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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 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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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面对权力?通过挖掘20世纪两大反常权力形式在欧洲历史上的生命权力机制根源,福柯主张个体自由是社会各个层面的权力得以运作的必要条件,从而重塑了个体与权力之间的全新关系。我们不能因福柯强调权力关系的普泛化而把他视为危险的无政府主义者。普遍知识分子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虽然哲学不再预言、立法,甚至教化,但哲学面对权力还是应该大有作为。

经受18世纪启蒙思想洗礼后,财产和自由成了后两个世纪人们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重点。如果说19世纪思想家和哲学家面对的是财富过少的问题,需要一种针对财富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学,那么,20世纪面临的就是权力过多的问题,需要的是一种针对权力关系的经济学。①纳粹法西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极度膨胀、荒诞绝伦的权力运作所带来的致命危险和严重后果,促使福柯对权力机制、权力关系和权力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究,并挖掘到了这两种现代反常权力形式在欧洲历史上的生命权力机制根源,因为它们在“对活人进行治理时”分别以血统纯洁性和意识形态正统性为幌子而利用了种族生命政治。西方社会制度始终存在固有的且几乎是结构上的潜在性,能永久地使得以20世纪两大反常的权力赘生物成为可能。“在很多点上,法西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只是延续了在西方的政治和社会体系中业已存在的整个系列的机制”②,狂热法西斯主义和极权国家主义与自由西方社会政治理性的权力机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不同于以往思想家遵循法律模式来研究权力本质问题,福柯把战争视为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分析器,颠覆了克劳塞维茨和霍布斯关于战争的著名断言,对惩戒和调节这两种生命权力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从而阐发了一种以战争为模式、聚焦于生命权力关系运作的“生命政治”理论。

第十一章战争:权力关系的分析器

① Michel Foucault, “La philosophie analytique de la politique", Dits et écrits, III, 1976—1979, É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94, p.536.

②Ibid., p.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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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图式

尼采、弗洛伊德和马克思是福柯心目中的思想大师。尼采强力意志思想和弗洛伊德无意识理论对福柯思想的影响不言而喻,福柯也把马克思的历史观与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相提并论。可是,令福柯不能释怀的是,19世纪虽弄清了剥削问题,知道谁在剥削,谁拥有剩余价值,但未能解答权力问题,“可能马克思和弗洛伊德还不足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个如此神秘的、既可见又不可见、既显又隐、被到处授予人而被人们称作权力的东西”①。19世纪仍未清楚地分析“统治”、“领导”、“管理”、“权力集团”、“国家机器”这些概念。那时的国家理论、对国家机器所作的传统分析可能无法穷尽权力实施和运作的领域。人们并不清楚:谁在行使权力?在何处行使权力?如何行使权力?实际上,哪里有权力,哪里的人们就在行使权力。任何人都不拥有权力,统治者也不是权力的拥有者。总是一方面的一些人和另一方面的另一些人在一定的方向上共同行使权力。

福柯既不把权力视为像财产一样可拥有和让与的权利,也不首先把权力视为经济关系的维持和再生产,也不认为权力主要起着对欲望能量进行压抑的消极作用,从而批评了经典法权理论的契约主义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主义权力观和精神分析的压抑权力观,批评了旨在追问“权力本质”的本质主义权力观,而主张对“权力”作非法律主义、非经济主义和非精神分析的理解,关注“权力关系”及其运作方式。在权力分析问题上,福柯批评契约一压迫图式(及其合法与不合法的对立)、经济基础一反作用模式(功能与非功能的对立)、冲动一压抑图式(意识与无意识的对立),而采用战争一抑制图式(斗争与屈服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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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ichel Foucault, “Lesintellectuels et le pouvoir",Dits et écrits,II, 1970 1975, É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94, p.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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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能从根本上表现权力的,既非法律,也非经济,也非压抑本能,而是多重力量关系本身。

