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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科学译丛]德勒兹概念  哲学,殖民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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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尽管罗尔斯关于正义的建构主义与德勒兹的概念建构主义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一旦考虑到二人都致力于作为某种政治理性的哲学这一事实，我们就可以认为他们在更深的层面上有联系。德勒兹将哲学概念定义为对问题的回答：“所有概念都与问题联系着，没有问题，它们将没有任何意义。”(QP22，16)罗尔斯同样认为自己的正义观念是对某个特定问题的回答，即自由民主国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能是良序的，在这里良序意味着根据一种公共正义观念来治理社会。如克里斯蒂娜·科尔斯戈德提出的，他的两个原则“只不过描述了为成为一个[良序]的自由社会，自由社会必须要做些什么……罗尔斯的原则来自于自由主义这一观点本身”（Korsgaard2003，115)。换言之，《正义论》的目的是为这样一个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体的联合，在其中人们公平地分摊合作的利益和责任，人人都根据公共认可的正义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提供一种关于社会正义之原则的观念。这些原则赋予个体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恰当地分配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责任”(Rawls 199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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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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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社会并不总是这个意义上的良序，但罗尔斯提出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这样的原则：“那么，当赋予人们基本权利和义务时不在个体之间进行任意区分，当法规决定为了有利于社会生活在互相冲突的要求之间达到一种恰当的平衡时，那些持有不同正义观念的人仍能认同制度是正义的。”(Rawls1999b，5)在此基础上，“认为正义概念(concept)与各种不同的正义观念(conceptions)不同，认为正义概念由这些不同系列的原则、这些不同的观念共同发挥的作用规定，这就很自然了”(Rawls1999b，5，着重点为我所加)。按照科尔斯戈德的提议，我们可以说概念在这里指的是任何解决潜在问题的答案，而观念指的是对问题给出的特定答案(Korsgaard 2003，16)。这样来理解的话，政治哲学是建构(正义、民主、自由等等)观念，以尝试解决由尝试在民主社会中生活提出的某些问题。如我上面提到的，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提供了关于概念一观念区分的更详细的说明。但是，要描述一个能够作为良序社会之基础的不变正义观念这一目的仍然没变。就政治哲学回答的某些问题而非所有问题而言，这一方法颇为有用。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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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学说与概念的多变性：作为多变概念的正义

说德勒兹与罗尔斯都将哲学概念看作对问题的回答，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在自己的政治哲学中回答的是同样的问题。罗尔斯起初关心的是证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为稳定的、良序的自由主义社会是可能的这一点提供了最强有力的辩护。他后来的著作，从1980年的《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1999a，303—358)开始，更侧重于正义观念在承认并接受众多完备道德观的社会中发挥的公共作用。《政治自由主义》维护下面这一宪政体制的可能性，即具有不同完备观念的公民都能认可该体制是正义的(Laden 2003，383)。最重要的是，他的著作自始至终都在试图表明正义社会这一观点并非无法企及。相较而言，如我们上面特别提到的，德勒兹的乌托邦学说在于不断地尝试质疑我们当前社会世界的界限。用罗尔斯的话说，可以说德勒兹更关心的是我们的自由主义民主社会总是能够更加正义。

