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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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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斯威齐的理论,连续渐进方法“由比较抽象的东西,一步步地推向比较具体的东西”,并在研究的连续阶段上,逐步舍弃简单化的假定,从而使理论有可能对越来越大的现实领域加以考虑和做出解释。因此,一系列更复杂的模型被引入,这些模型表明,现象也许看上去不同,但在纯粹情况下建立的本质关系却在这些复杂性中并通过这些复杂性而起作用。

如斯威齐所言,这个方法遗留了如下一个问题:“什么是要舍象的,什么是不要舍象的。”首先,资本关系看起来好像被孤立地作为本质,可他认为,既然这种关系“形式上”是一种交换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一大堆具有共同形式和共同结构的关系中,无疑地是一种特殊情况”,所以,起点就应该是“分析一般的交换现象”(analysis of the general phenomenon of exchange)。①然而,斯威齐恰恰忘记了,这样做只有基于如下的假定才是可能的,即马克思以分析“简单商品生产”为起点,而这种分析“其后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当然,“为了把我们的价值理论应用到资本主义的分析上,首先就必须仔细查明,是什么特点使这个生产方式有别于商品生产的一般概念的”①。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理论仅仅是“适用于”或“应用到”资本主义,因为我们已经在“一般”解释上获得了“本质”,这个本质毫无疑问适用于“特殊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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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P. M. 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1970, pp. 12-13, 16-17.[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27\~28、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什么是要舍象的,什么是不要舍象的”英文为“What to abstractfrom and what nottoabstract from”。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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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错误之处就在于,问题被提出的方式是从“一般概念”运动至“特殊事例”,而这个“特殊事例”尽管有其“独有特点”,却与其他事例分享了“相同的形式和结构”。这明显不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的发展所要表明的东西;相反,当C—M—C′结构形成时,C—C′结构就被完全地改变了,然后C—M—C′结构转化为M—C—M′结构,接着转化为M—C—P—C'—M'结构,之后通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再次转化(其中,C表示商品,M表示货币,P表示投入生产的资本)。

“一般的交换现象”(这是斯威齐的习惯用语),仅仅因为它是一般性的,所以它在为价值的确定领域提供有效的基础方面是非常不确定的;只有当商品成为资本的产品时,价值的“空洞”形式才能在价值增殖的推动下被赋予确定的内容。和米克一样,斯威齐也使用了“太多的抽象”,他并不是得出(derive)价值的现实性,而是在起点上将之非法地引进。

恩格斯、米克和斯威齐都(错误地)相信《资本论》以“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开始—无论他们怎么描述这个阶段的状况(对于斯威齐来说,“简单商品生产”的优点在于它作为线性推理起点的理论明晰性;对恩格斯来说,“简单商品生产”的优点在于它作为部分“被修正的历史”的经验现实性)。但是,不管怎样,“简单商品生产”既不能为“价值”提供基础,也不能为价值规律提供基础。那么,为什么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坚持这样做呢?因为他们能够想到的叙述问题的唯一逻辑方法是线性的。如果第一阶段就有了价值及价值规律,那就可以假定这种规律在之后无论多么复杂的阶段上会不断地再现(尽管是以一种隐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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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 P. M. 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pp. 23, 53, 56. [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40、7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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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价值关系从简单形式到复杂形式的发展过程是否适用于这样一种线性逻辑,或者,像我将要论证的那样,是否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价值才能成为事实(truth)。在下面的事例中,价值形式的叙述(exposition)不能以线性逻辑为基础在这种线性逻辑中,原初模型在它的纯粹事实中建立价值;相反,我们在起点上有一个价值概念,这个概念是完全非自足的,并且不得不在进一步发展中被充实。由于这个原因,价值的真正形式源于叙述(exposition),从这种视角出发最先看到的是概念的十分简单和抽象的外观,它作为起点所具有的方法论的有效性只能在其结果中得到保证。

