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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麟全集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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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本书据商务印书馆1980年7月第二版《小逻辑》整理，个别文字并据贺麟自存本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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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译者序言

黑格尔著《小逻辑》(《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的中译本，自1950年10月由商务印书馆(上海)初版，经修改后于1954年7月由三联书店再版(印刷了四次)，1959年9月改由商务印书馆(北京)出版，原样又印行了三次，到1962年止，累计印行了八次，共八万余册。这个印数是比较多的，这说明国内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研究的重视，这种情况只有在解放后才会出现。

这次新版对译文作了全面的修订，依据的版本除格罗克纳和拉松的德文本外，并参考瓦拉士的英译本，还对照了莫尔登豪尔和米歇尔(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所编《黑格尔著作集》二十卷本第八卷《小逻辑》(1970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莫尔登豪尔和米歇尔的1970年版和格罗克纳本只在个别词句上略有出入，有的地方增加了编者注。我这次修订也采纳了该书的几条编者注。

前两版译文的章节次序的编排和使用的章节符号与德文原著不尽一致，这次新版大体上按原文加以改动。首先是竖排改为横排，其次把旧译本里面的甲、乙、丙序号，改为A，B，C;把每章内的子目改成a，b，c;把子目下的细目，改用希腊文字母，如α，β，γ，δ。全书共244节，每节序号均按原著改为δ1，δ2，§3……在排印方面，德文原著在每一节都有一段或两段纲要性的正文，并附有学生听讲的笔记“附释”，此外，在正文之后常有低排两格的段落(例如在本书开始的“导言”里，第2，3，4，5，7，8，9，10，11，12，13，14，16等节中都有低排两格的段落)，黑格尔提到这种低排两格的段落中的词句时，总是说参看某节中的 Anmerkung(说明)。例如在170节的正文内，就有参看163节和166节的说明的话；又如在164节的说明〕内，就有参看159节的〔说明〕的话。这类[说明〕都是指低排两格的段落。我觉得这个排印形式并不醒目，这次新版，不再沿用低排两格的形式，而用方括号〔来标明，以便读者注意，并了解这些〔说明〕，也是出于黑格尔的手笔。这类低排两格的〔说明〕，在本书旧译本上没有与正文区别开来。《小逻辑》中“附释”部分约占全书的一半篇幅，说明〕的篇幅比纲要性的正文的篇幅也较多些。纲要性的正文常有难懂的地方，翻译起来也较困难。我们如果认识到[说明〕与“附释”在不同意义上对于正文都有补充解释的作用，并有明白晓畅、联系实际的特点，那末，对于纲要性的简短紧凑的正文，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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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列宁关于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理解或解释黑格尔辩证法的指示，我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和《列宁全集》中评论或引证《小逻辑》的地方，在这次新版里都在脚注上标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或《列宁全集》某卷某页，以便读者查对参考。可能还有遗漏，望读者指出见告，以便以后补上。

新版译本对一些重要名词的翻译和前两版有些不同。这次改译主要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凡是一般通用的名词，尽量采纳，非不得已时，我不自创新词。在第二版“译者引言”中，我曾经就我译的名词、术语与一般译名不尽同一加以说明，现在译名又有变动，需再解释一下：

1. 以前用“总念”一词来翻译德文 Begriff 和英译本的 notion，目的在表明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的区别。这次新版里我采用了一般的译法，把“总念”一律改为“概念”。同时也特别考虑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了解的Begriff一词，大都是指具体的概念，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列宁突出地指出：思维从具体的东西〔指生动的直观〕上升到正确的抽象的东西〔即抽象概念〕都“不是离开真理，而是接近真理”。使我体会到列宁所了解的认识过程，是由生动的直观过渡到正确的科学的抽象，由正确的抽象思维到实践的辩证发展的过程。正确的抽象概念也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中的一个环节(《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下面引文，凡出自《列宁全集》第38卷者均只注卷数和页码，不再注卷名〕)。因此我决定放弃“总念”，采纳“概念”这一译名。我国早期黑格尔哲学研究者中有人曾把Begriff译成“总念”，个别日本学者从强调“具体概念”着眼，也曾表示赞同把Begriff译成“总念”，也有读者在与我谈话或通信中，曾表示同意译“总念”的，所以“总念”这一译名也不是不可用的。但是，无论用“总念”或“概念”，都应该明确了解具体的概念与抽象的概念的差别。并且特别要明确了解列宁指出的：“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第38卷，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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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干“共相”一词，德文原文是 das Allgemeine，与概念(der Begriff)有密切的联系，“共相”这一译法是从中国哲学借用来的。概括它的德文含义可译成“普遍”、“一般”、“普遍物”、“普遍的东西”、“普遍性”、“共相”、“共体”等等。这次修订时，我根据上下文不同的具体情况，斟酌采用不同的译名。

