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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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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商品交换会形成抽象之外,资本关系下的劳动也会形成抽象。劳动在资本关系内部可以恰当地概念化为抽象,其原因在于产业资本把所有劳动都视为完全等同的因为产业资本忽视所有劳动的具体特殊性而平等地剥削它们。所以,产品等式中所假定的劳动的质的等同性通过将劳动假定为生产中抽象的过程而得到补充。在上一段引文中似乎看来是这样的:被看作“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的劳动不是“抽象劳动”而是具体的一般劳动。在其“自身之内”看来确实是这样的。但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以资本对待劳动的形式来对待劳动。马克思写道:“这种对劳动的特殊内容的同等看待,不仅是我们作出的一种抽象,而且是资本造成的抽象,它本质上属于资本的特征。”①

作为抽象总体的资本将劳动作为其对立面,即仅仅作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虽然资本不得不为劳动分配不同的任务,但这里的关键是对劳动的剥削产生了同质性(homogeneous)的产品即资本积累本身。然而,资本剥削具体的一般劳动力,以便必要时对劳动力进行再分配,这一点对于“抽象劳动”范畴的“实践真理”来说是重要的。②但是在资本关系中存在着颠倒,以致不同的具体劳动仅仅被看作它们在其增殖潜能中抽象等同的实例,因而也被看作抽象总体。类似地,工人无论在什么时候工具性地对待他们的劳动并将之作为一种挣钱的活动,他们都在其所从事的无论何种具体工作中抽象化了。工人的主体性从工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中分离了出来,并被丢回自身。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仅仅是“工人”,每个人都在寻找“工作”。他们对于资本的使用价值仅仅是服务于这种“工作”的能力。认识到如下一点是重要的:一个人在资本主义公司“找到工作”,就意味着他在资本关系下从事工作,在这种资本关系下,生产的对象和工具是另一个人的财产。因此,这不仅没有克服主体与客体间的分离,而且还维持了这种异化关系虽然它使生产得以继续。

第3章劳动、价值与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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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6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5\~47页。这意味着:“抽象劳动”范畴在价值规律中获得有效性的先决条件是劳动力必须充分适应不同工作之间的潜在变动。我在1979年发表的《辩证法与劳动》一文中说过,这是劳动作为商品交换中的抽象普遍性所必需的本体论前提。在私下交流中,欧内斯特·曼德尔(E.Mandel)极力反对我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将使“抽象劳动”范畴在与前资本主义简单商品生产相关的地方变得毫无意义。到目前为止,这是我完全接受的一个对我的观点的反对意见(在我看来,马克思在这一部分开头处所给出的段落中也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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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与现代劳动过程在其物质形式中被假定的“抽象”特征相等同是错误的。马克思自己曾明确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下面这段引文紧接在上面的引文之后):

因此,这种经济关系——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两极所具有的性质随着劳动越来越丧失一切技艺的性质,也就发展得越来越纯粹,越来越符合概念;劳动的特殊技巧越来越成为某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东西,而劳动越来越成为纯粹抽象的活动,纯粹机械的,因而是无差别的、同劳动的特殊形式漠不相干的活动;单纯形式的活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单纯物质的活动,同形式无关的一般意义的活动。这里再一次表明:生产关系的即范畴的这里指资本和劳动的特殊规定性,只有随着特殊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在工业生产力的特殊发展阶段上,才成为真实的。①

请注意,在前几段论述中资本遭遇到一系列具体劳动,资本被抽象地总体化了,但是在这里,资本却成了被假定为缺乏特殊性的集合中的成员: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假定后者的真实性事实上是不可信的,因为它建立在这样一个颇具争议的经验性主张之上:简单是不能持存的。即使劳动过程在物质的意义上被看作具有某种抽象性,但这也仍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概念上的错误依然存在。这种错误在于混淆了抽象劳动概念和具体劳动的特殊形式,前者是社会形式的规定性,后者是工人劳动的物质简化。这种简化也许是它的社会形式的一个结果,但它要仅仅被理解为对“抽象劳动”概念“内容”的一种近似。劳动的简化是指它的质的贫化。但是甚至最简单的运动也仍然具有某种质的规定,它永远不能成为类似这样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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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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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布雷弗曼(H.Braverman)曾用“符合”(correspon-dence)这一术语来应对这种情况,他写道:“以种种标准化动作型式为形式的劳动,是作为一种可以互换的部件来使用的劳动,这种形式的劳动在实际生活中越来越符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使用的那种抽象。”①因此,价值内容通过资本组织劳动过程的方式而遮蔽了价值形式,在资本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劳动不仅被形式地作为抽象,而且在一般同质性的物质意义上也变得更抽象。②

