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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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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 | PRINTED_PAGE=10

马尔萨斯先生既然把商品的资本价值增殖，转化为它的价值，现在又首尾一贯的，把一切购买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好像他们全体都不是用商品，只是用直接的劳动，来和资本家交换，并且一切人还给他的劳动，都比商品包含的劳动更大。但反过来，他的利润实际是由这样发生：他会把一切包含在商品内的劳动售卖，但只对商品内包含的劳动一部分，实行支付。所以，在里嘉图的场合，困难〔的发生〕是因为商品交换的法则，不能直接说明资本和工资劳动间的交换，这种交换，宁说是表面上会和它相矛盾。马尔萨斯却要由如下的方法，解决困难，即：把商品的购买（交换）转化为资本和工资劳动间的交换。马尔萨斯没有了解，包含在一个商品内的劳动总额，和包含在同一个商品内的有给劳动总额，是有差额的。形成利润的源泉的，就是这个差额。马尔萨斯必然要进一步这样去推寻利润：商品的售卖者，不只会超过商品所费于他〔的价格〕售卖商品（这件事，资本家会做的），并且会超过它所费的价格售卖商品，因此，归结到这样一种庸俗的观念上：利润由让渡生出。从而，他是这样去推寻剩余价值：商品的售卖者，会在商品价值以上，那就是，会比它包含的劳动时间，依照更多的劳动时间来售卖。不过，他以商品售卖者资格获得的利益，不将以别一种商品的购买者资格失却么？我们绝对不能明白，由价格一般的名义上的提高，实际会得到什么利益。我们尤其不明白，社会全体怎样能由此致富，现实的剩余价值或剩余生产物怎样能由此成立。这真是一种可笑的愚陋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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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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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讲过，亚当斯密素朴地说出了一切矛盾的要素，并成了各种正相反对的见解的源泉和出发点。立在这些命题上面，马尔萨斯先生做了这种混乱的尝试一不过，这种尝试，也以一种尚未克服的困难之正确的预感和意识，为基础要和里嘉图相反对，来建立一个新的理论，并主张他的“第一位”。由这种尝试到无思想的庸俗见解之过桥，是这样架起来的：

