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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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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0 | PRINTED_PAGE=147

在讨论批判理论的演变轨迹时，我已经涉及抽象统治的问题。在提出政治的首要性时，波洛克坚持道，由马克思的范畴所把握的抽象统治体系，事实上已经被一种新的直接统治形式所取代。这样一种立场假定，马克思所分析的任何一种客观的依赖形式，任何一种抽象社会必要性的无意识结构，都根植于市场。要质疑这一立场，就需要质疑下述假设：随着国家取代市场，自觉的控制不仅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取代了无意识结构，相反，它已经克服了所有这一类的抽象强制结构，因此，它已经克服了历史辩证法。

换句话说，对抽象统治的理解紧紧联系着对价值范畴的阐释。我将试图展现，作为一种财富形式，价值处于抽象统治结构的核心，这些结构的重要性远超市场与流通领域（并进入了生产领域）。这一分析意味着，只要价值依旧是财富形式，计划本身便从属于抽象统治的需要。也就是说，公共计划本身并不足以推翻抽象统治体系这一资本主义特有的非个人的、无意识的、无意志的、必要性的中介形式。于是，公共计划不应被作为社会主义原则，而与市场这一资本主义原则抽象地对立起来。

第四章抽象劳动

147

①在《合法性危机》(Legitimation Crisis, trans. Thomas McCarthy [Boston, 1975])中，哈贝马斯处理了抽象统治。但是他并未将抽象统治视为一种区别于直接社会统治的统治形式，这种形式使得抽象的、准独立的社会形式得以统治人们；在这种形式中，个人与阶级之间的关系是被结构的关系。与之相反，他将其作为直接社会统治的一种不同的外在形式，正如阶级统治被非政治的交换形式所遮蔽(p.52)。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一统治形式的存在提供了基础，使得马克思得以借由一种对资本运动规律的经济分析，来把握社会系统的危机丛生的发展。随着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中社会系统的重新政治化，统治再一次变得公开直接。因此，马克思的分析的有效性仅仅限于自由资本主义中（同上)。由此可见，哈贝马斯的抽象统治的观念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相一致——都是由自我调节的市场所中介的阶级统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1 | PRINTED_PAGE=148

这表明，我们应当重新理解最充分地实现普遍人类自由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它不仅包括对公开的社会、个人统治形式的克服，同时也要克服抽象统治结构。为了重新建立社会主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在传统马克思主义那里遇到了问题—第一步就应去分析抽象统治结构这一资本主义不自由的根本基础，同时，还应重新将马克思的诸范畴规定为批判性的范畴，以把握这些结构。

第二节 马克思的批判的历史规定性

马克思以对商品的分析开启了《资本论》，它是一种物品、一种使用价值，同时也是一种价值。①随后，他将商品的这两个层面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联系了起来。作为一种特定的使用价值，商品是一种特定的具体劳动的产物；作为一种价值，它是对象化的抽象人类劳动。②在着手考察这些范畴之前，尤其是考察商品生产劳动的二重性这一“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③之前，有必要先强调一下它们的历史特殊性。

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不是无视社会背景而对偶然被交换的产品的考察。这一考察并未将商品抽出其社会环境，或是认为它可以偶然地存在于任何社会中。相反，马克思所分析的是“作为产品的一般必要的社会形式的商品形式”④，以及作为“财富的一般元素形式”⑤的商品形式。而在马克思那里，只有在资本主义中，商品才是产品的一般形式。

148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Marx, Capital, vol. 1, trans. Ben Fowkes (London, 1976), pp. 125-129.

②同上书，pp.128-137。

③ 同上书，p.132。

⑤同上书，p.951。

④ Marx, Results of the Immediate Process of Production, trans. Rodney Livingstone, in Capital, vol. 1, p. 949.

⑥ 同上。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2 | PRINTED_PAGE=149

因此，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般产品形式以及财富元素形式进行分析。①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中，“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②，这必然意味着，“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③。换句话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考察的商品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因而也以资本为前提。因此，“普遍绝对形式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④。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RomanRosdolsky)曾指出，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资本主义的存在，在其范畴展开之初就已经被给定了；每个范畴都以其之后的发展为前提。⑤在下文中我将讨论这一论述方式的重要性，但在这里需要提到的是，如果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以资本的范畴为前提，那么他对前者的规定就并不属于商品本身，而是属于作为一般社会形式的商品，也就是说，属于存在于资本主义中的商品。因此，单单交换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商品作为结构性的社会范畴而存在，也不意味着社会劳动具有二重性。只有在资本主义中，社会劳动才具有二重性，价值才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的特定社会形式而存在。⑦

马克思在《资本论》前几章中的论述方式常常被视为一种历史论述，因为它以商品范畴开始，继而进入对货币以及资本的考量。然而，这一过程不应被视为对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的历史发展—从商品的最初出现走向资本主义体系的充分发展—的分析。马克思明确表示，他的范畴所表达的社会形式，并非是它们最初出现在历史上的样子，而是它们在资本主义中得到充分发展之后的样子：

第四章 抽象劳动

149

① Results of the Immediate Process of Production, p. 949.

