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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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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0 | PRINTED_PAGE=187

由此，很清楚，通过对资本主义劳动特殊性的分析，马克思的成熟期批判再一次成功把握住了黑格尔的立场的“理性内核”—在这里，也即对象化正是异化。我在之前曾指出，以一种不具有历史差别的“劳动”观念为基础，黑格尔思想的“唯物主义转向”只能依据一个社会群体，而非一种超人的社会关系结构，来社会地理解黑格尔的历史主体概念。现在我们看到，它同样无法把握异化与对象化之间内在的（尽管是历史特定的）关系。在这两个例子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二重性的分析引出了对黑格尔思想更为充分的社会性挪用。①

由此，异化劳动建构了抽象统治的社会结构，但是，这种劳动并不必然等同于榨取、压迫或剥削。农奴的劳动中“属于”封建领主的部分本身并不是异化的：对这一劳动的统治与剥削并不内在于劳动本身。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在这一状况下的压榨是并且必然是以直接强制为基础的。在剩余物存在并被非劳动阶级所征收的社会中，非异化劳动必然与直接社会统治相连。与此相对，剥削与统治是商品性劳动的必然部分。②即便作为一个独立商品生产者，其劳动依旧是异化的，虽然不如一个产业工人的异化程度之深，因为社会强制是抽象地形成的，是作为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所对象化的社会关系的结果。资本主义特有的对劳动的抽象强制与剥削在根本上并非源于非劳动阶级对剩余物的占有，而是源于资本主义劳动形式。

作为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所建构的抽象统治结构看上去并非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相反，它呈现为一种自然化了的形式。它的社会与历史特殊性为许多因素所遮蔽。社会必要性的形式我仅仅讨论了其首要规定—在缺乏直接的、个人的、社会的统治的情况下存在并发挥作用。因为强制的运作是非个人的、“客观的”，它看上去似乎完全不是社会的，而是“自然的”，并且影响了自然现实的社会概念，我在之后将对此加以解释。这一结构是这样的：一个人的自身需求，而非武力威胁或其他社会制裁，成了这一必要性的来源。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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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讨论表明，他尚未充分完成他自己的分析的基础。一方面，他明确表示，异化劳动位于资本主义的核心，它并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恰恰相反。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pp.279-280）。另一方面，他尚未清晰地给出关于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性的概念，因此，他无法真正奠定这一论述：他关于异化的论述只有在之后以资本主义劳动二重性这一概念为基础，才得以充分完成，这一概念反过来修正了他关于异化本身的看法。

②吉登斯指出，在前资本主义的“阶级分化的”社会中，被统治阶级不需要统治阶级来进行生产过程；但在资本主义中，工人确实需要雇主才能生存。见 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London and Basingstoke, 1981), p. 130。这描述了资本主义劳动统治的特殊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然而，我在本书中的意图，是去勾勒这一特殊性的另一个维度，即劳动对劳动的统治。如果我们仅仅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形式就会被忽视。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1 | PRINTED_PAGE=188

与社会劳动相关的两种彼此不同但互相重叠的必要性形式强化了对抽象统治的自然化。第一，某种形式的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本身的必要前提—一种超历史的抑或“自然的”社会必要性。这一必要性将会遮蔽商品性劳动的特殊性—也即尽管人们并不消费自己所生产的东西，但人们的劳动依旧是获取消费产品的必要的社会方式。第二种必要性是一种历史特定的社会必要性。（在理解马克思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概念时，这两种必要性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商品性劳动所扮演的特殊的社会中介角色被遮蔽了起来，这种劳动便呈现为劳动本身，因此，这两种必然性便被合并入一种显然是超历史的必要性形式：一个人必须劳动才能生存。由此，一种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必要性形式便呈现为“事物的自然秩序”。这种显然是超历史的必要性—也即个人的劳动是他们的(或他们的家庭的)消费的必要方式——在各个阶段上都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合法性意识形态提供了基础。这种合法性意识形态肯定了资本主义最基本的结构，因此，它比那些与资本主义某些特定阶段紧密相关的意识形态——譬如那些与由市场中介的等价交换相关的意识形态—都更为根本。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特殊性的分析为他的异化概念提供了进一步说明。异化的意义分殊极大，这取决于我们看待它的理论语境是以“劳动”为基础，还是以对资本主义劳动二重性的分析为基础。在前一种情况下，异化成为一个哲学人类学的概念；它指的是原先就存在的人类本质的外在化过程。而在另一个层面，它所指的状况是资本家具有了处置工人的劳动及其产品的权力。在这样一种批判的框架中，异化无疑是一个负面的过程—尽管其基础条件是有可能被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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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2 | PRINTED_PAGE=189