如果我们是考察商品的资本价值增殖，那就是，考察商品与活的生产劳动交换时的价值增殖，它就会在它自身包含的劳动时间之外，那就是，在劳动者再生产的等价之外，支配一个剩余劳动时间，成为利润的源泉。如果我们把商品的价值增殖，转成为商品的价值，每一个商品购买者就都须以劳动者的资格，来和它发生关系，那就是，必须在商品包含的劳动量之外，在购买时，用一个剩余的劳动量，做报酬了。但因为在劳动者之外，尚有别的购买者，不以劳动者的资格，来和商品发生关系（就在劳动者以单纯商品购买者资格出现的地方，我们也已经讲过，旧的原来的差别会间接的继续下去)，所以，如下一点是必须认定的：这些购买者虽然不直接给予更多（比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更多）的劳动，但（实际是相同的）会给予一个包含更多劳动的价值。由这个“余余劳动〔量〕或包含更多劳动的价值”，过渡的路被打通了。以这一点为基础，事实上会得到这样的结论：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购买者为这个商品所支付的价值构成；他所支付的价值，等于这个商品的等价（价值）加这个价值以上的超过额即剩余价值。庸俗的见解就由此发生了。利润是由这样成立，即：商品的卖价，比买价更贵。购买者购买它时必须使用的劳动或对象化劳动，比它费于售卖者的更多。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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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购买者自己也是资本家，是商品售卖者，从而，他的货币—他的资本只代表所卖的商品时，结果只会是两方〔购买者和售卖者】都把他们的商品卖得更贵，互相劫夺，并依同程度互相劫夺，如果两方都只实现一般利润率。对资本家支付这样多的劳动，以致所支付的劳动量，等于他商品内包含的劳动加他的利润的购买者，应从哪里出来呢？举例来说，商品费售卖者10先令。他照12先令卖掉它。他由此不仅支配10先令的劳动，并会在此外多支配2先令的劳动。但购买者同样会依照12先令，来售卖只费10先令的商品。每一个人都在购买时，把他售卖时获得的利益丧失掉。只有劳动者阶级是唯一的例外。因为，在生产物价格提高到它的成本价格以上的地方，他们会只能购回生产物一部分，以致生产物的别一部分或这别一部分的价格，成为资本家的利润。但因为利润正好由劳动者只能把生产物一部分购回这件事引起，所以，资本家决不能由劳动者的需要，由他会把全部生产物交换工资这件事，来实现他的利润；宁可说，他的利润能够实现，只是因为他用生产物一部分，已经能够把全部工资换进来，所以，除开劳动者，必须还有别的需要和别的购买者；不然，就会没有利润。但这种需要，这种购买者从哪里来呢？如果他们是资本家，是售卖者，结果就会像上面讲的，是资本家阶级互相劫夺，是相互在名义上提高商品的价格，以致每个人当做售卖者都得回他们当做购买者所受的损失。所以，〔照马尔萨斯说来〕必须有一种不卖什么的购买者，资本家方才能实现他的利润，〔能〕“依照商品的价值来售卖”商品。所以，十地所有者，年金领受人，领于薪者，牧师等等以及他们的仆役和其他方面的附属者，是不能没有的。这些“购买者”怎样取得他们的购买手段—怎样他们必须不付等价，先从资本家手里取去他们的生产物一部分，俾能用这样取去的东西，在等价以上，把这部分生产物购回马尔萨斯没有说明。这样，他就辩护了不生产阶级的尽可能最大的增加，因为必须有这种增加，售卖者方才能找到一个市场，并为他的供给找到一个需要。由此得到的进一步的结果是：《人口论》著者把不断的过剩消费，和不劳动者在年生产物中尽可能占取最大部分这两件事，当做生产的条件来辩护。除了由理论必然会引起的辩护，现在又加入了进一步的辩护：资本代表谋取抽象财富的冲动，代表价值增殖的冲动，但这种冲动的实现，只有赖一个代表支出冲动，消费冲动，浪费冲动的购买者阶级，那就是，只赖有一个不生产阶级，只有赖不卖的诸购买者。在这个基础上，马尔萨斯学派和里嘉图学派之间，就在20年代（自1820年至1830年间，一般说，是英国经济学的大玄学时代）〔引起了一个〕灿烂的论战。里嘉图学派和马尔萨斯学派一样认为劳动者不能把他的生产物〔全部〕占有，却须将生产物一部分归于资本家，要这样，劳动者才会有生产的刺激，从而，财富的发展才有保障。但马尔萨斯学派以为，像资本家必须不付等价就把生产物一部分占为己有一样，土地所有者，国家和教会的领于薪者，以至全队无所事事的仆从人等，必须先从资本家手里，不付等价把生产物一部分占有。要这样，〔资本家〕才能把他自已的商品卖掉，而取得他的利润。看见马尔萨斯学派的这种主张，里嘉图学派是很愤怒的，虽然就劳动者的关系说，他们曾经主张同样的事情。为要使蓄积增加，为要使劳动的需要增加，劳动者必须尽可能以他自己的生产物的最大部分，让于资本家，使资本家能把这个如此增加了的纯所得，再转化为他的资本。马尔萨斯学徒也是这样〔论辩】。但从产业资本家手里，又须无报酬，取出尽可能最大的部分，当做地租，赋税等等；要这样，留在他们手里的余额，才能再卖给他们的强迫性的“股东”，而得到一个利润。里嘉图学派和马尔萨斯学派都说，劳动者为要使劳动的刺激不至于丧失，是不许把自己的生产物占有的。但产业资本家还须把他的生产物一部分，让给只消费的阶级！要这样，这种只消费的阶级，才会再在不利的条件下和他交换。不是这样，资本家就会失去生产的刺激。这种刺激所以存在，就因为他能赚到大的利润，能远在商品的价值之上，售卖商品。关于这种滑稽的论战，我们以后还要论到的。且先〔引用几段话〕，证明马尔萨斯结局是归结到十分普通的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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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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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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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4 | PRINTED_PAGE=14

“商品所必须通过的商业行为无论是怎样繁杂，也无论生产者是运往中国，还是在生产它们的地方卖掉，它们是否得到适当价格的问题，总只取决于这一层：生产者能否在有普通利润的情形下，收回他们的资本，并继续营业，以取得成果。但什么是他们的资本呢？那是和斯密说的一样，资本就是被用来劳动的工具，被加工的材料，和支配必要量劳动的手段。”(《定义》加泽诺夫版第70页)

