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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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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50 | PRINTED_PAGE=999a / 46

想来就該是“数”与“图形”)。但在各个个体之間其一不是先于，另一也未必是后于。又，凡一事物較优，而另一事物較劣，則較优者常为先于;所以在这些事例上也沒有科屬能够存在。

15 考虑了这些問題以后，似乎那些說明个別事物的品种才应是原理，不宜以科屬为原理。但这仍难說，品种是在怎样的命意上作为原理。原理与原因必須能与其所指的那些事物一同存在，而又能脫离它們而独立存在；但除了統概一切的普逼原理之外，我們又  
20能假設什么原理能与不可再分割物一同存在？假如这理由是充分的，那么，毋宁以較普遍的为合于原理；这样，原理还該是最高科屬。①

章四

(七)与这些相联的，有一个疑难等着我們加以討論，这是最不易解决而又是最应該考查的一个疑难。在一方面講，脫离个别，事物就沒什么可以存在，而个别事物則为数无尽，那么这又怎能于无尽数的个别事物获得認識？实际上总是因为事物有某些相同而普遍的性質，我們才得以認識一切事物。

30 若說这有必要讓某些事物超脫于个体之外，那么科屬—无論是最低或最高科屬——就該脫离个体而存在；但我們方才討論过，这是不可能的。②又当我們講到以物質为云謂的事物时，假如充分承認粽合实体之外存在另一些抽象事物，那么在一系列的个  
19b体之外，就必須是(乙)这一系列中每一个体皆存在有另一事物，或一部分存在着有而另一部分沒有，或(甲)全沒有。③（甲）倘在各个个体以外，全都沒有另一抽象事物存在，那么所有事物就只是

B4

999a

25

999b

①998b14—999a23答案参看卷 Z,章十二，1038a19 与章十三。这一节与上节的問題参看1059b21—106031。

②見本卷第三章。

③此句末一短語原文与全句开始时“假如”子句的辞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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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覚对象而世上就不会有理知对象，所謂知識就只是感覚，感覚之外便无知識，①又，永恆与不动变的事物就也不可能有；因为一一切可感觉事物皆在动变而悉归灭坏。但，如果全无永恆事物，創造过程也不会有；一物必由另一物生成，在这生生不息的創造系列上.必須存在有一原始的非創造事物；万物总不能由无生有，因此这創造与动变的发展也必須有一个初限。每一动变必有一目的，沒有

10无尽止的动变。凡創造之不能达到一个目的，完成一个事物者，这种創造就不会发生；一个动变达到之頃正是一个事物完成的时候又，因为“物質”总是不經創变便已存在，物質所由以成就为本体者，卽“怎是”，也就存在，这可算是合理的；“怎是”与“物質”若兩不

15存在，則一切事物將全不存在，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综合实体二外，必須另有事物，卽“形狀或通式”。②

但是，(乙)假定了我們承認粽合实体之外另有抽象事物，这还难决定，那些事物可有，那些没有，因为明显地，这不会一切事物都可有抽象存在；我們不能說在若干幢个别房屋以外，另有一幢房20屋，

此外，所有个体，例如全人类中的各个人，是否只有一个怎是？这也是悖解的，因为一切事物，如其怎是相同，它們將成为一。那么該有許多的怎是么？这也不合理。此外，物質怎样成为每个个体？粽合实体又怎样能拌包〈物質与通式>兩个要素？③

(八)再者，关于第一原理，人們可以提出以下一問題。如果諸25原理只于种类为一則其数便不得为一，虽是本一与本是也不得为一。在全系列的諸个体中，若全沒有一些共通的事物，这將怎样認

999 b

B4

①这里听提是普罗塔哥拉学說(柏拉图“色埃德托”152E—153A)。

⑨999b5一15一节可参看“物学”卷六章五。

999a24—b24，参看1060a3—27,b23—28。其答案見·于卷Z章八，十三，† 四；卷Λ章六至八；卷M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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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52 | PRINTED_PAGE=48

識？

然而若說有一个共通要素，在数量上为一，諸原理也各自为一，不象可見事物那样，相異事物各有相異原理（例如一个音节在种类上到处都是一样，拼成这个音节的字母在种类上也是到处一30样；但在各个書卷中音节与字母的数量就不同了)，若說原理在数量上为一，不是在种类上为一，則諸要素以外就再沒有别的原理(因为在数量上成为一与我們所称个体的意义正相同，而我們所称1000a“普遍”則用为諸个体的共通云謂)。那么原理倘如拼音字母一样，为数有定限；世上的言語將被限于ABΓ，因为同种类的更多的字母与音节是不能有的。①