福柯从权力关系及其实施的角度,纵观西方权力机制演变的历史,发现君权的夺命、戒训的肉罚、调节的人口养生是权力实施的三大形式。这三种权力运行的模式则可分为两大类:针对臣民的君权运作采取法律模式,而针对个体肉体的戒训权力和针对整体人口的调节权力则采用战争模式。

在中世纪以来的西方社会中,法律思想的阐发围绕王权展开,法律就是王权命令,司法大厦的中心人物就是国王。人们基本上可依据君主/臣民关系来描述权力实施的方式。法权理论的作用主要是确定权力的合法性,法权的核心问题就是君权(la souveraineté)的合法性及其界限问题。福柯认为该君权法律模式不适合分析复杂的权力关系,这是因为它必定要建构从权利主体到被征服的臣民这个循环,因为它把多种多样的权力简化为单一的政治权力了,它表明权力是依据某种比所有法律都更为根本并能使不同的法律作为法律而运转的合法性构建的。“换言之,君权理论就是从主体到臣民的循环,单一权力和多样权力的循环,合法性和法律的循环。”①既然君权这种包含有臣民、单一性和合法性三重先决要素的权力分析是不可取的,福柯就聚焦于统治关系理论的三重眼光(技术、技术的异质性、技术的征服效应),这三重眼光使统治程序成了权力关系和庞大权力机器的实际网络。这种统治理论不是始于那先于关系并可定位的三重要素,而是始于实际的权力关系、统治关系,并强调正是这些关系本身决定了自己所依托的这些要素。于是,福柯并不追问臣民为何、如何被征服,而是表明为何正是实际的征服关系造就了臣民。福柯并不探寻作为权力源泉的某种君权而是关注权力关系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特殊性,把权力结构视为贯穿并使用统治之区域战略的整体策略。福柯并不从根本合法性中追踪统治关系,而是相反,设法探寻那些能保障统治关系的技术手段。也就是说,福柯的一般论题,不是君主的起源,而是臣民的制造。①

第十一章战争:权力关系的分析器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1997, 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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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拒斥这个曾经在欧洲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君权之法律—政治理论,发现了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生命权力的两种形态:惩戒肉体的权力和调节人口的权力,它们都保障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和发展。从17世纪以来先后发展起来的戒训个体肉体和调节整体人口这两种生命权力逐步取代了以往以君权为代表的聚焦于土地及其产品的死亡权力观。鉴于古老的君权对违犯者行使了杀无赦这一最高死亡权力,而对生命负责的生命权力则通过种种规范实行连续的、调节的和矫正的机制,把生命纳入一个有价值的、实用的领域。“一个规范化的社会是围绕生命展开的权力技术的历史结果。”②生命、身体、健康、幸福、性等特殊权利成了17世纪以来欧洲社会政治斗争的目标,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一种全新的权力机制和权力机器戒训权力(le pouvoir disciplinaire),它与君权理论所描述的王权截然不同。戒训权力与其说运作于土地及其产品,还不如说运作于人的肉体及其行动,运作的方式与其说是通过持久的佃租和债务系统间断实施,还不如说通过监视连续实施,此种权力的前提条件与其说是君主的肉身存在,还不如说是实际强制的严密的分区控制,旨在增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双方的力量。③鉴于君权理论使得君主的绝对权力可在权力的绝对消耗中确立起来而效率低下,戒训权力则适应工业资本主义追求效率和利润的务实精神。尽管如此,君权理论还是作为意识形态和重大法律规则的组织原则而继续存在于欧洲,权力在君权的公共法权和戒训的多形态机制这两个极其异质的界限之间运转。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君权理论在18世纪和19世纪曾经作为永久的批判武器用来反对君主政体和反对所有能阻碍戒训社会发展的障碍。一是君权理论以及以其为中心的法律规则的组织可在戒训机制上叠加法律体系以掩饰自己,从而实现君权的民主化和与集体统治权(la souveraineté collective)相联系的公共法权(un droit public)。总之,如果戒训约束既要作为统治机制而运作,又要作为权力的实际实施而隐藏,那君权理论就需要出现在法律机器中。①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p.37—39.

