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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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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0 | PRINTED_PAGE=130

他们把价值当做一种一般的和个别的性质来说。(前书第35页)

“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是它表现在某物上的价值。”(前书第34页)

我们看到了，为什么，在培利看来，价值必须被限制在两种商品上，必须被当做两种商品的关系来考察。但困难在这里发生了：

“一个商品的价值，指示它对某其他一种商品的交换关系(relationin exchange)①。所以，我们看一种商品是和怎样的一种商品比较，我们可以把这一个商品的价值，称做货币价值，谷物价值，毛织品价值；在这场合，有几多种商品存在，就会有几多种价值，事实上，有无数种不同的价值。这一切的价值，都同样是真实的又是名目的。”(前书第39页)

在这里，我们听到了，价值是等于价格。在它们当中，没有什么差别。并且，在货币价格和任何别的价格表现当中，也没有任何根本的（intrinsic）差别，虽然只有货币价格能够表现商品的名目价值，它的一般价值；毛织品价格等等是不能表现这个的。

不过，虽然商品有无数种不同的价值，或无数种不同的价格（有几多种商品存在，就会有几多种价值)，但这无数种表现，总是表现相同的价值。这是最好的证据，证明了这一切不同的表现是等价的，它们不单是可以互相代替的表现，并且能够在交换上实行代替。价格成问题的那一种商品的这一种关系，表示在无数不同的对其他各种商品的“交换关系”上，但它所表示的，总是这同一种关系。所以，这个保持不变的关系，必定和它的那无数不同的表现有区别，或者说，价值是和价格不同的。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货币价格是它的一般表现，其他各种价格是特殊的表现。但这决不是培利的结论。不是里嘉图是幻想家。但培利是拜物主义者。因为，他虽然不把价值当做个物（孤立考察下的物）的性质，但曾把价值当做诸物相互间的关系来看；实则，价值不过是人间的一种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人在他们的相互生产活动中的关系在诸物上的表现，或者说这种关系的物的表现。

130

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什么是这里称做“交换关系”的东西呢？为什么不是它们的“交换”呢。但在交换中，应该表示的，是一定的关系。不是交换的单纯事实。所以，价值等于交换关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1 | PRINTED_PAGE=131

b. 劳动的价值

关于劳动的价值，培利说：

“里嘉图先生很巧妙地避免了一个最初一看在威胁着他的学说的困难。他的学说是：价值依存于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如果这个原则严格贯彻下去，由此引起的结果，便是劳动价值依存于生产劳动所使用的劳动量，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里嘉图先生遂由一种巧妙的运用，使劳动的价值，依存于生产工资所必要的劳动量，或用更严格的字眼，他是主张，劳动的价值，是由生产工资所必要的劳动量计量，但这所谓生产工资所必要的劳动量，是指劳动者所受得的货币或商品在生产上必要的劳动量。这样，我们也可以说，毛织品的价值，不是由它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计量，却是由毛织品所换得的银在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计量了。”(前书第50页，51页)

里嘉图承认资本是直接与劳动，不是直接与劳动力相交换，这是里嘉图的缺点。以上所说，对里嘉图的缺点而言，是正确的。我们以前在别一个形态上已经听到过这种责难。此外再没有什么。就劳动力而言，培利的〔例〕，便是不妥当的。他不能用毛织品，只能用羊肉之类的有机生产物，来和活的劳动力比较。除了照料家畜所费的劳动以及生产家畜食料所费的劳动，我们每说到生产家畜所必要的劳动，我们所指的，决不是消费行为饮食的行为，总之，享受那种生产物或生活资料的行为—所费于他自己的劳动。劳动力的情形，是完全一样的。除了劳动力形成上所费的劳动即教育（后一层，就单纯的劳动言，是用不着考察的)，在劳动力再生产上所费的，不过是他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再生产所费的劳动。享受这种生活资料却并不是劳动。这好比，除了织布业者的劳动及包含在羊毛染料等等里面的劳动，在毛织品内，还包含一种劳动，那是由羊毛自身的种种化学作用或物理作用构成，并且就因为有这种种作用，所以羊毛能像劳动者或家畜吸收生活资料一样，吸收染料等等，但这种劳动也不是劳动。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131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2 | PRINTED_PAGE=132