5 (九)有一个与其它任何問題一样重大的疑难常为古今哲学家所忽視，—可灭坏事物与不可灭坏事物原理相同或有異？若說：相同，何以有些事物归于灭坏，有些則否，其故何在？希蕭特学派和一切神学家的思想頗有自得之意，而未必切中我們的疑难。他  
10們將第一原理寄之于諸神，誕衍于諸神，他們說，万物初創付，凡得飲神酒，尝神膏②者，均得長生不死；他們所用的言語在他們神学家之間誠已互相嫻习，默契于心，可是如欲凭彼等所递傳之神話为  
15我們闡述宇宙因果，我們总难聆会其旨。倘諸神欢欣鼓舞而酣飲取食于神酒神膏，酒食之供应固非諸神所由得其生存之源，若諸神还須靠酒食以維持其生存，則这样的神祇何得謂之永生？对于神  
20話学家的机智我們无須認真加以研究。可是对于那些用实証来講話的人，就必須加以严格考查而最后提出这样的詢問，何以由同样要素組成的事物，有些灭坏，有些却得到永存的性質。这些思想家

B4

10003

①999b24—1000a4，参看1060b28—30。其答案見于卷Z章十四；卷 Λ章四，五；卷M章十。此节末，特来屯尼克（Tredennick)英譯本添入如下一句，“其它現存事物与其原理也将如此。”

② τoū vextαρos xaì τīs àμβpoσias,“涅克泰”为神酒，“安勃洛西”为神食。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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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未能有所說明，照他們所說，也无以解释事物的常理；万物25 的原理与原因显然不全相同。虽是大家公認为說得最週到的恩培多克勒，也不免于此誤；他主張毁灭的原因在于斗，然而“斗”.除了不能产生“”以外，似乎也能产生任何事物；除主神而外所有事物都从斗发生，至少，他說过：一

一切过去、現在和將来的万物都从此始①。—

由以孕育了男女，和开花的草树，

以及鳥兽和水中的魚，

还有長生的神祇。②

1000b卽便在字里行間，道理也很明白；照他說来，“斗”若不见于事物，事物便归一致；事物正在結集，斗就站到外边。③跟着他的理論說来，最有福的神还当是較不聪明的；他不曾尽知所有要素；他自身5沒有斗；而知識却是同类事物的感应。④他說：

因为我們具有士，所以能見土，因水見水，

因清阴的气見气，因火而見熾烈的火，

因爱見爱，因阴暗的斗也見到了斗，⑤

但—这就算是我們的起点——照他所說，斗爭是分裂而毀灭的10原因，同样也是生存的原因。相似地，友爱也并不專是生存的原因；因为將事物結集于元一，这也毁灭其它一切事物。同时，恩培多克勒沒提到动变自身的原因，他只說过事物的所以如此，出于自然。

然而当斗爭最后在斯法拉<球)的肢体中長大了。

1000 b

B1

30

①此节亚氏所云宇宙原始之“”(εvò)与“种”(θeós)在恩培多克勒为“球”(σφαiρas)。亞斯克来比旧註謂恩培多克勒詩句含混，亞里士多德固执而說之，未必恐如原旨。

②“殘篇”9-12，21，23。

③“凌篇”36。

④同声相应同气相感意，可参看柏拉图“蒂迈欧”。又恩比里可“反数学”(SextusEmpiricus, Contra Mathmatica) 第 113章。

⑤“殘篇”109。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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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站起来要求应得的光荣，时間已經来到，

这曾由一个严肃的誓言，規定了他輪值的次序。①

15这詩末行暗示了动变是必然的;但他沒有說出所以必然动变的原因。可是，在这里只有他说得最週到了；因为他并不說有些事物可灭坏，有些事物永不灭坏，他只說除了元素以外，其它一切事物均  
20可灭坏。②而我們現在的疑难則是，事物苟由同一原理支配，何以有些可灭坏，有些不灭坏。关于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必須有兩种不同原理，我們的說明暫止于此。但若說原理真是兩別，問題又来了，灭坏原理也跟着事物灭坏，不灭坏原理也跟着不灭坏？假如它們是可灭坏的，它們仍还是  
25由元素組成的事物，因为一切事物之灭坏就是那物体解消而复归于組成它們的各个元素；这样說来，在这些可灭坏原理之先必然还另有其它原理。但这又是不可能的。是否这样的追溯將以达到某一定限为止，抑將是进行至于无穷？又，可灭坏原理若归消失，則可灭坏事物如何还能存在？若說原理永不灭坏，何以有些依此原  
30理組成的事物却仍归灭坏，反之依别的原理組成的事物却幷不灭坏？这些或不尽然，但是其然或不然，总得費很大的勁来进行証明。实际并沒有人真的坚持“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出于各别的  
11a 原理”这样的主張；大家都認为同样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事物。他們將我們上面所提的③疑难当作一些碎屑，囫匾嚥了下去。④