② Michel Foucault, 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 I, la volonté de savoir, E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76, p.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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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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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权和戒训这两种权力是异质的,各自的话语也不相容。君权的司法话语所遵循的和确定的都是法律规则,必定参照的理论视域是法律大厦,而戒训权力的话语极具创造力,遵循的是自然规范,确定的是规范化的规则,必定参照的理论视域是人的科学领域(其范例是临床医学知识)。福柯的新发现是:人的科学并不是通过精确科学之合理性的进步而被逐渐构建起来的,根本上使得人的科学之话语成为可能的进程就是完全异质的两种机制和两类话语相并置并日趋对抗、愈加不相容。由于君权和戒训实际上是西方社会一般权力机制的两个完全组成性的零件,因此,规范化社会中的权力运作是同时通过围绕君权的法权和由戒训实施的强制机制来进行的,只是戒训技术和话语愈加入侵法律,规范化程序愈来愈占领法律程序。面对日益强势的戒训权力技术和话语,我们不可能求助于古老的君权法权,而是诉诸既能超越这种古老法权又能反戒训的新法权。而医学恰好因其科学中立的知识和权力而可充当这两种不相容技术和话语的仲裁者。于是,哪里戒训和君权愈来愈不相容,哪里医学就发展起来,哪里行为、举止、话语、欲望等就普遍医学化了。②至此,我们就易于明白“discipline”在福柯权力分析中的一词多义了。

第十一章 战争:权力关系的分析器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33.

② Ibid., pp.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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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要扭转中世纪以来全部法律话语的分析方向,要避开君权及其臣服的法律模式而采取统治及其征服的模式,坚持法律服务于统治(domination)这一事实,确信法律传递和实施的是统治关系,而非君权关系。福柯这里所说的“统治”并不是指一个人对其他人或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一种”整体统治,而是指能在社会内部实施的统治的多重形式;因而国王不再处于核心位置,主体/臣民就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了;不再有处于唯一大厦中的君权了,而是有在社会机体内部发生并运转的多重征服或屈从(les assujettissements)。①

福柯在权力分析上所采用的统治一征服模式有五条方法规则②:一、不在权力的中心、普遍机制和整体效应处,而是在权力的毛细血管、区域和界限处,在权力实施愈来愈远离法律的地方去研究权力;二、不在意图、决定的内部层面上分析权力,不研究君权这个核心灵魂,而是从完全现实的权力实施的外部方面来分析权力,研究权力的实际效应和多样的、边缘的肉体被权力所征服的具体过程;三、不把权力看作整个单一的固化的统治现象,而是应把权力当作流动的、以网络形式实施的关系;四、不是从其中心处出发开始推演权力实施的下层、细微处,而是从其最细微的机制入手,对权力作上升的分析,直至弄清楚愈来愈普遍的机制和整体的统治形式如何作用于权力机制;五、尽管庞大的权力机器会伴随着意识形态的生产,但权力的底层网络和细微机制的运作却无需意识形态,也不形成意识形态,而只需要知识的工具。福柯对这五条方法规则总结如下:“我认为与其把权力研究指向君权的法律大厦、国家机器以及伴随它的意识形态这些方面,还不如把权力分析指向统治(而非君权)方面、具体操作者方面、征服的形式方面、此种征服的区域兼并和使用方面以及最终指向知识装置方面。”③福柯在研究精神病学权力、儿童的性和惩罚体系等时,都从统治的技术和战术出发去研究权力,都舍弃了以君权为灵魂的霍布斯模式,避开了由法律君权和国家制度限定的宏观而单一的领域。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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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Ibid., pp.25—30.

