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物理页索引 60
文件中的第 61 页 · 印刷页码:31
对这个部分来讲,语义学的语用学理论面临着从下列关联域中给语言学表达的典型运用情境定界的困难:这种关联域碰巧具有附加的意义-衍生力量,但没有影响该语言学表达的语义学核心。参考语义学(reference semantics),不管是作为外延的还是内涵的指示理论而构成,都决定着表达的意义,并且是通过这样一些对象的种类,对该种类来说,表达可以在真实的语句中加以应用。在上述前提下,人们可以解释陈述性语句中出现的表达的意义。然而,我不懂为什么语义学理论就应该垄断性地邻选出语言的呈示性功能、而置语言在其表达性功能和人际功能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于不顾。
以上的初步思考,仅仅是想支持这样的推测,即语义学理论不可能作为统一化理论而成功地得到发展。但是,如果它确由众多异质所构成,那就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反对将句子结构分析和话语结构分析作方法性的区分——可以从把语义学从语用学中划出的困难中推断出来(这种困难同样存在于语义学和句法学的区分之中)。言语的一般结构的分析确实可以从一般句子结构开始,然而,这种指向语句的规范性质的研究,只能是从运用语句作为言语要素(呈示、表达、人际诸功能)的可能性的角度来进行。普遍语用学同样可以被理解为语义分析,但是它与其它意义理论的不同乃在于,对它来讲,只有在语言学表达的意义有助于使言语行为满足真实性、真诚性、规范的正确性等有效性要求的程度上,该语言学表达的意义才算是贴切的。另一方面,普遍语用学又不同于经验语用学,如社会语言学,只有当语言学表达的意义决定于一般性言语情境的规范性质,而不是决定于运用的特殊情境时,该语言学表达的意义才会被加以考虑。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31
PDF 物理页索引 61
文件中的第 62 页 · 印刷页码:32
现在,我想就不同水平的分析工作及与此相应的符号学对象领域作一个总结:
1.与话语相对的语句。如果我们是从存在于特定关联域中的具体的言语行为开始,并且不去涉及这些话语所具有的语用学功能的所有方面,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就是语言学的表达。鉴于言语的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语言的基本单位就是句子,划分乃是通过诉诸有效性条件获得的:一个语法性完美构成的语句满足了可领会性的要求;一个交往性的、成功的言语行为除了语言学表达的可领会性以外,还要求交往过程的参与者准备达到理解,要求他们高扬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等有效性要求,并且相互地予以满足。句子是语言学分析的对象(b、c),言语行为则是语用学分析的对象(d、e)。
2.与一般语言相对的个体语言。语言学的任务首先在于为每一种个体语言提供语法,使得一种结构性描述可与该语言的任何语句相联系。一般的语法理论声称要重建成年言说者的普遍语言学能力,它往往专注于重建某种规则系统,这种规则系统构成了主体在任何语言中创造构造完美的语句之能力的基础(在一种较强的变体中,这种语言学资质意味着发展那种在内在意向的基础上指导语言捕获物的假说的能力;而在一种较弱的变体中,该语言学资质则呈示着学习过程的结果,这种结果在皮亚杰结构主义的意义上被译解)。
32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PDF 物理页索引 62
文件中的第 63 页 · 印刷页码:33
3.语言学分析诸方面。每一个语言学性的话语,都可以至少从三种分析侧度加以考察。语音学把语言表达作为基础介质的铭刻物来研究(如作为声音的构成物);句法理论对语言学表达的探讨则诉诸最小意义单位的规范联结;语义学理论研究语言学表达的意义内容。显然,只有语音学和句法学是自我充足的语言学理论,而语义学不可能在语言学式的态度中、在无视语用学角度的情况下被彻底研究。
4.与言语行为的普遍方面相对的特殊方面。经验语用学的任务起始于描述一定背景下的典型言语行为,典型言语行为也可以从社会学、人类文化学以及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一般语用学理论专注于重建这类规则系统:该系统构成主体在任何适宜情境下言说句子之能力的基础。所以,普遍语用学提出了重建成年言说者下列能力的要求:使语句与现实通过交往发生联系,即发挥呈示、表达以及建立合法性人际关系的普遍语用学功能。这种交往性资质通过如下成就得到了表征:释义学使自身程式化为某种艺术,也就是说,它对话语的解释乃是借助于同种语言中相似的关联域来实现,或把它们翻译成外国语言中具有可比较关联域的话语。