这所谓劳动，照他的意思，是一切用在商品上的劳动。

利润是一种商品生产上使用掉的劳动以上的超过额。所以，在事实上，只是商品成本价格以上的一个名义上的追加。为要使他的意思不致被人疑虑起见，他赞许地，引用托伦斯（Torrens）上校的见解，作为他自己的见解的证明。“有效需要，是指消费者在直接交易或间接交易中，为一个商品，在其生产所费资本的一切成分以上实行支付的能力和志愿。”(《定义》加泽诺夫版第70页）托伦斯上校的意见是发表在《财富生产论》（第六章第379页）上的。

加泽诺夫先生(Cazenove）自己，马尔萨斯《定义》的编辑者，辩护者，和注解者，说道：

“利润不是依存于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因为同一个比例，可以在任何利润水准上成立)，但依存于这一点：价格对工资或补偿生产费用所必要的货币额，持有什么比例。这个比例，在随便什么情形下，都由这种情形决定：购买者为要得到一个商品所忍受的牺牲或所给付的劳动的量(Worth)，会怎样超过它运上市场所费于生产者的支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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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购买者和售卖者间的对立，变为消费者和生产者间的对立。

②那就是，如果只考察资本家间的商品交换，马尔萨斯的理论，在没有劳动者（他们除了劳动，没有什么商品可用来和资本家交换）前来交换的限度内，就是胡说，而只有相互的涨价，只有商品价格名义上的提高。从而，商品交换必须被除开；不生产什么商品的人，必须交换货币。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5 | PRINTED_PAGE=15

书加泽诺夫版第 46页)

为要得到这个美好的结果，马尔萨斯必须在理论上，做极大的准备。最先，如果真如亚当斯密〔所说〕，商品的价值是和该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该商品由以支配的劳动量，或该商品所交换的劳动量相等，亚当斯密自己和他的后继者（马尔萨斯也包括在内）对价值能为价值尺度这一层所提出的责难，就必须被清算了。

《价值尺度的说明和例解》一书（伦敦1823年）是白痴的一个真正的标本，其中为真正的内部的混乱渗透着，它的艰涩的拙劣的表现，使一个天真的未受完全教育的读者，得到这样的印象，好像混乱性难于当做明白性来看，并不是因为在混乱性和明白性之间存有矛盾，却是因为读者方面缺少悟性一样。

马尔萨斯一开始就把里嘉图在“劳动的价值”和“劳动的量”间划出的区别，再加以抹杀，并且把斯密所相提并论的两方面，还原到错误的一面。

“每一个劳动量，都必须和这个劳动量所支配或所交换的工资，有相等的价值。”(《价值尺度的说明和例解》第55页)

