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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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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中,马克思没从商品概念得出资本概念,没从简单商品流通得出资本流通。他只不过是比较了C一M一C、M—C—M和M—C—M′三种流通方式,以便证明商品流通不能系统地增加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交换或“基于异化的利润”不能是剩余价值的来源。换言之,也许有些卖家可以从消费者那里赚取利润,但不可能所有卖家都如此,而且,“基于异化的利润”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的社会和经济再生产。这个结论导向了对马克思论证的支持,即唯有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的系统剥削才能解释资本的稳定(参见第四章第一节)。②一言以蔽之,马克思的理论不以概念发展为基础。他使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来研究一个真正的事实:

投入资本主义流通的货币,在它的各种变形中带来了回报——剩余价值。那么,人们必须回过头去建立使这一事实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

① 参见第八章第一节,M.Smith(1994a,pp. 63 - 65),Thompson(1978,pp.253-255),尤其是 Rosenthal(1999,pp.296-300;2000,pp.505-513)。

②在对资本的分析中,马克思“把(1)资本存在的条件和预设(资本自身的流通能够产生资本)和(2)只属于资本产生历史的资本存在的条件和预设(它们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会伴随资本的离开而消失)区分开来……当资本发展后,货币也得以加强,在资本家手中起到货币-资本的功能,而且,资本主义价值创造的真正条件也不再被理解为历史的预设,而被理解为特定的资本活动的结果;通过这种方式,资本为自身的进一步存在和增长创造了条件”(Zelený 1980, p.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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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可能的条件。①

让我们总结一下唯物辩证法的各种原则: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假定了现象受共同本质的制约,是共同本质的存在方式;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取决于在不同复杂程度上进行着的一系列中介环节,包括社会结构、法律、趋势、相反趋势和偶然性;对具体的理论认识应该从本质开始,并逐步揭示决定了整体中每个部分的意义和价值的中介环节。同样的,历史研究有助于确定具体的真正的(而不仅仅是概念的)结构和矛盾,正是它们的发展塑造着物质现实。②这种系统程序使现实的重构成为对现象的真正阐释的精神表达。③

形式逻辑使用虽有关联但在本体论上相互独立的概念建构理论,仿佛这些概念是乐高积木似的;与之相比,唯物辩证法理论则是完整的整体。这很有吸引力,因为资本主义是个有机的系统。①然而,这种方法使得对新概念的介绍复杂化。仅仅添加新范畴,将已经不再“合适”的范畴取而代之,这已经不可能了。新概念必须从当前存在的范畴出发,引进它们常常需要否定(或者说至少需要改进)当前的范畴。②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下列做法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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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Ilyenkov(1982,p. 282);还可以参见Grundrisse(p. 776)和 Arthur(2000a,p.121)。Rosenthal(1997,pp.161-162)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马克思之所以那样表达资本循环,理由不在于这种必然性——价值在商品中克服其纯粹直接的存在……而在于这个更普通的事实——货币实际上就是以所描述的那种方式流通的。马克思注意到这种流通在经验上出现了,并确定唯有价值在自身两个极点之间数量上的变化能推动与之相关联的社会活动(即为卖而买)。那么,他给自己设定的任务是做出解释:通过流通做出的这种浅显的价值论证(1)是如何可能的;以及(2)它是如何与统治着简单商品流通的基本价值规律’(即商品应当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相契合的。”② 马克思在 Grundrisse(pp. 100 - 102,107 - 108) 和 Capital 1(pp. 99 - 102) 总结自己的方法。Ollman(1993,pp. 15- 16),尤其是Zelený(1980,pp.86-88,222-223),讨论了马克思对“矛盾”的理解。对Ilyenkov(1982,p.278)而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通过内在矛盾而发展的科学”。他还补充说,“关于解决矛盾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就在于紧扣这样一个过程——新的表达形式下现实本身是如何通过自身运动而解决矛盾的。客观地说,目标就在于(通过分析新经验材料)紧扣现实的形成,正是在这里,先前确定的矛盾以实现自身的新的客观方式在新现实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pp.262-263)。还可以参见Ilyenkov(1977,pp. 329-331)。

③对列宁(Lenin1972,p.196)来说,“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转下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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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做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做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③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