5,普遍-语用学的诸方面。三项基本的语用学功能(借助于语句呈示世界中的某种东西、表达言说者的意向、建立合法的人际关系)乃是话语在特定关联域中可能具有的全部特殊功能的基础。这些-般性功能的实现要依据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等有效性条件来衡量。因此,每一个言语行为都可以从相应的分析角度加以研讨。如通常的语义学考察基本陈述的结构,参考及谓词断言的行为:-一个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意向性理论考察意问表达一—就它们在第一言说者的语句中发挥的功能而言;言语行为理论从建立某种合法的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考察以言行事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33
PDF 物理页索引 63
文件中的第 64 页 · 印刷页码:34
下图可反映诸符号学方面的差别:
言语行为的标准形式——塞尔的可表达性原则(principleof expressibility)
言语行为理论的首要任务在于澄清语言中话语的施行性特征。奥斯丁曾经分析过在言语行为中,“我”把言说语句作为该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力量的含义。在言说一项诺言、一种主张、一个警告的时候,伴随着相应的语句,“我”实施了某个行动——我试图许诺一个诺言,或宣扬一种主张,或提出一项警告。“我通过说些什么而作了什么”虽然也可以运用语言的其它形式(奥斯丁提到了写诗和说笑话)来表达,但以言行事力量的运用似乎构成了所有语言应用形式的基础。为了在一个给定情境中被理解,每个话语必须、至少是含蓄地建立起并表达出言说者与交往伙伴间的某种确定关系,可以说,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力量存在于被言说内容的交往性功能的“固定到位”中。
34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PDF 物理页索引 64
文件中的第 65 页 · 印刷页码:35
话语的内容与其关系性特征的通常区别,在开始时具有极平常的意义。据说,一个句子在被言说时,就被嵌入特定的人际关系中,通过一定的方式,每一个清晰的施行性话语既建立又呈示了某种人际关系。只要仅仅是将言语的话语特征与其语义学内容在关系角度中进行对比,上述情形就仍保持着平常性。但如一个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力量没有意味着更多的东西,“以言行事”这个概念就至多可用来阐释下列事实:语言学话语具有行为的特征,也就是说,是一种言语行为。显然,“以言行事”这一概念的关键之点不可能栖息在自身内部,我是在言语行为的特殊衍生力量中发现它的。
正是为了理解这种特殊衍生力量,我追溯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言语行为可以获得成功,也可以以失败告终。如果言说者与听者之间产生了某种关系——这种关系是由言说者引起的——并且,听者在该内容被表征的意义上(作出一次诺言、一种主张、一个建议等等)能够理解并接受言说者说出的内容,这个言语行为就获得了成功。因此,衍生性力量存在于这样的事实中:言说者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时,可以通过使听者与他发生某种人际联系的方式影响听者。当然不仅仅是言语行为,任何一种相互作用,都可以建立起人际关系。不管交往行为是否具有明晰的语言形式,它总是与行为规范和价值的关联域相联系。如没有日常规则、角色、生活方式,总之,如没有惯例的规范背景,个体行为就将保持不确定性。所有交往性行为都要满足或破坏正常期望或惯例,而在行为中满足惯例则意味着一个能够言说和行动的主体至少与另一个这样的主体发生了人际关系,这样一来,人际关系的建立就是一个对我们的目的来说不甚充分的尺度。我在开始时曾强调我将把自己的分析限定于以达到理解为指向的语言性的清晰行为的范例,这种限定现在必须进一步精确化。在这样作的时候,我们不妨从标准的例句开始(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就是由此而来的)。下面就是几个典型的言行-行为模式: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35
PDF 物理页索引 65
文件中的第 66 页 · 印刷页码:36
1.“我………你……”
(动词)(句子)
