最不幸、受压迫最深重的部分”有什么重要性呢?《法朗吉》有时也赞同同时代人对犯罪的赞美,但却出自截然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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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出现了一种对社会新闻的使用方法,这种使用不仅旨在把对道德败坏的谴责回敬给对方,而且还要揭露反对势力的把戏。《法朗吉》把刑事案件当作一种“文明”所编制的冲突来分析,认为重大犯罪不是畸形怪胎,而是被压抑的东西的必然回归和反抗,〔29]轻微非法活动不是社会的必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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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地带的产物,而是从战场中心传来的低沉轰鸣
除了维多克和拉塞奈尔外,还应该举出第三种形象。他仅仪是县花一现。他引起的轰动几乎不超过一大。他仅仅是---个转瞬即逝的从事轻微非法活动的小人物:一个13岁的孩子,尤家可归,被指控犯有流浪罪,被判二年监禁,但这二年监禁就足以使他陷人过失犯罪的循环中。如果他没有用关于某种非法活动的话语来对抗(以纪律的名义,而不是以法典的名义)使他成为过失犯的法律的话语,他肯定不会给人留下任何印象。那种非法活动是对这些压制的反抗,那种话语系统地揭示了无纪律(indiscipline)的双重含义:既是社会的无序的秩序,又是对不可转让的权利的肯定。所有被法庭定为犯罪的非法活动,都被被告变成一种对生命力的肯定:无家可归当然浪迹天涯,没有主人就意味着独立,没有工作就等于自由,没有时间表的约束就等于日以继夜地工作。这种非法状态与纪律一刑罚一过失犯罪体系的冲突,被同时代人,更确切地说是被恰好在场的记者理解为与琐细的无纪律现象搏斗的刑法的喜剧效果。实际上,这个案件及其判决体现了19世纪合法惩罚的问题核心。法官可笑地试图用法律的威严来管束无纪律现象,被告则以目空切的态度把不受纪律约束重新纳入基本权利之列,这对于刑罚来说是一个典型的场面。
这无疑就是1840年8月《判决公报》的报道的价值所在。这篇报道如下:“法官:人应该睡在家里。贝阿斯:我有家吗?法官:你一直在流浪。贝阿斯:我以工作为生。法官:你的谋生职业是什么?贝阿斯:我的职业,首先,我至少36岁了。我不为任何人工作。我长期以来只为自已工作。我有白天的职业和晚上的职业。白天,例如,我向一切过往行人免费散发传单;当公共马车过来时,我跟在后面跑,为乘客提箱子;我在努伊利街帮助推车轮;晚上有演出,我给马车升车门,我推销门票。我有许多事情要做。法官:应该把你安置在一个良好的习艺所里,让你当学徒,学一门手艺。贝阿斯:噢,良好的习艺所、学徒,这太麻烦了。而且,不管怎么,资产阶级……总是抱怨,一点自由也没有。法官:你父亲不想让你浪子回头吗?贝阿斯:我没有父亲。法官:那你母亲呢?贝阿斯:我也没有母亲,父母都没有,也没有朋友,我是自由独立的。”在听到被判决教养二年后,贝阿斯“拉长了难看的脸,然后又恢复了他的幽默感,说:两年,那不过是二十四个月。那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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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朗吉》也提到这一场面。但是该报的极其冗长细致的分析表明,傅立叶主义者在这种常见的案例中看到了各种基本力量的表演。一方面是由法官、“活生生的法律活动、法律的精神与词句”所代表的“文明”的表演。它有自己的强制体制,表面上是法典,实际上是纪律。必须有一个地点、一个位置、一种强制性的嵌人:“法官说,人是睡在家里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一切事物都应有个家,有个归宿,而不论这个归宿是富丽堂皇还是简陋下贱。他的任务不是提供一个归宿,而是强迫每个人生活在一个巢穴中。”而且,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谋生职业、一种可辨认的身份,一种永远固定的个性:“你的职业是什么?这个问题最简明地体现了现存社会秩序。流浪是与之抵触的,是对它的骚扰。人们必须有一个稳定的、长期不变的职业,必须考虑未来,考虑一个有保障的前途,以免受各种侵扰。”总之,人应该有一个主人,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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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在一个等级体系中。