③ Ibid., 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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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战争图式

权力关系的实质就是敌对力量彼此间的冲突和较量。统治一征服模式也就是战争模式。相比于不平等关系、不平衡、分工、剥削关系等,战争实际上是并且应该是首要的。鉴于政治权力可依据战争、斗争和对抗得以辨认,鉴于在国家、法律、制度、秩序、和平、财富、职权之下运作的所有权力关系根本上都是对抗、殊死搏斗和战争关系,福柯就把战争视为分析权力关系之可能性的原则。因发现任何权力形式并非产生于一个统一形式和中心点,而是相互交叉、互为映照或针锋相对、相互取消的,福柯在具体研究权力关系和统治技术时就采用了战争模式,而非君权的法律模式。福柯试图阐明“实际上被定位为市民社会基础的战争、斗争、力量对抗之二元图式在何种程度上能既是政治权力实施的原则,又是其动力”①。就社会的政治结构而言,社会是以某些强者能抵御他人造反而巩固自己统治的方式被组织起来。于是,权力就有保卫社会的责任了。绵延不绝的战争在权力关系中运作,战争是和平的密码,和平盛世属于战争年代。

福柯之所以把战争及其侵略、战斗、征服、胜败视为历史乃至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分析器,是因为他发现所有的统治、分化和社会等级都派生于战争这个原初状态,各种对立、冲突和斗争最终都体现为普遍的战争过程,于是,福柯颠倒了克劳塞维茨的名言而断定:“政治是通过其他手段而继续的战争”②,并给出了该命题的三个含义:首先,政治是历史上在战争中并通过战争确立起来的力量关系之不平衡的确认和继续;其次,在政治系统内,政治斗争、权力冲突和力量关系的改变都只应被解释为战争的继续;最后,最终决定只能来自战争,政治的结束会是最后一役,最后决战将结束作为继续战争的权力之实施。①福柯表明克劳塞维茨本人是通过颠倒17、18世纪的观点(“政治是通过其他手段而继续的战争”)而得出其命题的,如是,福柯只是把被克劳塞维茨颠倒了的命题再颠倒过来而已。换言之,如果克劳塞维茨在19世纪能断言“战争是通过其他手段而继续的政治”,那是因为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贵族历史学家早已断定“政治是通过其他手段而继续的战争”。但随着国家崛起、扩展,战争日益国家化,战争只在国家边界处发生和进行从而导致国家内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的日常战争、私人战争被淡化,甚至被抹去。

第十一章战争:权力关系的分析器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1997, p.30.

②Ibid.,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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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的目的是防止战争,战争主导了国家的诞生,战争史决定了国家史。福柯此处所说的战争是真实的历史的战争,而非霍布斯意义上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的战争理论停留在头脑中而经不住历史政治实践的检验。“必须在利维坦的模式以外,在司法君权和国家制度划定的领域以外来研究权力”②,应当从统治的技术和战术出发来研究权力。“对霍布斯来说,正是非战争(lanon-guerre)建立了国家并赋予其形式。”③因为福柯看到,虽然霍布斯把秩序、和平、法律、国家、君主、利维坦都与普遍的、永恒的战争联系在一起,但其实霍布斯所谓的原始战争并非是战争,而是示威、危险的展示和衡量、战斗意愿的评估,是避免战争的算计。霍布斯所说的那种孕育了国家的战争,并非是真实的战争,而只是非战争的意图,这种意图甚至在国家确立起来后还伴随着国家,出现在各国的国境上。这种“意图”以战争之名,行非战之实。霍布斯谈论的原始战争是在平等的要素之间展开的战争,原始状态下强者与弱者只有细微的差异。一旦人与人之间的力量关系出现明显的不可逆的差异,战争就会马上停止。力量关系的差异导致的是和平,而非战争。“正是诸力量的原初关系之偶然性创立了战争状态”①。在战争状态中,稍弱一方不愿放弃战争,而稍强一方则想避免战争,却装出做好战争的准备而决不放弃,以威慑稍弱一方并促使其放弃战争。显然,在原始战争状态中,并不存在野蛮的杀戮和争斗,并无真实的战事发生,而只有展示、炫耀、阴谋、欺骗、诡计、愿景和阳谋。于是,人类互相残杀的野蛮状态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战争状态的最初特征。“刻画战争状态特征的,是天然平等的对手之间的一种无休止的外交手腕。人们并不处于战争,之中,而是处于霍布斯确切所称的战争状态’之中。”②福柯的结论是:在霍布斯那里并不存在发动起来的战争。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p.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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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Ibid., p.30.