(接上页注③)更一般地说,列宁(pp.92-93)主张:“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①参见Grundrisse(p. 278)。对列宁(Lenin1972,p. 183)而言,“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列宁在其他地方还补充:“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永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p.195,以及p.182)

②“否定”(sublate)这个英文词是被当作黑格尔“扬弃”(Aufhebung)的对应词使用的。“取代”(supersede)、“超越”(transcend)等词语在文本中也有类似的作用。参见 Hegel(1991,pp. xxxv- xxxvi,154)。

③ 参见 Capital 3(p. 103)。Groll 和 Orzech(1989,p. 57)的论证是正确的:“马克思的概念就表现和变化来说活力十足。他的范畴很少具有当代经济学家所熟悉、所期待的那种明白无误的含义。相反,它们通常具有辅助性和矛盾性的多种含义。”参见第七章第三节(尤其是第156页注释1\~3),Aglietta(1979,p. 16), Arthur (1997, p. 22), D. Harvey (1999, pp. 1 - 3), Lenin (1972, p. 225)和 Zelený(1980,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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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阿瑟(Arthur)表明了:

在辩证论证中,概念的含义是变化的,因为在全局中,任何因素的意义不可能在一开始就被定义好……作为体系的表现,一个概念的原初定义也会随之——通常是朝着更明确的方向——发展为更复杂、更具体的关系,虽然有时候也能看到这个概念在更新、更广意义上的应用。因此,面对适宜的材料,辩证方法仍可以进行彻底的重组,它会更贴近事物的真理。①

总而言之,抽象层次不尽相同的概念必须在辩证理论中共存。分析过程包括引入新概念和在更复杂的层次上改进、再造已有的概念。因此,马克思的概念的意义和重要性取决于分析的层次。②

让我们看一看与一个概念相对简单的形式被扬弃为更复杂形式有关的两个例子。第一,马克思的商品概念在前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之间的变化(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从资本主义生产中出来的商品,与我们据以出发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元素的商品不同。在我们面前的已经不是个别的商品,个别的产品。个别的商品,个别的产品,不仅实在地作为产品,而且作为商品,表现为总产品的一个不仅是实在的、而且是观念的部分。每个个别的商品都表现为一定部分的资本和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③

第二,当马克思引入商业资本的概念时,生产价格的概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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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 Arthur(1998,pp. 11-12)。

②参见 Fine(1982,ch.1)。

③ 参见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3(pp. 112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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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利润率的概念变了。

商人资本会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作为一个决定的因素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这样一来,关于生产价格也就出现一个更确切的有限制的规定。我们仍然要把生产价格理解为商品的价格,即=商品的成本(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价值)+平均利润。但是,这个平均利润现在是由另外的方法决定的。它是由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利润决定的……所以,生产价格或者说产业资本家本人出售商品的价格,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或者,就商品的总体来看,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小于这全部商品的价值…我们以后要在上述这个更确切的意义上使用生产价格这个用语。①

第二节马克思、黑格尔和“新辩证法”

马克思方法的黑格尔式解读,即所谓“新辩证法”,最近在学者当中很流行。②借助本章第一节对唯物辩证法的解释,这一部分对所谓“新辩证法”做出批判性评论。

“新辩证法”不是一个思想流派,而是用来解释马克思著作的黑格尔式方法。这种方法受到列宁名言的启发:

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①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

① 参见 Capital 3(pp. 398 - 399)。

② Arthur(1993b)发明这个词用以描述Murray(1988)、Shamsavari(1991)、T.Smith(1990)等人的著作。这种灵感更早的来源是Lukaács(1971)。还可以参见 Albritton(1986,pp. 179,181-186),Banaji(1979),Fraser(1997),以及Reuten and Williams(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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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的建构有两个原则。第一,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使用了一个类似的方法,故当他们的方法缺少相似性的时候,应当沿着黑格尔的路径重构马克思的著作。②第二,《资本论》被建构成了一个有机范畴系统,理当如此。在这个系统中,详细的阐述从这样一个初始范畴开始,即

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该理论的其他范畴都可以从它推导而来……它必须是内在于那种理论的最抽象最简单的决定因素。③

