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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确有关于物质世界的清楚明白的观念,问题是,这些观念究竟是从哪里来的?由于心灵与物体是不同的实体,它们之间不可能相互过渡,所以这些观念不可能是我产生的。既然我们的观念就其清楚明白而言,都是从上帝而来的实在的东西,那么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观念也必然来自上帝,它们必然是真实可靠的。这就是说,上帝保证了我们的观念的实在性,保证了物质世界的真实存在,因而也保证了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认识的客观有效性。
笛卡尔之所以大费周章绕圈子通过上帝存在来证明物质世界的存在,根源在于他的二元论立场。我只是思想实体,所以我不能证明物质实体的存在,也不能证明我关于物质世界的观念与它是符合一致的,只好请上帝来帮忙。上帝保证了我们心中清楚明白的观念的真实性,因而也保证了外界事物的实在性,同时亦保证了心灵与物体之间的一致性:上帝一方面把自然规律建立在自然之中,另一方面又把它们的概念印在我们的心灵之中。
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出发,确定了心灵、上帝和物体三种东西的存在,他称之为“实体”。然而,“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做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①。所以,真正符合这个实体定义的只有上帝,因为只有上帝是绝对独立的存在。因此,当我们说上帝、心灵和物体是三个实体的时候,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说的。从来源上讲,心灵与物体都依赖于上帝,不过它们仅依赖于上帝。而就本性而言,心灵之为心灵,物体之为物体,是依赖于自身而存在的,所以从相对的意义上说,它们也可以叫做实体。
实际上,上帝只是心灵与物体这两个相互独立、各不相干的实体的逻辑根据和一致性的保证,因而是笛卡尔二元论必不可少的补充。但是,仅仅依靠上帝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笛卡尔始终面临着心身关系的难题。
(四)心身关系
心身关系问题是笛卡尔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当笛卡尔将心灵和物体(身体)看做是两种绝对对立的实体之后,他就面临着一个怎样说明两者的沟通和联系的难题。这既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也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
当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的方式确立“我思”的存在时,他坚决主张心身二元论,即两者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干的实体。但是,这种二元论无法解释心身之间显而易见的相互关系,也无法说明心灵对身体的认识问题。因此,笛卡尔逐渐放弃了彻底的心身二元论,开始在两者之间寻找联系。他认识到,我们实际上是灵魂与肉体的联合体,两者虽然不同,但是却联系得如此密切,当外界事物通过运动而影响我们的感官,使我们的身体发热或疼痛时,我的心灵就产生了避开的念头。反之,当我想抬起手的时候,手就抬起来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但是却如此协调一致,就好像在它们之间有一道桥梁连接着它们。于是,笛卡尔仔细研究了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试图找出运动是怎样从这一方传达到那一方的。最后,他找到了大脑中间我们一般称为松果腺的腺体,认为它就是心灵与身体这两个运动过程的交换台。这就是笛卡尔的心身交感论。虽然现代医学已经否定了笛卡尔的松果腺原理,但是他试图摆脱二元论困境的努力却是有意义的。这个难题不仅始终困扰着笛卡尔,而且给他的后继者们带来了无穷的烦恼。
①[法]笛卡尔:《哲学原理》,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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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理学
在笛卡尔哲学中,形而上学是基础,物理学(即自然哲学)则是主要的组成部分。笛卡尔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是一位杰出的自然科学家,例如他提出了运动量守恒定理,表述了惯性定律,发现了光的折射定律,创立了平面解析几何等,在科学史上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
在“形而上学”中,笛卡尔通过上帝来确定物质世界的存在,而在“物理学”中,他这样来说明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我们的知觉都是由异于我的心灵的一种物象而来的,这个物象不以我的心灵为转移,我们关于物体的观念就起因于我们心外存在的对象,而这个观念和那些对象在各方面都是相似的。在自然哲学的领域,笛卡尔持的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立场。
(一)物体即广延
笛卡尔在形而上学中分别规定了心灵与物体的性质:心灵的本质属性是思想,物体的本质属性则是广延。他的物理学就建立在“物体是广延”这个基本规定上,并且发挥了相关的思想。
所谓“广延”指的是具有长、宽、高三向量的形体。笛卡尔之所以说广延是物质实体的根本属性,是因为物有广延就存在,而无广延它就不存在。我们可以从物体中排除掉硬、重、颜色等性质,物仍不失为存在。然而,如果我们排除掉它的长、宽、高三向量亦即广延,物就不存在了。因此,感觉性状不是物体的本质,它的本质是广延。这是17世纪比较流行的物体两重性质的学说,笛卡尔是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之一。