例;“我(特此)答应你我将在明天来。”
2.“你被……… …… n
(动词)被动部分〕(句子)
例:“你被要求戒烟。”
3.“我……
(助动词) (动词) (句子)
例:“我可以向你保证那不是我。”
我想提出下列的术语学规则:如果一个明晰的言语行为是由以言行事成分和陈述性成分所构成,那么,它将在自身的表层结构中满足标准形式的要求。以言行事成分存在于以言行事行为中;以言行事行为借助于施行性语句得以负载。这类句子由一般陈述性的肯定语词所构成,并且拥有作为逻辑主体的第一者和作为逻辑(直接)对象的第二者。由施行性表达构成的谓词,在一般情况下允许虚词(例“特此”)的出现。施行性成分需要由陈述性内容所构建,无论它在断言性(constative)言语行为中何时被应用,含有陈述性内容的语句都将采取陈述性语句(aussagesatz)的形式。陈述性语句在其基本结构中包括:(1)一个名称或有关的表达,借助干此,言说者使他意欲说些什么的对象明确化。(2)一个谓项表达,说明言说者对对象或同意、或拒绝的一般决定。而在非断言性言语行为中,陈述性内容不是被陈述的,而是被言及的(mention-ed)。在这种场合,陈述性内容恰好与通常被称为“非直陈的”(un-asserted)陈述相吻合〔因此,我将下列两者区别开来:一个是名词化的陈述“thatP”,它表达了事物的某种状态;另一个是陈述“P”,它呈示了某个事实,它的直陈性力量归于“直陈”(assertion)型言语行为可以嵌入其中的环境,并因此而与直陈的以言行事行为相联结。当然,在通常的逻辑中,我们是把陈述当作独立自存的单位;只有与“名词化的陈述”成对比性区别的“陈述”的真实性价值,才是陈述与某些断言性言语行为相联结的提醒物,这乃是一种系统地被忽略的联结。⑩
36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PDF 物理页索引 66
文件中的第 67 页 · 印刷页码:37
我把具有真实性价值结构的言语行为称作陈述被区分了的(propositionally differentiated)言语行为。它们与那种符号化中介的相互作用被区别开来—例如,一声喊叫“火!”激发起相应的行动,救援或是逃生—这里,言语的陈述性成分与其以言行事的行为彼此“脱钩”,结果,(1)陈述性内容可以在以言行事潜能的变化中恒定地保持;(2)言语的整体论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呈示、表达与行为期望仍然是同一东西)被言语的分化性模式所取代。在下节中,我将再回到这个题目上来。不过,我想先指出:这种言语区分的水平,对于用以发挥呈示性功能的行为能力(也就是去言说关于世界的某些事情,不管是通过直接的陈述形式,还是在非断言性言语行为中通过间接言及陈述性内容的形式)来说,乃是一种前提条件。
明晰的言语行为总含有某种陈述性成分,使事物的状态得到表达。非语言性行为通常缺乏这种成分,所以它们不能被认为具有呈示的功能。例如,向出租汽车发出的信号(为使我8点时能在办公室开始工作);一位父亲对寻儿无望的可悲消息作出的反应;对某一次示威游行的加入;通过缺席表达对某项邀请的拒绝;与入选的候选人握手;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非语言性行为,这些行为不过是遵守或违反了某种惯例。这些规范化期望虽具有某些陈述性内容,但如果那个被表达的行为是可理解的,那么,该内容对参与者来讲必须是已知的。非语言性表达不能把预先假设的规范陈述性内容诉诸表达,因为它不具备呈示的功能,但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标示物,这种标示物使人想起预先假设的规范陈述性内容。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37
PDF 物理页索引 67
文件中的第 68 页 · 印刷页码:38
对行为者来讲,陈述被区分了的言语行为使他握有更大程度的自由,这要归功于该言语行为的呈示性功能。“8点开始工作”仅仅提供了一种选择:到场或没有到场;到场是准时或是迟到;未到场是可谅解或不可谅解,如此等等。非语言行为通常是“是”与“否”这一决定之“树”的结果。但如果行为者运用语言来表达自身,他就会获得远为宽阔的选择范围,可以用极不相同的方式,表达同样的言语行为,如一个命令;也可以通过极不相同的言语行为,满足同一个角色的需要,如一位正在授课的德语教师。总之,陈述被区分了的言语比那种非语言的相互作用给行为者带来更大程度的、与被认可的规范背景相关的自由。
陈述被区分了的话语也像语法化符号语言那样,并非总具有一种语言形式,这可以聋哑人的标准化语言和意义手势为例。意义手势提供了一种与参考术语等效的应用,因而补充了陈述性言语。也有不属于陈述性区分了的言语行为,这就是带有以言行事特征并缩略了的言语行为,诸如以“你好!”作为问候的客套话;以”将军”作为下棋过程中挪子运着的规范化表达。陈述成分中缺乏的情境将语言性话语置于通常非语言行为的水平,当这样的行为确实在诉诸约定俗成的陈述性内容时,它并没有表达它们。