在本书里所论述的阐释中，异化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过程。它并不导致原先就存在的人类本质的外在化；相反，它导致的是人的能力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出来。换句话说，异化指的是人的能力的历史建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劳动将自身客观化为一种社会中介活动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抽象的、客观的社会领域出现了，它获得了自身的生命，并作为一种超越并对立于个人的抽象统治结构而存在。马克思依据这一过程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方面找到了解释与基础，其中，他评估了这一过程的两方面的结果，而非将其单纯地作为负面的东西。譬如在《资本论》中，他分析了异化劳动建构的普遍的社会形式，它既是人类能力在其中被历史地创造出来的结构，同时又是一个抽象统治结构。这一异化形式引发了社会财富与人类生产能力的迅速积累，同时，它也日益导致了劳动的碎片化、时间的制式化，以及自然的毁灭。由特定社会实践形式建构的抽象统治结构引发了一种超越人类控制的社会过程；而同时，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它也带来了人类控制自身以异化形式所社会地建构出来的东西的历史可能性。

在马克思对普遍性与平等问题的处理中，我们同样能够发现异化过程作为一个社会建构过程所具有的这种两面性。如前所述，人们普遍假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将17世纪与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所宣称的价值，与资本主义现状背后的特殊主义和不平等对照了起来；或者说，他批评资产阶级文明社会的普遍主义形式伪装了资产阶级的特殊主义利益。然而，马克思的理论并未简单地—以及肯定地—将普遍与特殊对立起来，也没有将前者仅仅斥为一种单纯的伪装。相反，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理论，它批判性地考察了现代的普遍性与平等的性质，并为其找到了社会基础。根据马克思的分析，普遍并非是一种超验理念，而是随着商品性社会关系形式的发展与巩固而历史地建构起来的。然而，在历史上出现的并非普遍本身，而是普遍的一种特定形式，这种形式关联着它自己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社会形式。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关系的传播与普遍化描述为这样一个过程：它抽象于各种劳动的具体特殊性，与此同时，它将它们简化为它们的公分母，即人类劳动。①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普遍化过程为一种流行的人类平等理念的出现建构了社会历史前提，而现代政治经济学理论正反过来以这一理念为基础。②换句话说，现代平等理念植根于一种社会平等形式，它伴随着商品形式的发展—也即伴随着异化过程—而历史地兴起了。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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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 Jean Cohen, Class and Civil Society: The Limits of Marxian Critical Theory (Amherst, Mass., 1982), pp. 145-146。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3 | PRINTED_PAGE=190

这一历史地建构起来的平等形式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普遍的：它在人们中间建立了共通性。但是它做到这一点的方式，却是抽象于特定个人或群体的质的特殊性的。普遍与特殊的对立源于异化历史过程根基中的对立。由此建构的普遍性与平等产生了正面的政治与社会后果，但是因为它们导致了对特殊性的否定，它们同样具有负面的结果。由这一对立产生的两歧的后果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譬如说，法国大革命之后犹太人在欧洲的历史，在某个层面上，可以视为一群被夹在下述两者中间的人：一面是一种抽象的普遍主义形式，它只能解放作为抽象个人而存在的人们；另一面是其具体的反普遍主义对立面，其中，人与群体的身份以特殊主义的方式被判定——譬如说，以一种等级制的、排他的或二元对立论的形式。

启蒙的抽象普遍性与特殊主义独特性之间的对立，不应以一种去语境化的方式加以理解；它是一种历史建构的对立，根植于资本主义特定的社会形式中。在抽象普遍性与具体特殊性的对立中，如果我们将前者视为一种只能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的理想，那么我们就依旧被束缚在一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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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Capital, vol. 1, pp. 159-160.

