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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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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又将这四类知识归结为三种:

第一种是“意见或想象”,包括前两类知识在内。这种知识是没有确定性的,更不能使我们洞见事物的本质。

第二种是“理性知识”,即由推论而得来的知识,如数学知识。

第三种是“直观知识”,这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客观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这种知识能够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会陷入错误,因而是最高的认识。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二和第三种知识必然是真知识”①。他像笛卡尔一样贬低感性认识,抬高理性认识,将感觉经验归结为“泛泛的经验”或“意见或想象”,主张把它们排斥出科学的领域之外。至于后两种知识,斯宾诺莎更推崇“直观知识”,因为这种知识能够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陷入错误,并且为推论知识确立了出发点、前提和基础。于是,他改造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提出了“真观念”的学说。

(二)真观念

唯理论者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局限性,认为科学知识不可能从感性认识获得,要求在理性自身中寻找认识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并且坚持这些原则和概念是天赋的。笛卡尔率先提出了天赋观念论,不过他的理论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他的观点,提出了“真观念”的理论。

在斯宾诺莎看来,“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即思想中的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三者指的是同一个东西。②所以,真观念就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真理性认识,它的特性是:“(一)真观念是简单的或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二)真观念能表示一物怎样和为什么存在或产生,(三)真观念的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③。虽然真观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知识,但是真观念与事物的本质之间却并不存在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源于同一个实体的事物与观念是相互独立、同时发生的,所以认识活动并不是从事物到观念,而是从观念到观念。当然,事物的次序与观念的次序一定是符合一致的,因此“观念与它的对象的符合”是衡量真观念或真理的标准,不过这只是“外在的标志”,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的标志”,亦即真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斯宾诺莎还说,“除了真观念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①。

①[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80页。

②[荷兰]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

③同上书,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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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的“真观念”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有所不同,它们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直观的认识活动而获得的。在他看来,“直观”和“推理”的能力是天赋的,我们由此而获得真观念,并且以真观念为前提进而获得了其他的真理。如果要追问真观念从何而来的问题,不应该陷入无穷的回溯,即从原因进一步寻求原因,以至无穷。这就像炼铁一样。要炼铁就必须有铁锤,要有铁锤又需要制造铁锤的工具……如此类推,这样的方式不可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人最初利用原始的天然工具制造了简单的工具,又进而制造更精密的工具。认识也是如此。理智凭借天赋的力量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借这种工具充实它的力量来制造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进而探寻更新的工具或更深的力量,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点为止。②这就是说,我们凭借天赋的认识能力(直观和推理)在心中首先建立起一个“真观念”,作为我们的“天赋工具”,作为认识的原始起点,逐渐形成“作品”,再制造新的工具……这就构成了知识的进步。斯宾诺莎的“真观念”的确比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更合理一些,不过尽管如此,仍然难以避免唯理论的局限性。

(三) 方法论

斯宾诺莎的方法就是以几何学为模型的理性演绎法。他认为,“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于建立一些规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③。

因此,斯宾诺莎的方法就是首先建立一个清楚明白的、自明的普遍概念即真观念,然后按照规范或规律进行推论,构成观念的体系,也就是以几何学方法为模型的理性演绎法。作为唯理论的创始人,笛卡尔实际上只在他的物理学中使用了几何学方法,斯宾诺莎则在他的影响之下,使用几何学方法来构造整个哲学体系。例如他的代表作《伦理学》由定义、公理、命题、推论、绎理等组成,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演绎系统,几乎就像是一部几何学著作。

①[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82页。

②参见[荷兰]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8~29页。

③同上书,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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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幸福,以达到至善和神人同一的至上境界。因此,他的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而其最终的归宿则是伦理学。在唯理论哲学家当中,浓厚的伦理学色彩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一大特色。

三、伦理学

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将讨论整个哲学体系的主要著作名为《伦理学》,将道德上的至善看做哲学的最高目的,表明斯宾诺莎承继了斯多亚学派的古风。