在界定分析的语用学单位时,首先可以从建立在相互提出并认可的有效性要求这一交感性基础上的交往行为的总集合中,提出陈述被区分了的言语行为进行说明,但这种说明并不具有足够的选择和界定性。因为,在这些话语中,我们仍可以发现像“打赌”、“洗礼”、“任命”之类的言语行为。尽管它们也具有陈述被区分了的内容,但其运用只限于某个单独的团体(或团体的某部分),所以它们可以被看作一种满足了预先假设之规范要求的等效行为,或者是非语言性形式,或者是通过带有以言行事特征的缩略形式。这些言语行为的团体性约束(institutional bond)除其它表征外,还可在下列事实里看到:可允许的陈述内容被打赌、洗礼、任命、结婚等等的规范意义所囿限,如人们是为赌注而打赌,为教名而洗礼,“任命”者必为公职,成婚则意味着家庭。每当谈到团体性约束的言语行为时,总要涉及特定的团体。而当说的是一个非团体性约束的言语行为时,必须触及的只有一般化的关联域条件(对一个要发生的相应行为来说)。团体性约束的言语行为对某个特定团体的表达,采用的方式与非陈述被区分了的言语行为和非语言性行为表达某个约定了的规范的方式相同。解释打赌或洗礼行为的意义,必须诉诸于打赌或洗礼的团体。与此不同,命令、劝告、提问等没有涉及团体,而是言语行为的类型,适用于极不相同的团体场合。确实,“团体性约束”作为一种尺度,并非总坚持毫不含混的分类原则,命令可以存在于所有权威制度化了的关系中;任命却事先假设了特定的、官僚化了的组织;结婚则要求某种单独的团体(它可以普遍地被发现),但这些并没有破坏上述分析的有用性。非团体性约束的言语行为,就其拥有所有方面的调节意义而言,乃与一般性行为规范的各种侧度相联系,并没有固定于某个特殊团体的场合。
38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PDF 物理页索引 68
文件中的第 69 页 · 印刷页码:39
现在,可以将拟议中的分析单位,定义为陈述被区分了的和非团体性约束的言语行为。自然,只有具备清晰的语言形式的言语行为,才适于进行分析。言语行为常被置于其中的关联域,使标准的语言形式成为不必要。例如,当某个施行性意义被话语的关联域单独决定时,或当施行性意义只是通过语音、标点、词的位置、或虚词(如“不是这样么?”“对吗?”“确实。”“显然。”“是的。”)以及类似的东西来象征及表达时,情形就是如此。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39
PDF 物理页索引 69
文件中的第 70 页 · 印刷页码:40
还需在标准形式中排除这样一些清晰的言语行为,它们出现在使意义发生转换的关联域中。一个依赖于关联域的言语行为的语用学意义背离了在言语行为中运用的语句的意义(并且背离了必须遇到的、一般化关联域的确定意义)就属于这类情形。塞尔的“可表达性原则”认为,如言说者精确地、清晰地、并且实在地表达了他的意向,那么,在原则上,每一个被施行或可施行的言语行为都可能由一个复杂语句加以说明。
康格塞尔(Kanngiesser)给该原则以下列形式:“每一个意义X都存在着这样的情形:如果言说者S在某个语言共同体P中,且P意味着X,则这样一种表达的存在是可能的,即这种表达见之于由P言说的语言,并且,这一语言是对X的精确表达。”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弱化上述基准,只要求在一种给定的语言中,对每个言说者试图与其语言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明确建立的人际关系来讲,一种适宜的施行性表达,或是有效的,或是能通过某种有效表达的说明而加以引入。有了上述更改,我们就可以考虑那些与塞尔原则有关、并得到表达的保留物了。无论如何,它的启发意义还是很清楚的:如果可表达性的基准确属有效,分析就可以限于那些存在于标准形式中的、非团体性约束的、清晰的言语行为了。
后图汇总了我划分言语行为、并作为分析之基础的视角点。
我并没有解释在行为的其它类型中交往性行为(“以达到理解为指向”)的嵌入。对我来讲,战略性行为(“以行为者的成功为指向”,通常指相应于有目的-理性的行为之功利化模式的行为方式)以及(至今还没有被充分分析的)符号性行为(通常指限定于符号表达之非陈述性系统的行为方式,如一场音乐会、一个舞蹈)在个体的有效性要求乃是被悬置的(在战略性行为中,是真诚性;在符号性行为中,是真实性)这点上,不同于交往性行为。我以前对“劳动”和“相互作用”的分析也没有充分抓住工具性行为和社会性(或交往性)行为的最一般的区别特征。这里,我不可能继续追踪这些如此重要的问题了。
40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