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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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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0 | PRINTED_PAGE=306

間的字母数等于笛管由最低至最高音間的音符数，而这音符数則等于天体合唱全队①的数目。可疑的是人們誰都不难敍列这样的5比拟，在永恆事物中容易找到这类譬喻，在世俗事物中也不难寻取。

經过我們这样的一番檢查之后，有些人为了使数成为自然之  
10种种原因，因而賦予可讚美特性，以及它們的諸对成和数学的一般关系，似乎已悉归消散；照前所說明第一原理的任何一个命意，②数均不能成立为事物之原因。可是，有一涵义他們也辨明了，善之屬于数者，与奇、直、正方③和某些数的潛能一同序次在美这一对  
15成行列中。季节与某些数〈如四〉符合；他們在数学論理上收集起具有相似作用的类例。④这些，实际上就是一些“相符”。它們既原有所遇合，而事物之相符者固可相适应，也可相比拟。在实是的每  
20一范疇，比拟詞項总是可以找到的，一—如直之于綫者，平可拟于面，也許奇之于数，白之于色亦然。

再者，音乐現象等的原因不在意式数(意式数虽相等者亦为类不同；意式單位亦然);⑤所以，單凭这一理由我們就无須重視意式了。

25 这些就是数論的諸后果，当然这还可汇集更多的刺謬。他們在制数时遭遇到很多麻煩，始終未能完成一个数論体系，这似乎就显示了数学对象，幷不如有些人所說，可分离于感覚事物之外，它們也不能是第一原理。

NO

1093h

①亞历山大詮釋字母之数24，符合于黄道12宫，加日、月、五星与恒星天8个天球，井加地水气火四元素。

②参看卷，章一、二。

③参看卷A 986a23 註。iσxs7σov,“相等乘相等”为正方。E抄本作iσα:θμov“等数”，Ab作iooν“相等”,均不符986a23所举对成行列。

④事物間可以有相似或相符的数关系，但数不是事物之原因，事物不因数而发生或消失。

⑤参看卷M，章六至八，亞氏寿明意式数各不同于品种，其單位亦应为不同类别，意式数虽为数相等亦应为类有别。

306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1 | PRINTED_PAGE=337

附录一

綱目(章节分析)①

卷(A)一 哲学大义.概述諸先哲之哲学思想

章一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980a22--989a27理知发展之順序一一由感覚、記忆、經驗以造就技术。 —981a13技术优于經驗，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 --981b13学术之成長导向理論知識—智慧（哲学)。 -982a3

章二哲人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詣而精确。 98214--98214智慧为純知識，优于其它知識。 --98217智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尙之学术。 —983a23

章三宇宙万物各具四因一一物因、式因、动因、极因。 983a24--983b7早期哲学家多專研物因。 .-983b19泰勒斯主于“永”为万物之因一—其他諸家所主之物因。 -984a17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薩哥拉主于“理性”为动因。 984b,23

章四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蕭特、巴門尼德等恩培多克勒主“善惡”与“爱憎”恩氏并重四元素。

①古人著書多不立章节，一一般經典上的章节大多是后世研究者为之編次的。由此編制的詳細目录，常有称之为“章节分析”者。

337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2 | PRINTED_PAGE=308

留基伯与德謨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論[旁涉]。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因。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

埃利亞学派中，巴門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認感性事物之“众多”。

章六柏拉图意式論之淵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論”，(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間，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因，又或以“善与惡”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論者总亦只举兩因。

章八对諸先哲的批評：一元論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薩哥拉——毕达哥拉斯学派。

984b23—984b31

—985b4

—985b23

985b24—986a22

—986b8

—987a2 —987a28

987a29—987b15

—988a18

988a18—988b22

988b22—990a33

990a33—990b8

308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3 | PRINTED_PAGE=309

物之眞相；相关数与絕对数之或先或后，足証意式論常自相矛盾。 --990b23

3. 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 -991a8

4. 意式无补于可感覚事物； -991b9

5. 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 —991b26

6. 依意式論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見說明； —991b32

7. 意式数中諸單位亦引起若干疑难； 992a10

8.綫、面、体亦然一点的性質亦未明。 -992a25

9. 意式論未及动因与极因； —992b1

10.“大与小”作为物因，不能解釋动变； —992b9,

11. 意式論主有元一而幷未証明事物何以成一。 —992b18

12. 假設-切現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謬的。 993a10

章十各家所論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就旨在研究四因。 993a11—993a2S

卷(α)二 概論学术研究

章一学术研究一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識，然知識之积以漸，虽常人亦各有所貢献。

章二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 994a1—994b32

章三各种研究与教授須有各别的方法。 994b33—995a21

309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4 | PRINTED_PAGE=610

卷(B)三 哲学的主题

章一怀疑而后能学問，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究十三类主题。 995a22—996a18

2. 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門学术之通則？ —997a14

3. 哲学是否統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屬性之学术？ -997a25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併涉事物之主要屬性？ —997a34

4. 有无不可感覚本体(如通式或間体)?間体何在？有无間体之学？ —998a19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屬抑为品种？倘从科屬，則以最高科屬为第一原理毋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 998a20—999a23

章四 7.是否有脫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通式可否与物質分离？ 999a24—999b248. 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为一？ --1000a4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 —1001a4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屬性？兩者若非本休，一切普遍名詞均非本体。若为本体，一切事物均將合一而成是。 —1001b26

章五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想家以抽象为本体。 1001127--1002b12

610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5 | PRINTED_PAGE=311

章六 14. 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 1002b12--1003a1

12.第一原理为潛在抑为实現？ -1003a6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則非本体，如为个别則不可得知。 —1003a18