用恩格斯自己的话说,诸如价值、资本等概念“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①;但不幸的是,恩格斯在实际应用有关这些概念流动性的上述见解时,并没有质疑他关于价值的原初概念;他只是表明,价值的显著作用在更高的“衍生”形式上被修正了。对斯威齐和米克来说,情况同样如此。所有人都分享了线性逻辑,在这种逻辑中每一阶段都被假定为以一种完全充分的方式体现价值关系,并进而为“附加进来”的下一阶段提供基础,即变化的新外在原因。但是,马克思一遍又一遍地声明,价值形式只是伴随着资本主义才得以充分地发展。例如,“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展开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②。因而,“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③。

第2章 辩证发展对抗线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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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1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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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简单商品生产”不是《资本论》第1章所论述的内容:那么,《资本论》第1章到底论述了什么?马克思确实是在论述“简单”的规定性,但是马克思所分析的整个体系的抽象要素是简单流通(simple circulation)的抽象要素,在简单流通过程中,产品流通的起源是不予考虑的,而商品也被视作既定的。只有在流通诸范畴得到发展之后,才能转向为简单流通中的交换诸关系提供基础的生产诸关系。《资本论》中的关键转换并不是从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生产,而是从“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到“隐蔽的生产场所”。①一旦成功实现这种转变,流通就被理解为生产诸关系反映于其中的领域。但是,“从流通开始”不能被理解为中介性的。流通是资本主义最直接的方面,同时也是抽象的和不确定的方面,因此叙述必须从流通开始。直到流通在与具体总体的联系中得到把握之后,观点的辩证发展才能进一步规定流通。而这就是下一部分所要解释的内容。

辩证发展

如果我们阅读黑格尔和马克思,很清楚的一点是,通过体系性的辩证观点分析整体(whole)在他们的著作中是重要的。②当我们研究《资本论》观点的逻辑发展所包含的内容时,上述看法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了。这种体系性的辩证观点必须适用于它的对象,但在这里我要表明的是,对象是一个总体(totality),在其中每一部分都要被其他部分补充才能是其所是。因此,内在关系代表着整体。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内在相关如果这个他者是该事物本质的必要条件的话。这些关系本身反过来作为总体的要素而被规定,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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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05、204页。

②有关体系辩证法的具体叙述,见本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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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的有效性而被再生产。

问题在于这个总体不能被直接理解,它的结构需要被展示出来。这种方法论的困难,根本不在于寻找脱离具体复杂性的纯粹而简单的事例,而在于如何清楚地表达不能被某种直接的直觉所把握的复杂概念。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从它的某一方面开始。但是,叙述却可以从一个特定起点出发重建整体,因为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内在关系链而使一个要素逻辑地运动至另一个要素;在严格的逻辑上,我们从一个要素的准确含义有争议(我将要讨论价值形式的情况:商品一货币一资本,每一个都需要另外两个以使自己完成自身的含义或发展自身的概念)发展至该要素有相当程度的可信度在考虑存在的物质条件(比如价值增殖与生产的关系)的情况下。

因此,在辩证的观点上,概念的含义是不断变化的,这是因为总体图景中每一个要素的意义都不可能在起点上就被具体地确定下来。如果每一个要素的意义由它在总体中所处的位置决定而对总体的阐述又不得不从某种孤立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伪造的)关系中开始的话,那么,这种原初要素只能以临时未定的方式得到描述;当体系的叙述前进到更复杂、更具体的关系时,概念的原初定义也就相应地和合乎规范地转化为更高的规定性。辩证方法不是预先虚构现实,而是向物质的基本重组开放,因而这种方法是非常恰当的,它离事物的真理更近。

由于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的“资本”概念是非常复杂的,以致不能被直接引入,所以马克思从商品价值开始;这不是因为价值先于资本而存在,而是因为“价值…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①。然而,恰是因为价值是从资本主义总体中抽象出来的,所以不存在一个在起点上就被给定的完成的价值定义,因为它只有在它的发展形式中才能被理解。当这些后来的发展反映于其上时,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就获得了更高的具体性和规定性。