劳动的价值和利润相互成反比例，这是里嘉图的法则。现在，培利想要驳倒这个法则。但他正是在这个法则正确的地方，想要把它驳倒。他是和里嘉图一样，把剩余价值和利润视为同一的。他没有说到这个法则的唯一可能的例外，那就是：劳动日延长，劳动者和资本家对于延长所得的生产物同样有要求权。不过在这个场合，劳动力的价值将会迅速在少数年内消费掉，剩余价值将以劳动者的生命为牺牲而增加起来；劳动力将比例于它所供于资本家的剩余价值，而实行把它的价值减小。

培利的议论，是极肤浅表面的。他是由他的价值概念出发。商品的价值，是它的价值在一定量他种使用价值（别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表现。所以，劳动的价值，是等于它所交换的别种商品（使用价值）的量。（A的交换价值怎样能表现在B的使用价值上这一个现实问题，在他看来，是没有问题的。）在劳动者受得同量商品的限度内，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因为它依旧是表现在等量的他种使用价值上。反之，利润却表现一个对资本的比例，一个对总资本的比例。所以，在劳动生产力增加时，虽然资本家所得的比例（proportion）增大了，但劳动者所得的部分(portion）能够保持不变。但资本家所得的东西的价值既然不是由比例决定，而是由它“在他种商品上的表现”决定，我们就不知道，在资本的场合，这个比例是怎样得到的；对于资本家，这个比例，又有什么用处了。

所以，他的高论我们事实上已经在马尔萨斯的场合讲过了，工资是等于一个使用价值量，利润（培利必须要避免说到这一层）是一个价值比例。如果我是依照使用价值来计量工资，但依照交换价值来计量利润，那就很明白，在二者间，不会有反比例存在，也不会有任何比例存在了，因为在这场合，我是把不能比较（因为没有共同单位）的东西，拿来比较。

培利在这里关于劳动价值所说的话，依照他的原理，得适用于任何其他的商品。价值不外是人们由此交换得的他物的一定量。如果我由1镑得到20磅棉纱，则〔依照这种见解〕，虽然生产1磅纱的劳动在一个场合比在别一个场合更大1倍，这1镑的价值总是一样的，总是要被支付的。但最普通的商人也不信，他〔用1镑〕获得的1卡德谷物，在昂贵时候，是和在有余时候一样，有相同的价值。在这里，价值的概念是消灭了。留下的，单是这个没有被说明也不能被说明的事实，即：A量与B量，得依照一个比例相交换。无论比例是怎样，它所表示的，总是一个等价。这样，培利的表现—A的表现在B上面的价值—是把一切的意义都丧失了。A的价值表现在B上面时，我们假设了，同一价值先表现在A上面，嗣又表现在B上面，以致A的价值表现在B上面时，是和原有的没有两样。但照培利看来，A是没有价值必须表现在B上面的，因为在这个表现之外，A没有价值。B也没有。A的〔表现〕在B上面的价值，和A的〔表现〕在C上面的价值，一定是不同的，像B和C是不同的一样。所以，我们所有的，不是在两个表现上相同的同一的价值，只是A的两种关系，这两种关系中间，是没有任何同点的。如果有人主张它们是相等的表现，那就好像一点意义也没有了。

132

剩余价值学说史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3 | PRINTED_PAGE=133

“劳动价值的上涨或下落，包含交换这个劳动所要给予的商品量的增加或减少。”(前书第62页)

毫无意义！从〔培利的〕观点看，劳动或任何其他物的价值都是不能有上涨或下落的。我为1A今日得到3B，明日得到6B，后日得到2B。在这一切场合，A的价值都不外是我由此能够交换到的B的量。那以前是3B，现在是6B。怎样我们能说，它的价值已经上涨或者下落呢？表现在3B上的A，和表现在6B或2B上的A，有相异的价值。但在这场合，并不是同一个A，在同一时间，和3B或2B或6B相交换。同一个A，在同一时间，是必须和同量的B相交换的。只在时间不同的场合，我们能说，A的价值已经变动。但A只有和“同时的”诸商品相交换；并且使A成为一个价值的，只是它与其他诸商品相交换的事实，决不是交换可能性。只有现实的“交换关系”决定它的价值；但现实的“交换关系”，当然只能对同时的同一的A发生。培利把不同诸时期的商品价值的比较，看为是无意义的。但在这里，他毕竟有了价值的上涨或下落，从而，也有了劳动价值的上涨或下落。但这种上涨或下落，在不比较一个商品在一个时期的价值，和〔同一个商品】在别一个时期的价值，认这种比较为毫无意义时，便是不可能的。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133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4 | PRINTED_PAGE=134