然而,依然存在如下情况,即资本所雇佣的劳动无论其“符合”程度如何,都会被建构为“抽象”。因为只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存在对立,具体与抽象之间的对立就依然存在。当资本组织生产过程以便最大化价值增殖时,其目标的真正对象是货币利润。货币是“抽象财富”(马克思语)的存在形式,这就意味着生产货币的活动自身被假定为抽象。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被雇佣的活劳动仅仅被看作一段劳动时间。用马克思的话说,工人变成了“时间的体现”①。因此,“抽象劳动”被生产得以在其中持续进行的社会诸关系如此地假定下来。

第3章劳动、价值与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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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H. Braverman,Labour and MonopolyCapital,1974,p.182.[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16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②大卫·格雷彻(D.Gleicher)为产业中特殊的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发展提供了精致的解释。他明确反对将“抽象”发展为源于价值形式分析的所谓“逻辑抽象”这种历史性的解释。但是,在我看来,他的讨论与后者(价值形式分析译者注)的结果相关。D. Gleicher, “A Historical Approach to the Question of Abstract Labour",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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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劳动的具体形式足够简单以使得劳动时间的理想化“提前相称”(precommensuration)能够决定劳动希望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那么这对资本来说是易于达到的。在关于时间和运动的研究中,布雷弗曼正确地指出:“这种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简单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价值(体现在商品中的这种一般人类劳动)的方法。我们看到,这种抽象,不但《资本论》第1章若干页上这样写,而且资本家、管理人员和工业工程师心里也这样想。”②劳动越是变成时间中的简单运动,它越是接近其在价值增殖中被—无论以何种方式——理想化“认知”的形式。

但是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区分是不可能被终止的。工厂中存在着压力,迫使劳动过程变成似乎是资本在它自己的要素即生产时间一般中的运动过程一样,但由于资本总是为物质(matter)所累,所以它必然在具体劳动过程中被特殊化。反过来,就价值被生产出来而言,资本就或多或少有效地把具体转化为抽象。每个人的劳动虽然都是直接具体的劳动,但由于每个人都参与了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他们的劳动也就被社会地假定为抽象。作为抽象,这是劳动如何被看待的问题,而不是劳动具体地是怎样的问题。它是活劳动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获得的社会形式的问题。被资本所形式地决定的劳动,作为资本抽象本质的特殊化即时间中的抽象运动而发挥作用。如马克思所说:“不同的劳动者个人倒表现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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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H. Braverman, Labour and Monopoly Capital, 1974, p.181.[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161\~162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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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劳动的简单器官。”①

总而言之,产品的商品形式体现在死劳动中,死劳动是对劳动的具体异质性的抽象。资本主义生产将活劳动过程假定为抽象活动,即时间中的纯粹运动。这些必须被当作互具启发性的信息来把握。②

无论如何,劳动在资本关系中的抽象比劳动在交换中的抽象更为基础。③既然普遍化的商品流通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那么,价值也只有在资本主义所生产的商品中才能变得确定。货币因而还有价格先于产业资本之间的竞争,但是若没有把价值增殖设定为生产的目标,若没有资本对劳动时间的严格监管,那么任何暗含于较早期关系—例如商业贸易中的价值形式都是空洞无物的,而价格也是相对偶然的。由此可见,价值的任何“实体”例如抽象劳动不可能先于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普遍化商品生产而存在。

而且,抽象劳动这一概念为下面的矛盾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

一方面,商品必须作为对象化一般劳动时间进入交换过程,另一方面,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本身又只是交换过程的产物。④

第3章劳动、价值与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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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23页。

② R. Bellofiore, “The Value of Labour Value. The Italian Debateon Marx: 19681976”,1999,pp.51-56.理查德·伯尔弗(R.Bellofiore)总结道:抽象劳动的一系列规定性引导我们从最后的商品市场(正如科莱蒂所分析的,在商品市场上劳动是客观化的劳动:劳动的抽象作为真实本质实际地存在于交换之中)到最先的劳动市场(在劳动市场上,劳动是劳动力:真正的实体化过程此时影响到变为他或她工作能力的谓词的工人),再到价值增殖过程的核心即直接生产过程(在这里,劳动是雇佣工人作为“被他人支配的”工作的活劳动:这里真正的本质在于,工人成为作为过程中价值的抽象活劳动的谓词)。