随着分析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初始系统中矛盾和缺陷的发展客观上“呼吁”其他概念和范畴进入该系统。每个概念和范畴都应该源于这个程序,与查探结构相关的外部假设、假设中每个概念的作用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必定找得到根据。④换言之,如何陈述纯粹是出于逻辑标准,陈述的体系结构取决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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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 Lenin(1972,p. 180)。面对这令人畏惧的任务,Murray(1988,p. 57)补充说:“彻底的理解《资本论》要求研究黑格尔哲学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以及马克思对思辨思维的整个循环的批判。”理解《资本论》所必需的这一层层叠加的哲学前提令人遗憾,它们在读者和马克思的文本之间竖立起层层障碍(参见 Mattick Jr. 1993,p. 116)。

②“正是从黑格尔学到的这些东西,使得《资本论》如此伟大”(Murray1993,p.37);“《资本论》中也能找到与其思想体系实际上不相容的因素,这主要是由于这个事实——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决裂并不彻底。无法对整个《资本论》进行系统的辩证式阅读。然而我相信,这种阅读确实抓住了这部著作的脉络”(T. Smith1993b,p. 25)。

③ 参见T. Smith(1990,pp. 45-46)。还可以参见Reuten and Williams(1989,pp. 19-20);对于另一种黑格尔式的看法,请参见 Banaji(1979)。

④ 参见 Arthur (2000a, p. 106), Reuten(1993, pp. 92 - 93), Reuten and Williams (1989, pp. 4, 21-22)以及 T. Smith (1990,p. x;1993a,p. 115;1993b,p.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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畴的体系。

通常来讲,陈述是一种逐渐的超越,由运动中抽象的决定到具体的决定,即具体化。通过超越先前抽象决定中的矛盾,通过提供先前抽象决定中更具体的基础,陈述不断前进。①

重复这个程序,就让我们在智力中重构具体。

有鉴于已经发展了的整个范畴系统,需要被表述的存在的所有条件都已经被理解了;唯有此时,陈述才算结束。各种形式在自身内就包含这些条件,并且通过自身的有效性而创造这些条件……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整体性就是自足。②

“新辩证法”并不认可这一点——研究具体的历史发展有助于在思想中重构具体(在这种重构中陈述方式和具体的历史发展之间的不同是不相关的)。③因此,《资本论》评述资本主义历史的这些部分,仅仅被算作说明性的材料。尽管这些部分可能有助于证明对范畴的分析,但是,它们在《资本论》中没起到实质性作用。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

① 参见 Reuten and Williams(1989,p. 22),还可以参见 Arthur(1993a,p. 67),Campbell (1993) 和 T. Smith(1990, p. 13; 1997, p. 191)。T. Smith(1998,pp.464-465)试图使用八个层次的抽象及其混杂结果重构《资本论》。

② 参见 Arthur(1993a,p. 67),还可 以参见 Reuten and Williams(1989,pp. 5-23)。

③对 Reuten and Williams(1989,p. 34)来说,“历史在解释存在为何产生的时候很重要,但是,它不能解释存在物为何是‘如此这般的样子’,不能解释存在物作为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是如何再生产自身的”。还可以参见Arthur(1992,p. iii),Murray (1988, p. 182) 和 T. Smith(1993a, p.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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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简单却有吸引力,而且本章第一节表明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地方使用了类似的程序。然而,虽然“新辩证法”能够为目前的分析——马克思著作的结构和内容——补充很多东西,但是它有四个明显缺陷,这使得对马克思方法的这种解释不充分,而且时不时会误导人。

(一)必然性

“新辩证法”没有证明两个不同概念(当使用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作为起点时)的展开必然会引向截然不同的结果,至少其中一个在分析上是无法接受的。在《资本论》的背景中,如果展开另一个概念(而非商品概念)也能导向在智力中重构资本主义,那么选取商品概念作为本书的起点就并非天经地义的。在这种情形下,这种预设—《资本论》是系统的辩证推论的产物——就很成问题。①

