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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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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0 | PRINTED_PAGE=339

“所以，地租若被视为为利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自然是一种独占价格。”

实在说，这种价格，只是由土地所有权的独占强制而起的，并也当做独占价格，来与工业生产物的价格相区别。

生产价格，从资本的立场看即资本支配生产—不过要求生产物必须在垫支资本之外，支付平均利润。生产物，不管是土地生产物，还是别的生产物，在这场合，都能被运到市场去。

“如果普通价格更高了，其超过额自然会成为地租。如果不更高，商品也能运到市场去，不过不能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价格是否更高，那要看需要而定。”

现在要问，为什么地租不会和工资和利润一样加在价格内？斯密最初已经正确地把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把不变资本除开来说）。但他立即迷入相反的路途，把价值和自然价格（即由竞争决定的商品平均价格或生产价格）视为同一，并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后者。

“这三个部分，似乎直接地或最终形成价格的全体。”（第一篇第六章)

“但在最发展的社会内，也常常有少数商品，其价格只分解为工资和资本利润两个部分，还有更少数的商品，其价格只成为工资。比方说海产鱼类的价格就只分解为渔者的工资和投在渔业上的资本的利润。地租很少会成为这个价格的成分。……在苏格兰许多地方，贫民们以在海滨拾集那种通称做苏格兰玛瑙的斑色小石为业。雕石业者支付给他们的价格，只是他们的劳动的工资。其中，没有利润部分，也没有地租部分。但每一种商品的总价格，结果总必须分解为这三个部分的一部分或其全体。”（前书)。

在这段话内，“价值分解为工资等等”和价格由工资等等构成的话，混杂着。（在论“商品价格诸构成要素”的第六章，这种情形还可以在别处看到。）到第七章，才讨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

第二篇 地 租

339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1 | PRINTED_PAGE=340

第一篇最初三章，讨论分工，第四章讨论货币。在这几章及此后数章，曾附带决定价值。第五章讨论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目价格，讨论价值到价格的转化。第六章讨论商品价格诸构成要素；第七章讨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第八章讨论工资，第九章讨论资本利润；第十章讨论劳动和资本在不同用途上的工资和利润；最后第十一章讨论地租。

但在这里我们只要注意这几点：依照以上引用的话，有些商品，其价格只由工资构成，有别一些商品，其价格只由工资和利润构成，最后第三还有一些商品，其价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所以，“每一种商品的总价格，结果总必须分解为这三个部分的一部分或其全体”。

照这样说，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地租是和工资，利润依不同的方法加在价格内了，只能说地租，利润是和工资依不同的方法加在价格内了。因为，工资常常加在价格内，地租和利润不常常加在价格内。差别是从何处发生呢？

再者，斯密应当要研究，只有工资加人的少数商品依照价值出售的事，是否可能，或者说，那些拾集苏格兰玛瑙的贫民，是不是可以说是雕石业者的工资劳动者。这种雕石业者，对于这种商品，只付他们以普通的工资；从而，他们的劳动日，虽然表面上全部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但他们和那些必须以劳动日一部分，不为自己，而为资本家形成利润的其他职业的劳动者，是只能得到一样多。斯密必须承认这一点，不然就得要主张，在这场合，利润好像是和工资没有区别的。他自己说道：

“在这三种不同的所得属于不同诸人时，它们是很容易区别的，但若它们是属于同一个人，它们就往往会互相混淆，至少在日常用语上是这样。”(前书第六章)

但对于他，事情是依照初次的形态出现的：如果一个独立劳动者，像苏格兰的贫民一样，只使用劳动，而不在此外使用资本，一般说，只使用他的劳动和自然要素，价格就只分解为工资。如果他还使用小量的资本，他就会以一人之身，同时取得工资和利润。最后，如果他使用他的劳动，他的资本，和他的土地所有权，他就在他一身，兼有土地所有者，租地农业家，和劳动者这三种身份了。