笛卡尔承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认为物体的根本特性是广延性,它是占据空间的实体,因而广延与空间是同一的。所以,具有长、宽、高三向量的广延不但构成物体的本质,而且也构成空间的本质。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在物体中,我们是从个别特殊方面观察它们,认为它们随物体的变化而变化;而在空间中,我们则是从一般方面观察它们,认为广延具有概括的统一性。由此出发,笛卡尔认为物体和广延不可分割,虚空是不存在的。我们通常所说的“虚空”并不是指一个绝对没有任何事物的场所或空间,而是指在一个场所中没有我们假设为应有的东西,但还存在着别的东西。例如水瓶是用来装水的,当里面没有水时我们就说它是空的,其实里面仍然有空气这种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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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物体的本性是广延性,广延性作为一种量的特性是可以分割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推断,不可分割的物质部分如原子是不可能存在的。“宇宙中并不能有天然不可分的原子或物质部分存在。因为我们不论假设这些部分如何之小,它们既然一定是有广延的,我们就永远能在思想中把任何一部分分为两相或较多的更小部分,并可因此承认它们的可分割性。……确实地说来,最小的有广延的分子永远是可分的,因为它的本性原来就是如此。”①
在笛卡尔看来,不仅微观世界无限可分,而且宏观世界也是无限延伸的。我们不论在什么地方设立一个界限,都可以想象在这个界限之外还有广延未定的许多空间,而无限的空间就意味着存在有无限的物质实体。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地和天是由同一物质组成的,而且纵然有无数的世界,它们也都是由这种物质构成的,因而多重世界是不可能的,世界是统一的,因为任何世界、任何空间、任何物体的本性只在于它们是一个有广延的实体。
(二)运动及其规律
笛卡尔在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之后,便进一步解释物质世界的多样性。在他看来,“物质的全部花样,或其形式的多样性都依靠于运动”②。全宇宙中只有一种有广延的物质,而在物质方面我们所清晰地知觉到的一切特性,都是由它各部分的运动和被分割所造成的。
在笛卡尔看来,所谓运动乃是一个物质部分(或物体)由其紧相邻接的物体:(或我们认为静止的物体)移近于别的物体,亦即“相对的位移”。显然,由于物体的本性是广延,因而物体的运动就只能是广延性的分解或组合的位置移动。因此,运动永远存在于可动的物体之中,它是可动事物的一种样态,因而它是实体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是实体本身。除了单一的机械运动形式外,别无其他的运动。
运动和静止只是物体的两种不同样态,运动和静止不能与运动着和静止着的物体分开,而且产生运动所需要的力和产生静止或阻止运动、中止运动所需要的力是相等的。不过,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全宇宙中并没有真正静止的点,任何事物,除了在我们的思想中使之固定不变外,都没有恒常的位置。
①[法]笛卡尔:《哲学原理》,44页。
②同上书,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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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在考察了运动的本性之后进一步考察了运动的原因,他认为运动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普遍原因,二是特殊原因。所谓普遍原因亦即“第一原因”,它是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运动的总原因或最高原因,即上帝。所谓特殊原因实际上是运动的现实原因,指的是物体的个别部分获得它们所没有的运动的原因,即物体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我们在现实中所见到的运动都是由特殊的原因引起的。笛卡尔认为,上帝在创造物体时也创造了运动和静止,而且由于上帝的参与,使物质中始终保持着同他最初纳入物质的那么多的运动和静止。因此,世界中的物质与运动是恒定的,运动在物体间流转不已。因而,他实际上借助上帝论证了宇宙中运动量守恒的定理。像当时的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一样,笛卡尔承认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和运动的第一推动者,不过在他看来,由上帝创造的物质运动及其规律是恒定不变的,即使上帝创造出许多世界,也不会有一个世界不遵守这些规律。这实际上在自然中排除了神意的干涉,说明物质世界是按照其固有的规律而运动的。正因为如此,笛卡尔曾豪迈地说:“如果你给我物质和运动,我就给你建造世界。”①
(三) 天体演化假说
世界是按照一定的自然规律运动的,因而存在着的东西必须以过去产生的东西为前提,现有的存在必须以形成过程为前提。因此,宇宙论必须以天体演化学为前提。
笛卡尔假设,世界上本来只存在一些同类的微粒,由于彼此冲突而形成了旋涡运动,处于混沌的状态。后来在运动中,它们逐渐形成了土、气、火三种元素。在旋涡运动中,火状元素被掷在旋涡的中心,形成了太阳恒星;土状元素被抛离大中心而形成地球、行星和彗星;气状元素弥漫各处,形成天宇、太空。宇宙天体都是由这种旋涡运动形成的,大旋涡中又有许多小旋涡,每一个行星作为小旋涡的中心是静止不动的,但它却随着其他行星一起围绕太阳这个大旋涡的中心旋转。
笛卡尔的天体演化假说恢复了古代哲学的自然哲学传统,是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的先驱,尽管带有很大的猜测性,但是它从发展的观点,从宇宙自身的运动来说明它的生成,蕴含着一定的辩证法思想。不过,他的物理学以广延为物体的根本属性,以相对位移的机械运动来说明一切自然事物和现象,将宇宙看做是一架大机器,认为动物也是自动的机器,与灵魂不同的身体也是机器,从而为近代机械论的自然观奠定了基础,成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理论来源之一。
①[法]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三部分,46~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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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它以批判性的反思、科学方法和理性精神清理了经院哲学的废墟,重建了形而上学的基础,为近代哲学奠定了第一块基石,开辟了一条不同以往的崭新的道路,缔造了以蓬勃向上的理性主义为核心的新的时代精神。