第2章 辩证发展对抗线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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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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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逻辑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被视为以一种方式形成其要素的总体,这种方式是,如果把要素拆分开,它们将会失去其本性。如果价值在其现实性上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充分发展,那么,马克思《资本论》第1章中的诸概念就只能具有一种抽象的特征,并且其叙述通过将这些概念充分奠基于被理解的整体之上而发展这些概念的含义。体系的叙述以某种简单的却有规定性的关系(如商品形式)为起点,因而不得不从其他关系这些关系实际上深入到体系之中并有助于构成体系的有效性中抽象出这种关系。因此,最后有必要重新概念化(reconceptualise)起点的含义。因为起点是抽象的并与整体相脱离,所以它必然是未被充分规定的。然而,就这个抽象要素在它所从属的结构之外没有任何意义而言,叙述可以通过质疑这个要素的地位而严格继续下去。同样的辩证法适用于派生部分的中间阶段。重构总体的终结之日,恰恰是总体的真理显现之时。从叙述的角度看,真理是体系。

显然,在线性逻辑中不存在从假想的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真正发展。相反,因为理论家引进了简单商品生产,所以,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就对立起来了,两者之间的比较则基于如下的假定:资本关系影响到较为简单的模式。在叙述中不存在任何内在的动力,从一个“分析层面”向另一个“分析层面”的转换,取决于增加进一步规定性的决定,例如“发明货币”“让劳动力成为商品”“让不同有机构成普遍化”。但是在辩证的观点看来,一系列连续阶段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它们为叙述逻辑(logic ofexposition)所需要;而它们之所以被“需要”,是因为叙述本身把对总体而言本质重要的内在关系和矛盾概念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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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述总体时,问题在于如何以体系性的方式清晰地表达它的内在本质,即从一个恰当的起点开始,运动至这样的结果总体现在已作为其自身的内在关系的统一而被理解。因此,需要确定两样东西:起点的选择以及源于这个起点的运动方法。

对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往后推迟一下,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为了获得与资本主义总体的身体相等价的“细胞形式”,我们必须使用“抽象力”。贯穿这种抽象的思想序列必须是这样的:它获得一个足够简单、可以被思维直接掌握并具有充分历史规定性的起点,进而引导出构成这个具体社会即以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其他概念。而且,应尽可能少地对这个起点进行假定,以便不会教条地维护实际上还没建立起来的东西。它本身应该作为这个体系再生产的必然结果而被最终确立。

接下来所需要的是,抽象运动将它在生产诸关系的历史性确定序列中起源(origin)的某种迹象保留在起点(beginning)假定的直接性中。这是可能的如果这一运动没有将过程提升至更一般的层面,而只是抓住了有待思考的整体的某种特殊方面的话,这种特殊方面虽然简单,但它却与它从中分离出来的那个整体密切相关,以致它仍然承载着自身起源的这个轨迹。

基于如上考虑,让我们现在重建马克思的思想序列。他面对的是资本,但他不能从资本开始,因为即使资本概念被剥离到纯粹本质的层面,它仍然拥有自我增殖的复杂性,它的直接表现是货币回流中的增量。所以,他从这种复杂关系中抽象出货币。那什么是货币呢?显然,货币在本质上是一个未完成的理念,它在与商品的各种关系中(如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它并不是一个恰当的简单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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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很明显,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是他所需要的“细胞形式”①。因此,他的研究计划采取了从商品推出货币、再推出资本的形式。但是,我们从哪里开始才更准确呢?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推演呢?首先,商品似乎不适合被作为起点,因为它不能满足下面所提出的两大判断标准,即简单性(simplicity)和历史规定性(historicalde-terminacy),基于此,商品也就被取消作为起点的资格。

首先是因为,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商品自身表现出令人迷惑的两面性:一方面,商品是一种物品,因为它能充当一种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一个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规定性也在商品中被发现了,即商品的可交换性(exchangeability)。

其次是因为,这种商品形式是与那些甚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即使它们被法令排除在外②,但仍然足够明显的是,某种形式的商品交换可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代。