② 同上书，p. 152。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4 | PRINTED_PAGE=191

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对立框架中。

与这一抽象普遍形式相关的统治形式，不仅仅是一种被普遍主义假象掩盖起来的阶级关系。相反，马克思所分析的统治，是普遍主义自身的一种特殊的、历史建构的形式，他试图以价值和资本的范畴对其加以把握。因此，他所分析的社会框架的特点，同样在于抽象社会领域与个人之间为历史所建构的对立。在商品性社会中，现代个人是历史地建构起来的—这一个人独立于人与人之间的统治、义务与依赖关系，他不再公开内嵌在一个准自然的固定社会位置上，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自我规定的。不过，这个“自由的”个体面临着一个抽象客观强制的社会世界，这些强制以一种类似法律的方式运作。用马克思的话说，从一个以人际依赖关系为特点的前资本主义语境中，一个以“客观依赖”的社会框架内的个人自由为特点的新社会浮现出来了。①自由的、自我规定的个人与一个客观必要性的外在领域之间的现代对立，在马克思的分析中，是一个“真实的”对立，它随着商品性的社会关系形式的兴起与传播而历史地建构起来，并关联着主体世界与客体世界之间建构起来的更为一般的对立。然而，这一对立不仅是个人和他们的异化的社会语境之间的对立：它同时可以被视为内在于人们之中的对立，或者用更好的说法，视为现代社会个人的不同规定之间的对立。这些个人不仅是自我规定的“主体”，以意志为基础而行动；他们同时属于一个客观的强制与约束体系，它独立于他们的意志而运作—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同时也是“客体”。与商品一样，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建构的个人也具有二重性。②

马克思的批判并不简单地“揭露”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与机构是掩盖了阶级关系的假象，他更在被范畴性地把握住的社会形式中为它们奠定了基础。这一批判所要求的，既不是贯彻落实资产阶级社会的理想，也不是将其废除①；同时，它既未指向现存形态的抽象、均质的普遍性的实现，亦未指向对普遍性的废除。相反，它根据特定的社会关系形式阐明了抽象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具体性之间对立的社会基础一我们会看到，正是上述形式的发展，指向了另一种普遍主义形式的可能性，这种普遍主义形式并不以一切具体特殊性为基础，也不是对它的抽象。随着资本主义的克服，已然以异化形式建构起来的社会统一体将会以不同的方式受到政治实践形式的影响，这一方式不需要否定质性特殊性。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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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rundrisse, p. 158.

② 马克思的框架对现代社会个体的主体/客体性质的处理与福柯不同，后者在关于现代“人”的详尽讨论中，将其处理为一种经验—超验双重体。见 The Order of Things (New York, 1973), pp. 318ff。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5 | PRINTED_PAGE=192

（根据这一路径，我们有可能阐明最近的社会运动的一些特点—尤其是妇女与各种少数族裔的社会运动。它们试图超越抽象均质的普遍主义与排除普遍主义的特殊主义形式的二律背反，这一二律背反与商品的社会形式相关联。自然，对这种运动的充分分析应当是历史的：它应当能够将它们与深层社会形式的发展相关联，并以此解释这些超越资本主义特有的二律背反的尝试在历史上的出现。)

马克思对历史建构的抽象普遍性的隐含批判，与他对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工业生产的分析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呼应。我在讨论《大纲》时指出，对马克思而言，克服资本主义既不会带来以同一种工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新的分配方式，也不会废除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发展出来的生产潜力。相反，社会主义生产的形式与目的都是不同的。马克思的批判在对普遍性以及对生产过程的分析中，都避免将现存形式实体化，避免将其确立为未来自由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他也避免了那种社会主义将彻底废除资本主义所建构之物的观念。换句话说，异化形式的两面性表明，对它的克服意味着人们将能占有——而非简单地废除——那些曾经以异化形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不同于抽象的理想主义，又不同于浪漫主义。

在马克思后期著作中的异化过程，是结构化了的实践形式历史地建构起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社会形式、思想形式以及文化价值这一过程的必然部分。当然，价值是历史建构的这一观念不应被理解为这样一种看法：因为它们不是外在的，所以，它们就是一种伪装，抑或仅仅是惯习，不具有效力。一种关于社会生活形式的建构方式的理论，必须超越抽象绝对主义与抽象相对主义这两种路径之间的对立；后两者都认为，人类可以以某种方式外在于他们的社会宇宙而活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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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Grundrisse, pp. 248-249.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6 | PRINTED_PAGE=193

