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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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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创立了近代唯物主义哲学,但是他的唯物主义仍带有朴素性和自发性;他提出了科学知识起源于感性经验的基本原理,强调经验的归纳法,开创了近代英国经验论的先河。不过,培根的唯物主义和经验论也具有神学上的不彻底性,他既承认科学真理,也赞同神学真理。他说,人的知识像水一样,有的是从天上落下来的,有的是从地上涌出来的,前者是由神的启示所感悟,后者是由自然之光所照耀。但是,培根的这种“二重真理论”的主旨在于把科学和神学分开,以便限制神学为科学争取地盘,使科学从神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培根是近代第一个自觉地把知识和方法问题当做哲学研究的对象的哲学家,其哲学思想对近代哲学尤其是经验论有很大的影响,因而通常被看做是近代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不过他的思想更多地具有某种过渡的性质。培根的唯物主义之所以不同于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而具有一定的朴素性和辩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思想更多地接近于古代哲学而不是近代哲学和科学,并非是因为他的思想比同时代的哲学家更先进。实际上,培根的知识水平远远落后于同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他既没有使用经验归纳法推进自然科学的进步,对数学和力学这两门对近代哲学影响最大的学科没有足够的知识,甚至不能理解当时伟大的天文学家的著作而否定哥白尼的日心说假说,而且对吉尔伯特和哈维所从事的科学实验亦不关心(虽然哈维是他的私人医生)。如此种种,说明黑格尔把他和波墨一同列为近代哲学的先驱或过渡性人物不是没有道理的。①

从各个方面看,笛卡尔才是近代哲学当之无愧的创始人。

第二节 笛卡尔

笛卡尔是近代哲学的奠基者和唯理论的创始人,他既是哲学家也是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不仅其哲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在科学史上亦有一席之地。

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拉丁语的名字为 Renatus Cartesius) 1596年3月31日生于法国西北部都兰(Touraine)地区,祖父是一位医生,父亲和大哥都是雷恩地区不列塔尼议会的参议员。他10岁(一说8岁)进入耶稣会创办的拉·弗莱舍(LaFleche)公学学习,尤其对数学表现出强烈的兴趣。1614年离开拉·弗莱舍公学,1616年在普瓦提埃(Poitiers)取得法律就业证书,1618年在荷兰加入了拿梭的摩利士王子的军队。从1619年开始,笛卡尔专注于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经过九年的实践和总结,将他的方法写成《指导心灵的规则》一书。1629年他移居荷兰,潜心研究学术。1637在荷兰莱顿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哲学著作《谈谈这种为了更好地指导理性并在各科学中探求真理的方法》(简称《谈谈方法》或《方法谈》),与《折光学》、《气象学》和《几何学》三篇论文一同发表。

①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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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的主要哲学著作《第一哲学沉思集》以拉丁语于1641年在巴黎出版(后来译成法语时题为《形而上学的沉思》),第一版里还附有六篇反驳和答辩。笛卡尔最初将书送给索邦神学院(La Sorbonne),试图借助它的权威来论证该书思想的正确性,以利于出版,后来神学院的麦尔塞纳神父将该书分别送给一些哲学家神学家(包括霍布斯和伽森狄)等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引起了来自神学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两方面的批评,由此组成了六组反驳。后来笛卡尔对它们一一进行了答辩,并将这些反驳和答辩与原书一同出版。他的著作还有《论世界》(1633年写成,因伽利略遭到罗马教廷审讯而未敢发表)、《哲学原理》(1644)和《灵魂的激情》(1649)。

1649年9月笛卡尔应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的邀请前往斯德哥尔摩讲学,由于气候寒冷和生活习惯的改变,患肺炎于1650年2月21日逝世。

当笛卡尔登上哲学舞台之时,一方面是经院哲学一蹶不振,哲学百废待兴,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因而摆在他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经院哲学的废墟上重新树立起理性的权威,重建哲学的基础。在这种理论背景之下,任何独断的或肯定的方式无疑是不会起作用的。于是,笛卡尔从头做起,采取了一种现在看来可能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那就是以否定的亦即怀疑的方式,去寻找不证自明、无可置疑的东西。他在近代哲学中第一个将几何学方法引人哲学,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以主体性原则为近代哲学奠定了基础,确定了方向,因而他的理论学说堪称哲学的革命。

笛卡尔将他的哲学体系(亦即人类知识体系)比做一棵大树,它的树根是形而上学,树干是物理学,树枝是其他的科学(主要是医学、机械学和伦理学)。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笛卡尔哲学,这就是“方法论”、“形而上学”和“物理学”。

