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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科学译丛]德勒兹概念  哲学,殖民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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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0 | PRINTED_PAGE=356

但如我上面提出的，必须将公民的日常意见与特定民众关于基本权利原则的成熟意见区分开来。罗尔斯和德勒兹都认为政治哲学应该与某个特定社会环境中的第二种意见联系起来。相对谨慎的和现实的乌托邦学说与更不切实际的和批判性的乌托邦学说之间的差别再次出现在他们各自与哲学观念的关系中。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试图对某个在历史上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中存在的成熟意见进行重构，使之有体系并前后一致。这样，它创造出一个关于公平正义的社会的概念，当社会中的成熟意见发生变化时，这一概念也会发生变化。相较而言，德勒兹关于哲学政治使命的“乌托邦”理解意味着对成熟的意见进行批判，其目的是改变它们而不是对它们进行系统重构。这就是为什么德勒兹在《谈判》简短的图记中将哲学描述为针对民意和其他当权者，比如宗教和法律，展开一场“游击战”(P7)。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德勒兹对资本主义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进行的批判。这些批判质疑关于何为可接受的现有意见，目的是扩大和加强当代社会中生活状况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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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1 | PRINTED_PAGE=357

上面确定的生成一民主的这一概念中的后两个要素直接与现代世界中对民主现实化进行的两种限制交锋：反抗不平等生活条件的斗争质疑的是资本主义公理系统的根本要素，而反抗质的多数具有的任意性的斗争质疑的是特定文化中的民族政治和哲学观点具有的影响力。各种不同的小民族生成引发了重构民主主体的运动，比如争取女性平等代表权的斗争，或争取同性伴侣具有平等权利的斗争，根据在每个情况中民族意见具体是怎样的，这些小民族生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同类型的抵抗。德勒兹认为，因为哲学概念“在对抗资本主义的斗争中与此时此地的现实联系了起来”(QP96，100)，就此而言，它们是对我们的现在进行的批判。但这些概念与反抗继承来的民族文化、社会文化和性文化的斗争联系起来，就此而言，它们也具有批判性。生成一民主的第一个要素，扩大民主决策的范围，指出当代民主社会中的另一条逃逸线，该逃逸线具有这样的潜能，能与前两条逃逸线联系起来，向前推动变革过程，甚至瓦解下面这一分离强加的界限，即财产关系的私人领域和审议与管理公共利益的公共领域之间的分离。就像任何哲学概念一样，生成一民主的是“未来事件的轮廓、结构或构象”(QP36，32—33)。在这里，未来的事件是解域现有的民主国家，将它们重组为新的社会和政治形式。要详细说明这些新的政治领域和民众，这需要我们阐明决定基本社会制度结构的规范性原则。因此，沿着“生成一民主的”这一概念开辟的道路进一步完善德勒兹的政治哲学，这意味着需要与罗尔斯和其他平等自由主义者研究的那种规范性政治理论进一步联系起来。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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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2 | PRINTED_PAGE=358

概念的和政治的建构主义

德勒兹和罗尔斯还有一个相同之处，或者如德勒兹可能会说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辨别区域”，即他们政治哲学方法的建构主义。但重要的是清楚每个人在何种意义上是建构主义者，以及他们各自的建构主义如何适用于或不适用于另一人。德勒兹将哲学概念看作某种建构活动或建构行为的结果：“哲学是一种建构主义，而建构主义具有两个性质不同的互补方面：创造概念和展开平面。”(QP38，35—36)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勒兹的哲学观是建构主义的。其建构主义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意味着将政治哲学概念理解为从根本上说开放的和变化的组装，这样的组装总是能接受新的限定。这种理解概念的方式与罗尔斯的理解方式截然不同，罗尔斯对自己的正义理论进行过一系列描述，其中贯彻着一个不变的目的，即形成一种正义观念，该观念能为公共辩论和评价制度—它们构成了社会基本结构的一部分提供一个稳定的参照点。他认为如果哲学概念要服务于政治理论的根本目的，比如表明良序社会是可能的，比如作为公共理性的基础或减少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那么它们的意义必须保持相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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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3 | PRINTED_PAGE=359