人只能以固定在明确的支配关系中的方式存在:“你和谁在一起工作?这就是说,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既然你不是主人,你就必须是仆人,这不是你作为一个人是否令人满意的问题,而是一个维护秩序的问题。”某种自称为一种权利的非法状态,与表面上是法律的纪律发生冲突,造成敌对冲突的是无纪律,而不是犯罪。一种无纪律的语言—不规范语法和回答问题的语调“表明了被告与社会之间的深刻裂痕,因为社会是通过法官用规范的措词向他提问的。”这种无纪律是天然直接的自由的无纪律:“他十分清楚地意识到,学徒、工人就是奴求,而受奴役是很悲惨的。……这种白由,这种对流动的需求支配着他,他十分清楚,在循规蹈矩的生活中,他将再也不能享受这种自由。……他热爱自由。别人把这视为不正常,但这与他有什么相干?这就是自由,也就是说,这就是他的个性的最自然的发展。这是一种野性的发展,是兽性的、有限的,但也是自然的、出于本能的发展。”在家庭关系方面是无纪律的。尤论这个迷途的孩子是被遗弃的还是自我放纵的,都无所谓,因为“他不能忍受家长的或陌生人的教育奴役:”正是由于这些繁琐的纪律,最终导致整个“文明”遭到抵制,“野性”从而产生:“这就是工作,这就是游惰,这就是轻率愚钝,总之,这就是除了秩序之外的一切。除了职业与放荡上的差异之外,这就是过一大算一天的野蛮人的生活”(《法朗吉》,1840年8月15日)。
毫无疑问。“法朗吉”的分析不能被视为当时工人报刊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讨论的代表性意见。但是,应该把这些分析放在这种讨论的背景中来考察。“法朗吉”的说教并没有完全白费口否,在19世纪后半期产生了回声。当无政府主义者把刑法机构当作攻击目标时,他们提出了过失犯罪的政治问题。他们想从中找到对法律最有战斗性的否定。他们不是想把过失犯的暴动加以英雄化,而是试图把过失犯罪同控制利用它的资产阶级的合法与非法活动区分开,他们的目的是重新确立或构建民众非法活动的政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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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5〕《巴黎评论》,1836年6月7日。这一天,铁链囚犯队的铁链被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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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以防止这种转圈跳舞。十兵受命维持秩序,自到铁链认犯队出发。在《一个犯人的最后天》中这样描述犯人的“安息日”:“在那里,监狱看守与既恐惧又好奇的旁观者就代表了社会。犯人确定了补会的意图,把这种可怕的惩罚变成-个家庭节口,”
[6〕1836年4月10日的《判次公报》摘引了首这种性质的歌。这首歌是按照《马赛曲》的调子唱的这首爱国主义战歌变成了社会战争之歌:“我们惨遭不幸,他们都来侮辱我们:这些愚休的民众想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他们看着我们,冷淡而平静,对幸割我们的屠夫居然不生恐惧”
〔7〕有·类作家“极力赞美某些技艺非凡的歹徒的罪行,抬高这些人的地位,用各种俏皮话几乎不加掩饰地嘲弄政府官员,凡是看过《阿德宙客栈》(Auberge des Adrers)或民问流行的戏剧《罗但特·迈克尔》(RobertMacaire)的人都会承认我的看法的让确性。这是大胆放肆与犯罪的凯歌与坤曲。老实人、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从始至终受到啊并”(Fregier,I1. 187-188)。
〔8〕《判决公报》,1837年7月23日。8月9日的《判决公报》报道说,马车在甘冈(Guingamp)郊区翻了4,犯人没有逃跑,而是“帮助警卫把他们共同的车厢安放回车轮上”。但是在10月30日,该报报道了在瓦朗斯(Valence)发生的一起逃跑事件。
〔9〕这是位因参加工会而入狱的工人写给《工厂报》的信(1842年10月发表)。这种抗议能够引起注意,因为当时该报正在反对犯人劳动造成的竞争。另一名工人的封信谈到了同样的同题。另参见《博爱报》,1842年3月,第1年第10期。
(10〕《判决公报》,1829年12月3日。另参见《判决公报》,1839年7月19日;《大众蜂群》,1840年8月;《博爱报》,1847年7—8月。