一、方法论和认识论

在某种意义上说,哲学问题的解决与方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而历来的哲学革命大多与方法论的创新有关,笛卡尔也不例外。笛卡尔的哲学革命首先就是从方法论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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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形而上学)应该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然而事实上这个基础却是极不稳固的,就经院哲学来说,它的原理没有一个不是处于争论之中,没有一个不是令人怀疑的,在如此不稳固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起坚固的知识大厦。在笛卡尔看来,要想重建哲学的基础,关键在于科学的方法。因为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我们的意见之所以不同,并不是由于一些人所具有的理性比另一些人更多,而只是由于我们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运用我们的思想。所以仅仅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使用它,换言之,必须有正确而科学的方法。经过反复考察,笛卡尔发现了数学。数学(几何学)的特征是,当它确定了初始原理之后,从这一原理就可以演绎地系统地得出所有其他的原理。如果初始原理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整个知识体系也一定是真实可靠的。但是很可惜,这种方法一向大材小用,只是被用在机械技术方面研究抽象的符号而与知识内容无关,实际上它完全可以改造成为哲学的方法,为人类知识大厦确立坚实的基础。当然,旧逻辑(形式逻辑三段论)也不是一无是处,它的确能够使我们的推理严密而精确,只不过它只能分析已有的知识而不能获得新知识。于是,笛卡尔开始考虑创立一种包含几何学和形式逻辑这两门科学的优点同时又能够避免两者的缺点的新方法,既推理严密又能获得新的知识。为此,他在《谈谈方法》一书中首先确立了他的方法论原则。

(一) 方法论原则

笛卡尔的方法论原则有四条:

第一条,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做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地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

第二条,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地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使是那些彼此之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第四条,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①

① 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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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四条方法论原则中,笛卡尔首先确立的是普遍怀疑的出发点、理性的权威和衡量真理的标准。他要求对一切知识采取怀疑的态度,只接受那些被心智(理性)明确地认识为真的东西,而且确定了真理的标准,那就是清楚明白、无可置疑。所谓“清楚”就是对象界限分明,与其他的对象判然有别,不混杂。所谓“明白”就是对象明显地、位置适当地呈现在心灵面前,不暗昧,不模糊。①在第二条原则中,他概括了分析的方法,亦即将那些复杂的对象或命题逐步分解为不可再分的简单对象或命题,弄清楚其内部的性质和结构。第三条原则概括了综合方法,即按照合乎理性的秩序重新组合被分解开的要素,使我们的认识从最简单、最容易理解的对象开始,逐步上升到最复杂的对象的知识。第四条原则类似完全列举或归纳方法。归纳是对直观的补充,当我们对某个事物的知识不能运用直观的时候,就只能用归纳了。笛卡尔的归纳不同于培根的归纳,它不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而是列举出与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和详细目录,非常全面、精确,无一遗漏,同时列举还应该准确和有顺序。通过有顺序的完全列举得出的结论尽管没有直观那么可靠但仍不乏确定性,得出的结论是可靠的。

笛卡尔在他的方法论原则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理性演绎法。

(二) 理性演绎法

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哲学作为一切知识的基础,必须是从一个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原理推演出来的严密的科学体系。所以,他以几何学为模型,将演绎法看做哲学的根本方法。

一般说来,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包括两个部分,即直观和演绎。所谓“直观”既不是感性直观也不是神秘的直觉,而是“理智直观”,它是一个清晰而周详的心灵的无可置疑的概念,仅仅由理性之光突然而出;它比演绎本身更确实可靠,因为它更简单,虽然演绎也不可能被我们错误地使用。所谓“演绎”就是从业已确知的基本原理出发而进行的带有必然性的推理。由此可见,理智直观的作用是为演绎提供进行推理的基本原理,演绎就从这些基本原理出发,形成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推理过程,最终形成科学知识的体系。笛卡尔认为,他的“演绎”与经院哲学的演绎法不同,是一种能够产生新的知识、形成科学体系的新方法。

因此,笛卡尔要求哲学的基本原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是明白而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们时,一定不能怀疑它们的真理”;第二,“我们关于别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识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以至于我们虽然可以离开依靠于它们的事物,单独了解那些原理,可是离开那些原理,我们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于它们的那些事物”①。

① 参见[法]笛卡尔:《哲学原理》,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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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称这些基本原理为“天赋观念”。