笛卡尔天赋观念论的提出,为唯理论与经验论围绕认识论问题的争论拉开了序幕。
第三节 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年)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因父亲离家出走,从小由叔父抚养。15岁考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1608年大学毕业,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在培根遭贬隐居时,他曾给培根当过秘书,并且帮助他将其作品译成拉丁语。他曾三次陪他的学生游历欧洲大陆各国,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的新的科学成果,并亲自拜访过伽利略,和他讨论了有关力学的问题,同时还结识了伽森狄和马勒伯朗士等著名哲学家。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巴黎避难。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老师。1648年在巴黎会见了笛卡尔。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但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同样危及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受到了王党的迫害,同时亦因为无神论的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所有这一切使晚年的霍布斯避政治如水火,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时还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和《论公民》。
虽然霍布斯哲学以经验论为基本原则,但是也容纳了其他不同的因素,因而并不是典型的经验论。与培根相比,霍布斯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他依据并概括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成果,也曾受到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并且非常重视几何学的方法(通常这是唯理论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由于身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非常关注政治问题,在其哲学思想中,他的政治哲学对后世影响最大,他自己也认为这一方面是他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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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由此而区分出哲学的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由于在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之间还有第三种特殊的物体亦即“人”,他既是自然的物体(作为自然的产物),又是人工物体(国家)的创造者和组成部分。所以《论物体》、《论人性》、《论公民》组成了霍布斯完整的哲学体系。
我们在讨论霍布斯哲学的具体内容之前,首先来看一看他关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学说。
一、认识论与方法论
霍布斯的认识论思想一方面继承了培根的经验论原则,另一方面也受到了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
对霍布斯来说,哲学的对象是物体,因而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部对象所引起的感觉而获得的:“如果现象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获得的。”①所以,“知识的开端乃是感觉和想象中的影像;这种影像的存在,我们凭本能就知道得很清楚”②。由此,他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认为观念只是有形物体的反映,它们只能通过感觉来自外界,“没有什么观念是从我们心里产生并且居住在我们心里的”③。上帝、灵魂、天使等观念都不过是由人们的抽象思维对那些可见事物的观念进行推理得来的。
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感觉是什么呢?霍布斯认为,“一切观念最初都来自事物本身的作用,观念就是事物的观念。当作用出现时,它所产生的观念也叫感觉,一个事物的作用产生了感觉,这个事物就叫做感觉对象”。因而,“感觉’就是一种影像,由感觉器官向外的反应及努力所造成,为继续存在或多或少一段时间的对象的一种向内的努力所引起”④。由此可见,霍布斯一方面坚持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亦认识到感觉经验的局限性。在他看来,物体的性质并不像我们所感觉到的那样,感觉不过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他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思想引入哲学,认为色、声、味等感觉并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事物的某种运动作用于感官的结果。以声音的感觉为例。当我们听到铃声时,实际上钟锤没有声音只有运动,它在铃的内部产生运动。铃有运动而没有声音,它使空气振动。空气有运动而没有声音,它的运动通过耳和神经传到大脑。大脑有运动而没有声音,运动从大脑折回,沿着神经向外运动而成为在外部的显现,我们就称这种“显现”为声音。所以,“我们的感觉使我们觉得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偶性或性质,都并不在世界上,而只是外观与显现。真实存在于我们以外的世界上的东西,是引起这些外观的那些运动”①。于是,他把色、声、味等感觉看做是纯粹主观的产物,认为一切感觉不是别的,只是外部事物的运动作用于我们的耳目及其他感官的压力而产生的原始幻影(fancy)。霍布斯关于感觉的思想对后来经验论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洛克就把这一思想发展为著名的“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