{11〕在1839年通过新的中央监狱管理条例前后,这种批评十分激烈。该条例很严厉(规定犯人必须保持沉默,取消烟酒供应,减少食品),引起了犯人反抗。1840年10月3日的《导报》(leMoniteur)写道:“犯人们沉溺于酒、肉、野味及各种精美食品,把监狱当作临时招待所,在那里获得自由状态所不能给予的一切享受,看到这种情况,令人无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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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826年,许多省议会要求用放逐取代经常而无效的监禁。1842年上阿尔卑斯省议会要求把监狱变成“真正的赎罪所”。德龙省、厄尔·卢瓦省、涅大勒省.罗讷省、塞纳·瓦兹省议会都提出类似的要求。
[13]这里依据的是1839年对各中央监狱的监狱长所做的调查。恩布伦(Embrun)中央监狱的监狱长认为:“监狱内过分舒适的生活可能在很大程度二是由于累犯犯人数量大大增多造成的。”埃塞斯(Eysscs)监狱长认为:“现行制度不够严厉。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对于许多犯人来说,监狱有其诱人之处,他们在监狱里找到了完全符合口味的被剥夺的享乐。”利摩日(Limoges)监狱长认为:“现行的中央监狱制度毫无压制作用,对于累犯犯人来说,它们实际上差不多是一个供应膳食的寄宿处”(参见MoreauChristophe,1840,86)。可以把这些言论与1974每监狱工会领袖关于监狱中的解放后果的宣言做一比较。
〔14〕关于放逐问题,参见Barbe-Marbois 以及Blosscville与LaPilorgerie关于植物学湾(BotanyBay)问题的讨论。BureMarengo 和 L. de Carné等人都先后草拟了在阿尔及利亚开辟犯人殖民地的方案。
[15]最初的一个插曲是,在警方监督下建立“宽容所”(maisons detoleranze,1823)。这种妓院的组建远远超出了1791年7月14日关于妓院监督的法律规定。参见警察局关于这个问题所收集的文件原稿(20\~26)。尤其值得一读的是1823年6月14日警察局长的通报:“妓院的建立应该很自然地让关心公共道德的人感到不快。警察分局局长们尽其所能来反对在所辖各区建立妓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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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毫不惊奇、……警察局相信,如果他们能把卖浮限制在宽容所里,能够对它们施加经常而一贯的压力,便它们无法逃脱监视,那么他们对公共秩序的贞献就会更大。”
(16〕怕兰·杜沙特米(Taren-Duchatelet)的著作《巴黎的娟妓》(Prostitution ā Paris.1836)可以当作史实来读,它显示了受到警方与刑罚制度鼓励的这种过久犯罪阶层与卖淫活动的联系。移植到美国的意大利黑于党既被用于谋取非法利润义被用于攻治目的,这是对起源于民间的非法活动加以控制的一个很好例证。
17〕关于过失犯为警方,尤其是为政治监视服务的角色,参见勒梅尔(Lemaire)写的备忘录:“告密者”是那些“想自我放纵的人”。他们通常是“揭发其他更坏的人的不良分子。此外,某个人的名字一日进了警察的名单,他就永远不会被放过”。
〔18〕律师拒绝参加这种功能运作的情况,自复辟时期起就有大量让据(这也表明,这点绝不是最近出现的现象)。儿其是,消理或更确切地说是重新利用拿破仑时期的警察局,引出了若干问题。但是,对于律师们来讲,依然有些艰难、参见贝莱姆1825年就职后第一次讲演。他竭力想把自己与前任诺人区分开:“合法方式对于我们是开放的、……我们是法律学校培养出来的,在培养合格的法律官员的学校接受过教育,……我们是正义的助手。……”(Belleyme)。另参见莫兰(Molene)那本引人入胜的小册子《论白由》(De La Liberté)
[19]关于当时人们对拉塞奈尔的看法,见勒员伊(M.Lebailly)编辑的拉塞奈尔的《回忆录》(1968年),第297\~304页,勒贝伊编纂的有关资料..
〔20〕18:35到1836年的氛围是,因为菲埃希被处以对弒父者与狱君者都适用的刑罚,所以弑父的里维埃尔(R1vière)也被处以死刑。里维埃尔令人震惊的形象无疑是被拉塞奈尔的光彩、审判及茗作所遮蔽。拉塞奈尔的著作经过保安局首脑的检查删剪,十1836年初出版。几个月后,他的同伙弗朗索瓦与布雷斯特(Bres1)铁链囚犯队提供了最后几场犯罪杂要人表演中的一场,这是一个作法活动与过失犯罪的氛围,是犯罪的话语与关于犯罪的话语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