③ 同上。

② Marx, Capital, vol. 3, trans. David Fernbach (Harmondsworth, England, 1981), p. 1019.

④ Marx, Capital, vol. 2, trans. David Fernbach (London, 1978), p. 217.

⑤ Roman Rosdolsky, The Making of Marx's Capital, trans. Pete Burgess (London, 1977), p. 46.

⑥ Marx, Capital, vol. 1, p. 166.

⑦ Marx,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part 1, trans. Emile Burns (Moscow, 1963), p. 46.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3 | PRINTED_PAGE=150

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①

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②

《资本论》的最初几章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所采用的逻辑，展现了一种以资本主义为目标的逻辑的历史的发展。③就这一逻辑而言，它必须被理解成一种回溯性的显现，而非一种内在的必然。对马克思而言，后一种历史逻辑形式虽然也存在，但它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一种属性。

因此，被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诸范畴所把握的社会形式是历史特定的，不能简单地应用于其他社会。同时，它们也具有历史决定性。在其范畴性分析之初，马克思就明确指出，它必须被理解为对资本主义特殊性的考察：“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④

换句话说，马克思在其批判开始阶段对商品的分析是对一种历史特殊社会形式所做的分析。他进一步将商品处理为一种结构化的以及结构性的实践形式，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社会关系的首要的、最普遍的规定。如果说商品作为一种普遍的、整体性的形式，是资本主义形态的“元素形式”①，那么对商品的考察就将揭示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析的本质规定，尤其是劳动的特殊性—它是商品形式的基础，并为商品形式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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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Grundrisse, p. 251.

② 同上书，p.107。

③ Capital,vol.1,pp.138-163.价值形式的不对称性（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对马克思所发展的商品拜物教而言极其重要。它以货币为前提，并表明马克思对商品交换的分析与直接的物物交换无关。

④ 同上书，p. 174n34。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4 | PRINTED_PAGE=151

历史特殊性：价值与价格

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将商品分析为一种位于资本主义社会核心的一般化的社会形式。根据他的自我理解，我们不应假定价值规律以及一般化的商品形式可以从属于前资本主义状况。然而，罗纳德·米克（RonaldMeek)却假定马克思对价值理论的最初构造要求以这样一种前资本主义社会为条件：其中，“尽管商品生产与自由竞争被认为或多或少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劳动者却依旧拥有他们劳动的所有产物”②。与兰格（他的立场在第二章中已有介绍)不同，米克并非简单地将价值规律的效力移入这类社会中。他也并不像鲁道夫·施莱辛格（Rudolf Schlesinger)那样坚持，如果马克思试图以更为简单与古早的社会里所通行的规律为基础，来发展出一种对资本主义而言有效的规律，那么上述这一出发点就会造成根本性的错误。③相反，米克认为，马克思所假定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意在准确再现即使是最宽泛意义上的历史真实。相反，这一模式在米克看来，它在本质上类似于亚当·斯密的那个住满了猎鹿捕海狸的人的“原始而野蛮”的社会—“显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分析策略的一部分”④。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如何冲击了这样的社会，“马克思相信，人们可以由此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①。根据米克的说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从他所假定的前资本主义模式②，一个“简单商品生产”体系入手；而在第三卷中，他“处理了被充分地资本主义改造’过了的商品与价值关系。在这里，他的历史’起点是一个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体系”④。

第四章 抽象劳动

151

① Capital, vol. 1, p. 125.

② Ronald Meek, 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2d ed., New York and London, 1956), p. 303.

③ 关于这一论述，见 Rudolf Schlesinger, Marx: His Time and Ours (London, 1950), pp. 96-97。乔治·里希特海姆给出了一个类似的论述：“值得讨论的是，在将来源于原始社会状况的劳动成本价值论应用于更高级阶段的经济模式时，经典作家们犯了混淆不同抽象层面的错误。”(GeorgeLichtheim，Marxism [2d ed., New York and Washington, 1963], pp. 174-175)在这部分中，里希特海姆并未区分马克思与“经典作家”。他自己的论述混淆了彼此不同、互相对立的对《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之关系的各种阐释，而未将它们加以综合或是克服它们的差异。在这个段落中，他暗示第一卷中的价值规律是以资本主义模式为基础的；而在几页之后，他就跟随多布的说法，将这一分析层面描述为“一个理论近似值的明智标准”（p.15)。

④ Meek, 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p. 303.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5 | PRINTED_PAGE=152