然而，虽然这些是重要的目的，但哲学概念并非只服务于它们。因为随着形势、民意和基本道德观念发生变化，政治实践和制度应该能够而且确实能够发生变化和适应不同情况，因此，政治概念也应该能并且确实能发生变化。在某些情况中，制度和实践的变化甚至是由新概念或旧概念的意义发生变化引起的。因此与德勒兹的方法类似的方法颇为重要，它们认为哲学概念不可避免地容易发生变化，并认为哲学概念容易发生变化这一点非常重要。德勒兹将概念理解为多变的组装，这既规范性地纠正了人们认为稳定性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这一点，也提供了关于政治哲学概念的性质的更好理解，这包括罗尔斯自己的正义概念。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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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4 | PRINTED_PAGE=360

上面德勒兹对概念建构过程的描述指的是内在性“平面”这一概念，或者如他在别处所说，是一种思想形象，概念的创造根据它来进行：内在性平面不是可以被思考的另一个概念，而是“思想的形象，是思想赋予自身的形象，即关于思考、运用思想，或在思想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意味着什么的形象”(QP39-40，37)。他的著作反复重提另一种“思想形象”这一观点，这种思想形象考虑到了哲学概念从本质上说具有多变性这一点。将运动引入思想之中的理想与在《差异与重复》中提出的先验批评这一规划一起，让他将思想理解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将概念理解为本身就会发生变化(参见第一章，第39页）。

在罗尔斯这里，政治哲学发生在这样一个内在性平面上，在这里几乎不太明确的(关于正义、自由、民主等的)政治“观念”逐渐变得越来越确定、越来越明确。如他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所解释的，除了共同生活在政治社会中的那些多少有些理性和理智的个体的意见或“根深蒂固的信念”之外，此类观念提供了哲学能够依次改造为更具体的“概念”（concept）的原材料或“观念”(conception)的原材料。罗尔斯的“观点”相对来说不太确定，通常是基本的信仰对象和价值对象，比如久而久之形成的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这一观念，或者公民是自由平等的人这一观念。然后，“概念”明确规定了在特定语境中用来阐明这些观念的一般术语的意义。比如，适用于社会制度的正义概念指的是“在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时”不“对人进行任意区分”和存在“在相互冲突的要求”之间达到“恰当平衡”的机制。最后，除了上述意义外，“观念”还包括某些原则和标准，它们被用来确定“哪些区分是任意的，以及相互冲突的要求之间的平衡合适是恰当的”(Rawls 2004，第一部分脚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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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5 | PRINTED_PAGE=361

虽然罗尔斯关于哲学概念的性质或创造它们的过程没有说太多，但显然他系统阐述自己先后提出的正义观这一过程体现了德勒兹描述的创造概念的情况。其正义观的一系列组成部分与德勒兹的下面这一意见一致，即在任何概念中“总是有来自其他概念的部分或成分，后者与其他的概念相对应，以其他的平面为前提”(QP23，18)。这一系列构成部分包括一个关于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的概念，一个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概念，和一个关于所有成员都应想要的初级产品的概念。包括一个关于社会契约或“原初状态”的修正观念，在这样的原初状态中，那些蒙着无知面纱的自由的、理性的、彼此无私的个体可能会同意基本的正义原则。还包括“反思平衡”这一概念，这要在那些原则和相关各方的成熟意见之间建立起来。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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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6 | PRINTED_PAGE=362