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主要问题是,既然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他因”的,都受严格的因果必然性支配,那么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人如何可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呢?应该说,本体论和认识论已经为此指明了方向:由于人具有天赋的认识能力,能够认识万物的本质即实体或神,因而有可能摆脱单纯的样式状态,通达自由的境界。

(一)情感与理性

情感与理性是人类心灵的两大基本要素。人有情感,动物也有情感。情感主要表现为痛苦、快乐和欲望。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善恶,快乐是善,痛苦为恶。但是,如果人完全由情感支配,等于完全受命运摆布,那么他和动物一样都是情感的奴隶。如果人的行为和欲望都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那么也就谈不上道德不道德了。理性与情感不同,它能够使人认识神、知神、理解神,从而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换言之,唯有理性能够使人认识万物的本质,摆脱受奴役的状态。因此,仅仅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由理性指导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做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做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他所最愿望的对象”,所以前者是奴隶,后者则是自由人。①因此,我们通达至善而成为自由人的唯一途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②。因为一切皆出于神,没有神,一切都不存在。而且心灵只有在理解时才是主动的,也唯有当心灵能理解时,“我们才可以无条件地说,它是遵循德性而行动。所以心灵的绝对德性就是理解”③。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所追求的善可以分为相对的善和绝对的善。由情感所规定的善是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至善才是真正的善、绝对的善。人们通常认为最高的幸福不外乎三项:财产、荣誉和感官快乐。然而,这些东西不仅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且还会带来长期的痛苦,于是善就转化成了恶。当然,斯宾诺莎并不是要求人们完全放弃日常生活的快乐,把他看做禁欲主义者其实是一种误解。在他看来,当我们的欲望完全依附于可灭的事物时以及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我们的情感的时候,我们就成了激情的奴隶。所以,他主张用理性去理解和控制情感,我们对于情感理解的愈多,我们的欲望和欲求就愈不会过分,因而只有知识才能引导我们走向幸福,只有通过知识我们才能从激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情感的奴隶而成为他的主人,成为自由人。因此,通过理性对激情的控制,通过理性的认识而达到对神的爱,认识神、理解神乃是最大的快乐,是至善,是最高的道德。

①参见[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222页。

②③同上书,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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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至善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它的最后归宿。

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的善,它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无上的快乐”的东西,是“一切具有这一品格的个体都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①。所以,“至善”就是一种常驻不变的、永恒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心与自然、实体或神的一致。

如前所述,“至善”是绝对的善,而不是相对的善。一般意义上的善恶只有相对的意义,这样的善指的是我们认为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这样的恶指的则是我们认为阻碍我们获得善的东西。如此说来,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下,不同的情况下,既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是恶。与此相反,“至善”乃是永恒不变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正的善。

“至善”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人私有的东西,否则它就是相对的、个别的和偶然的东西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人也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②

“至善”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自然”亦即实体或神,因而“至善”也就是从实体的高度认识万物的本质,按照神圣的自然法则而生活。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02、406页。

② 同上书,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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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说,达到了“至善”也就意味着达到了自由。

(三)自由

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由就是出于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行动和生活:“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①

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出于神,在神之内。然而,人作为一个偶然的、个别的和有限的存在物,当他不知道自己的本性的时候,当他只是盲目地、被动地为自然规律所驱使的时候,他就是被动的奴隶。而当他由理性所指导,认识了自己的本性之必然性,从而主动地生活的时候,他就成了一个自由人。因此,认识自身本性的必然性,乃是从奴隶而成为自由人的根本途径。换言之,依照理性的指导的人就是自由的。

所以,认识活动就构成了斯宾诺莎哲学中的重要环节。斯宾诺莎曾经将我们的知识分为三种,其中第三种知识即“直观知识”最重要。“第三种知识是从对于神的某一属性的正确观念而达到对于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如果我们愈能依据这种知识来理解事物,那么我们便愈能理解神。因此,这就是心灵的最高德性,换言之,心灵的力量或本性或心灵的最高努力即在于依据第三种知识来理解事物。”②