①英]霍布斯:《论物体》。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5页。
②同上书,387页。
③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89页。
④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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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经验论哲学家中,霍布斯比较重视理性认识的作用。在他看来,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但是认识它们为什么存在,或者根据什么原因而产生,却是推理的工作”②。他把理性认识划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给概念所表示的事物命名并恰当地使用名称;第二步,把一个名称和另一个名称连接起来组成断言和命题;第三步,把一个命题与另一个命题连接起来,进行推论直到得出有关问题所属名词的全部结论,这就是科学知识。③霍布斯所说的推理活动并不是三段论法和演绎推理,而是“计算”:“我所谓的推理’是指计算。计算或者是把要加到一起的许多东西聚成总数,或者是求知从一件事物中取去另一件事物还剩下什么。所以推理是与加减相同的。”④所以,只要运用这种加减的计算活动就能够揭示事物的因果联系,求得科学的知识。
霍布斯认为,哲学就是由因及果和由果溯因的推理的知识,哲学的方法就是“根据结果的已知原因来发现结果、或者根据原因的已知结果来发现原因时所采取的最便捷的道路”⑤。于是,他从推理即加减这一基本思想出发,断定哲学的方法就是分析和综合:“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和分解。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合法和分解法,或者部分组合法与部分分解法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方法。而分解法一般又称为分析方法,组合法又称为综合方法。”①
① [英]霍布斯:《论人性》。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7页。
② 英]霍布斯:《论物体》。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87页。
③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3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④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61页。
⑤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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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霍布斯关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他在继承培根关于一切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经验原理的同时,也重视理性认识的作用,还承认了为培根所排斥的三段论法的作用;在他的方法论中包括了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可见霍布斯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并不像后来一些英国经验论者那样片面,包含有把认识论中的一些对立方面结合起来的合理思想,所有这些都是与他受到笛卡尔哲学以及几何学方法的影响分不开的。然而,霍布斯毕竟深受经验论的影响,他所谓的推理知识不过是加减计算而已,并没有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本质,所以不可能真正做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结合,这就使他在认识论上陷入了唯理论与经验论的矛盾。
二、自然哲学
霍布斯依据伽利略机械力学原理,发展了培根的唯物主义,建立了系统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亦即以“物体”概念为核心的“自然哲学”。
(一)物体
霍布斯所谓的“物体”,就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广延的东西。他给“物体”下的定义是:“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②物体是有广延的东西即是有形体的东西,它是一切性质、一切变化的主体。“根据这种意义说来,实体一词和物体一词所指的就是同一种东西”③,物体即是物质实体。这就是霍布斯在欧洲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霍布斯论证说,既然宇宙的全体和各个部分都是物体,而宇宙包括了一切,所以任何不是物体的东西都不存在;既然“有形物体的东西”与“物体”、“物质实体”都是同一回事,那么,断言有所谓“无形体的实体”、“非物质的实体”,那就是根本自相矛盾、毫无意义的空言。这样,霍布斯既驳斥了经院哲学家所谓同物体相脱离的“抽象的本质”、“实体形式”之类的虚构,也批判了笛卡尔所谓与身体相脱离的、无形体的“思想实体”,而且排除了神学,得出了无神论的结论。霍布斯公开声言“哲学排斥神学”,他的无神论思想在17世纪独树一帜,使得“霍布斯主义”在当时成了无神论的代名词。
①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66页。
②同上书,83页。
③[英]霍布斯:《利维坦》,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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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偶性