③伯尔弗和菲内利(R.Finelli)将这一部分开头处所引段落作为他们的《资本、劳动与时间》一文的题记,在那篇论文中他们持有和我相似的观点:“交换过程中劳动的抽象是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屈从于资本的结果。”R. Bellofiore and R.Finelli,“Capital,Labourand Time”, 1998, p. 54.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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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论述来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通过引进货币概念,马克思自认为满意地解决了这一问题。①但是人们也许会认为,尽管货币毫无疑问地设定了它所代表的劳动,并因而也反映了所有商品所代表的劳动,即作为抽象的普遍的劳动,但是这种抽象仍然不能被假定为是先于交换的。尽管抽象劳动不再仅仅被当作“我们的抽象”②,而是被当作在为了货币而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并通过为了货币而进行的商品交换而真实地假定的抽象,但是如下一点仍然可能是真实的:这种抽象无法返回到生产领域中得到理解。劳动变成“抽象的”仅仅当产品被标价时这种情况也许依然会存在。如果确实如此,人们也许认为仅仅将劳动视作它自身的抽象不过是一种社会幻象,即被货币流通所遮蔽的“虚幻形式”。就我们提出的原初问题而言,抽象劳动似乎仍然是一个未被完全确定的范畴。

鲁宾曾声称发现了同样的“矛盾”,并正确地指出:如果先于交换发生的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那么,它就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留下了它的印记。③正如上文所表明的,如果生产是自我假定的资本所形成和负载的价值,那么,活劳动就被视作先于交换的抽象,因为它已在交换中被当作抽象了。

事实上,作为雇佣工人活劳动的形式规定性的抽象劳动同作为客观化在商品中的死劳动的抽象劳动是一回事,前者是就活动而言的,后者是就结果而言的。

一个新的剥削概念

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对该概念进行扩展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概念取决于赋予它以作为现实的重要性的颠倒过程。在价值形式中以及其中彼此相关的劳动集合中,“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被当作具体的、可感觉的现实的东西的属性,而是相反,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被当作只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或一定的实现形式”①。事实上,具体与抽象之间关系的颠倒是整个生产关系被颠倒的结果,也是主体与客体被颠倒的结果,还是生产者被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价值、资本)支配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工人能否被说成完全的生产者还是有待怀疑的;相反,工人沦为由资本发起并主导的生产过程的奴隶。因此,抽象劳动与异化劳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劳动是异化的,这部分是因为劳动只有被当作抽象活动,才能被社会承认为“财富”的源泉。反过来,劳动的这种社会形式产生于工人与其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疏远状况在资本关系中被克服的特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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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40\~442、458页。

②同上书,437页。

③I. I. Rubin,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1972, pp. 147,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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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并成为其特征的这种颠倒,死劳动和活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力之间的关系的倒置”②,这种内在于生产的价值形式规定性中的颠倒具有确定的物质结果。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颠倒,这一颠倒过程的真正主体是资本;资本为生产设定了日程,并且在最完全的意义上,“雇佣”劳动成为其工具。正如马克思所说,“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③。

就其自身而言,劳动是具体地普遍的,当需要时它能在各种具体特殊性中延展自身。而且,劳动过程在理想的状况下将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正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概述的那样,据说工人可以像一个建筑师那样,在生产产品之前将之概念化。但是,就劳动过程真正从属于资本而言,劳动力的可变性被利用来重构劳动,以使工人更像蜜蜂,为生产总体贡献他们的气力,但却无法获得与作为总体的企业之间的任何有意义的个人联系,因为作为总体的企业超出工人的理解范围;在劳动、机器和物质材料的技术规定性基础上,工人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而被组织到一起。大部分工人的主体性沦为理解简单指令的物。说某人不像建筑师而像流水线上的工人,这是不可思议的。甚至技术工人也仅仅是作为总体工人(collectivelabourer)的一部分起作用。因为所有的工人无论是技术工人还是非技术工人都对生产过程有部分贡献,所以,整体(whole)不能被算作他们的生产力,而应被看作雇佣他们的资本的生产力。这不仅意味着个人不能生产商品,而且由于总体工人是在资本的支配下形成的,因而也很难说总体工人生产商品。更合理的说法似乎应该是:资本生产商品,而不是劳动生产商品。