(三)天赋观念

“天赋观念”是笛卡尔哲学乃至唯理论哲学的基础。

按照笛卡尔的观点,科学之为科学必须是由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原理推演而来的科学体系。显然,这些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原理不可能来源于感觉经验,只能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因为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不足以充当科学知识的基础。以蜂蜡为例。刚从蜂房中取出的蜂蜡其颜色、形状和大小一望可知。但是当人们把它放在火边时,它的颜色、形状和体积就发生了变化。虽然是同一块蜂蜡,可是感觉一会儿告诉我们它是这样的,一会儿又告诉我们它是那样的,这说明感觉是变动不居的、靠不住的,只有理智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

在某种意义上说,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尚处在初创和探索的阶段,它包括天赋观念直接呈现说、天赋观念潜在发现说和天赋能力潜存说。

笛卡尔根据观念的来源不同把观念分为三类:“在这些观念中间,我觉得有一些是我天赋的,有一些是从外面来的,有一些是由我自己制造出来的。”②这三类观念对应着三种心理功能,外来的观念依赖于感觉;虚构的观念借助想象;而天赋观念则出于纯粹理智。因此,天赋观念的特点是:首先,它决不能来自感官或想象,而是存在于理智中的,仅凭我们的理解得来的。其次,它必须是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一切清楚明白的观念就是天赋观念。最后,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是永恒的真理。总之,所有一切不是来自感觉经验、不是来自主观的虚构,而只能来自纯粹的理性思维的东西都是天赋的。

笛卡尔的这种天赋观念直接呈现说在当时就受到许多哲学家如伽森狄和霍布斯等人的批判,为了使这一学说能自圆其说,笛卡尔又提出了天赋观念潜在发现说和天赋能力潜存说来加以修正。

天赋观念潜在发现说宣称,天赋观念是潜存在我们心中的,需要学习和训练才能把它们从其他观念的掩蔽和混杂中发现出来。这些观念完全展现在我们心中,但是它们受到肉体的干扰,婴儿、小孩和青年人的精神淹没在肉体之中,思想极其密切地固着于身体,只有成年人才能冲破身体的牢笼发现那些自明的真理。

①[法]笛卡尔:《哲学原理》,6页。

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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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观念直接呈现说难以令人置信,天赋观念潜在发现说同样也不能使人信服。于是笛卡尔又提出了天赋能力潜存说。在他看来,天赋观念实际上是一种潜存的能力,一旦经验诱发它就能产生出这种观念。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对霍布斯的反驳进行答辩时写道:“当我说,某些观念是与我们俱生的,或者说它是天然地印在我们灵魂里的,我并不是指它永远出现在我们的思维里,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就没有任何观念;我指的仅仅是在我们自己心里有生产这种观念的能力。”①这种“生产观念的能力”、“思维的能力”并不是实在地存在而是潜在地存在着的。笛卡尔把这种潜在的能力、机能看做是某种倾向或禀赋。他在这里并不完全排除经验,承认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偶因或机缘,使我们的精神根据这种天赋的思维能力形成这些观念。

总之,天赋观念在笛卡尔哲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意义,它相当于“理性工具”、“逻辑形式”、“基本原理”或“基本观念”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哲学的基本原理了,因为它是整个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

那么,我们怎样实施理智直观来发现那些自明的哲学原理呢?针对这个关键问题,笛卡尔提出了他的普遍怀疑的方法。

(四)怀疑方法

既然现有的哲学原则和观念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在真假难分的情况下,唯一妥当的办法就是对一切知识和观念都采取怀疑的态度,通过普遍怀疑来寻找无可置疑的真理,确立哲学的基本原理,作为推演科学体系的基石。所以笛卡尔说:“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②

于是,笛卡尔以怀疑为武器给予已经漏洞百出的经院哲学以毁灭性的打击。不过,他的怀疑不仅是破坏性的,而且是建设性的。就像阿基米得要求一个牢固的支点来移动地球一样,笛卡尔要运用怀疑来寻求一个无可置疑的依据,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座知识的大厦。所以,他的怀疑与怀疑论的怀疑有所不同:怀疑论以怀疑为目的,而笛卡尔的怀疑则是一种方法和手段。因此,他的怀疑“并不是摹仿那些为怀疑而怀疑并且装作永远犹疑不决的怀疑派,因为正好相反,我的整个计划只是要为自己寻求确信的理由,把浮土和沙子排除,以便找出岩石或黏土来”③。

①[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90\~19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②同上书,14页。

③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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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运用这种“方法论上的怀疑”,笛卡尔开始了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