这一句话的目的，是把劳动的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名词，视为是相等的。这一句话，根本只表示一个单纯的同义异语，只是一个不合理的陈调滥言。因为工资或“劳动量所交换”的东西，就是这个劳动量的价值，所以，如下的话，根本也是一个同义异语：一定量劳动的价值，等于工资或和这个劳动相交换的货币量或商品量。换言之，这不外就是说，一定量劳动的交换价值，等于它的交换价值或者说工资。且不说劳动不能直接与工资交换，只有劳动力能直接与工资交换（这种混同，可能会引出不合理的结论来)，我们也决不能由以上所说，便推论说，一定量劳动，是等于已经用在工资里面或代表工资的货币或商品里面的劳动量。假设一个劳动者劳动12小时，并得6小时的生产物作为工资。这样，6小时的生产物，就成为12小时劳动的价值（因为那是12小时劳动的工资，是可以和它交换的商品)。由此，我们不能推论说，6小时劳动是等于12小时，或者说，代表6小时的商品，是等于代表12小时的商品。我们只能由此推论说，工资的价值（因为那是由劳动力的价值计量，不是由劳动力所做出的劳动计量)，或一定量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比它所购买的劳动是更小；从而，所购劳动依以体现的商品的价值，和被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量劳动的商品的价值，是极不相同的。马尔萨斯先生引出了相反的结论。因为一定量劳动的价值，是等于它的价值，所以照他说来，这一定量劳动体现成的价值，是等于工资的价值。由此，还引出这样的推论：吸收在并且包含在一个商品内的直接劳动（所以，生产手段是已经扣除了）所创造的价值，不比支付给它的价值更大；从而，它只会再生产工资的价值。由此，不待说明，已经很明白，在商品价值是由其内包含的劳动决定时，利润会不能被说明，或者说，必须由别一个源泉去说明；因为，在这场合，我们已假设，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包含它所实现的利润。加在商品内的劳动，第一，是由包含在所消耗从而会在生产物价值中再现的机械等等内的劳动构成，第二是由所使用的原料内包含的劳动构成。这两个要素，显明不会因为它们是一个新商品的生产要素，便把在新商品生产以前已经包含在它们里面的劳动增加。所以，第三，还有包含在工资内的与活劳动相交换的劳动。但照马尔萨斯说，这种活劳动，并不比它所交换的对象化劳动更大。由此，结论是，如果商品的价值是由其内包含的劳动决定，它就不会提供利润。如果它会提供利润，这种利润就必须是商品价格在其内含劳动以上的超过额。所以，为要依照价值（包含着利润的价值）来售卖，它必须能支配一个劳动量，等于在它上面消耗掉的劳动量，加一个劳动超过额。这个超过额，代表在商品售卖时实现的利润。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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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把劳动不是生产上必要的劳动量，而是当做商品的劳动—当做价值的尺度来用，马尔萨斯主张“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价值尺度》第29页注)。这并不是创见，只是亚当斯密的命题的抄录和引申。亚当斯密的命题，见第一篇第六章①。

“我们能说，等量劳动，在任何处，任何时，对于劳动者，是持有相等的价值。在健康，精力，和精神保持正常状态时，他常常要牺牲同样大一个部分的安逸，自由，和幸福。他所受得的当做报酬的商品量无论如何，他所付的价格，必须常常是一样的。由这个价格，他所能购买的商品量，有时会更大，有时会更小；但变动的，是商品的价值，不是购买这种商品的劳动的价值。不论是在何时，是在何地，更难获得或在生产上须费去多量劳动的东西，就会更昂贵；更容易获得或用少量劳动就可以获得的东西，就会更便宜。只有劳动本身的价值是决不会变化的，只有劳动是最后的现实的标准，由此可以计量并且比较一切时代一切地点的一切商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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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这段话，是引自《国富论》第一篇第五章。译者。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7 | PRINTED_PAGE=17

马尔萨斯如下的发现他很以这种发现自负，并且说他是这种发现的最早的发现者—也〔要在这里讲一讲〕，那就是：价值等于商品内包含的劳动量加一个代表利润的劳动量。但这种发现，也像只〔是〕斯密两个命题的结合(马尔萨斯始终不失为一个剽窃能手)。

“各不同价格要素的真实价值，是照各个要素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规定的。劳动不只是价格中那分解为劳动的部分的尺度，并且是价格中那分解为地租和利润的部分的尺度。”（前书第一篇第六章)。

马尔萨斯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

“如果对劳动的需要增加了，劳动者的较大的工资，就不是由劳动价值的高涨引起，而是由劳动所交换的生产物的价值下落引起。在劳动过多的场合，低工资也是由生产物价值上涨引起，不是由劳动价值下落引起。”(《价值尺度》第35页；参看第33页，34页)

培利（Bailey）在下面一段话内，很适当地指责了马尔萨斯的论证一—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在此要附注一笔〕马尔萨斯的进一步的论证，并不是斯密主义的。

“依照同样的方法，我们能就每一种商品，论证它的价值是不变的，比方说，10码毛织物的价值是不变的。因为，无论我们为这10码给予5镑还是给予10镑，其总额在价值上总是和毛织物(这个总额就是为它，才被支付的）相等；或者说，和毛织物相比较，这个总额有不变的价值。但为一个价值不变的商品而被给予的东西，必须自身也是不变的；所以，这10码毛织物必须有不变的价值。如果因为工资在其量变化时会常常支配相等的价值量，便说工资在价值上是不变的，那其实等于因为见一个总额无论多大总购买一个帽子，就说为一个帽子支付的总额，是价值不变的。那是一样不合道理的。”(《价值的性质，尺度，和原因之批评的论述》伦敦1825年，第145页，146页，147页)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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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8 | PRINTED_PAGE=18