然而先讨论第二点——当我们更仔细地考察马克思著作时,我们可以在《资本论》第1章中隐约地看到并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明确地看到,马克思本人限定了作为起点的商品,以便排除任何前资本主义形式。这里的关键是普遍性的简单范畴被植入起点之中。他一次又一次明确将在市场中仅仅出现剩余的社会形式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与其理论密切相关。这在《资本论》第一行中就已经含蓄地表达出来了,在那里这个思想被表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地方,财富以商品的形式出现。马克思更加明确地说道,一方面“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它包括货币流通)决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相反,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既定的历史前提。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第一次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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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页。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以商品作为起点要好于以“外界物”(Koncretum)为起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04\~405、412\~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②在这一点上我不同意马克思的看法,我认为通过抽象力而把超越“产品的商品形式”的起点回溯到商品交换的世界是可能的,因为我认为,“商品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达到了所需要的结果。这种“综合性”的运动即对价值的体系性基础的寻求,有足够的力量从自身中推演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必然性,而不需要引进作为原初限制的、在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产品的商品。对于我在辩证推理上的尝试,见本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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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起点并不是关于“商品”的某种模糊观念,而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特有形式的商品。总之,“资本所生产的必然是商品,它的产品是商品,否则就什么也不生产”②。基于这个起点,道路向推论出资本主义开放;因为——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发达的商品交换和作为产品的一般必要的社会形式的商品形式本身,又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③(黑体为笔者所强调)因此,该句中被强调的短语表达了《资本论》具有历史规定性的起点。但这只是在一种意义上是这样的。因为,为了继续进行推理,马克思将关注点放在商品背离其社会起源的那一方面,即交换价值④(这使我们回想起如下观点: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因此,是否能够这样表述:马克思的真正起点是价值,它是某种适当简单的、普遍的东西,它可被证明根植于资本主义。

简单性和普遍性对于起点来说无疑是有利条件,然而,另一个对起点来说更重要的东西却不存在,那个更重要的东西是直接性(immediacy)。我们怎样才能知道我们在讨论价值?只有通过对相互交换的诸商品所构成的关系总体进行中介时,价值才在事实上成为交换中被假定的东西(尽管它还没有建立在自身生产的基础上)。面对这些永不停息的交换活动,人们产生了这样的思想,即商品的异质性外观背后存在着某种本质的等同性(identity)。这种对被观察现象的分析性简化也许是错误的,但它却表明了如下的研究计划:在怎样的存在条件下,价值才能被证明为自身提供了基础,从而确证它作为商品普遍属性的合法性?我们不久就会看到,资本的辩证推演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结论是,如果商品是资本的产品,那么它就例证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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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3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②同上书,356\~35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④在商品流通中,“物质的东西表现为运动的真正内容;社会运动只表现为转瞬即逝的中介,而目的是要满足个别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373页。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就是社会形式本身;因此,交换价值的继续发展,就是把商品抛到自己表面上来的社会过程的进一步发展或者说深入到这个社会过程中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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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起点是什么呢?商品在我们的经验中具有直接性(流行的观念认为,在这个社会中,任何事物几乎都可以被买卖),可是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进一步分析就会使我们对上述观念产生怀疑。价值是简单的普遍性,它虽然对思维而言具有直接性,但那只是一种中介化了的直接性这一思想产生于对体系性的、有规律的和可被再生产的交换活动的沉思,这些交换活动引起对某种排序原则(如价值)的假定。另外,这种“价值”很明显是这样一种东西:由于它作为从商品出现于其中的诸形状的异质性中的抽象这一成问题的状况,而迫切需要基础性运动。①

我们在黑格尔那里找到了这种二元的起点。关于逻辑学,他曾说道:“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他进一步解释《逻辑学》的起点为什么既是综合的又是分析的。②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供了关于其起点的略带含糊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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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从1858年11月起,马克思改变了他关于价值一货币一资本的写作计划,而将之变更为商品一货币一资本。这是个有趣的事实。《马克思致恩格斯》(1858年4月2日),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1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99、419页。

②G.W.F.Hegel,The EncyclopaediaLogic,§238,1991. [德]黑格尔:《小逻辑》,§238,4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