然而，马克思对价值的分析比米克讨论的要更具有历史特殊性。马克思试图以商品与价值的范畴来把握资本主义的核心。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框架中，前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流通阶段这个观念是虚假的。如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Hans Georg Backhaus)所指出的，这个观念来自恩格斯而非马克思。⑤马克思明确地、断然地否认价值规律源自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所有者，或是对他们有效。米克将亚当·斯密的价值规律等同于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但是，马克思对斯密的批判正在于后者将价值规律移用在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

诚然，斯密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价值，但是，他又把这种价值规定的现实性推到亚当以前的时代。换句话说，从简单商品的观点看来他以为是真实的东西，一到资本、雇佣劳动、地租等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代替了这种商品时，他就看不清了。例如，他说：在市民阶级的失乐园中，人们还没有以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佃户、高利贷者等身份互相对立，而是以简单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的身份互相对立，在那里，商品价值是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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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Meek, 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p. 303.

② 同上书，p. 305。

③ 同上书，p. xV。

④ 同上书，p. 308。

⑤ Hans Georg Backhaus, "Materialien zur Rekonstruktion der Marxschen Werttheorie,"Gesellschaft: Beiträge zur Marxschen Theorie (Frankfurt), no. 1 (1974), p. 53.

⑥ Marx,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trans. S. W. Ryazanskaya (Moscow, 1970), p. 59.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6 | PRINTED_PAGE=153

然而，在马克思那里，一个由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所构成的社会从未存在过：

最初的生产是建筑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在共同体内部，私人交换仅仅表现为完全表面的次要的例外。随着这些共同体在历史上解体，立即产生统治和隶属关系、强制关系，这些关系同温和的商品流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关系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①

马克思既未将这种社会作为假设性的建构，以此推导出价值规律，亦未试图考察资本主义如何对这种社会—其中，价值规律被认为以纯粹的形式发生作用—产生“冲击”，并以此分析资本主义。相反，正如马克思对罗伯特·托伦斯（RobertTorrens)和斯密的批判所表明的，他认为价值规律仅仅对资本主义有效：

托伦斯回到了亚当·斯密那里………按照斯密的看法，诚然，“在社会发展的初期”，当人们彼此还只是作为交换商品的商品所有者相对立时，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但是资本和土地所有权一形成，就不是这样了。这就是说……适用于作为商品的商品的规律，只要商品一被当作资本或当作资本的产品，只要一般说来一发生商品向资本的转变，就不适用于商品了。另一方面……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产品才全面地成为商品。因此，商品的规律应该在不生产（或只是部分地生产）商品的生产中存在，而不应该在产品作为商品存在的那种生产中存在。②

第四章 抽象劳动

153

① Marx, "Fragment des Urtextes von 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in Marx, 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Berlin, 1953), p. 904.

② Marx,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part 3, trans. Jack Cohen and S. W. Ryazanskaya (Moscow, 1971), p. 74(斜 体由引者所为)。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7 | PRINTED_PAGE=154

由此，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形式乃至价值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中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成为这一社会的根本规定。当它们被认为适用于其他社会时，结果只能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占有规律的真实性竟不得不被搬到这种社会本身还不存在的那个时代去”①。

对马克思来说，价值规律把握住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有规律的真实性”，它不适用于其他社会。由此，很清楚，《资本论》的最初范畴是具有历史特殊性的，它们把握住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社会形式。要完整地考察这些基本范畴的历史特殊性，显然应当考察它们为何显得不能适用于“资本、雇佣劳动、地租等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②。通过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价值的考察和第三卷中对价格，也即“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的考察之间的关系，我将试图勾勒马克思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尽管本书无法充分地分析这一问题，但对此给出一个初步的讨论也是必要的。

关于第一卷与第三卷之关系的争论，是由庞巴维克于1896年开启的。③庞巴维克注意到，当马克思在第一卷中以价值为基础来分析资本主义时，他假定“资本的有机构成”（活劳动与对象化劳动之间的比例，也即“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在生产的不同部门间是相等的。而正如马克思本人稍后认识到的，事实并非如此。这使得他在第三卷中做出让步，提出了价格与价值的差异。在庞巴维克看来，这与原先的劳动价值论直接矛盾，并表明了后者的不充分性。自庞巴维克的批判以降，已有大量的讨论涉及《资本论》的这一“转向问题”（从价值到价格）④。在我看来，其中的许多讨论所依赖的前提，正是马克思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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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Fragment des Urtextes, "p. 904.

②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p. 59.