340

剩余价值学说史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2 | PRINTED_PAGE=341

斯密的不合理处，在第一篇第六章的结语中，出现了：

“在一个文明国内，只有极少数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单由劳动生出①，但地租和利润会大大加到多数商品的变换价值内，所以，这国的劳动的年生产物常常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比之生产这个生产物，完成这个生产物，并把这个生产物运上市场所使用的劳动量，是更大得多的。”

劳动的生产物，不是等于这个生产物的价值。我们会知道，这个价值会由利润和地租的加入而更高起来(surchargée)。所以，劳动生产物所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即能支付于劳动的价值，比它里面包含的劳动，是更多。斯密上面一段，只要改成下面那样，便是正确的：

“在一个文明国内，只有极少数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单分解为工资，而就多数的商品说，交换价值的一大部分是分解为地租和利润，所以，这国的劳动的年生产物常常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比之生产这个生产物，完成这个生产物，并把这个生产物运上市场所支付（从而所使用）的劳动量，是更大得多的。”

在这里，斯密回到了他的第二种价值见解。在同章内，他说：

“我们必须注意，各不同价格要素的真实价值，是照各个要素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规定的。劳动®不只是价格中那分解为劳动④的部分的尺度，并且是价格中那分解为地租和利润的部分的尺度。”

在这一章，“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主张，还支配着。价格由构成价格的诸要素构成这种观念，到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第七章，方才占优势。

劳动的年生产物的交换价值，不只是由那种为生产这种生产物而使用的劳动的工资构成，且也由利润和地租构成。但那种劳动不过是用那分解为工资的价值部分支配，购买的。如下的情形是可能的，即：

第二篇 地 租

341

① 在这里，劳动和工资被视为同一。

②在这里，商品是等于劳动生产物，虽然这个生产物的价值不单是由劳动生出。

③在它本身的意义上。

④ 应当是指工资。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3 | PRINTED_PAGE=342

如果利润和地租的一部分被用来支配或购买劳动，被用来支付工资时，被推动的劳动总量会更大得多。所以，结果会归结到这点：劳动年生产物的交换价值，分解为有给劳动（工资）和无给劳动（利润和地租）。如果我们在分解为无给劳动的价值部分中，取出一部分来用做工资，则与单纯用由工资构成的价值部分重新购买劳动时比较，我们会能购买得更大量的劳动。

现在回来讨论我们的对象。

“假设有一个独立的劳动者，他持有充分的资本可以购买原料，并可以维持自已，到他能够把生产物送到市场上去的时候，他便会获得一个在他本职业内在一个老板下面劳动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并获得这个老板由他的劳动将会取得的利润。但虽然是这样，这个劳动者所得的一切，一般仍被称做利润，而在这个场合，工资也就和利润混同了。

“一个亲自动手栽种本人所有的菜园的园艺业者，是一身兼有了三种不同的身份，土地所有者，租地农业家，和劳动者。他的生产物必须对他支付第一种身份的地租，第二种身份的利润，和第三种身份的工资。不过，其全部通常都当做劳动的收益看。在这个场合，地租和利润都和工资混同了。”

在这里，事实上是一种混乱。这全部不是他的劳动的收益（theearning）么？并且这不是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内，劳动会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劳动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是以三种不同的资格互相对立)，移到这种园艺业者身上，从而，把他的劳动的收益，或者说，把这个生产物的价值分成三个部分，分成工资（他的劳动的给付)，所用资本的利润，和应归于土地或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么？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内，把这诸种要素假定为分离的，从而，把这个园艺业者一身当做是他自己的工资劳动者并当做是他自己的土地所有者，对于这诸种要素事实上并不分开的劳动关系，原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亚当斯密的场合，庸俗的观念工资由劳动生出，利润和地租，独立于劳动者的劳动之外，由那当做独立源泉（并且还不是当做占有他人劳动的源泉，而是当做财富本身的源泉）的资本和土地生出分明已经在暗里作怪了。在斯密的场合，最深奥的见解，已经这样模模糊糊的，和最愚劣的观念交织在一起了。这些最愚劣的观念，是由竞争的现象，把庸俗的意识抽出来，形成的。