依据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社会理论，劳动以异化形式建构了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削弱、改变了早先的社会形式，这表明，那些早先的形式同样是被建构的。不过，我们应当在不同的社会建构之间做出区分。资本主义中的人们以劳动的方式建构了他们的社会关系与历史。尽管他们同时被他们所建构的东西所控制，然而，与“创造”了前资本主义关系（马克思认为它们既是被建构的，又是准自然的)的人相比，他们“创造”这些关系与这一历史的方式并不相同，且更为明显。如果有人要把马克思的批判理论与维柯的名言—人创造了历史，而没有创造自然，因此，人对历史的理解要好于对自然的理解①—联系起来，那么他应当在“创造”资本主义社会和“创造”前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做一区分。异化的、由劳动中介的社会建构方式不仅削弱了传统社会形式，同时，它引入了一种新的社会语境，其特点在于一种人与社会间的距离形式，它允许了—甚或引发了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社会反思与分析。此外，由于资本主义的内在动力逻辑，一旦资本形式得到充分发展，这种反思就不必是回溯性的。资本主义以一种异化的、具有动力结构的“人造”关系取代了传统的“准自然”的社会形式，因此允许了建立一种更新的“人造”关系形式的客观的与主观的可能性，这一形式不再是由劳动“自动地”建构的。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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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认为，商品形式的出现与传播是与布尔迪厄所谓的“共意场域”的转型与部分废弃有关的。这一场域的特征在于，“(如在古代社会中，)客观秩序和主观组织原则的准完美的符合，因而自然世界与社会世界表现为自明”(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p. 164)。

① 如 Martin Jay, Marxism and Totality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1984), pp. 32-37。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7 | PRINTED_PAGE=194

第六节 抽象劳动与拜物教

现在我可以开始讨论，为什么马克思在他的内在分析中将抽象劳动说成是生理学的劳动。我们已经看到，劳动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活动，在其历史规定层面上是“价值的实体”，即社会形态的规定性本质。然而，一种社会形态的本质绝非不言自明的。本质的范畴是以表面形式的概念为前提的。如果本质和它的表现方式之间没有区别，那么讨论本质就是没有意义的。本质的特质在于，它并非并且不能直接显现，而必须在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中找到其表达。这内含了本质与表现之间的必然关系；本质必须具有这样的特质，即它必然以它目前的外在形式出现。举例而言，马克思对价值与价格之关系的分析，正是在分析价格如何既表现又遮蔽了价值。我在这里所考虑的则是更之前的逻辑层面—劳动与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中，劳动建构了社会关系。然而，劳动是一种中介了人与自然的对象化的社会活动。它必然是这样一种对象化活动，即劳动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活动造就了它在资本主义中的角色。因此，劳动在资本主义中的特定社会角色，必然地以这样的外在形式表达出来：它们是作为一种生产活动的劳动的对象化。然而，劳动的显然是超历史的“物质”维度，既表达又遮蔽了劳动的历史特定社会维度。这种外在形式，是资本主义劳动的独特角色的必然表现形式。在其他社会中，劳动行为内嵌于一个公开的社会网络中，因此，它们既非“本质”亦非“表现形式”。劳动在资本主义中的独特角色将劳动建构为既是一种本质又是一种表现形式。换句话说，因为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关系是由劳动所中介的，所以这一社会形态的特点正在于它具有一个本质。

“本质”是一个本体论的规定。然而，我在这里所思考的本质则是历史的—是一种劳动的历史特定社会功能。然而，这一历史特殊性并不明显。我们已经看到，由劳动所中介的社会关系是自因性的，具有一个本质，并呈现为非社会的、客观的、超历史的。换句话说，它们呈现为本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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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8 | PRINTED_PAGE=195

马克思的内在分析不是一种从社会本体论立场出发进行的批判；相反，它批判了上述立场：它指出，那些貌似本体论的东西，事实上是资本主义历史特有的。

在本书前文，我曾批判地考察了这样一些立场，它们将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性阐释为其非直接性质，并从“劳动”的立场出发，构造了一种社会批判。如今我们已经很清楚，这种立场采用了资本主义基本社会形式“表面价值”的本体论表现，因为劳动只有在资本主义中才是一种社会本质。如果不废除本质，不废除劳动的历史特殊功能与形式，就无法历史地克服这一社会秩序。一个非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仅仅由劳动建构起来的。