第3章劳动、价值与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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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15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360页。

③同上书,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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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而不是劳动——才是生产力的具体体现,这一论断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确切的根据。让我们重温一下马克思文本中的三个重要段落。首先是出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一个较长的段落:

劳动(活的、合乎目的的活动)转化为资本,从自在意义上说,是资本和劳动交换的结果,因为这种交换给资本家提供了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以及对劳动的支配权)。这种转化只有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才得到实现。可见,关于资本是否是生产的这个问题,是荒谬的。在资本构成生产的基础,从而资本家是生产的指挥者的地方,劳动本身只有在被资本吸收时才是生产的。正如商品的一般交换价值固定在货币上一样,劳动的生产性也会变成资本的生产力。与资本相对立的、自为地存在于工人身上的劳动,也就是在自己的直接存在中的、与资本相分离的劳动,是非生产的。作为工人活动的劳动也是非生产的,因为它只加入简单的、仅仅在形式上发生变化的流通过程。因此,有些人证明说,归于资本的一切生产力是劳动生产力的倒置,换位,这些人恰恰忘记了,资本本身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倒置,这种换位,而雇佣劳动本身以资本为前提,因而从劳动方面看,它也是这种变体;是把这种劳动本身的力量变成对工人来说的异已力量的必然过程。……其他一些人,如本身是经济学家的李嘉图、西斯蒙第等等则说,只有劳动是生产的,而资本不是生产的。但是他们不是把资本看作处在特有形式规定性上的资本,即在自身中反映的生产关系,而只是想到资本的物质实体,原料等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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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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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马克思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给出的简洁表达:

因此,资本是生产的,

(1)它是对剩余劳动的强制。同样,劳动所以是生产的,正因为是这种剩余劳动的完成者,由于劳动能力的价值与其价值增殖之间存在差额。

(2)它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人格化与代表,即物化的形式。②

第3章劳动、价值与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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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67\~26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539页。《资本论》第1卷英文版中写道,“capitalappears productive”(K. Marx,Capital VolumeI, Appendix:Results,1976, p. 1056),直译为“资本显得是生产性的”。作者阿瑟根据K. Marx,“Results of the Direct ProductionProcess”(1994)第459页的相关内容,指出上述翻译有误,即不应为appears,而应为is。在指明上述误译的同时,作者阿瑟也强调,他并不否认在K.Marx,CapitalVolumeI,Appendix:Results(1976)中译作appears的其他情况。(《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不存在上述误译的问题。—译者注)马克思首次获得这种认识是在《经济学手稿(1861一1863年)》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86页。从第85页到第95页的部分(“关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补充”—译者注)是极有启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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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说道:

剩余价值通过利润率而转化为利润形式的方式,只是生产过程中已经发生的主体和客体的颠倒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看到,劳动的全部主体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①

从这些精彩的引述中可以得出更精彩的结果。以如上引述为基础,一位重要的理论家克劳迪奥·拿破仑尼(C.Napoleoni)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如果劳动只不过是生产的具体化因素并且所有“生产力”只不过是资本的一个属性的话,那么讨论“生产性劳动”(pro-ductivelabour)就将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是资本生产商品而不是劳动生产商品,那么对于拿破仑尼来说似乎是这样的:劳动不可能是价值的源泉,更别说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了。拿破仑尼进一步认为,在资本家剥夺工人生产的某些或全部产品基础上,将剥削置于资本关系中加以解释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本不得不被视作有效的生产者。②在拿破仑尼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剥削必须在根本上被重新思考,他的这一观点与其说跟随着他在技术基础层面上拒绝劳动价值论而来,不如说跟随着这种更深层的物质要求而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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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53页。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原稿中使用的是“社会的”(social)—词(德文见 K. Marx,Das Kapital.Drittes Buch.Die Gestaltungendes Gesamtprozesses,1992,p.61),而恩格斯在自己的修订本中却将之改为“主体的”(subjective)。

② C. Napoleoni, “Value and Exploitation: Marx's Economic Theory and Beyond”,1991,pp.232-236。我在1998年拿破仑尼纪念大会(由伯尔弗组织,在贝加莫大学举办)上提交的论文《拿破仑尼论劳动与剥削》(“Napoleoni on Labour and Exploitation”,1999)中对拿破仑尼的观点进行评论。当前这篇论文(即本章—译者注)继承了该文的观点,但具有对其观点更强的批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