培利在同书内，还极辛酸地指示了那些不合理的晦涩的计算表式，这些表式是马尔萨斯用来“例解”他的价值尺度的。马尔萨斯在他的《经济学诸定义》中，对于培利的讥嘲，曾大表愤怒，在那里，他除了说别一些事情之外，还要由如下的话，来证明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有许多商品，例如原料，有一种趋势，要在社会的进步中，与劳动相比较，而趋于昂贵，同时还有许多别的商品，例如工业生产物，有一种趋势，要趋于下落。如下这种说法，是和真理相离不远的：平均说来，一定量劳动在同一国内支配的商品总量，在许多世纪的进行中，不致有极显著的变动。”(《定义》伦敦1827年，第206页)

劳动的价值决不会有变动，只有我为此取得的商品的价值会变动。假设在一个场合，一个劳动日的工资，是等于2先令，在别一个场合，是等于1先令。资本家为同一劳动时间给予的先令，在第一场合，是倍于在第二场合，但劳动者为同一生产物而给予的劳动。在第二场合，也倍于在第一场合，因为在第二场合，他为一个先令，把全劳动日给予了，在第二场合，却只给予半劳动日。马尔萨斯先生相信，资本家为同一劳动，会时而给予更多的先令，时而给予更少的先令。他没有看到，劳动者一样会为同一的生产物，时而给予更多的劳动，时而给予更少的劳动。

“在他（马尔萨斯）看来，为一定量劳动而给予更多的生产物，或为一定量生产物而取得更多的劳动，是相同的。不过，我们也许应当承认，那是正相反的。(《经济学上若干名词上的论争，尤其是关于价值和需要的》伦敦1821年，第52页)

在这个著作内，以前已经有这样的话：

“马尔萨斯先生说：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不同诸商品所支配的不同的日劳动量，正好与它们的不同的交换价值成比例；反之，亦然。这适用于劳动，同样适用于其他一切物。”（前书第49页)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货币也完全可以当做价值尺度用。……但它(马尔萨斯的命题)，对于劳动，似乎不是正确的。劳动对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决不是尺度。我们试取一定量谷物，那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在价值上，是等于一个一定的金刚石。这个谷物和金刚石，以铸币支付，会支配等量劳动么？如果加以否认，人们就会答说，金刚石购买货币，用货币，它们将会支配一个等量劳动。……标准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不用别的标准来校正，它就是不能应用的。但这所谓别的标准，正是应当排斥的。我们只能推论说，谷物和金刚石因为以货币计算是价值相等的，所以会支配等量劳动。但人们却要我们推论说，两件东西因为会支配等量劳动，所以是价值相等的。”（前书第49页，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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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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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著作很正确的说明了，马尔萨斯在这里是依照斯密的一种说法，把劳动视为价值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把劳动当做价值尺度是和把任何别一种商品当做价值尺度，没有两样，并且在事实上，它在这种作用上面，还是不及货币的。在这里，一般说来，我们只在货币为价值尺度的意义上，才把价值尺度当做问题。

使诸商品可以互相较量的，一般说来，决不是价值尺度（货币意义上的价值尺度)，参看〔《经济学批判》〕第一辑第45页。“宁可说，使货币成为货币的，只是当做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诸商品的可公约性。当做价值，诸商品是一个统一体，这是个统一体———社会劳动———的表现。价值尺度（货币）把它们当做价值预先假定了，并且只和价值的表现和量有关系。商品的价值尺度常常只和价值到价格的转化有关，是已经把价值假定了。

马尔萨斯证明“劳动的价值不变”之后，又同样美丽的证明了，工资的货币价格的上涨，必定会伴有商品的货币价格之一般的上涨。“如果劳动的货币工资一般上涨了，货币的价值会相应下落；并且，货币的价值下落时……商品价格常常会上涨。”(《定义》第34页)

与劳动相比，货币的价值如果下落了，那就证明，与货币相比，一切商品的价值已经上涨，或者说，货币的价值，不用劳动计量，但用他种商品计量的，已经〔下落〕。马尔萨斯所证明的，正好是他所假定的事情。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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