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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九
30 或問雌性与雄性相对,其間差異为一对成,何以女人与男人于品种无別;雌雄各有本性之異,頗不同于白黑之例,何以雌雄动物于品种无别;雌雄作为动物同屬一品种。这問題与下一問題略同,何以一类对反使品种有異,而另一类則不引起品种之異,如“有脚”
35与“有翼”成为动物种别之征,而“白臉”与“黑臉”却不成种别之征。也許前一类变異,于科屬而論,頗为特殊,后一类則在科屬上未为
1058b特殊。因为前一类的差别要素为定义之異而后一类只是物質之異,在定义上的对反才能造成品种之異,仅于物質上有所差殊不能造成異种。所以肌肤或白或黑不为种異,白人或黑人虽各系以異称,而实非異种。这里只在物質方面考虑着問題,物質不創造差異;
5因为这人与那人各有其骨肉,但这并不使兩人成为各别的品种。综合实体各自为“别”,但不“别于品种”,因为这在定义上,并无对反。这里不含对反之“别”,而是最后不可更区分的个体之“别”。
10加里亞是公式综合于物質;于是白人也如此,因为这就是那个别的加里亞其肤色是白而已;人之为白,出于偶然屬性,于定义上无所增益。一銅圈或一木圈也不是于种有異;若謂銅三角与木圈異于品种,則其为異不在物質,而是因为它們在定义上已成为一个对反。然而物質能在某一方式上使事物为别,却不能使事物于品种
15上成为别么?或也能在另一意义上使事物为品种之“别”?虽則于它們的个体定义中包括了它們的物質,何以这匹馬与这个人于种有别?无疑的,因为这在定义上有一个对反在。白人与黑馬之間也有一对反,而且这是品种上的对反,这对反不在于其一之白色
20与另一之黑色,卽使兩皆为白,白人与白馬仍还是“于种有别”。但雌雄<男女>为动物之特有秉賦,其为分別不由其怎是而由于物質,卽身体。为此之故,同一种籽只为所受某項作用就或成为雌,或成为雄。这里我們已說明了何謂“品种有別”以及何以有些事物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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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品种而另一些則于品种无異。
章十
因为对反是“别”于形式,而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是相对(因为闕失是一一个决定性的无能),雨者必然不同级类①
我們現在說到一般通用名詞过无需認为一切不灭坏事物应在
80形式上巽于可灭坏事物,正象每一白色物并不一定于形式上異于每一个黑色物一样。假如这是一个普遍〈共相>,同一事物可能成为雨者,甚至于在同时可能成为兩者(例如人类有白人又有黑人);假如这是一个个别〈殊分>,这还是可能成为兩者.只是不能同
35时成为雨者;同一人可以一时为自,又一时为黑。可是,自与黑相对。
但,某些相对因偶然屬性而附隶于某些事物(例如現在所述及)a的以及其它許多事物),另一些相对則不然,其中就有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这一一相对。一切事物之成为可以灭坏均非偶然。凡爵偶然就可有时而不然,但可灭坏性当其見于一切事物就成为一个必然秉賦;如其不然,同一事物將可能灭坏而又不灭坏。于是,可5灭坏性必然就是每个可灭坏事物的怎是,或存在于其怎是之内。同样的論点于不灭坏性亦可适用;兩者都应是必然秉賦,于是,那引致一事物成为可灭坏,另一事物成为不灭坏的特性应是兩个相反,所以它們必需異于級类。
10 于是,显然,某些人②所主張的意式〈通式〉是不能有的,按照意式論,这將同时存在有一个可灭坏人与另一不灭坏人。③而所謂意式,据說,与谷个个体不但名称相同,形式亦复相同;但諸事物〈如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之異于級类者,其为差異較之形式之異,还更屬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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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γos原譯“科历”此章譯为“級类”。εδos原譯“品种”,此章翠为“形式”。此章所用雨字只是1059a14一行中符合于其它各章“科屬”与“品种”之技术分别。这雨字之引用有时含义略见混淆。并可参看卷Λ,1071a25与27;“范需”8b27与9a14,“动物史”卷一490b16与17,“政治学”卷四,1290b33与36,其間混用科屬与品种雨詞。②指而持图学派。
③卽一个感覚上的“个人”与另一意念中的“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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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K)十一①
在若干章导言中②我們已說明智慧是第一原理的学术,也提出了我們对各家所指第一原理的批評。人們可以这样詢問,智慧是一門抑儿門学术?事物的諸对反常統一于一門学术,而第一原理幷不相对反,若謂智慧只是一門学术,这与此义不符。若不只一門学术,則那些学术可称为智慧?③
又,实証原理是屬于一門或儿門学术?如屬之一門則何为必25屬于此而不屬于別門?如为几門,則那几門是实証之学?④
又,智慧是否統研一切本体?如非統研一切本体,这就很难說应專研那一本体;若說一門学术可以統研一切,則又該疑問,何以同一門学术能包涵多种主题材料。⑤
又,这是否只研究本体抑拜及其屬性?若研究可証实的屬性各例这就无关乎本体。但兩者若分屬兩門学术,則那一門应为智慧?若以屬性之可实証者为智慧,則那討論基本問題的本体之学又何以素称智慧?