(十)最难解而又是最需要研究的真理还在“是与一”是否即事5物的本体，是否各极其本，一为一，是为是，而幷无别义，抑或“一与是”另还涵有其它相依的性質。有些主于前說，有些主于后說。柏拉

B4

1000h

①“疫篇”30。

②参看第尔士磊“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209，11—21。

③見于1000a5—b21。

④1000a 5—1001a3 参看1060a 27—36。其答案見于卷 Z 章七至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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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認为“是与一”拜无别义，这就是它們的本性，  
10它們就只是“是与一”而已。但自然哲学家們引向另一綫的思緒；例如恩培多克勒一—似乎他是想使人們对于“二”更易明了——或問一是什么？他答复說一是友〈爱〉：-一切事物只是为了友〈爱>  
15 的原因才合成为一。其他的人又說一切事物所由以組成的这个“一与是”为火，另有些人說是气②。还有那些人說明元素不止一种;这些人的观点仍还相似，亦卽說“一与是”恰真与他們所說的諸原理相符。  
20 (甲)如果我們不以“元一与实是”为本体，其它普遍將沒有一个是本体；因为兩者都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若无“本一”与“本是”則在其它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脫离个体的任何事物了。又.  
25“一”若非本体，“数”也显然不能作为具有独立性質的事物；因为数是若干單位，“單位”就是某种类的“一”。

(乙)若承認有本一与本是，則元一与实是必然为它們的本体；因为普遍地說明事物之所以成是与成一者，不是别的，就是元一与实是。但假定有了一个“本是”与“本一”以后，要提出其它的种种事物又有很大的困难。—事物之为数怎么又能超过一。照巴門尼德的論点，万物皆一，一卽天下之实是，因此事物之異于实是，亦即異于一者，不会存在。

这兩論点都有謬誤。无論說元一不是一个本体，或者說确有所謂“本一”，数总归不是一个本体。假定元一不是本体，应有的結論，我們已經說过；③若說是本体，則与实是論上相同的困难又將引起。④“本一”之外將何来“另一”？这必然是一个“非一”了；但-切事物只能是“一”或“多”，而“多”却是积“一”所成，〈不是“非一”。

1001a

B4

1001b

①謂希巴索与赫拉克利特。

②謂阿那克西米及与第欧根尼。

③ 1001a 24-27.

④1001a 31-1001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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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照芝諾的定理，①本一若为不可分、則將成为无是。他認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損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样，他所謂10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將是物体；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夸各个量向<長短，闊狹，深淺>；其它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綫則在某兩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損；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損的；②而一个点或一个單位則是全沒有量向的。但他的理論不

15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論，一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組成？这就象是說一条綫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20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說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个非一的某物”，我們还得提出这样的疑問：如这“非一”就是“不等”，③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何以“本一与不等”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不明白，怎么量度可以由“二”  
25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④

章 五

(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問題是“数”与“体与面与点”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說不是，这使我們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似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0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詞的說明，却都不是“这个”〈事物之所

B5

1001b

①参看第尔士編“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170，16—38。埃利亞人芝諾(Zeno，約公元前461)，巴門尼德弟子。

②例如綫与綫相接則其綫引长；然綫与綫相井則并不加暖。

③指柏拉图的数理哲学，参看卷M1081a24。

④1001a4—b25答案見于卷Z1040b16—24；卷I，章二。“一与这个”卽“一与不等”，“数与这个”郎“数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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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最能指示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1002a了，四者万物之所由組成，而热与冷以及类此者則是它們的演变.不是它們的本体；只有那在如此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本体。但在另一方面来說，体較之于面，面較之于綫，綫較之于点与單位确然更遜于本本，因为体由面来包持，无面不能成体，而无体时面却还自成立.《面于綫，綫于点亦然》。所以大多数哲学家，其中尤以早期諸先哲为甚，認为本体与实是应即为事物之实体而其它只是实体的演变，因此实是的基本原理就是10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較近代，也是一般認为較聪明的哲学家①.却想到了应以数为基本原理。我們已說过，这些若不是本体，世上將絕无本体亦絕无实是；至于这些本体的屬性就不該冒称为实是。