二、形而上学

在西方哲学史尤其是形而上学史上,笛卡尔的伟大性贡献就在于,他不是以存在或实体,而是以“我思”亦即主体,作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或逻辑出发点,并且由此出发来确立上帝存在和物体存在的原理,因而标志着西方哲学的一次重大转折,也可以看做是形而上学史上的一次革命。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次转折或革命为近代哲学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既奠定了其主体性原则和理性主义的基本特征,同时也使之始终难以摆脱二元论的限制。

(一)我思故我在

如前所述,笛卡尔认为,在所有的知识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的唯一妥当的方法就是来一次普遍的和彻底的怀疑,将一切稍有疑窦的意见清除出去,以便寻找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知识作为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于是,他使用怀疑方法,开始了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

首先,我们一向当做真实可靠的感性知识是不可靠的。尽管感觉给予我们关于事物的许多报告,但是有时感官是会骗人的。例如同一个物体由于远近距离不同,在感觉上就变成了不同的东西。所以,对这些骗过我们一次的东西不要完全相信,肯定是谨慎的行为。

然而,尽管感官在事物远近、大小等方面有可能欺骗我们,但是在别的方面也许没有理由怀疑它。例如我坐在火炉旁,穿着冬袍等等,我怎么能够否定这双手、这身体是我的呢?然而这同样是可疑的。因为我是人,在睡觉的时候有可能做梦。我究竟是否坐在这里,是清醒还是在梦幻之中是不确定的,所以也是可以怀疑的。

既然如此,那么可以由此推论,一切依靠考察事物的科学如物理学、天文学、医学等等都是可疑的,因为它们的对象是否现实存在都是不确定的。笛卡尔的怀疑是如此之彻底,他甚至认为,他心爱的数学、几何学也是可疑的,因为人们在推理论证时经常会犯错误,而且创造世界的上帝也可能是个骗子,他有意让我们上当。不仅如此,甚至设想上帝并不存在亦是允许的。这样一来,我们的确很容易假设,既没有上帝,也没有苍天,也没有物体,也很容易假设我们自己甚至没有手、没有脚,最后竟然没有身体。总之,以往我们所确知的一切可能都是虚幻的。

但是,当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怀疑一切的时候,这个怀疑本身却表明了一条无可置疑的真理,即“我在怀疑”本身是无可置疑的。我可以怀疑一切,但是我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因为我对“我在怀疑”的怀疑仍然是我在怀疑,因而它恰恰证实了我在怀疑的真实性。在笛卡尔看来,怀疑也是一种思想。因此可以说,“我在思想”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显然,我在怀疑,我在思想,必然有一个在怀疑在思想的“我”存在。因为说某个东西在思维着,而它在思维时却又不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换言之,怀疑必然有一个怀疑者在怀疑,思维必然有一个思维者在思维。因此,“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乃是一条真实可靠、连怀疑派的任何一种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之动摇的真理,我们可以毫无疑虑地把它当做形而上学的第一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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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是什么呢?当我们怀疑一切的时候,唯有思想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一方面当我否定所有的事物包括我们自己的身体的存在时,我因为怀疑或思想,仍然是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停止了思想,我就不存在了。所以,我发现只有一种属性属于我,与我不可分,这就是思想。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一个理性”①。“由此我就认识到,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并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这个我’,亦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并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其为心灵。”②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心灵实体,这个心灵实体的本质乃是“思想”。笛卡尔所说的“思想”范围很广,它包括一切意识活动,诸如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愿意、不愿意、想象、感觉等等。

于是,笛卡尔便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确立了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为了维护这一命题作为第一原理的自明性,笛卡尔强调“我思故我在”并不是推论而是一个直观到的真理。表面看来,这个命题似乎有一个假定的大前提“一切思维者都存在着”,因而是一个三段论的推论。笛卡尔则认为恰恰相反,这个所谓的大前提乃是“我思故我在”的结果。有的反驳者认为,确定“我”的存在用不着非要以思维事实为依据,“我散步”同样能够确定“我在”。笛卡尔答辩说,“我散步”有可能是梦境中的幻象,所以那个在散步的我也许并不存在。相反,只有当我怀疑“我在散步”的真实性时,才能证明“我在”。