35 再者,我們現所勤求的学术,不应預想为对于“物学”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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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卷K,第一章至第八章1065a26止为本書第三、第四、第六卷之簡述。第八章1065a27起至卷末为“物学”中若干論题之撮要。此卷似为学生笔記。其内容,亦有助于第三、四、六各卷之了解,因此自古来第一至第八章都保存在緩次之内。K卷下半无亞历山大詮释,公元后第二世紀时,八章至卷末可能不在此書編次之内。
②称为导言若干章者盖指卷A,章三至十。
③参看卷B,99618—b26。
④参看 996b26-997a15.
⑤参看997a15—25。
⑥四因見“物学”卷二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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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諸因之研究。因为(甲)这不涉及极因。(极因出于善性,归入作用与动变范圍;而善之究竟則归到原动者,一但在不动变事物而論,則幷沒有这么一个最初使之动变的事物。)①(乙)这也难說.1059b我們現所勤求的学术,可否泛涉可感覚事物,抑只可專論非威覚事物。若为非感觉事物,这就应是通式或数理对象。現在(子)通式显然拌不存在。(若承認通式存在,这就难說数理对象何以不該象其它具有通式之事物一样存在于这世界上。这些思想家將数理对5 象,安置于通式与可感覚事物之間,作为这世界上的事物与其通式雨系列之外之第三系列;但在理想人馬与个体人馬之外,实际并无第三人与第三馬。在另一方面,如不承認他們的想法,則数理之学又將研究什么?那就一定不是这世界上的事物了;因为这类事物10都不是数学的对象。)那么(丑)我們現所勤求的学术也不是为了数理对象;因为一切数理对象均不能独立存在。可是,这又拜不專研可感觉事物;因为它們是可灭坏的。②
15 大家將会詢問到那一門学术討論数学材料上諸問題。这不屬于物理之学,因为全部物学專門研究具有动靜原理諸事物;这也不屬于实証之学;因为这一学术所研究的就只是它所实証的那一
20类知識。这样还得讓我們所尚論的哲学来处理这些問題。
大家又可討論我們这門学术是否主于研究所謂要素的各理論;大家認謂一切組合事物之中存有各种要素。
但,这也該想到我們所勤求的学术应該是研究普遍性的;因为53每一公式与每一学术均以普遍原則而不以最低品种为对象,④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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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卷B,996121—b1。
②参看卷B,997a34—998a19。
③“数学材料”实指与可感覚事物相对的可理解事物。这問题,卷B内未提出:但見于卷Z、章九。
④参看卷B,998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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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理,学术应从事于最高科屬之研究。这些.最后將归結于“实是与元一”;因为这些在本休上为各个原理之基始,而涵融着万物;倘“一”与“是”消灭,則万物亦当与之俱灭;因为每一事物莫不在自30申其为“-”为“是”。但“一与是”各当以其差異为云謂,科历則云謂于事物之所同,不云謂其所異,凭这样的命意,我們似乎不能拿“一与是”当作科屬和原理。但較簡單的若說比較复杂的为更近于原理,則科屬中的最低品种既較科屬为簡單,(因为品种不可区35分,而科屬則可分为許多品种,)那么与其認为科屬是原理,毋宁以品种为原理。若說品种是在科屬之所同处立異,而由这差異以破C60a坏科屬的范圍,那么科屬应較近于原理;因为事物之能包容另一事物的破环性者便应是那另一事物的原理。①这些与其它类此諸問题是令人迷惑的。
章二
又,我們需要假定有某些脱离各个个体的事物,而我們这門学5术所研究的正是这些事物?但个别事物为数无尽;事物之脫离个体而独立者,或为科屬或为品种,而我們这們学术拜不研究这些。为什么不可能研究这些問題,这在上面已說明了。②在可威觉本体(卽这世界中的本体)之外是否需要假設一个可分离的本体,抑或就將可成觉本体看作是智慧所关切的实在事物,这一般是难言
10的。因为,我们似乎在寻觅另一类本体,而这正是我們的問題所在一是否在辜物自身以外另有不屬于可感覚事物的独立存在一假如真有这样一些本体相应于可感覚事物,却又是脫离它們的.那么这又得詢問那些种类的可感觉本体才会有这些相应的本体?何
15以人們会假設人与馬較之其它动物或一般无生物更該有这样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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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卷B,998:20-999a23.