卷(Γ)四 哲学研究之范圍：本体与通則論矛盾律与排中律

章一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 1003a19-1003a32

章二 研究实是卽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 1003a33—1003b23

“实是”与“元一”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謂。 -1004a3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 —1004a9

哲学研究“对反”如“元一与众多”之諸品种。 -1004a32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諸屬性一—辯証家与詭辯派專攻屬性。 -1004b27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簡化为“是与非”或“單与众”兩类基本对成。 -1005a18

章三通則（公理）为各門学术所通用，哲学須研究通則。 1005a19-—1005L6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律。 -1005b31

章四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証；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証明，引致无益的困难。 1005b35-1006b12

311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6 | PRINTED_PAGE=312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証。 -1006b28

“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是人又不是人”。 —1007a21

第一論証（“兩可”之說使一切屬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屬性成为无尽系列)。 —1007b19

第二論証(若相反敍述均屬真实，万物將归混淆)。 —1008a3

第三論証(否認矛盾律也須反对排中律)。 -1008a8

第四論証(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認“除外”条例)。 -1008a34

第五論証一一第六論証（經驗显示常人都有些判别能力)。 —1008b31

第七論証(否認矛盾律，万物將无差別)。 -1009a5

章五 否認矛盾律就得承認一切意見悉屬真 实。 1009a5—1009a23

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們何由 相信感覚現象为真实。 —1010a15

批駁現象論者(如普罗塔哥拉)以部分現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論理一一我們必須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 —1010b1

錯誤在我們的印象，不在感覚。 -1011a2

章六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証明。 1011a3—1011a17現象为“关系”語，若求証明一切关系，將追溯无尽已的关系。 —1011b23

章七排中律的論証—“定义”为袪除詭辯与 折衷論的基础。 1011b23—1012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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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7 | PRINTED_PAGE=313

章八“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为一悖理。 1012a24—1012b23   
“万物皆动”“万物全静”亦为一悖理。 —1012b33

卷(△)五 詞类集釋

章一“原”之六义。 1012b33-1013a23

章二“因”-—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极因。1013a23—1014a25

章三“元素”(要素)五解。 1014a26—1014b15

章四“本性”六解。 1014b16—1015a19

章五“必需”四解。 1015b20—1015b16

章六“”之各义：屬性之一各义。 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义。 —1017a3  
“多”之斧义。 —1017a7

章七“是”(实是)：屬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 1017a8—1017b9

章八“本体”。 1017b9--1017b26

章九“同”、“别”、“異”；“似”、“不似”。 1017b27--1018a19

章十“相反”、“相对”；“品种有别”、“品种相 同”。 1018a20—1018b9

章十一“先于”、“后于”。 1018b9—1019a14

章十二“潜能”(潛在)。 1019a15—-1019a32  
“能者”。 —1019b16  
“无能”。“可能”“不可能”。 —1020a6

章十三“量”。 1020a7—1020a33

章十四“質”。 1020a33-—1020b25

章十五“关系”(相关):(甲)数关系，(乙)主动与被动关系，(丙)認識与被認識或計量与被計量关系。 1020b26—1021b12

313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8 | PRINTED_PAGE=311

章十六“完奎”三义。 1021b12—1022a3

章十七“限”。 1022a4—1022a13

章十八“由彼”(由何)、“由己”。 1022a13—1022a36

章十九“安排”。 1022b1-3

章二十“有”(持有过程)之三义。 1022b4—1022b14

章十一“秉賦”四义。 1022b15—1022b22

章十二“闕失”四义。 10221,22—1023a7

章什三“持有”；“存在于”。 1023a8--1023a25

章什四“从”之六别。 1023a26---1023b11

章十五“部分”四义。 1023b12—1023b25

章册六“全”；“共”、“总”。 1023b26—1024a11

章十七“剪裁”。 1024a11—1024a29

章什八“科屬”；“于屬有别”。 1C24a29—1024b14

章仆九“假”。 1024b17—1025a13

章三十“屬性”(偶然)。 1025a14—1025a34

卷(E)六 学术分类、实是

章一 学术分类——各門学术各研究其專門实是—一理論学术三类：物理、数学、哲学一哲学为理論学术之先进，研究不动变而独立存在的对象。

論“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辨。 -1027a28

章三續論“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

311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19 | PRINTED_PAGE=315

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終止。 1027a29—1027b16

章四（二）“真”为实是的支族，持非“基本实是”。 1027b17—1028a6

卷(Z)七 本体

章一 本体为諸范疇中之原始实是，于定义、于認識、于时間上均先干其它范疇本体为古今来学术研究之主题。 1028a7—1028L7

章二 各家关于本体之不同观点一列举各类本体一提出有关本体之論題。 1023b8--1028b33

章三本体研究的四項对象：怎是，普遍，科屬，底层。—物質，通式与粽合个体三者均可为事物之底层—-若以物質为本体，毋宁以通式为本体。 1028b33—1029a34

章四 为学程序[旁涉]。 1029a34--1029b12  
“怎是”之实义。 —1029b24  
考察复合詞之怎是。 --1030b3  
定义与怎是基本上屬于本体。 --1030b14

章五主题与屬性之兩合詞，不能确定其怎是，也不能有严格的定义—本体以外各范疇不能为之独立定义。 1030b14-1031a14

章六 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否？在偶然屬性云謂上，这不相同。 1031a15—1031a28由己名詞（本体）与其怎是相同，以善与元一为例一否定詭辯派所持反对观点。 1031α28—1032c11

章七 [創生各式：(一)自然創造，(二)人工制作(兩步骤：思想与施工)，(三)自发生成(无思想部序)。 1032a12—1032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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