342

剩余价值学说史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4 | PRINTED_PAGE=343

他先把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之后，又反过来，由那独立在价值之外决定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价值。他自己这样正确的说明利润和地租的起源之后，又把这种正确的说明忘记了，所以说：

“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各种所得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各种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前书第六章）

依照他自己的说明，他应当说：

“商品的价值，只是由那固定在其内的劳动量生出。这个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工资劳动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参加进来分配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诸原始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诸种所得的三个原始源泉，虽然没有一个这所谓源泉，会加在价值的形成上。

由以上引用的文句，我们可以看到，斯密在论“商品价格诸构成要素”时，怎样会知道，在只有活劳动加在生产内时，会把价格分解为工资，而在不是独立劳动者，却有一个工资劳动者由一个资本家使用，从而有一个资本〔发生作用〕的场合，把价格分解为工资和利润，最后，在土地也加在生产内，从而在资本和劳动之外，又有土地加入的场合(但在这场合必须假设土地已经被人占有，从而在劳动者和资本家之外，又有土地所有者出现，虽然斯密曾经声明，这三种身份全体或其二，可以在一个人身上结合起来)，把价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

在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第七章，在土地加在生产内的限度内，地租是和工资利润一样，当做自然价格的构成要素来表示的。这可取证于如下的文句：

“如果一个商品的价格，不更多也不更少，恰好够依照自然率，对那为生产这个商品，完成这个商品，并运这个商品上市场去所使用的资本，来支付地租，工资和利润，我们就可说，这个商品依照来卖的价格，是自然价格。”

这里，同时又证明了，自然价格和价值被看做是相同的。

第二篇 地租

343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5 | PRINTED_PAGE=344

“每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由市场上现有的这种商品的量，和愿意对这种商品支付自然价格即这种商品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和利润的人的需要二者间的关系来决定……

“如果市场上一种商品的供给不够满足这种商品的有效需要，愿对这种商品支付它上市所费去的地租、工资和利润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全体得到他们所要求的数量。……这样，市场价格就会看供给的短少量或需要者的富裕及奢侈曾经怎样激起竞争，而相应地，多少高在它的自然价格之上。

“如果送上市场的量超过了有效需要，这个数量就不能全部由那种人购买，那种人是愿意对这种商品支付它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这样，市场价格就看超过量曾经怎样在售卖者间激起竞争，曾经怎样使他们觉得必须从速把商品放出，而相应地，多少低在它的自然价格之下。

“如果市上既有的量刚好够满足有效需要，市场价格就会恰好与自然价格相一致。……不同诸售卖者间的竞争，会强迫他们必须接受这个价格，但这种竞争不会强迫他们去接受更低的价格。”

斯密以为，如果地租因市场状况之故低在其自然率之下或高在其自然率之上了，土地所有者就会把他的土地休耕，或把土地从一种商品（例如小麦）的生产，移到别种商品的生产（例如畜牧）上来。

“如果（运到市场上来的）量超过了有效需要，则其价格诸要素中，必定有某一个，会低在它的自然率之下。如果下落的是地租，土地所有者受利害关系的驱使，就会立即把他们的土地一部分，从生产上撤回来……

“反之，如果运到市场上来的量不够满足有效需要，则其价格诸要素中必定有某个会高在它的自然率之上。如果上涨的是地租，一切其他的土地所有者，受利害关系的驱使，就会把更多的土地，用来生产这种商品……

“商品市场价格上的偶然的一时的变动，主要是影响商品价格中那分解为工资和利润的部分。分解为地租的部分，是更不会由此受到影响的……

344

剩余价值学说史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6 | PRINTED_PAGE=345

“独占价格，在一切的情形下，都是能够要求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即由自由竞争引起的价格，是人们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但这不是就一切情形说，只是就一个长期间的平均说的。

“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能够长期间高在它的自然价格之上，但不能长期间低在它的自然价格之下。不问是价格中哪一个构成要素，只要它的给付低在它的自然率之下，和这件事有利害关系的人就一定会感到损失，从而，从现在的生产部门，撤回这许多的土地、劳动或资本，以至运到市场上来的商品量刚好够满足有效需要。这样，市场价格会立即升到它的自然价格。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形会是如此。”

