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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提出的对人类社会的重构,试图超越批判理论的根本性悲观论,并恢复对当代社会的解放性批判的可能性,这一尝试具有两个面向:一是批判劳动综合的观念,二是补入一种互动综合的观念。然而,根据我迄今的讨论,应当清楚的是,他对马克思的劳动综合概念的批判的基础,是将劳动理解为劳动本身,也即“劳动”。它并未涉及马克思对劳动二重性的分析。考虑到这一传统假设,毫不意外,哈贝马斯用来展现马克思的立场的段落,要么引自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我们可以认为,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本人也持有一种超历史的“劳动”概念),要么引自马克思以超历史的方式讨论劳动过程的物质元素的部分,譬如《资本论》第一卷的某些段落。③然而,正如我将在第三部分中揭示的,后面的这些段落应当依据马克思的论述策略来理解。马克思从对劳动过程的无规定的、超历史的描述入手(哈贝马斯所引的正是它们),在第一卷随后的部分花了巨大的篇幅表明,所有这些描述都在资本主义中被颠倒了过来。由此他证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不可以仅仅以超历史的方式来理解,也就是说,不可以仅仅理解为人与自然的互动,因为,劳动过程的形式和目标是由抽象劳动,即由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塑造的。④换句话说,如果仅仅以这些超历史的方式,是无法充分阐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和生产的分析的,他已经证明,这些方式对资本主义社会是无效的。
我曾指出,在他的成熟期作品中,马克思虽然确实给出了一种社会劳动综合理论,但它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特殊性的基础。马克思所分析的劳动,不仅和其他一切社会形式一样,调节着与自然间的物质交换,同时,它还建构了资本主义所特有的那些社会关系。正是由于这种独特的二重性,资本主义劳动——而非“劳动”——才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的基础。①由这种劳动所建构的世界,不仅是由具体社会劳动所建构的物质环境,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世界。因此,回到上文所描述的费希特的模式,由抽象劳动所确立的非自我事实上是自我的产物:它是异化社会关系的结构。
第六章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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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pp. 55-56.
② 同上。
③ 同上书,pp. 25-29。
④ Marx, Capital, vol. 1, trans. Ben Fowkes (London, 1976), pp. 2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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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将马克思的工作的范畴性层面和他的物质考察的层面区分了开来;与这一区分相反,马克思成熟期批判的前一个层面并非“劳动”的层面,而是商品、抽象劳动、价值等的层面—也即它是由劳动中介的社会关系形式。由此,它已经包含了在哈贝马斯看来仅仅存在于马克思的“物质考察”中的那个互动维度。
我已经指出,马克思并未将社会实践简化为劳动,并将生产性活动确立为互动的范式。相反,他分析了其他社会中的两个社会生活维度如何在资本主义中被合并为一个:因为它们都由劳动所中介。在这一基础上,他详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形式和意识形式,并分析了这一社会的内在发展逻辑。我可以简要地指出,哈贝马斯将一种超历史的“劳动”观念作为基础,并忽视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中财富、生产与社会关系形式的特殊性的理解;同时,他还误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知识论。这里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哈贝马斯对马克思是否“公正”,而在于一种批判的社会理论对其对象而言是否充分。如果劳动建构社会的过程确实是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那么,超历史地呈示这一建构方式(如传统马克思主义所做的),或是将它替换为一种同样超历史的模式,即两个分离但相关的领域(劳动与互动、工具活动与交往活动)的并存,都会模糊商品性劳动的特殊性,进而模糊资本主义的特征所在。更一般地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范畴性分析所具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内涵,对所有以一套貌似普适于所有人类历史的范畴为基础的社会理论,都提出了严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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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在一个很长的脚注里(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p. 327n14),哈贝马斯批评马克思试图将“生产活动”和“生产关系”作为同一过程的不同面向来分析。