霍布斯对物质特性的了解,表现在他关于“偶性”的学说中。他给偶性下的定义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①当我们说偶性存在于物体之中时,不要把它们的关系理解为全体和部分的关系,好像某种东西包含在那个物体里,因为物体的部分仍然是物体,是某种东西,偶性不是物体,不是一种东西,它只是物体的一种能力。换言之,物体与作为物体能力的偶性是有区别的。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偶性则是由物体之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因其表现的能力而言的。相对于认识者来说,偶性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②。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的“偶性”概念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标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关系。
霍布斯把偶性分成了两大类:一类是一切物体普遍具有的性质,亦即广延和形状。所谓“广延”即长、宽、高的量度,是物体的根本特性。霍布斯虽然认为广延为物体所固有,无广延不成其为物体,但是他不同意笛卡尔把广延等同于物体的观点,认为广延只是物体的一种特性。在霍布斯看来,空间既不是物体,也不是物体的偶性,但它们却是为了理解物体所必须首先知道的。除广延外,物体还有另一类特性,这就是不为一切物体所共有,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如动、静、色、声、味等。第一类偶性除非物体消灭了,它们才会消灭。第二类偶性则不同,它们可以产生和消灭,也可以被另外的偶性所取代,但是物体并不消灭。
(三) 运动
霍布斯所理解的运动只是机械性的位置移动:“运动’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③他把机械力学中“静者恒静,动者恒动”的原则引入哲学,认为运动并不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能力,而是外力推动的结果,所以运动不同于广延,它不是一切物体所共有的性质,而是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但是另一方面,霍布斯并没有将运动和其他特有的偶性等同看待,而是视运动为事物的一般原因,即一切事物的偶性所以产生和变化的一般原因。在他看来,世界上的一切都受机械运动原理支配,因而都可以用机械运动的原理来解释。
①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83页。
②同上书,84页。
③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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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霍布斯利用机械论的运动观来解释色、声、味等所谓“特殊的偶性”和“感觉性质”。他说:“我们通过感觉而觉察到的东西,像颜色、声音、滋味等的不同,除了运动以外,也没有别的原因。这种运动一部分在对我们的感官起作用的对象里,一部分在我们的自身里面,这种情况显然表明它是某种运动。”①霍布斯把一切运动归结为机械运动,因而不能正确地解释事物性质的多样性,最终否定了色、声、味等性质的客观性。他的有关思想来源于伽利略,与当时笛卡尔的解决方式也是一致的,对洛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四) 因果性
霍布斯认为哲学就是探求因果性的科学。他不仅像培根那样排斥了目的因,而且也排斥了形式因,只保留下来质料因和动力因。当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中产生和消灭某种偶性时,亦即一个物体作用于某一个物体时,“动作者”的能力就是动力因,“被动者”的能力就是质料因。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霍布斯揭示了因果关系的一些重要特征。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赖的,“没有结果,就不能有原因;没有东西叫结果,也就没有东西叫原因”②。第二,“因果关系和结果的产生就在于某种连续的进程;因此当某个或某些动作者里面由于受到别的动作者的作用而发生连续的变化时,那些受到它们的作用的被动者中,也就连续地发生改变和变化”③。第三,因果的接近性。运动的原因只是在相接近着的运动的物体之中,如果两个物体相隔很远,而且它们之间的空间是空的,那么前一个物体就不可能成为后一个物体运动的原因。同样,如果在两个物体中间插上一个静止的物体,仍然不能使一物体运动。第四,因果的恒常性。同样的一些动作者和被动者,即使在不同的时候出现,只要他们以同样的方式结合起来,总是会产生相同的结果。霍布斯在近代哲学史上首先对因果关系做了比较详细深入的分析,对后来的哲学家包括休谟的因果学说有很大的影响。
霍布斯认为,因果之间的联系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必然的,一切已经产生或将要产生的结果都在先行的事物中有其必然性,因而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由原因与结果的必然联系所组成的锁链,所有事物都处于因果必然联系的链条之中。由此,霍布斯批判了神学家所宣扬的“天意说”和唯心主义的“自由意志论”。他认为人的意志做出的任何选择都是有原因的,都是人们权衡利害得失的结果,根本不存在任何超出因果必然性制约的所谓自由意志。霍布斯并不否认自由的存在,不过他所理解的自由只是按照必然性而无阻碍地活动,所以自由与必然是并存的,比如水向下流既有其向下的自由,也有其向下的必然,至于所谓的“自由人”就是指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的人。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活动,就其不受阻碍地进行来说是自由的,而就其出于一定原因来说是必然的。
①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68页。
②《霍布斯英文著作集》,第1卷,122页,伦敦,1839。
③ 同上书,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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