(二)自足性

这种论证—选择正确的起点和系统的范畴推论就足以重构具体—从未得到过证明,其中的困难也许可以表达如下:如果一个相对抽象概念的展开,例如“正确的”始点,并不会引出对分析而言必要的概念,或者说,如果表述要求周期性地吸纳社会的和历史的因素—它们不可能来自逻辑结构自身以内,那么,“新辩证法”的一些核心主张就会被严重削弱。“新辩证法”的缺陷可以用以下三点来说明。第一,纯粹逻辑性地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出现的价值形式推导出当今处于支配地位的不可逆的纸币(参见第八章第二节),这是不可能的。第二,关于国家起源的争论表明,在严格的逻辑框架内将资本主义国家概念化,至少避开功能论或还原论,这是不可能的。①第三,仅仅通过对资本的逻辑分析,不可能认识国家干涉经济时(不断变化)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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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 Saad - Filho(19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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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构和环境

相关具体范畴源于更抽象的范畴,仅仅从这方面重构具体是有局限性的,因为系统的分析是独立于背景的,而具体既取决于结构和趋势,又取决于主体、相反趋势、背景和偶然性。②趋势系统地产生于系统结构,而相反趋势能够引起任何程度的抽象,并且它能改变任何程度的范畴的意义。③因此,即使上述批判并不成立,即使“新辩证法”能够抓住资本主义在结构上的决定因素,但它忽略了具体的历史性决定因素,也使它无法解释相反趋势,无法解释趋势与相反趋势相互作用的背景。④若想做到这一点,只能靠从范畴系统外部吸取历史材料,这是“新辩证法”通常不愿做或做不到的。因此,“新辩证法”通常不能精确地解释资本主义的结构,不能解释经验的分析。①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

①参见 Clark (1991),Holloway(1994) 和 Lebowitz(1994)。

② “马克思对概念极度谦恭,这使他认为偶然性’极为重要。也许偶然性在抽象的概念分析中尚未有一席之地,但它由于其历史实在性而具有真理性,而且,它的具体性必定融入了社会对象的充分发展之中。”(Fracchia and Ryan1992, p. 60)

③在对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分析中(Capital 3,part 3),马克思证明这种抽象的趋势并不意味着这种趋势的实际存在,因为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的一些相反趋势也影响利润率(参见 Fine 1989,ch.10;1992;and Reuten 1997)。

④ 出于类似的理由,Thompson(1978,p. 253)批判了Althusser的著作,因为对Althusser来说,“一旦资本已经在这个阶段出现,资本的自我发展就取决于范畴内固有的逻辑,各种关系也就得到了保证……资本是个运转着的范畴,规定了自身发展的规律,而资本主义就是这些规律的社会形态的效果。这种分析方式必定是反历史的……这是在唯物主义中发现的思维的极端方式,因为资本已经变成了观念,它在历史中不展开自身”。还可以参见Thompson(1978,pp. 275-276,290, 345, 355), Albritton (1999), Bonefeld (1992), Callariand Ruccio(1996), Holloway(1992) 和Resnick and Wolff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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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唯心主义

“新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主要关注具体决定因素中的逻辑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分析地看,这种黑格尔主义的方法不健康而且具有潜在的误导性,因为它“使逻辑具体化或使经验逻辑化(这二者是一回事)”。②

这已经成为一种时尚:“重构”《资本论》时,试图把它当作一个与“辩证的三段论”相纠缠的完整系列,仿佛若不诉诸某种“逻辑”,所谈论的《资本论》中的证据就是不完整、不自足的(而这种“逻辑”在那种谈论中恰恰是找不到的);仿佛马克思的分析被迫服从一个由“逻辑”要求决定的概念序列,而不是适合做出分析的概念序列决定于这个要求——把握其特殊的主观材料。这种做法的不明智之处恰恰在于那种呆板的要求——预先给定物质材料,这一点使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黑格尔式哲学。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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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批判T.Smith(1999b,p.166)的主张(“系统的辩证法历史的理论化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时,Fine,Lapavitsas and Milonakis(2000,p. 136)的论证是正确的:“新辩证法”忽略了历史,这“赋予理论家在解释具体历史现象时以无限自由。果真如此的话,做出的任何解释都能与(指向这同一个现象的)任何一般理论相符合……我们相信这种企图在逻辑和历史之间钉一个楔子—是一种深层的误导。相反,逻辑应当利用历史的具体形式,正是在这种具体形式中,资本的积累得以实现”。

②参见Rosenthal(1997,p. 113)。

③ 参见 Rosenthal(1997,p. 141),还可以参见pp. 151-152。Mattick Jr.(1993),Psy-chopedis(1992)和 T.Smith(1990a)温和地回应了Rosent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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