然而,他仅仅根据“劳动”来考量这一过程,而非根据资本主义劳动的具体的社会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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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通过考察哈贝马斯对价值范畴的处理,来阐明上述两种路径之间的区别。在一篇早期的文章中,哈贝马斯讨论了技术变化所具有的一些内涵,某种程度上,在罗宾逊的影响下,他将价值等同于物质财富。①他的论述值得加以更细致的分析,因为它们所涉及的马克思《大纲》中的段落,正是我在第一章中所讨论的部分。我们记得,在《大纲》(以及《资本论》中,马克思并未将价值作为一个财富一般的范畴,也没有依据一个准自动的自我调节的市场来处理价值。相反,价值被作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本质:这种生产方式的“前提现在是而且始终是:直接劳动时间的量,已耗费的劳动量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②。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迅速提高,物质财富日益成为普遍的科学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水平的结果,而非劳动时间量即已耗费的直接人类劳动的结果。③在马克思看来,物质财富和价值的差异成为一个越来越尖锐的对立,因为在资本主义中,价值依旧是财富的本质规定,尽管物质财富已经越来越独立于直接人类劳动的耗费。因此,尽管就已经出现的生产力的潜能而言,直接人类劳动已经是“多余的”了,但它依旧被保留为生产的基础,并且变得愈发碎片化。④由此,生产力在资本主义中的极大提高并未相应导致劳动时间的减少以及劳动性质的积极转变。以此观之,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基于这一事实:社会关系和财富的形式,同时也包括生产方式的具体形式,依旧由价值所规定,尽管就资本主义体系的物质财富生产潜能而言,这些形式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了。换句话说,由商品形式所中介的社会秩序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方面,它带来了否定其自身的历史可能性—一种不同的社会中介形式,不同的财富形式,以及一种更新的生产方式,它不再基于碎片化的直接人类劳动,不再将后者作为生产过程的必要部分。另一方面,这一可能性并非自动实现,社会秩序依旧以价值为基础。
第六章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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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abermas, "Between Philosophy and Science: Marxism as Critiqu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pp. 222-235. ② Grundrisse, p. 704(斜体由引者所为)。
③ 同上书,pp.704-705。
④ 同上书,p.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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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他的文章中,哈贝马斯错误地认为,《大纲》中的段落表明马克思主张“技术生产力的科学发展应被认为是价值的一个可能的源泉”①。他将自己的论点建立在马克思下面这句话上:“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②在这段里,马克思清楚地将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生产力生产现实财富的潜力,对立于财富的价值形式,后者依旧是直接劳动时间的结果。然而哈贝马斯误解了这一点,他认为马克思改变了对价值的规定—它不再基于直接人类劳动。因而他指出,马克思后来放弃了这一“修正主义”理念,它没有进入劳动价值论的最终版本。③为了“拯救”价值理论,并使它充分适于现代技术条件,哈贝马斯提出,对固定资本(机器等)的价值表达应加以修正,以纳入进入其中的“先进的技术知识”。④
换句话说,哈贝马斯并未把握马克思在价值和物质财富之间,乃至在商品生产劳动的具体维度和抽象维度之间所做的区分。他假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一样,是用来解释社会财富一般的。因此他坚持认为,劳动理论仅仅在技术生产力发展到这样的阶段时才是有效的:其中,物质财富的创造确实在本质上依赖于劳动时间和耗费的劳动量。而随着技术的高度发达,价值越来越以科学与技术为基础,而非以直接人类劳动为基础。哈贝马斯没有将劳动确立为超历史的财富源泉,与之不同,他认识到了科学与技术在财富创造中的潜力,以及它们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作用。不过,他认为它们建构了一个新的价值基础,因此将马克思所区分的东西又合并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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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abermas, "Between Philosophy and Science," p. 226.
② Grundrisse, p. 704.
③ Habermas, "Between Philosophy and Science," p. 227.