③ Ibid., 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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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的展示、意愿,而非实际的战争,如何能建立起国家和主权或统治权呢?霍布斯区分了两种国家和两种主权。制度的国家对应的是制度的主权,而获得的国家则对应获得的主权。制度的共和国只是意愿、契约和代表的游戏,主权也就是按照制度模式和相互认同的方式得以建立。而获得的共和国则基于真实的力量关系,因而既需要假设战争的原始状态,还必须有真正的战斗,主权通过战斗的胜利而得以确立。此外,霍布斯还谈到第三种主权形式,因为战斗的结果是人们仍然处于并且永远处于主权关系之中,而让专制权力进入主权秩序和法律政体之中的,并非战败,而是贪生怕死的畏惧感。仅仅是弱势方表示服从这一根本意愿就足以让主权建立起来。“主权总是通过下层人士形成,通过怀有恐惧的人们的意愿形成。”③上述三种主权都含有“意愿、恐惧和主权”这三要素。由于霍布斯并未把战争及其事实、真实的战斗力关系与主权的建立联系起来,无视主权诞生于战争这一事实,在主权关系中取消了战争的重要位置,由于霍布斯想消除有关战争、侵略、掠夺及其所有后果的历史知识在政治斗争中的作用,由于霍布斯虽表面上渲染战争但其实无视战争及其征服而始终操持契约话语和主权话语,即国家话语,并赋予国家这个巨兽以太多的重要性,因而,福柯的结论是:霍布斯远非论述战争和政治权力之间关系的理论家。

第十一章战争:权力关系的分析器

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79.

② Ibid., p.80.

③ Ibid., 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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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为何要给予国家太多的重要性呢?这是因为当时英国国内出现了分裂国家的话语和实践,出现了民众反抗专制王朝和贵族统治的种族斗争。“霍布斯图谋用任何战争和任何征服背后都具有的契约来取代这个永恒的国内战争和斗争的话语,并由此来拯救国家理论。”①福柯洞察了霍布斯政治哲学服务于国家政治权力的目的:面对这种分裂国家的话语和实践,面对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的统治和征服奋起反抗,霍布斯竖起了一道利维坦之墙。福柯发现从16世纪末起,西方社会始终存在统治者与反抗者之间的战争关系,这个首先与民族性事实联系在一起的二元图式,第一次既作为政治行动计划又作为历史知识研究而作用于政治模式和历史模式,并使得人们能在其整个历史长度上辨读一整套制度及其变革,能依据种族之间那种灵巧的、虚伪的和暴力的对抗和战争来分析当今制度,能让人们懂得最不幸者有绝对权利举行起义来重建更加公平的正义。②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阐发的至高主权之哲学一法律话语恰恰要抹杀作为社会关系永恒形象和权力机制秘密的战争,取消那种为反抗征服而发动的起义之逻辑的和历史的必然性,从而回避了在17世纪上半叶最终围绕“征服”问题而展开的所有政治话语和政治计划。总之,念叨法律、君权的霍布斯就是要抹杀福柯所说的“政治历史主义”①(I'historicisme politique),抹杀统治、起义、战争和历史,而福柯要颂扬和叙述的恰恰是这种被霍布斯所贬低甚至棒杀的政治历史主义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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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6, Seuil/Gallimard, Paris, 1997, p.84.

② Ibid., p.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