3. “知性”一词德文是 Verstand，英文是 intellect 或 understanding。这次仍译“知性”。我不赞成将Verstand译为“悟性”。因为译为“悟性”，就把Verstand与“了悟”、“省悟”、“回忆”等包含有直觉意味的“悟性”混同起来了。“知性”一词指理解的性能，包括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识的性能或求知的能力在内，简称“知性”。特别就认识能力而言，感性、知性、理性都是认识能力辩证发展的三个阶段。最近见到日本学者畠中尚志把斯宾诺莎著：Tractatus 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译成《知性改善论》(见1968年改译本，1976年第30次印刷，日本岩波书店出版)，这和我在1964年把原译本《致知篇》改译为《知性改进论》中的“知性”一词不谋而合(畠中尚志译有斯宾诺莎主要著作共十卷，其它各卷本也广泛用“知性”一词)。日本翻译家畠中尚志以“知性”代替在日本早已流行的“悟性”一词，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此外在商务印书馆1926年出版的《哲学词典》一书中，将“intellect”一词译为“知性”，又将 intellectual attention译为“知性的注意”，可见译为“知性”是较为通行的，并不生僻。有不少人也认识到译“悟性”不妥，改译“理智”，至于“理智”一词的意义和应用及其与意志、情感、欲望、信仰的差别和联系，参阅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人的有关著作，当可有助于理解。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各派哲学家多把“理智”与“理性”不加区别，特别是康德既区别开“理智”(或“知性”)与“理性”不同之处，而有时又把“理性”与“理智”混同使用，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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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列宁说：“自在=潜在，尚未发展，尚未展开”(第38卷，第244页)。列宁这句话对于an sich的理解完全切合黑格尔的原来意思，也可以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中所讲“潜在”(potential)与“现实”(actual)的对立联系起来。例如黑格尔的《逻辑学》中，ansich多是潜在的意思，特别是黑格尔把康德提出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了解为“潜在”之物，在他看来，所谓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就是潜在之物，也就是尚未发展之物，不是不可知的，而是“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见本书§44)。黑格尔所谓自在存在，也就是潜在存在。因此，我把an sich不单纯译成“自在”，就是采纳列宁的解释与黑格尔的本意。“潜在”一词英文本译成“implicit”，亚里士多德叫做“potential”。当然康德所谓物自体是指独立在主体外面持存着的事物本身，有其一定的唯物主义意义，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对不可知论的批评也有其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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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存在(Sein)一词，根据黑格尔《逻辑学》是由存在论辩证发展到本质论，并由本质论上升到概念论的，存在论是这一发展过程的最初阶段，也即亚里士多德认为思辨哲学是一种“研究存在之为存在(Being asBeing)以及存在之为自在自为的性质的科学”(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6卷，第一章，并参看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2卷，第289页)。这里包含有本体论与逻辑学统一的思想。所以我这次把旧译本的“有论”改为“存在论”，有些地方，根据上下文具体情况，特别在谈到有与无的对立和同一时，仍保留“有”字。

6. 变易，原文是Werden，英译本作becoming，一般译为变或变化。我认为Werden作为动词可译成“变为”或“变成”，法文是devenir译为“形成”。作为名词，以译为“变易”较为适当，因为变易既包含有变化(德文是Veränderung，英文是 change)，又包含有发生和消灭两个环节，简称生灭(见《大逻辑》拉松本上卷，第92页，中译本上卷，第118页)。形象的说法就叫做“流逝”。《小逻辑》里“变易”一词和《易经》一书中的“易”字有近似的含意，后者包含有“变易、简易、不易”等意义，但主要是变易的意思。它是有与无的统一。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译本(1965年版)也采用了“变易”(见第27，28页)。