③ Eugen von Böhm-Bawerk, "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in Paul M. Sweezy, ed., "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by Eugen Böhm-Bawerk, and "Bö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 by Rudolf Hilferding (New York, 1949). 本文原刊时为 Zum Abschluss des Marxschen Systems, in Otto von Boenigk, ed., Staatswissenschaftliche Arbeiten (Berlin, 1896)。

④斯威齐对这一讨论的总结，见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New York, 1969), pp. 109-133。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8 | PRINTED_PAGE=155

就庞巴维克的论述而言，有两点需要先提出。第一，与庞巴维克的假设相反，马克思并不是先写了《资本论》第一卷，然后当他在写第三卷时，才意识到价格与价值的差异，由此削弱了他的原初想法。事实上，《资本论》第三卷写于1863—1867年，也就是说，它要早于第一卷的出版。①

第二，正如第二章所指出的，马克思绝未因价格与价值的差异而感到惊讶或窘迫。早在1859年，他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写道，在他的分析的稍后阶段，他将处理对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反对意见，这些意见以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其交换价值之间的差异为基础。②事实上，马克思不仅认识到了这一差异，而且他还坚持认为，这一差异对于理解资本主义及其神秘化形式具有核心意义。正如他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所写：“至于说到杜林先生对价值规定所提出的温和的反对意见，那么，他在第二卷中将会惊奇地看到：直接的’价值规定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是多么小。”③

许多关于转向问题的讨论都涉及一个难点，即人们普遍假定，马克思应用价值规律的目的在于解释市场的运作。然而清楚的是，马克思的意图并非如此。④他对价值与价格之关系的处理，并非如多布所言，是在“不断逼近”资本主义的现实。⑤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论证策略的一部分，这一策略一方面证明了商品与资本建构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核心，另一方面也解释了价值的范畴缘何在经验上貌似与资本主义并不相符。(这也正是斯密为何会将它移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表明，价格、利润、地租等现象，虽然看似与他所提出的那些社会形态的根本规定要素（价值与资本)相矛盾，但事实上，它们正是对这些规定的表达——换句话说，他表明，前者既表达又遮蔽了后者。在这个意义上，在马克思笔下，由价值和价格这两个范畴所把握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本质及其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的独特性之一在于，这一社会具有一个本质，它对象化为价值，并被其表现形式所遮蔽——这使得资本主义难以分析：

第四章 抽象劳动

155

②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p. 62.

① 见恩格斯为《资本论》第三卷所写的导言。Capital,p.93;另参同书p.278n27。

③ Marx to Engels, January 8, 1868, in Marx-Engels Werke (hereafter MEW), vol. 32 (Berlin, 1956-1968), p. 12.

④ 熊彼特认识到，以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来批评马克思，事实上是混淆了马克思与李嘉图。见Joseph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New York, 1954), pp. 596-597.

⑤ Dobb, Political Economy and Capitalism (London, 1940), p. 69.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69 | PRINTED_PAGE=156

庸俗经济学家根本想不到，实际的日常的交换关系和价值量是不能直接等同的。…当庸俗经济学家不去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是另外的样子的时候，他们自以为这是做出了伟大的发现。实际上，他们所断言的是他们紧紧抓住了外表，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①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由价格所表达的社会现实层面代表了价值的表现形式，它遮蔽了内在的本质。价值的范畴既非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粗糙的近似值，亦非应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相反，它表达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内部联系”。

因此，马克思的论述从《资本论》第一卷向第三卷的运动不应被理解为一种逼近资本主义“现实”的运动，而应被理解为其外在表面的多种形式的展开。马克思既未在第三卷的开头声称现在他将开始考察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体系，亦未断言他现在要引入一系列的近似值，以更为充分地把握资本主义现实。相反，他表明：“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②马克思在第一卷中对价值的分析是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分析，而他在第三卷中对价格的分析则是对这一本质如何展现在“社会表面”的分析。

由此，价格与价值的差异应被理解为马克思的分析的必要部分，而非其逻辑矛盾之处：他的意图并非建构一种价格理论，而是去展现价值如何引入了一种将自身遮蔽起来的外在表现。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从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范畴推导出成本价格与利润这些经验范畴，并展现了后者如何表现出与前者的矛盾。在第一卷中，他坚持剩余价值仅仅由劳动所创造；而在第三卷中他则展现出作为一种财富形式的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建构了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是如何被遮蔽起来的。马克思在一开始指出，个别的单位资本所获得的利润，事实上并不等同于由它掌握的劳动所产出的剩余价值。为了解释这一点，他论述道，剩余价值是一个社会整体的范畴，它在个别资本之间分配，依据的是个别资本所分有的整体社会资本的多少。而这意味着，在直接经验的层面上，个别资本单位的利润事实上并非仅仅是劳动（“可变资本”)的结果，它同时也受事先存在的整体资本的影响。①因此，在直接经验层面，价值这一由劳动所建构的财富形式与社会中介形式的独特性质就被隐藏起来了。

156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Marx to L. Kugelmann, July 11, 1868, in MEW, vol. 32, p. 553（第二处斜体由引者所为)。

②Capital, vol.3, p. 25（斜体由引者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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