④ 同上书,p.226。
⑤ 同上书,p.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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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合并使得哈贝马斯没有理解到,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矛盾的概念,是一个出现于资本主义生产内部的概念,它是价值和财富间日渐增大的差异的结果。①如我所说,马克思的生产辩证法具有社会特定性和矛盾性,它根植于资本主义根本社会形式的二重性。然而,在哈贝马斯的阐释中,上文所引的《大纲》的段落却表达了价值基础的进化转变。②根据哈贝马斯的看法,劳动价值论曾经对技术发展的某个阶段而言是有效的;而现在它不再有效,并应被一种“科学技术价值论”所取代。哈贝马斯关于“价值”的基础随技术而变这一看法,必然隐含着一种线性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它不具有内在的矛盾和限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试图根据资本主义的深层社会关系,来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辩证过程;但是,哈贝马斯却回到了一个基本上是进化论式的概念,一个线性的、超历史的生产(和互动)发展的概念,并且也没有对其进行社会解释。
哈贝马斯的理论代表了批判性地理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的一次尝试。然而,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如果一种理论在其基础中将价值与财富一般等同了起来(同时包含了线性的、进化论式的发展概念),那么它就无法充分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及其发展过程的特殊性质。这里所涉及的一个一般问题——在之后的章节中我会回到这一问题—是要构造这样一种理论:它既能够公正地处理现代社会在20世纪的巨大转型,又能处理它持续的资本主义身份。在我看来,“劳动财富论”和“科学技术价值论”都无法为一种可以同时充分分析上述两者的理论提供基础。哈贝马斯的进化论式的发展概念在根本上颠倒了马克思的分析。对马克思而言,价值是一个历史特定社会范畴,它表达了资本主义的本质社会关系,依据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和主体性形式,及其动态历史发展。哈贝马斯将价值的范畴理解为一个准自然的、超历史的、技术的财富范畴,同时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剩余价值率的量是“自然地”决定的,是一个“自然史”事实①它的基础仅仅表现为技术生产水平。尽管在其他著作中,哈贝马斯并不总是将价值处理为一个超历史的财富范畴,他有时将其作为一个历史特定的市场范畴,但是,他没有将价值把握为一种特定的财富形式和社会关系形式,没有依据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性来思考价值。相反,他要么把价值处理为财富一般,要么处理为一种特殊的财富分配形式。与这一立场具有内在关系的是,他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析中的劳动范畴理解成了具体劳动一般,成了一种中介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技术活动。一方面,哈贝马斯错误地阐释了马克思对价值和商品性劳动的分析;另一方面,他没能发展出一种关于社会生产与技术形式的概念,因此,也没能发展出一种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批判前一方面强化了后一方面,并且与后一方面在逻辑上是一致的。相反,哈贝马斯在技术与进化层面上理解生产与技术的形式与发展,并且将所有试图讨论它们的社会特殊性的尝试都斥为空想。①
第六章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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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沃尔夫冈·米勒(WolfgangMüller)就哈贝马斯对《大纲》上述段落和价值范畴的阐释给出了一个非常类似的批判:见“Habermas und dieAnwendbarkeit'derArbeitswerttheorie,'”SozialistischePolitik1(April1969),pp.39-54。然而,在阐述了价值和物质财富的区别及其矛盾的出现之后,米勒与他自己的分析逻辑发生了断裂。他并未依照这一矛盾来重新思考马克思的批判;相反,在他对民主德国的讨论中,米勒表现出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他将资本主义描述为这样一个系统,其中“劳动的社会化………依旧被统摄于私人占有形式之下”(p.50)。换句话说,米勒对哈贝马斯的批判并未引导他将劳动置于资本主义批判的核心;相反,他将私有财产(和市场)放在了核心位置。然而,根据这一立场中所包含的“劳动”概念,任何哈贝马斯—以及波洛克—的批判归根到底都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商品生产劳动的特殊性。关于其他对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理解的批评, 见 Rick Roderick, Habermas and the Foundations of Critical Theory (New York, 1986); Ron Eyermanand David Shipway, "Habermas on Work and Culture," Theory and Society 10, no. 4, (July 1981); AnthonyGiddens, "Labour and Interaction," in John B. Thompson and David Held, eds., Habermas: CriticalDebates (Cambridge, Mass., 1982); John Keane, "Habermas on Work and Interaction," New GermanCritique 6 (Fall 1975); Richard Winfield, "The Dilemmas of Labor,"Telos 24 (Summer 1975)。2
② Habermas, "Between Philosophy and Science," pp. 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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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abermas,“Between Philosophy and Science,”pp. 227, 229-231,不幸的是,第 229—230 页的翻译非常具有误导性。下面这个句子中遗漏了“仅仅”一词:“随着一种相应的纠正因素的引入,剩余价值率不仅仅将停止作为一种被先验给定的自然量’。”