7. 定在(Dasein)这个名词，我原译为“限有”，指有限的存在，本来是对的，因为黑格尔也提到“限有”可以说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今改为“定在”，是指存在在那里(istda)，或特定的存在。而“定在”一词似乎出现得很早。在解放初期，甚至在解放前翻译出版的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已经把Dasein一词译成“定在”了。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何思敬同志译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1957)，以及我本人所译马克思《博士论文》(1961)和《黑格尔哲学和辩证法一般的批判》(1955)也曾把Dasein一词译成“定在”。在《小逻辑》中，定在(Dasein)这个词有时又用德文“bestimmtes Sein”来表达，这也是“特定存在”的意思。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也与规定的存在有别，因为只有知性才有规定能力(参看第38卷，第64页：“理智〔知性)提出规定”)，而且指在某时某地当前的“特定的存在”。《列宁全集》第38卷中译本，根据俄文本把Dasein译成“现有的存在”，也是可取的。因为黑格尔所说的“这里”，“这个”和“这时”，都有特定存在的意思，在某个时刻(现时)的存在，与在某地方某一个东西的存在，都包含有特定存在的意思。但不含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内容。如果把Dasein译成“具体的存在”或“客观的存在”便和黑格尔的原意不完全符合。因为特定的存在都是指感性方面的某物或他物而言，都是具有偶然性的抽象的存在。虽然比纯有或纯无或抽象的变易比较具体一些，但与黑格尔所了解的有丰富内容的具体对象或具体概念(指多样性、个体性、特殊性、普遍性的统一和对立统一的对象或概念)是大有差别的。如果说定在是具体的，那也就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这里、这个、这时是最具体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抽象的东西”(见本书♀85“附释”，也可参看《精神现象学》“这一个和意谓”那一章)。此外，也不可把“定在”译成“客观的存在”。因为客观性在黑格尔看来是与必然性不可分离的，应属于本质论的范畴，是指有必然性普遍性的现实世界来说的，不是属于存在论阶段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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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尺度(Das Maß)是指质与量的统一，质量初步的统一，叫做程度(Grad)，也可译为等级，指可以划分为第一、第二、……等次序的数量。黑格尔认为程度或等级是不同于外延之量的内涵之量，即包含有深度的量，如象地理学上的经度、纬度或气候的温度、音量大小以及车辆开动的速度等。由于尺度一词既然包含着限度、程度、等级的意思，如果单用一个“度”字便觉意思不够明白。黑格尔明确指出希腊人认为“所有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见本书§107)。其次，质与量在尺度中的统一，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下，量可以增减变动而不致影响它的质或存在。但这种量的增减虽在一定程度内不影响质的变化，但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见本书§108“附释”)。足见“尺度”一词还和量变引起质变这一辩证规律相联系。如果超出尺度，就成为“无尺度”，但“无尺度”仍然同样是一种尺度(见本书§109)。简单讲来，“尺度”一词代表了希腊雅典时期的智者派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所提出的“人〔个人是万物的尺度(measure)”，也包含着苏格拉底进一步提出的“思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第38卷，第305页，这里measure一词都译成“尺度”，而同书124页以下，又将measure全译为“度”字，显然前后不一致)。当然也包含着黑格尔这里所提出的认为“尺度是绝对’的一个界说”等意思，同时黑格尔又说：“上帝是万物的尺度”，并认为这种看法“构成古代希伯来颂诗的基调””(见本书§107)。据我看来，这里“尺度”一词还具有柏拉图所说“节制”和亚里士多德所谓“持中”等有道德意义的概念。“尺度”这个词不单是指事物的程度，限度或者分寸，而且包含了“权衡”和“标准”的意思。这也足以表明巴门尼德的存在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到尺度，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由抽象到比较具体一个较高阶段的完成。而尺度潜在的就是本质，而被扬弃的存在也就是本质，本质既是存在的真理，也是尺度的真理，这样就由存在论过渡到本质论。所以尺度这个概念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单用一个度字是不能充分表达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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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实存(Existenz)。过去我一直把 Sein 译成“有”，把 Existenz译成“存在”，显然不够恰当。这次反过来把Sein译成“存在”，把Existenz译成“实存”。采纳了许多译者(包括日本译者)的译法。据我理解，“实存”这个名词是“实际的存在”的略写，而实际存在照黑格尔的规定是“有根据的存在”；或者有理由的存在，因此实存不是属于存在论中的直接性的感性范畴，而是属于本质论的有中介性、在关系中的反思范畴。黑格尔指出，“实存”一词根据拉丁文看来“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见本书δ123)。他又指出：“如果某一事物(Sache)具备了一切条件，那末它就是实存的”(第38卷，第154页，拉松本《大逻辑》下卷，第99页，中译本《逻辑学》下卷，第113页)。简言之，实存是本质论阶段有中介性的、有根据或有理由的、有某些条件而产生出来的“实际存在”。尽管在一般常识看来，存在、定在、实存等名词，似乎没有多少差别，但作为逻辑范畴由抽象而逐渐表述认识上升深化、具体化的过程来说，黑格尔却把纯粹存在、特定存在、实际存在的差别规定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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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反思(Reflexion)，在《大逻辑》和《小逻辑》里都出现得很多，特别在本质论开始后几节内，“反思”一词出现得更多。此词很费解。过去我的译法也不一致。现在经过初步摸索，认为“反思”这个字有(1)反思或后思(nachdenken)，有时也有“回忆”或道德上的“反省”的意思；(2)反映；(3)返回等意义(德文有时叫 sich reflektiert 或 sich zurückreflektiert)。另外“反思”一词与下面(4)(5)(6)诸词的意义有密切联系：(4)反射(Reflex)、(5)假象(Schein)、(6)映现或表现(erscheinen)。列宁也指出，黑格尔论“反思性的种类………非常晦涩”；又指出“怎么翻译呢？反思性？反思的规定？译反思是不合适的”(第38卷，第139页)。足见“反思”一词的烦难，因此务请读者从上下文联系去了解“反思”一词的意义和译法。