斯宾诺莎哲学是一种严格的决定论,强调一切事物都出于神的必然性。不过,他实际上区别了两种必然性,一种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必然性,一种是内在的或“自由的”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所理解的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当然不是对外在的必然性的认识,而是对自身本性的必然性的认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识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也是如此。认识活动,尤其是直观知识,实际上就是使人从“在他物内”回到“自身内”,这就是自由。

黑格尔曾经说:“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③。评价之高,无出其右。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尔哲学,清除了其哲学中的二元论,在一元论的基础上,以几何学方法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笛卡尔的理想。他的哲学思想在近代哲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不仅对莱布尼茨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来源之一。

①[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②同上书,255页。

③[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100、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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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洛 克

在近代哲学中,洛克是第一个将经验论构造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哲学家。通常我们将培根看做英国经验论的创始人,其实他只是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而已,霍布斯也不能算是“纯粹的”经验论者,真正使经验论的认识论理论化、体系化的是洛克。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出生在英格兰南部林格通城,1652年从伦敦威斯特敏斯特中学毕业后,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洛克和当时著名的科学家如波义耳、牛顿等人交往甚密,对新时代的科学有广博的学识,1668年洛克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

1667年洛克被聘为阿什利勋爵(1672年被封为莎夫茨伯里伯爵)的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兼秘书,从此,洛克和这个贵族之家结下了不解之缘。阿什利是辉格党的主要领导人,洛克跟随他参加了政治活动,但同时坚持哲学和医学的研究,1671年开始写作《人类理智论》。①17世纪70年代下半期,洛克在法国结识了笛卡尔主义者,深入研究笛卡尔的著作,亦与伽森狄的追随者贝尼埃过从甚密,深受其影响。洛克哲学思想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还要归功于笛卡尔哲学。他自己曾经说,是笛卡尔第一个把他从经院哲学的莫名其妙的谈话方式中拯救了出来,使他对哲学产生了爱好。尽管后来洛克并不同意笛卡尔的观点,但是无疑从笛卡尔那里获得了深刻的启发。

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几次反复,终于通过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建立起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权。洛克是这场革命的直接参加者和新政府的内阁大员,同时也是辉格党的重要理论家,是最早提出政治自由和分权原则等社会政治学说的主要代表之一。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和《论宗教宽容的书信》等。

① 洛克的哲学代表作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译本名为《人类理解论》,应译作《人类理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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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哲学的目的是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以及信仰、意见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他认为在知识领域存在着种种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要想满意地解决人心所爱好的各种研究,其第一步就是考察我们自己的理智,看看它们适合研究的事物是什么东西”①。于是,洛克用了20多年的时间来研究理智亦即我们的认识能力,把知识归结为观念,把观念归结为感觉经验,从心理学的角度说明认识论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后来被人们称为“心理论”的方式。

一、批判“天赋观念论”

在洛克的时代,“天赋观念论”十分流行。尤其在英国的封建王朝复辟时期,剑桥柏拉图学派大肆鼓吹天赋观念论,认为上帝观念、道德原则、逻辑原则都是天赋的。洛克对天赋观念论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批判。

天赋观念论者的主要论据是所谓“普遍同意说”。他们断言,宗教、道德、数学和逻辑学中的一般观念和原则是人们所普遍同意的,这就证明它们在人们心中是天赋的。洛克指出,根本不存在全人类普遍同意的天赋原则,如逻辑中的“同一律”和“矛盾律”以及数学中的公理、定理等等,儿童和白痴就不知道。不仅如此,道德的规范和宗教的信条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亦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