② 见“Technology and Science as Ideology,'”pp.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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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对第一章中所讨论的《大纲》的段落的处理说明,他将劳动(理解为生产性活动)等同于马克思所分析的由劳动中介的社会关系。我已经表明,哈贝马斯错误地将马克思所勾勒的矛盾—一方是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另一方是不以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所可能具有的形式一解释为一种进化式发展。不仅如此,哈贝马斯还认为,这些段落表明,将科学转化入机器将自动地导向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普遍主体的解放。②换句话说,他将如下这种关于解放的观念强加到了马克思头上:解放是物质生产的线性发展的准自动的技术后果。在他的早期论文《劳动与互动》中,哈贝马斯就已经质疑过这种技术统治性的社会解放观:“从饥饿与穷困中解放出来,并不意味着同时从奴役和堕落中解放出来,因为劳动和互动之间并没有自动的发展关系。”③
在哈贝马斯看来,仅仅克服物质匮乏并非免于压迫的充分条件—因此,生产发展本身并不自动地导向解放,即便它被用于使人们摆脱物质贫困。相反,如我们所见,对哈贝马斯而言,劳动发展的逻辑终点是一个自动化的社会,由技术统治所管理。哈贝马斯对自然和社会劳动综合体之后果的上述阐释,导致他将马克思在《大纲》中所做的区分—一方面是集体生产者对社会生活的自觉控制,另一方面是独立于生产者的生产过程的自动调节—视为马克思的另一个观点,这个观点与劳动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被赋予的核心位置并不相符。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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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p. 61; “Technology and Science as 'Ideology,'” pp. 83-90。在后者中,哈贝马斯拒绝马尔库塞的立场,即科学和技术的合理性中包含一种历史的,因而是暂时的先验。相反,他主张,它们遵从不变的逻辑规律和回馈一控制行为。然而,哈贝马斯给出的论述很难令人信服。他(可疑地)指出,马尔库塞对另一种科学与技术的理解和一种与复苏的自然的交往有关。更重要的是,哈贝马斯暗示道,任何对现存的科学与技术形式的批判,都必然导致这样一种浪漫主义的观念,而这毫无道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社会规定的分析,以及这一分析所给出的社会历史知识理论,显然不是浪漫主义的。哈贝马斯自己忽略了生产的社会与文化规定,也忽略了自然的概念。
② 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pp. 50-51.
③ Habermas, "Labor and Interaction," p. 169.
④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pp.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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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哈贝马斯的阐释相反,马克思在社会生活的自觉控制和自动调节之间所做的区分,与他对商品性劳动所导致的社会建构形式的分析完全一致,也与他所描述的矛盾,也即依旧以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和它自身结果的潜力之间的矛盾完全一致。我已经表明,马克思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生产与社会的自动调节。不过,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调节并不根植于生产本身,它不是劳动本身的结果。相反,它源于特定的社会形式、财富的价值形式,以及商品性劳动。在第三部分,我将展示马克思如何依据资本主义社会抽象的、自动的调节形式,来考察它的方向性及其生产方式—他表明,这一社会的生产发展过程不是技术的与线性的,而是社会的与辩证的。在马克思看来,科学与技术内嵌于一种由价值规定的生产方式,它们既强化着这一方式,又与它相矛盾:它们无法自动地化入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
由此,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劳动的社会建构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一种历史特定方式,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自动调节的基础。这种社会建构形式是他批判的对象,而非立足点。因此,解放所要求的,不是实现,而是废除这一社会建构方式的产物。于是,克服《大纲》所述的矛盾并不意味着仅仅从饥饿与苦劳中解放出来:克服由价值和资本所表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时必然会克服社会的自动调节。尽管它未必是建立对社会生活的自觉管理的充分条件,但克服抽象统治显然是实现这一社会的自我规定的必要前提。因此,马克思对劳动建构社会的历史特殊过程的分析,恰恰批判了在哈贝马斯看来为马克思的理论所肯定的东西。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判,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观念中劳动的社会建构的批判,其立场分享了部分传统的假设。①他试图给出一种关于解放的观念:一方面,大多数人免于物质匮乏;另一方面,建立起人们对社会与政治生活的自觉控制—它与一切技术统治概念截然相反。然而,由于哈贝马斯没能区分作为一种历史特殊社会形式的商品性劳动和作为超历史的生产性活动的劳动,在我看来,与马克思相比,他便未能解释现代生活的“自动性”,乃至克服它的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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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这些假设的一个典型例子,见“Technology and Science asIdeology,'”p. 96。