实际上在笛卡尔之前奥古斯丁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思想,但是这并不能动摇笛卡尔以其“我思”而开了近代哲学之先河的创始人的地位。笛卡尔的“我思”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为近代哲学奠定了反思性、主体性原则和理性主义等基本特征,因而标志着近代哲学的开端。正因为如此,黑格尔对笛卡尔赞誉有加:“他是一个彻底从头做起、带头重建哲学的基础的英雄人物,哲学在奔波了一千多年之后,现在才回到这个基础上面。”①笛卡尔对哲学的伟大贡献就在于,他通过怀疑这种否定性的方式将思想的形式与思想的内容(对象)分开,由此而确立了主体的独立地位,并且以之为一切思想或认识的基础。然而,他把这一认识论的反思转化成为本体论的结果,亦即认为我是一个思想实体,却是不合法的。不仅如此,笛卡尔在为近代哲学确立主体性原则的同时也留下了一道二元论的难题,使后来的哲学家们在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时始终难以摆脱困境。笛卡尔是通过将思维内容(客体)与思维形式(“我思”主体)区分开的方式来确立主体性原则的,这样一来就使他难免二元论的困境。在他看来,心灵与物体是两个互相独立、没有关系的实体。心灵的属性是“思想”,物体的属性是“广延”。心灵没有广延,是不可分的;物体不能思想,是无限可分的。笛卡尔虽然确立了主体性的原则,但是也造成了心灵与物体、心灵与身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①[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25~26页。

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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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虽然是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主观性的存在就是哲学的最高范畴。因为这一命题实际上仅仅确定了我在思维,并没有确定任何思维内容的真理性。在笛卡尔看来,这还有赖于我们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二)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

“上帝存在”是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第二原理。

我们虽然可以通过怀疑来确定“我”的存在,但是这也表明“我”的存在是不完满的。因为怀疑除了确定“我在”之外不可能确定别的什么,而认识显然比怀疑具有更大的完满性。由此可见,“我”是一个不完满的、有缺陷的实体。既然如此,在我的思想中怎么可能有比我更完满的观念例如上帝观念呢?我是从哪里得到这个比我自己更完满的东西的思想呢?在笛卡尔看来,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不可能源自比较不完满的东西。就上帝这一表征着最完满的存在的观念而论,显然我不可能是它的原因,它只能源于一个更加完满的本性。所以,我们只能说有一个比我更加完满的存在将这个观念放进我的心灵之中,这个完满的存在就是上帝。②笛卡尔还说,既然我并不是完满的,那么我就不是唯一存在的实体,必然有一个更加完满的实体作为我的依靠,而我的一切都来源于它。因此,“上帝是存在的,而我的存在在我的生命的每一时刻都完全依存于他”③。

①[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63页。

② 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49页。

③[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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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从上帝观念的来源证明上帝存在而外,笛卡尔还有另外两种证明方式,一个是从具有上帝观念的我的存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一个是用上帝的本质或本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①这三种证明与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安瑟尔谟和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异曲同工的,不过笛卡尔心目中的上帝却与他们有所不同。虽然上帝是比我思更完满的存在,因而他的存在用不着假定我思的存在,而我思的存在的确需要上帝作为根据,但是证明上帝的存在却必须以我思的确定为前提。换言之,作为形而上学的原理,只有确定了我思,才能进一步确定上帝的存在。

其实,上帝在笛卡尔哲学中具有特殊的用途。笛卡尔发现了一条道路,“顺着这条道路我们就能从深思真实的上帝(在上帝里边包含着科学和智慧的全部宝藏)走向认识宇宙间的其他事物”②。显而易见,二元论的立场不仅使笛卡尔难以解决心灵与物体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甚至无法确定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以及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能性。现在,笛卡尔要通过上帝存在来解决这些难题。

(三)关于外部事物存在的证明

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第三原理是“物质存在”。

我们是通过普遍怀疑的方式来确定“我思”的,虽然这种怀疑方法卓有成效,但是也因此而造成了物质世界是否存在这一最大的怀疑。不过,当我们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之后,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如前所述,上帝是一个最完满的实体,所以我也就确信上帝是决不会欺骗我的,决不会把我引入歧途,陷入谬误。因为欺骗和谬误这些非实在的东西与上帝这样一个绝对实在的完满属性不相符合。如果上帝给予我们的认识能力是贻误人生的,他使我们认假为真,那他就是一个骗子。现在,我们知道上帝是完满的,因而不可能欺骗我们,于是我们最大的怀疑便连根铲除了。这就是说,由于确信上帝的实在性和完满性,我现在也确信物质世界的存在。

笛卡尔在确定了“我思”实体之后,曾经提出了一条基本规则:“凡是我们十分明白、十分清楚地设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在证明了上帝存在之后,这条规则便有了根据:它之所以是可靠的,“只是因为有上帝存在,因为上帝是一个完满的实体,并且因为我们所有的一切都从上帝而来。由此可见,我们的观念和概念,既然就其清楚明白而言,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实在的东西,所以只能是真的”③。现在,笛卡尔亦由此来证明物质世界的存在。

① 参见[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第三个沉思和第五个沉思。

②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55页。

③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69、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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