“劳动是一个可交换的东西，是在交换上支配别种东西的东西。反之，利润这个名词却只指示商品的一个比例部分或比例，但不指示任何可以和他种商品交换的商品。我们问工资是否已经上涨时，我们其实是问，一定量劳动现在所交换的其他物品量，是否比以前已经更大。但若我们问利润是否已经上涨，我们就是问……资本家的利得，和所使用的资本相比，是否已经持有更高的比例。”（前书第62页，63页)

劳动的价值，不单依存于人在交换劳动者的劳动时在总生产物中所给予他的比例部分，且也依存于劳动的生产力。(前书第62页，63页)工资上涨时利润必定会下落的关系，在工资的上涨非起因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时，方才适用。(前书第64页)

“在这种生产力增进时，那就是，在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能生产更多的商品时，劳动的价值上涨了，但利润可以不下落，甚至可以同样上涨起来。”(前书第66页)

照这个样子，我们也能就任何其他的商品，说它的价值的上涨，不必会同时引起他种商品的价值的下落，甚至它的上涨，还能同时引起他种商品的价值的上涨了。比方说，假设以前生产1卡德谷物的劳动，现在能生产3卡德。以前1卡德费1镑，现今3卡德【的生产〕也费1镑。如果现在是2卡德和1镑交换，货币的价值就已经上涨了，因为它现在是和2卡德交换，不是和1卡德交换。谷物购买者为他的货币受得了一个更大的价值。但为这1镑而卖的卖者，也赚了镑，因为他所卖的东西，只费他镑。所以，他的谷物的价值已经上涨，虽然谷物的货币价格已经下落。

134

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从而，如果谷物更昂贵了，劳动的价值就是下落了，因为用此换得的谷物已经更少了，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毛织品同时更便宜了，劳动的价值同时又是已经上涨了，因为用此换得的毛织品已经更多了。所以，劳动价值是上涨了，同时又是下落了；并且这两个价值表现（在毛织品和谷物上）不是同一的、相等的，因为它的已经上涨的价值不能和它的已经下落的价值相等。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5 | PRINTED_PAGE=135

“无论6个人的劳动的生产物是100，是200，还是800卡德谷物，只要资本家在生产物中占有的比例部分是，这第四个部分，用劳动计量，就会常常保持不变①。如果生产物是等于100卡德，在其中，便会有75卡德给予工人；属于资本家的25卡德，将支配两个人的劳动。如果生产物等于300卡德，这6个人将会得225卡德，那属于资本家的75卡德，也只支配两个人，不能更多③。属于资本家的比例部分的增加，是和用劳动计量的利润的价值的增加，换言之，和他的支配劳动的能力的增加，指示同样的事情。”(前书第69页)

资本家占有他人劳动的能力的增加，和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劳动的能力的减少，不是恰好互相照应的事么？

“对于利润和劳动价值同时增加的学说，人们也许会反对说，所生产的商品，是资本家和劳动者由以取得他们的报酬的唯一源泉，从而，一种人的利得，必然会成为别一种人的损失。要答复这一层，是很容易的。在生产物保持不变的限度内，这种责难无可否认是正确的；但如下的话也是无可否认的，即：如果生产物倍加了，每一种人所有的量（portion）都能够增加，虽然一种人所有的比例部分（proportion)将会减少，别一种人所有的比例部分将会增加。”

这正是里嘉图的话。二者的比例部分是不能同时增加的。如果一种人的比例部分增加了，别一种人的比例部分将成比例的减少。至于把“工资的价值”称为属于劳动者的部分，但把“利润的价值”称为比例；又认同一商品有两个价值，一个在劳动者手里，别一个在资本家手里那完全是培利先生自己的胡说。

“属于劳动者的生产物部分的增加，形成他的劳动价值的增加（因为在这里，是把价值解做一定量的商品M.）；但指示利润的增加的，是属于资本家的比例的增加（因为在这里是把价值解做同一种商品，但它不是依它的量来计量，却是依它里面包含的劳动来计量一一M.)。所以（那就是，因为在这里，不合理的，用了两种尺度，第一是用商品，第二是用这个商品的价值—M.)，很明白，二者同时增加的假设，并不是不合理的。”(前书第70页）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135

①如以劳动计量，则就生产物中那属于劳动者的而言，情形也会是这样。

②并且，属于劳动者的75卡德，也将支配6个人的劳动。（原文，在这里及下注，不是6人，而是4人。K.)