其中,哈贝马斯如此描述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生产方式:“它脱离了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与私人形式的资本增殖机制之外的机制联系了起来。”换句话说,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个技术过程,并认为生产关系,即私有制,是外在于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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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哈贝马斯所说,资本主义劳动或许是一种工具性活动形式,但这并非因为它是生产性活动。很有可能,不论它们有什么其他意义,各种劳动及其工具在所有社会中都可以被视为实现特定目的的技术手段。然而,这并未为工具理性建构其基础:各种社会中的技术复杂水平和所谓“工具理性”的存在与影响力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劳动的性质并不是超历史地给定的,而是它所存在其中的社会关系的产物。我们已经看到,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是资本主义劳动的自我中介性质为劳动赋予了一种工具性,并为这一社会特有的社会关系赋予了一种客观性质。与霍克海姆和哈贝马斯不同,这一路径在社会与历史层面上讨论工具理性与工具行为的技术与手段导向性质,而非将它们作为技术性的生产发展的结果。
哈贝马斯早期著作中对技术与社会的有问题的规定,与他对劳动的超历史的理解有关,同时,这也凸显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由来已久的悖论。一方面,哈贝马斯将劳动作为“劳动”,未能把握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历史特殊性的分析。他的理论导致劳动和生产被作为不具有社会规定性的、技术的东西,而对于马克思而言,资本主义劳动与生产却是被社会所规定,并具有规定性的,虽然它们看上去并不如此。另一方面,哈贝马斯确实保留了劳动的社会综合的一面。(尽管他限制了它的范围,补充以一种互动的观念。)结果是,他将资本主义劳动所具有的特质赋予了劳动本身,赋予了一种理论上的技术活动;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特质源于资本主义劳动的历史特殊功能,它并不是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的劳动行为都具有的性质。换句话说,哈贝马斯超历史地将资本主义劳动的异化性质当作了劳动本身的特质。因此,他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解极不具体,因为它恰恰缺少了它们最核心、最具特色的内容一它们的异化的、客观的性质:由于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性活动,哈贝马斯将这一性质赋予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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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具性赋予劳动本身,是将社会建构之物自然化,将历史特定之物超历史地表现出来。用马克思的话说,这就是屈服于拜物教的表象:将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抽象的价值维度所具有的性质,赋予它们具体的使用价值维度,由此模糊了它们的社会与历史特殊性。这里的问题不仅在于劳动是否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是工具性活动,而且在于工具理性与工具行为自身,不论它们是如何被建构的,是否应被认为是超历史的,而非对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形式的表达。①
与更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版本不同,哈贝马斯的路径和马克思的理论共享着一种对劳动的社会综合的后果的批判态度。然而,因为马克思对劳动的社会综合的理解是历史特殊的,所以它所导致的结果与哈贝马斯截然不同;它能够用来分析工具理性与工具行为的增长,或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准自动调节。这种分析比哈贝马斯在其早期批判中提出的分析要更令人满意。它对这些发展的阐述,依据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特殊性,而非那些不具有社会规定性的,可以用来描述任何时候的任何社会中的人际互动和人与自然互动的范畴。
同时,一种超历史的路径倾向于不区分具有社会建构性的劳动和自我建构的个人劳动。因此,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形式对这两者的评价都是正面的:社会主义被构想为这样一个社会,其中,劳动的社会建构将公开发挥作用,并且与劳动的个人自我建构相一致。哈贝马斯对劳动的社会建构的后果的评价是负面的,但是,由于它具有类似的超历史性质,它似乎没有赋予个体劳动以创造性的、积极的自我反思的可能性。尽管劳动的社会综合可以被认为是历史特定的,但这两个环节也可以是分离的。我们已经看到,对马克思而言,克服资本主义必将废除价值,并带来社会劳动的本质的激烈转变。这意味着,当劳动不再作为一种社会建构活动而作用,个体劳动便可以具有更加积极的自我建构性。此外,不同于正统立场和哈贝马斯的立场,这一阐释不认为劳动决定的社会建构方式具有单一的正面或负面作用;相反,正如我在讨论异化时指出的,这些后果具有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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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近年,哈贝马斯将社会劳动作为交往行为和工具行为的结合,但这无法避免这一对他的工具理性和工具行为之概念的超历史性质的批判,不论它是否根源于“劳动”。见Habermas,“A Reply to myCritics,”in Thompson and Held, eds., Habermas: Critical Debates, pp. 267-268。此外,我们必须区分下述这两种看法:一种是把工具理性和工具行为视为历史特殊形式;另一种是将它们视为超历史形式,但仅仅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社会支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