天赋观念论者辩解说:天赋观念论是潜存在人们心中的,尽管儿童开始并不知道这些天赋原则,但当他学会使用理性之后,就会把这些潜在的原则发现出来。洛克针对这种“潜存说”指出,如果说人的心灵具有天赋观念而不理解它,这是荒诞的。因为我们说心灵具有某些观念,就是说它们为心灵所理解,或是说这个观念“在理解中”。如果说在理解中的观念而不被理解,那是自相矛盾的。实际上,要知道或是理解那些原则,必须经过一个学习的过程。

洛克还进一步驳斥天赋观念论者的理论前提上帝观念天赋说。上帝观念也不是人人都有的,比如历来就有一些无神论者以及新近发现的许多民族,他们就没有上帝观念。即使信仰上帝的人,他们对上帝的观念各有不同,也不是普遍同意的,这都说明上帝观念也不是天赋的。

洛克揭露了天赋观念论的危害:“因为他们既然确立了有天赋原则这样一个教条,他们的门徒们一定不能不把一些原则当做天赋的,而加以接受。这样一来,就是他们的门徒们废弃了自己的理性和判断,并且不经考察就来轻易信仰那些原则。在这种盲目信仰的情形下,他们的门徒们就更易于受他们的支配,更易

①[英]洛克:《人类理解论》,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译文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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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受他们的利用。”①

洛克以充分的事实材料和明确而清晰的推理,驳斥了天赋观念论者的种种“论据”,并且比较深刻地揭露了这种理论的危害,可以说是对当时流行的天赋观念论的一次总的清算。

哲学上的天赋观念论是为了解决认识问题的,而洛克则认为用不着假设天赋观念,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解决问题。实际上,“人们单凭运用他们的自然能力,不必借助于任何天赋的印象,就能够获得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他们不必有任何这样一种原始的概念或原则,就可以得到可靠的知识”②。洛克的解决办法就是“白板说”。

如果没有天赋观念,我们的知识尤其是真理性知识从何而来呢?在洛克看来,“能力是天赋的,知识是后得的”,人类具有接受感觉、形成观念和知识的“天赋能力”,由此就可以说明我们的知识的来源。他假定人的心灵就如同一块“白板”(tabularasa),上面原本没有任何标记。后来通过经验便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观念和知识。所以,洛克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心灵是一张白纸”,“知识源于经验”③。

洛克的“白板说”与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相似,构成了经验论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之上,他把知识归结为观念,把观念归结为经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经验主义认识论思想。

二、经验

洛克指出:“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对于外界可感物的观察,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我们的心灵的内部活动的观察,就是供给我们的理智以全部思维材料的东西。这两者乃是知识的源泉,从其中涌出我们所具有的或者能够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观念。”④这就是说,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经验分为对外的感觉和对内的反省,我们思维的全部材料即观念都从这两者而来。这就是说,作为知识的来源的经验有两个方面,一是感觉,二是反省。

感觉也被称为“外感觉”。我们的感官在受到外部事物的刺激时,将对于事物的知觉传达到心灵里,于是我们就得到了关于外部事物的形状、运动、色、声、味以及一切可感性质的观念。我们的观念的大部分导源于感觉,即由外感觉传入心灵之中的知觉。

①[英]洛克:《人类理解论》,65~66页。

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47页。

③④同上书,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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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也被称为“内感觉”。我们在运用理智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当心灵反省这些活动时,它们便提供给我们另一类观念,这些观念是不可能从外部获得的。这类观念有: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推论、认识、意欲以及心灵的一切作用。

因此,感觉的对象是外界事物,而反省的对象则是内在的心理作用。它们是互相独立的两种知识源泉,正是这两种经验在心灵这张白纸上写下了观念的文字。所以,无论我们有多么丰富的想象力,都不可能超出感觉和反省所提供的那些观念之外。

洛克坚持了反映论的基本原则,认为在心灵中有感觉时才会有观念发生,而且在感觉与反省的关系上,他主张只有当感觉发动而产生了心理活动时才会有反省。然而,由“白板说”可知,洛克的观点是一种消极的反映论。另外,当他把感觉和反省并列为观念的来源时,无形中便与其“白板说”发生了矛盾,因为那将在逻辑上承认心灵自身固有某种知识的来源,从而为天赋观念论留下了余地,后来莱布尼茨就是因此而认为洛克也承认有独立的反省知识。