上述立场没有把握住资本主义劳动的独特功能，它们为这样的劳动赋予了一种社会综合性质：它们将其处理为社会生活的超历史的本质。然而，它们无法解释作为“劳动”的劳动为什么能够建构社会关系。此外，我们刚刚讨论过的表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也无法被这种从“劳动”的立场出发的批判所阐明。我们已经看到，这种阐释假定历史上不断变动的表现形式（作为市场范畴的价值)和历史上恒定的本质（“劳动”)之间是分离的。根据这种立场，尽管所有社会都是由“劳动”建构的，它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建构似乎尤其直接与公开。我在第二章中指出，社会关系从不是直接的、无中介的。在这里我可以补充的是，由劳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从不是社会公开的，它必然以一种客观化的形式存在。传统的立场将资本主义的本质实体化为人类社会的本质，因此无法解释本质与它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因此也无法表明，资本主义的特征之一，或许正在于它具有一个本质。

这里所描述的这一错误阐释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是我们所考察的形式的一种内在可能性。我们刚刚已经看到，价值不是劳动本身的对象化，而是劳动的一种历史特定功能的对象化。在其他社会形态中，劳动并不扮演这样的角色，或仅仅是很少扮演这一角色。那么，建构社会中介这一功能就不是劳动本身的内在属性，它并不根植于所有这样的人类劳动。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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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9 | PRINTED_PAGE=196

不过问题在于，当从考察商品入手的分析试图去揭示是什么建构了商品的价值时，它可能又遇上了劳动—但不是它的中介功能。这一特殊功能没有且不可能呈现为劳动的一种属性；它也无法通过考察作为一种生产活动的劳动而得到揭示，因为我们所谓的劳动，是一切社会形态都有的生产活动。劳动在资本主义中的独特社会功能无法直接呈现为劳动的一种属性，因为劳动就其自身而言不是一种社会中介活动；只有一种公开的社会关系才能呈现为社会中介活动。劳动的历史特殊功能只能对象化地出现，作为各种形式的价值（商品、货币、资本）。①因此，要揭开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的外在形式，我们不应去查看形式——价值——背后的东西，它必然是对象化的，形式自身只能以物质化的方式出现：作为商品、货币等。劳动当然会出现——但它的出现形式不是一种社会中介，而仅仅是“劳动”自身。

通过考察劳动自身，我们无法揭示劳动建构社会关系中介的功能；我们必须考察它的对象化。这正是为什么马克思以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对象化形式，而非劳动来开启他的论述。②然而，即使在对作为一种社会中介的商品的考察中，外表依旧具有欺骗性。我们已经看到，商品是一件货物，一种对象化的社会中介。作为一个使用价值或货物，商品是独特的，是独特的具体劳动的对象化；作为一个价值，商品是普遍的，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然而商品无法同时作为独特的货物与普遍的中介。

这意味着，作为一种社会中介，单个商品的普遍性质必然具有一个表达形式，它是区别于单个商品的特殊性质的。这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形式的起点，并将他的分析导向了货币。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中介，单个商品的存在获得了一个独立的物质化形式：它成了商品的等价物。所有商品的价值维度都被外在化为同一种商品形式—货币，它作为所有其他商品的一个一般等价物而活动：它作为普遍中介而出现。由此，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被外在化了，它一方面以商品形式出现，另一方面以货币形式出现。然而，作为这一外在化的结果，商品并未表现为社会中介本身。相反，它表现为一个纯粹的“物的”对象，一件货品，它由货币所社会地中介。出于同样原因，货币也并未表现为对商品的(和劳动的)抽象的、普遍的维度的物质外在化形式——也即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中介形式的表现—而是表现为一种普遍的中介，一种外在于社会关系的中介。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客观中介性质被它的外在形式，即对象中的一种外在化中介（货币)所同时表达与遮蔽了。这一中介的存在可以由此被视为一种惯习的结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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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根据马克思对价格和利润的分析，即便是对象化表象的价值层面，也被覆以更为表面的外在层面。 ② Marx, "Marginal Notes on Adolf Wagner's Lehrbuch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in 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24: Marx and Engels: 1874-1883 (New York, 1975), pp. 544-545. ③ Capital, vol. 1, pp. 13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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