②見1059b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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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体?另一方面,制造另一系列与可威覚拜可灭坏本体相等数目的永恆本体,似乎是无可贊賞的。①——但是,若說我們所求的原理不能从实事实物分离开来,那么,还有那一名詞較物質为更可称道?可是物質只是潛能而不是实現。較之物質,似乎这宁取形式或形狀为更重要的原理;但形式是可灭坏的,②那么能得独立自在的永恆本体是全沒有的。然而这是悖解的;因为这样的本体与原理殊应实际存在,而且大部分有造詣的思想家所当作实是而一致追索的,恰正是这些;苟无某些永恆常在的独立实是,这宇宙又何以立其秩序?③
又,世上倘确有我們現在所求的这样性質的本体和原理,而且这是貫通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的唯一原理,那么問題又得轉到何以有些事物落入了永恆原理,另有些落入灭坏原理之中?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承認世上有兩原理,其一应用于灭坏事物,另一則应用于永恆事物,我們亦得有所疑难,这兩原理是否均屬永恆?如果原理是永恆的,何以屬于那可灭坏原理的事物不也成就其永恆?倘原理本非永恆,那么另一原理,<卽不灭坏事物之原理>何以成其永恆;一則由此而自相矛盾,另一則因彼而自相矛盾,彼此相互矛盾且延展于无尽。④
另一方面,假如我們建立“实是与元一”,为最不能变的諸原理,1000b(甲)若每一实是与元一,不指明为一个别事物或一本体,它又何能分离而独立?然而我們所希望于基本而永恆之原理者,正該是这独立性。但,(乙)它們若真各是一“这个”或本体,一切現有事物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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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60a18 ∈\`lcγov δ. ξeeν &v ππrev 此短語費解。或譯作“超出了可能限度”。②凭物質所表現之通式虽不参加灭坏过程,仍是可灭坏的,参看卷Z,章十五。惟一單純而无所凭于物質的不灭坏通式为“原动者”(卷Λ,章七)。应注意本卷各节亞氏只在列举一般的意見,而指示其中所涵之疑难。
③参看卷B,(9)a24—b24。
④参看卷B,1000a5—1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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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成本体;因为一切事物各有所“是”,而有些事物又各成为“”;可是“一切現有事物悉为本体”这一語是不真实的。(丙)他5們①說“元一”是第一原理也是本体,而“数”,由元一并由物質产生者,也該是本体,这些講法其实义又如何?我們怎能設想“二”与其它各数,由若干“一”粗合起来后,仍称为“一”〈一个数>?在这一点10上他們沒說什么,实际也是难为說明的。
我們試假設“綫”及跟着綫来的事物(我意指理想的面)为原理,于是至少这些不是能分离的本体,綫只是面的分划,面只是体的层次,(而点只是綫的段落;)它們也是相应各物的定限;可是这15些分划与段落与层次各涵存于另一事物,实际上是沒有一个能划开来成为独立存在的。进一步問,我們怎能假設世上真有“点”与“一”这样的本体?每一个本体悉由漸进过程成其实是,但点就无漸进的生成过程;因为点是一个段落。②
20 还有一个疑难出于这样的事实,一切知識是有关普遍性的一些“如此”,但本体不是一个普遍而宁是一个特殊的“这个”;所以,若說世上真有关于第一原理的学术,我們怎能設想第一原理就是本体之学?③
又,综合实体(我意指物質和形式在組合中的事物)以外是否25 另有独立事物?若說此外別无事物,然而一切事物之存寄于物質者均可灭坏,則我們无以回答不灭坏的問題。如其另有事物,这当是通式或形狀。那么何种形式为可能分离而独立,那些又不能,現在很难分明;有些例,如一房屋,其形式是显然不能分离的。④
又,諸原理是否于种类相同或于数相同?如其相同于数,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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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②参看卷B,1001a4--1002b11。
③参看卷B,1003a5—17
④参看999a24—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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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切事物悉成相同。①