15 但是，如果承認綫点較之体更为本体，我們看不到它們將屬之于何种实体（它們不能存在于可見体中），这就无处可覓本体了。又，这些显然是体的分解，-一其一为闊狹，另为深淺，另一为長  
20短。此外，立体之中扑无形狀；石块里是找不到赫尔梅〈艺神〉象的，正方立体中沒有半立方体；所以面也不在体内；若說面在体内，半正方立体的面也將是在正方立体内了。于綫与点与單位也始  
25此。所以，一方面講来，立体是最高級的本体，另一方面講来く面綫点与單位>这些有胜于立体，却不能举作本本的实例；这真令人迷惑，究屬何謂实是，又何謂事物的本体。

除上述各节外，生成与灭坏問題也使我們面对着好些疑难。30如本体先未存在而現时存在，或是先會存在而以后不存在，这样的变化就被認为是經历了一个生灭过程；但点綫面的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挂不能說也已經历了一个生灭过程。因为当各体相接触或被分割，它們的界面在合时則雨界成一界，在分时則一界成兩界；

1002a

B5

①.意当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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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b这样，在合併对一界不复存在；归于消失，而当分离时則先所不存在的一界却出現了(这不能說那不可分的点被区分成为雨)。如果5界面生成或消失了，这从何生成〈或消失>？相似的講法也可用之于时间的当前一瞬；这也不能說对間是在一个生灭过程之中，却又似乎没有一刻它不在变異；这显示时間不是一个本体，明显地这10在点綫面也是如此；因为它們的定限或区分都与时間相同，可以应用同样的論点。①

章 六

(十四)我們最后可以提出这一問題，在可感覚事物与間本之間，②何以我們必得覓取另一级事物，即我们所谓通式。数理对象  
15与可感觉事物虽有些方面不同，至于同級事物可以为数甚多，这于兩者却是一样的，所以它們的基本原理为数不能有定限(正如世上全部言語的字母，其种类虽有定限，为数則无可为之定限，除非你  
20指定了某一个音节，或一句言語，那为之拼音的字母才有定数；間体也如此；同类間体为数是无定限的)。若說可感觉事物与数理对象之外，幷沒有象所主張的一套通式存在，則其数为一而其类亦为一的本本將不存在，而事物之基本原理也就只有定类，不能有定数  
25了：若然如此，这也就必須讓通式存在。支持这样論点的人往往执持其旨而不能明晰其义，他們总是說通式之为本本就因为每一个通式都是本体，沒有那一个通式是由屬性来成立的。

30 但，我們若进而假定通式存在，并假定原理为数則一，为类不一，我們又得接触⑧到那些必然引致的不可能的結論。④

B6

1002b

①答案見于卷M，章一至三(1090b5—13尤重要)，章六至九；卷N，章一至三：章五至六。第(11)和(14)問題参考1060a36—b19。

②参看卷A 987b 14—18.

③見 999b 27—1000a 4。

④第(14)题1002b11—31，与(4)(7)及(13)(次序依第一章听列編排)各题相近。本卷第一章未列此第(14)题。第(14)题亦可併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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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与此密切相联的問题，元素是潜在，抑以其它狀态存1003a在？如果以其它狀态存在，那么世界应还有先于第一原理〈諸元素>的事物。作为原因而論，潛能先于实現，而每一潛在事物拌不必需都成現实事物。但，若以元素为潛在，則現存各事物就可能全不实現。有实現可能的也許現时尚未存在，但，現未存在的却可能5在后实現其存在，至于原无实现可能的，那你就不能望其出現。①

（十一）我們不应仅以提出第一原理为已足，还得詢問原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它們倘是普遍的，便不該是本体；凡是共通的云謂只指說“如此”，不能指示“这个”，但本体是“这个”。倘以其共10通云谓来指示“这个”，指示某一个体，則苏格拉底将是几种动物—“他自己”，“人”，“动物”，这些都各指一体，各自为一“这个了。若以原理为“普遍”，所得結果就該是这样。

若說原理的性質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它們將是不可知15的；任何事物的認識均凭其普遍性。那么，若說有諸原理的知識，必將有其它原理先于这些个別性原理为它們作普遍的說明。②

1003a

B6

①1002b32-1003a5答案見于卷章八，卷章六、七。

②1003a5—17，参看1060b19—23,其答案见于卷Z章十三、十五，卷M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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