依照第七章的这种叙述，我们很难明白，怎样斯密在论地租的第十一章，会承认被占有的土地也参加在生产内的地方，地租不会常常加到价格内；很难明白，怎样他能够区别地租参加价格的方法，和利润、工资参加价格的方法。因为，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他已经认为，地租，利润和工资是依相同的方法，成为“自然价格”的构成要素。现在我们回到第一篇第十一章。

我们已经讲过，在那里，地租是当做付清资本家（租地农业家）垫支和平均利润以后留下来的生产物价格超过额，来决定的。

在第十一章，斯密是全然改变了。地租不再加在“自然价格”内了。他在这里是以一个经常和自然价格有别的“普通价格”(ordinaryprice）为逃避所，虽然在第七章我们曾经听说，普通价格决不会长期间低在自然价格之下。我们曾经听说，自然价格任何一个构成部分低在它的自然率以下或全不支付的情形，决不能长期间内继续，而现在，关于地租，他又主张有这种可能。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在生产物不支付地租时，它是否是在它的价值以下售卖，或者说，在它支付地租时，它又是否是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

以前，商品的自然价格，是“商品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总价值”。

现在我们又听到说：

“就常则来说，能够运到市场去的，只有这种土地生产物，其普

第二篇 地 租

345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7 | PRINTED_PAGE=346

通价格，足以代置商品上市所必须使用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

所以，普通价格并不是自然价格；为要把商品运上市场，也并不一定要支付自然价格。

以前我们听说，普通价格在当前的场合，是指市场价格不够支付全部地租（地租等等的总价值）时，就会有这许多土地，从生产撤除出来，以致市场价格上升，而与自然价格相等，并支付全部地租。反过来，现在我们又听说：

“如果普通价格更高，(那就是比代置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的必要额更高），超过额自然会归做地租。如果不比必要额（代置资本和利润的必要额）更高，商品固可提供到市场上去，但不能对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价格是否会更高，那是看需要而定。”

现在，地租突然由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一变而为普通价格以上的超过额，其存在与否，是依存于需要的状态了。但普通价格是使商品能够上市，生产商品所必要的价格，从而是商品的生产价格。因为，商品供给所必要的价格，从而，商品生产，并当做商品出现在市场上所必要的价格，当然是生产价格或成本价格。这是商品存在的必要条件。就若于土地生产物说，需要必常常如此，以致它的普通价格，会在生产价格之外支付一个超过额，从而，支付一个地租，就别一些土地生产物说，需要可以是如此，也可以不是如此。

“有些土地生产物，其需要常常是如此的大，以致它所取的价格，比之它上市所需的充分价格更高；还有别一些土地生产物，其需要是能够如此的大，以致可以取得一个如此的价格，但不一定会如此的大。前一类物品必定常常会对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后一类物品有时会提供地租，有时又不提供地租，要看情形而定。”

这样，我们在这里不是有自然价格，而是有充分价格(sufficientprice)。普通价格又和这个充分价格有别。普通价格，在它包含地租时，是在充分价格之上。在它不包含地租时，它就和充分价格相等。不包含地租，正是充分价格的特征所在。普通价格在代置资本之外，不支付平均利润时，就是在充分价格之下的。所以，在事实上，充分价格就是生产价格。里嘉图从亚当斯密那里抽象出来的，并在事实上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这个。那就是这个价格，它会在资本家的垫支之外，支付平均利润。换言之，充分价格就是资本家的竞争在不同诸投资部门生出的平均价格。就是这种竞争的抽象，(Abstraktion aus der Konkurrez)，使亚当斯密把他的自然价格和充分价格对比起来，虽然他的叙述，不过把普通价格，当做足够在长期间内支付自然价格诸构成部分（地租，利润，和工资）的价格来说明。因为是资本家支配商品生产，所以充分价格是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从资本的立场说充分的价格；而对于资本充分的价格，是不包含地租，宁可说是把地租排除在外的。