章 三
因为哲学專在一般实是上求是,重于通則,略于偏别之处,而35“实是”具多义,凡其取义不同时,就不得由同一学术为之研究(字同义異之詞項便应分隶于不同科屬);但,此字如毕竟具有某些通义,則“实是”还应归之于一門学术。词类如“医疗的”与“健康1061a的”就如上述,各有多种含义〈而各归于一門学术>。詞类之运用必相应于其所关涉者,其一涉于医疗,另一涉于健康,其它則涉于所相关之其它事物,而各求其相符契。或謂一刀曰医疗器具,或謂一課程曰医疗課程,前者致实用,后者为学术,而所关涉者則同为5医疗。称为“健康”的事物亦相似,其一則可为健康之表征,另一則可資以致人于健康。它例类此。“現是”各物之所以称“是”者略同于此;其所称之“是”或为实是之演变,或其常态,或其暫态,或其运动,或其它类于此者。每一現存事物均可以某一單純之通义为比10照,每一对反亦可以其实是之基本对反与基本差異为比照,无論此基本差異为“众与單”,或“相似与不相似”,或其它类于此者;这些,我們曾已討論过了,②茲不具詳。这現存事物,其比照为拟之于“实是”或拟之于“元一”,則拜无分别。因为,即便兩者拜不相同,
15至少它們是可轉換的;因为凡是“一”的事物輒有其所“是”,而凡为“是”的每亦成“一”。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門学术予以研究,而每組对反的兩項,各是另一項的闕失。(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兩端之間具有一个20問体,在这样的例上人們可以詢問,闕失又如何与兩端相涉?)在所有这些例中。人們必須認定闕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遞夺,而只是最低品种的褫夺。例如,倘將义人釋为“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那么不义者的定义将不必是整个定义逐节的否定,而只須是“在某些方面对法律不够服从”,在这方面他就被称为闊失;它例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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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999b24—100034。
②参看亞氏“殘篇”1478b35-147915,1497a32—1498b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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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如数学家之專研抽象事物(在他开始研究前,先剝脫了一切30可威覚素質,如輕重、軟硬、冷暖,以及其它可感觉的諸对成,剩下的就只是量性与延續性,有时是一向度,有时二,有时三向度的量性与延續性,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計量与延續之屬性,于任何其它方35 面就不复置意;他考察其中某些事物的相关位置与它們的屬性.61b 和另一些事物的可計量与不可計量性,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間的比例等;可是所有这些都安頓在同一門学术一—几何,在实是研究方面这也如此。“实是”,就“实是”而論諸屬性和所涵的諸对反.恰正是哲学这門所專研的对象。人們可以分别將事物之不屬实5是,只屬动变者归之于物学;將事物之不以“自身为是”而以“其屬性之所是为是者”归之于辯証法与詭辩术;于是,留給哲学家的仍为我們所已举示的諸事物之所以为实是。因此,一切可比照于由10某些單純而共通的事物以成其为实是者,虽其詞具有多方面的命意,这类事物可以由彼單純之通义以归入一門学术,諸对成的情况亦然(它們可以实是的基本对成与基本差異为比照),这样在我們15开头①所提出的那个疑难可算是解决了一—我意指許多不同科屬的事物如何能归之于一門学术这問題。
章四
数学家虽于求取各專題的解答时运用通則,这还得讓哲学家来考查数学的諸原理。“相等者减去相等者,所余相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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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59a20—23。参看卷Γ,章二1059a29—34所提出的疑問,这一节也附带作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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