三、观念

一切观念来源于经验,经验就是对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内部心理活动的反省,它们在心灵上留下的痕迹就是观念。

“观念”(idea)是洛克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用以表示人的心灵所知觉、所思想的直接对象、材料、基本元素。他借鉴了笛卡尔对“观念”一词的运用,不过其含义更加广泛,既指人类思维的直接对象,也是知识的基本材料,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观念构成的。

洛克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

(一)简单观念

所谓简单观念就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属性直接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观念和心灵对自身心理活动的直接反省而产生的反省观念。简单观念有两个基本特点,这就是被动性和单纯性。

简单观念是被动的。我们的心灵并没有自由构成简单观念的能力,它们完全是由于外部事物的作用或通过反省途径而被动地产生的。“这正如一面镜子不能拒绝,不能改变,不能涂抹它面前各种物象在它以内所印的各种影像或观念似的。我们周围的物象既然以各种方面来刺激我们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念。”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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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观念也是单纯的。物体的各种性质虽然在物体本身中是互相联系、不可分离的,但是它们是分别通过不同的感官进入我们的心灵的,或者说,我们的感官是分别通过不同的途径来接受物体及其属性所造成的感觉的。因此,简单观念都是单纯的,它们不能再分析为别的观念的观念,从而构成了认识的基本元素。

简单观念的产生不外乎四种途径:(1)有些观念是只通过一个感官而进入我们心中的,如颜色、声音和滋味;(2)有些观念是通过两个以上感官进入我们心中的,如空间和广延、形象、静止、运动等观念;(3)有些观念是通过反省得来的,如知觉观念和意欲观念;(4)有些观念是通过感觉和反省两种途径提供给心灵的,如快乐和愉快、痛苦和不快、力量、存在、统一等。

在洛克看来,我们的大部分简单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对我们的感官的直接作用,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首先,物体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能力可以引起我们的感觉?其次,物体属性的种类和本质是什么?最后,我们的感觉与产生它们的物体属性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于是,洛克提出了关于事物的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

(二) 两种性质的观念

在近代哲学和科学史上,从伽利略开始,继而有笛卡尔、霍布斯、波义耳等科学家和哲学家相继区分了物体的两类性质,一类是广延、形状、运动等性质,另一类是色、声、味等性质。洛克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首先把问题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体中的性质,另一方面是由物体中的性质所引起的心中的观念:“心灵在自身中知觉到的东西,或知觉、思想、理智的直接对象,我称之为观念;那种在我们心中产生任何观念的能力,我称之为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的性质。例如,一个雪球就有在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观念的能力,这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能力,作为在雪球中的东西,我称之为性质;作为我们理智中的感觉或知觉,我就称之为观念;这些观念,如果我有时把它们说得好像是在事物本身里面,那我的意思就是指物体里面那些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性质。”②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与它们在我们心中所引起的观念,既相互对应,又相互区别。

首先,洛克把物体的性质区分为第一性的质(primary qualities)和第二性的质(secondary qualities)。所谓第一性的质就是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是物体的根本性质,任何物体哪怕它小到人们不能感觉到它,它仍然具有体积、形象、数目、运动、静止等性质。这种性质是物体的“原始性质”或基本性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为物体所固有的、与物体不可分离的性质。不论我们知觉与否,这些性质都在物体之中,如果它们大到足以被我们所知觉,我们就借它们而获得了事物本身的观念。所谓第二性的质则是物体中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借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和运动等,在我们心中产生色、声、味等感觉。所以,我们所感觉到的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其实并不是它们的真实存在方式,只不过是第一性的质的变形而已。这种性质依赖于第一性的质的变化,又叫做“附属性质”。

①[英]洛克:《人类理解论》,83页。

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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