11. 理念(Idee)。理念一词与英文观念(idea)，及观念的同义词德文“表象”(Vorstellung)在哲学史上的含义与用法一般很不相同。一般常识所了解的最广泛意义的观念(idea)，英国的经验派哲学家和理念派的心理学家所了解的基于感性的观念以及叔本华所说“观念(Vorstellung一般也译为“表象”)的世界”，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而在哲学史上所谓理念如希腊文的 logos，eidos和 nous等词，从哲学史范畴的发展过程来看，都和“理念”这一词的含义相近，是各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而与“观念”一词有显著差别，不可相混。

黑格尔认为所有哲学家，特别是一元论的哲学家，不论唯心或唯物论者，其目的都在于追求“绝对”或绝对理念。譬如说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真理，是绝对，而“非存在”只是“意见”。佛教徒或西方的虚无主义者认“无”为“绝对”。赫拉克利特认“变化”(change)为绝对，他把变易说成是万物之父、万物之王，并肯定变易是理性(logos)。安那克萨哥拉认为本身内在于自然中的心灵或思维(nous)是最高范畴。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是自为的存在，是各自独立自存，不可分割的存在。后面三个哲学家都是素朴的唯物主义者。德谟克利特形成了系统的唯物主义与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体系正相对立。柏拉图所谓理念(eidos)的意义较为麻烦费解，各家解释也有分歧。英译本一般译成形式(form)，我国研究柏拉图哲学的人有的译为“范型”、“理型”或“型式”，也有译成“相”或“式”的，日本新出版的《哲学事典》译为“形相”。我这次采纳多数哲学史研究者的译名，把它译成“理念”。在柏拉图理念论的体系里是以“善的理念”作为最高范畴，他认为神也要遵循理念的模式创造世界。他最早形成一个诸多理念辩证发展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最后黑格尔明确指出：理念经过不同阶段的发展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现在理念自己以它自身为对象，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早就指明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也就是纯思维或思想之思想(vóηoesvóηoeωs)”(参看本书§236“附释”)。这就是黑格尔绝对理念从继承发展亚里士多德的纯思维或纯形式，亦即作为“不动之推动者的神”，而形成黑格尔自己的绝对理念的客观唯心论体系的思想根源。这样一种在西方哲学史上有思辨高度的理念这一范畴，如果译为基于感性认识和一般了解的和日本译者一贯应用的观念，是不恰当的。而且即在日本近来出版的《哲学事典》1470页中，也已明确把意味着超感性事物的原型的Idee与经验论哲学者所意味着人间意识内容的心理观念idea区别开了。并且还把康德提出的认识形式的“纯粹悟性概念”与人的认识范畴所不可知道的“纯粹理性理念”(灵魂、世界、神)也加以明确区别。足见用“观念”来译Idee一词，就在日本哲学界也逐渐过时了。因为黑格尔认为理念就是“理性的概念”、“真理的概念”、“在意识中、在思想中的真理”(参看本书§213)，“无限与有限、主观与客观、思想与存在在辩证发展过程中达到否定性的统一的概念”，因此可以简称“理念”，理指“真理”，念指意识，概念，思想。因此理念必须与感性的观念或表象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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