③同样，这6个人的比例部分，225卡德，也总只能支配6个人，不会更多。为什么这个全能的培利，不许里嘉图拿劳动者的比例部分，和资本家的比例部分，(用劳动计量的）来互相比较，并比较它们的表示在劳动上面的价值呢？

④ 如果“利润不指示一个商品，一个能和别一种商品交换的商品”（见上)，从而也不指示任何价值，他又怎样能说利润的价值和利润的价值的增加呢？属于劳动者的比例部分不减少，属于资本家的比例部分又怎样能够增加呢？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6 | PRINTED_PAGE=136

这种不合理的解释，用来反对里嘉图，是全然无益的，因为里嘉图只说这两个部分的价值的变动。培利曾反复主张，价值是为一个商品而被交换的商品量。他会在利润问题上面落到困境中去，乃是必然的。因为，在这里，资本的价值，要和生产物的价值相比较。在这里，他实际也是这样逃避的，即:把价值解做一个商品的用劳动计量的价值（和马尔萨斯的方法一样)。

“价值是同时存在的诸商品间的关系，因为只有同时存在的诸商品可以互相交换；如果我们比较一个商品在一个时期的价值和它在别一个时期的价值，我们所比较的，就只是该商品在不同诸时期对任何别一个商品所持的关系。”(前书第72页)

所以，如上所说，价值是没有上涨也没有下落的，因为这种涨落，常常是指一种商品在一个时期的价值和它在别一个时期的价值的比较。一个商品不能在它的价值以下，也不能在它的价值〔以上〕，因为它的价值就是它售卖时所依照的比例。价值和市场价格是同一的。在事实上，能够说的，也不是“同时的诸商品”，不是现存的诸商品，只是过去的诸商品。什么是1卡德小麦的价值呢？它昨日售卖所得的1镑呀，因为它的价值就是它在交换上得到的东西；在它不交换的限度内，它的“对货币的关系”只是想象的。但交换一经完成，我们所有的，便不是1卡德，而是1镑了；这样，我们就不能再说1卡德的价值了。

说到不同诸时期的价值的比较，培利以为，那是炫学地研究十八世纪和十六世纪（比方这样说）诸商品的不同的价值。在这种研究上，困难是由这样发生的，即：因货币价值自身变动之故，价值的相等的货币表现，会在不同诸时期，指示不同的价值。在这里，困难是由这样成立：货币价格要还原成为价值。但是，多蠢啊！在资本的流通过程或再生产过程中，一个时期的价值不是不断要和别一个时期的价值相比较，这种比较又不正好是生产本身的基础么？

136

剩余价值学说史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7 | PRINTED_PAGE=137

由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还是由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值这一个问题的意义，培利先生是绝对不了解的。当中的差别，他也是绝对不了解的！

“我并不要争辩，诸商品价值相互间之比，等于它们生产上必要的诸劳动量相互间之比呢，还是等于诸劳动价值相互间之比。我不过主张，如果前一说是正确的，后一说也就不能是错误的。”(前书第92页)

在培利看来，这两件事是相同的：两件事，其一，是由一个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在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的价值”决定的限度内，它就是由别一个商品决定；劳动的价值，是把劳动当做商品假定了)，其他是由某种没有价值，其自身也不是商品的第三物(它只是价值的实体，使生产物成为商品的东西)，决定商品的价值。其实在第一个意义上，我们讨论的，只是商品的价值尺度；那在实际上是货币，是其他诸商品依以表现它们的价值的商品。

为要得到这个，我们必须把诸商品的价值当做前提。被测量的商品和用来测量的商品，必须已经在某第三物上，成为同一的。换言之，后来在价格上，货币价格上或其他价格上表现的这种同一性，要先被假定。

培利把“不变价值尺度”和价值内在尺度的探求即价值概念自身，视为是同一的。在这二事被混同的限度内，追寻一个“不变价值尺度”，是理性的本能。但可变性正是价值的特征。“不变性”表示了这个事实：价值的内在尺度本身，不再是商品，不再是价值，却宁说是构成价值的东西，从而是价值的内在尺度。培利说，商品价值能寻到一个货币表现即，在诸商品的价值关系为已定时，一切商品能把它们的价值表现在一个商品上，虽然这一个商品的价值也会变动。因为这一个商品的价值和一切商品相关而言，是同时变动的，所以，只要是在同一时间，它的价值，和其他诸商品相关而言就是不变的。由此，他推论商品的价值关系不是必然的，且也用不着研求。因为他在货币表现上找到了这种价值关系的表现，所以用不着“理解”这个表现怎样是可能的，是怎样决定的，在事实上又表现什么。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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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8 | PRINTED_PAGE=138