概念具有的内在复杂性意味着需要某种东西将某个特定概念的组成部分结合起来。德勒兹提出这通过构成部分之间的某种相互作用或“交流”实现：“诸构成部分仍互不相同，但有某种东西从一个部分传递到另一个部分那里，它们之间某种不确定的东西……这些区域、界限或生成，这一不可分性，界定了概念内部的一致性。”(QP25，19一20)因此，比如就罗尔斯最初的正义观而言，处于原初状态的各方感兴趣的是按照他们自己关于善的观念生活，这确保所有人至少想要最低限度的初级社会产品。可以认为是他们的理性让他们采取了能让人们接受两个正义原则的谨慎论证策略。但是，不仅要联系其组成部分而且要联系其他相关概念及其回答的问题来维持某个概念的一致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概念都关系到“问题的交叉处，在这里，它与其他共存的概念联合起来”(QP24，18)。虽然人们总是为了回答特定的问题创造出特定的概念，但这些概念与其他概念复杂的内部和外部关系确保了下面这一点，即当一致性不存在了或其问题的条件发生变化时，这些概念也可能会改变。对德勒兹而言，这些与其他概念和其他问题的关系是造成概念之间的多变性或同一概念前后表述之间的多变性的原因之一。罗尔斯的正义观念正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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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7 | PRINTED_PAGE=363

罗尔斯的早期正义观到晚期正义观的发展说明，按照德勒兹的说法，与其他概念的关系如何提供了它们可以据以得到改变的途径。每个概念都有“生成”，该“生成”牵涉到与其他同时期概念的关系，因而“每个具有有限组成部分的概念将会向着其他概念分叉，那些概念的构成不同，但却构成了同一平面的其他领域，回答可以彼此联系，并参与共同创造的问题”(QP23一24，18)。在《正义论》的开篇，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首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优点。控制良序社会的正义观必然与其他概念有关，后者回答其他的基本社会问题，比如协调、效率和稳定(Rawls 1999b，5）。他尤其注意稳定这一概念，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力图使下面这一点成为其正义观的一个特征，即可以看到他的正义观比那些相互竞争的观念更稳定。因此，他的两个原则比实用性原则优越，其中一个优越之处在于它们不要求有些人为了其他人而接受分给他们较少的初级社会产品(Rawls 1999b，155)。一个良序社会要稳定，“其原则应是这样的，当它们体现于基本的社会结构中时，人们往往会培养出相应的正义感，并逐渐形成依照其原则行动的愿望”(Rawls 1999b，119)。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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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8 | PRINTED_PAGE=364

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可以充当稳定性的基础，这取决于一系列关于人类心理学的其他论点，以及个人培养出正义感的条件。这还依赖于一种关于“良序社会”中善的论点以及这一公共善和社会中存在的个体关于善的观念是否“一致”。相应地，后面这一论点依赖于关于公民道德性和意志之优点的假设，一旦考虑到个体关于善的观念具有合理的多元性这一事实，也就无法保持意志的优点了。因此，一旦扩展了最初问题的条件，使之包括众多完备的道德观念，一旦赋予正义观在良序社会中发挥的公共作用以应有的重要性，那么就要提供一种截然不同的关于稳定性的解释了。这导致通过添加新的构成概念对最初的概念进行一系列修正，比如重叠共识和公共证成(publicjustification)这些观点。《正义论》中对稳定的描述与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其他要素不一致，在《政治自由主义》的前言中，罗尔斯认为这种不一致提出了“严肃的问题”，这让他对正义理论进行了这些修正。用德勒兹的话说，罗尔斯的稳定问题原本是其正义观进行“生成”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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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79 | PRINTED_PAGE=365

罗尔斯的正义观在发展着，关于这一点的这些简短说明表明如何可以把他看作一个可以说明德勒兹关于哲学概念的建构主义的例子。相较而言，德勒兹并没有体现罗尔斯就基本政治概念的内容而言所理解的截然不同的“建构主义”。罗尔斯所说的正义理论的建构主义方法指的是某个政治正义观念之内容并非源自之前的道德或政治真理，而是可以看作在民主社会中塑造公民的性格和处境这一过程的结果。理性行动者在原初状态中会接受的那些原则提供了该内容，而这些原则被恰当地构想出来以塑造出理性个体将什么视为公平条件(Rawls 2005，103-104)。德勒兹对建构概念之过程的理解与罗尔斯得出正义原则的过程并不相同。他强调哲学不是对话，哲学概念不是通过任何协定或协商创造出来。如果哲学“痛恨讨论”，这并不是因为它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自己，而是相反，因为它要求我们创造概念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只有在其答案中才变得清楚起来(QP23，29)。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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