346

剩余价值学说史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8 | PRINTED_PAGE=347

从别方面说：这个充分价格，对于若干种土地生产物，并不是充分的。对于这些土地生产物，普通价格必须有这样高，以致在充分价格之上，还会有一个超过额，对土地所有者，提供一个地租。就别一些土地生产物说，却看情形而定。充分价格并不充分；够使生产物运上市场的价格不够使生产物运上市场：当中的矛盾，并没有烦恼斯密。

不过——绝不顾到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他已经用充分价格抛弃了他关于自然价格的全部学说这一层，在他看来，并不是矛盾。他是把它当做他突然遇着的新发现看的。

“所以，要注意，地租是和工资，利润依照不同的方法加在商品价格的构成中。高的或低的工资和利润，是高的或低的价格的原因；高的或低的地租，却是它的结果。因为商品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工资和利润有高有低，所以价格有高有低。但商品会提供高的或低的地租，或全不提供地租，却是因为它的价格有高有低，因为它的价格，比那种足够支付工资和利润的价格，会更高得多，或略为高一点，或全然没有更高。”

先说他的结语。所以，充分价格，只支付工资和利润的生产价格，是把地租排除在外的。如果生产物比充分价格更高得多，它就会支付一个高地租。如果略微高一点，也就只支付一个轻微的地租。如果恰好只支付充分价格，它就不支付地租。如果生产物的现实价格，和它的充分价格相一致，刚好支付利润和工资，它就不支付地租。地租常常只是充分价格以上的超过额。充分价格，照它的本质，就把地租排除在外。这是里嘉图的理论。他接受了亚当斯密的充分价格的观念，生产价格的观念。但他避免了斯密分别充分价格和自然价格的不彻底性，却要彻底地〔把这个观念】引伸。斯密在犯这一切的不彻底的毛病之后，又犯了这种不彻底的毛病，以致承认某一些土地生产物有一个比充分价格更高的价格。但这个不彻底，本身却是一个更正确的考察的结果。

第二篇 地租

347

① 这是一个异常素朴的形态，斯密就是在这个形态上，由一个主张，移到一个相反的主张。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59 | PRINTED_PAGE=348

但这一段话的开场，是素朴得叫人真正惊异的。他在第七章把价值分解为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话，颠倒为价值由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自然价格构成之后，解说道，地租，利润，和工资会同样加在自然价格的构成中。现在，他说，地租是和利润，工资以不同的方法，加在“商品价格的构成”内。是以什么别样的方法，加在这个构成内呢？那就是，它全然不参加这个构成。到这里，我们看见了充分价格之真正的说明了。商品价格有贵贱高低之别，是因为工资和利润—它们的自然率有高低之别。如果那种高的或低的利润和工资不被支付，商品就不会供给到市场上来，不会生产出来。它们形成商品的生产价格，从而在事实上是它的价值或价格的构成要素。反之，地租不会加在生产价格内。它不是商品变换价值的构成要素。在商品的普通价格高于它的充分价格时，它才会被支付。利润和工资，当做价格的构成要素，是价格的原因；反之，地租却是价格的结果，价格的后果。它不会和利润和工资一样当做要素加在价格的构成内。就是这样，所以斯密说，它是和利润，工资依照不同的方法加在这个构成内。他似乎一点没有觉得，他已经把他的自然价格学说，抛弃了。因为，什么是自然价格呢？是市场价格被吸引向的中心；是充分价格，如果生产物要在长时间内运到市场上去，要生产出来，它是不能落到这个价格以下的。

所以现在地租是自然价格以上的超过额，而在以前，它是自然价格的构成要素；现在，它是价格的结果，以前它却是价格的原因。

但斯密如下的主张，是并不矛盾的，即：就某几种土地生产物说，市场的情形，常常会是这样，以至它们的普通价格，必定在它们的充分价格以上。换言之，土地所有权在没有对抗力量时，会有一种力量，可以使价格提高到资本家认为充分的程度以上。

348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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