一般说来，以上的话，可以用来反对他，像可以用来反对马尔萨斯一样，如他相信，把劳动量当做价值尺度，无异把劳动价值当做价值尺度。实则，在后一个场合，我们是把价值假定了，再来探究它的尺度，〔它的〕外在的尺度，〔它的〕价值表现。在第一个场合，我们要研究价值自身的发生和固有性质。在第二场合，我们要研究商品到货币的发展，或交换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取得的形态。在第一场合，我们所研究的是那种和这个表现相独立并且当做这个表现的前提的价值。就下一点说，培利是和别一些蠢物相同的，即：在他看来，决定商品的价值，就是发现它的货币表现，为它的价值发现一个外在尺度。不过，他们由理性的本能所引导，说道：在这个场合，这个尺度必须有不变的价值，从而在现实上，必须立在价值的范畴之外。他却说，没有什么要我们进一步去思维，因为我们在实践上已经有了这个价值表现；并且说，这个表现自身虽然是价值可变的，但它的功能不致受任何影响。

特别是，他曾告诉我们，6个人的劳动的生产物，从而同量劳动的生产物，可以是100卡德，200卡德，300卡德；但就在他看来，“劳动的价值”也只指这6个人在100卡德或200卡德或300卡德中所得的可除部分。那可以是每人50卡德，或60卡德，或70卡德。所以，就在他看来，劳动量和这个劳动量的价值，也是极不同的表现。把价值表现在其中一项上面，或把它表现在和这项根本不同的别一项上面，怎样会是相同的呢？如果以前生产3卡德的劳动，现在只生产1卡德，以前生产20码毛织品(或3卡德谷物)的劳动，依然生产20码毛织品，用劳动时间估计，〔现在〕1卡德谷物就=20码毛织品，20码毛织品就=1卡德谷物了;3卡德谷物，〔以前〕=20码毛织品，现在=60码了。从而，1卡德谷物和1码毛织品的价值，是相对改变了。但依照劳动的价值估计，它们却是未曾变动，因为1卡德谷物和20码毛织品现在和以前是相等的使用价值。并且1卡德谷物可能不比以前支配更多的劳动。

138

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原文是“在第二场合”。—译者。

② 原文是1 卡德。—K.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49 | PRINTED_PAGE=139

所以，如果我们说的是个个商品，培利的主张是全然没有意义的。假设生产一双长靴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依10倍减少了，一双长靴的价值也会依10倍减少：如果其他一切商品生产上必要的劳动保持不变或未依同程度减少，则与这其他一切商品相比较，并表现在这其他一切商品上，也是这样。但劳动的价值—例如长靴制造业和其他各种工业的日工资可以保持不变，乃至增加起来。包含在一双长靴内的劳动更少了，从而，包含在其内的有给劳动也更少了。但我们说劳动的价值时，我们并不是说，〔对〕1小时劳动（一个较小的劳动量），比〔对〕一个较大的劳动量，〔会〕付以更少的报酬。培利的命题，和资本总生产物相关起来，方才能有一个意义。

200双长靴假设和以前100双长靴是同量资本和同量劳动的生产物。在这个场合，现在200双长靴的价值，会和以前100双的价值相同。这样，我们能够说，200双长靴对1000码麻布（假设同是200镑资本的生产物）之比，是和这两个资本所推动的劳动的价值之比相等。但我们能够在什么意义上，这样说呢？我们是在一双长靴对1码麻布的比例的意义上说这句话么？

劳动的价值是劳动者自己在一个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内占有的部分；那是生产物的这一部分，属于他自己的劳动时间，就是体现在生产物的这个部分里面的。所以，如果一个商品的全部价值是分解为有给劳动和无给劳动，并且有给劳动和无给劳动的比例又是同一的，换言之，如果在一切商品内，剩余价值是在总价值中占有相同的比例，那就很明白，只要诸商品相互间之比等于诸商品内包含的诸总劳动量之比，它们相互间之比就也等于这诸总劳动量中诸相等的可除部分之比，从而，也等于一个商品内含的有给劳动时间对别一个商品内含的有给劳动时间之比。

W：W'=GA:G'A'(GA 及G'A'是体现在W和 W'内的总劳动时间)。

是W内的有给劳动时间， 是W'内的有给劳动时间，因为我们假定，在这两个商品内，有给劳动时间是总劳动时间内的相等的可除部分。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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