哲学在内在性平面上建构其概念，除了这个内在性平面外，对德勒兹而言，哲学创造最重要的条件是概念人物，它们在其表述中并且通过其表述说话：在哲学中，“我们不是通过说它来做事，而是通过思考它、通过概念人物这个中间人来产生运动。因此概念人物是真正的言说者”(QP63，64一65)。在罗尔斯这里，重要的政治哲学人物是理性个体，他们在原初状态的合理条件下谨慎思考政治正义观的恰当原则，是良序社会中的公民，行为受上述原则规范，还是社会的理性个体成员，他们仔细商议、讨论和争论政治自由主义正义观念具有的要素及其对现有社会和政治制度的适用性(Rawls1999a，353)。相形之下，《什么是哲学?》的两位作者出现在双重角色中，一个是概念的“朋友”，一个是呼吁对现在进行反抗的不合时宜的批评家。“朋友”这一复杂概念借鉴了尼采和布朗肖以及古希腊人，而这一借鉴方式已经包括了一种批判关系或论争关系。就像后期的德里达一样，德勒兹和瓜塔里的乌托邦学说不是以某种关于未来的想象之名言说，也不是以某个不确定的未来的完全空洞的名义言说。相反，它诉诸未来对现实的改变，这些现实被现有的政治概念反现实化了。用这些话来说，可以将德勒兹的生成一民主的概念看作对自称为民主的社会如何可以克服实现民主理想的现有界限这一问题的回答。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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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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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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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强调哲学在创造新的生活形式中发挥的作用，这明显与某些概念本来就具有多变性有关，尤其是生成一革命的和生成一民主的这两个概念，它们表明其后期的政治哲学中的规范性取向。就这些概念是某种“生成”概念而言，它们体现的是思考运动的世界所需的“不精确”(MP31，20)。②它们本身就是多变的，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因为其要素包括旨在表达哲学之外的力量造成的影响的可变因素：相对解域化，生成一小民族的，等等。这些可变因素具有的不同价值将会重新界定该过程从一个历史背景到下一个历史背景是什么样的。这样，生成一革命的这一概念表达的是一系列不确定的背离现有规范和制度化行为的宏观和微观政治式。生成一民主的这一概念表达的是在政治或制度上向着更民主的社会生活形式发展。就其本身而言，它代表的是一系列不确定的答案—它们回答的是现代政治生活特有的一个问题(怎样变得更民主)，而不是任何特定的答案。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像生成一革命的这个概念一样，生命一民主的也是个多变的概念，本身就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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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①德勒兹的概念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当需要的是对生成一民主在当前意味着什么的理解时，它仍在对问题进行命名的层面上。我试图阐明生成一革命在当前可能会表现为什么形式，就是出于对这样一种观点的考虑(参见上面第342-345页；第八章，第278一283页）。

② 参见第一章，第38—39页。在《千高原》中，德勒兹和瓜塔里将他们所说的“小民族生成”界定为个体或群体使自己不同于或区别于行为标准或行为规范的方式，尤其是在社会生活领域：生成一动物、生成一女性、生成一儿童等等。然而，在其最普遍的意义上，必须根据他们关注的是新事物的产生来理解经验客体或事态的“生成”。用这些话来说，《什么是哲学？》将可感觉领域的生成界定为“某物或某人借以不断变得不同的行动(但继续是其所是)”(QP168；177)。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85 | PRINTED_PAGE=371

罗尔斯后来的正义观念也是这个意义上的多变观念。政治正义观念必须为之提供答案的问题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就会影响现在可能的各种答案。首先，因为其目的是为自由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正义观念，它要考虑到合理的、完备的观点是多种多样的这一事实及其合理性，因此哲学正义观念就要接受下面这一点，即这可能需要围绕着一系列相似的合理正义观念达成共识而不是需要一个单一的观念(Rawls2005，450)。就此而言，合理的多元化会影响作为公平的正义统治的良序社会的重要条件。其次，稳定性目标与接受合理的分歧之间的张力也会在时间上产生影响，结果是正义观念不可避免地成为历史的，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公民根深蒂固的信念发生变化而改变。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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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86 | PRINTED_PAGE=NOT_DETECTED

早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一文中，罗尔斯将作为公平的正义描述为一个政治观念，在这一描述中，罗尔斯小心谨慎地表明这一正义观念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社会，即现代的宪政民主构想出来，其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于善的观念，它们相互冲突，并且确实无从比较”(Rawls 1999a，390)。民主思想传统内部存在着深刻的分歧，在这些条件下，最有希望做到的是就支配其基本结构的原则达成重叠共识。任何此种共识的起点只能是社会成员关于何为正义的“根深蒂固的信念”，并且承认“即使最坚定持有的信念也会逐渐发生改变”(Rawls 1999a，393；2005，8)。罗尔斯认为某些成熟的信念构成了其正义论的部分原材料，这些例子包括以下观点，公民是自由平等的人，因为“我们从民主思想内部开始”(Rawls 1999a，397；2005，18);还有我们所处的特定社会地位并不是提出一种对这一地位有利的正义观念的充分理由（Rawls1999a，401；2005，24)。他指出现在人们普遍接受宗教宽容和奴隶制本身的不义性，以此为例说明上述信念发生的改变：在现代的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中，没有人再公开鼓吹迫害异教徒或恢复奴隶制，“尽管社会实践和秘而不宣的态度中一直存在着奴隶制造成的后果”(Rawls 1999a，393；2005，8)。政治自由主义的方法是要

372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87 | PRINTED_PAGE=373

收集像相信宗教宽容、抵制奴隶制这样的根深蒂固的信念，尝试将内含于这些信念中的基本观点和原则组织成一个一致的政治正义观念。我们可以将这些信念看作暂时的不动点，如果任何正义观念想要在我们看来具有合理性，那么就要对它们进行说明。(Rawls 1999a, 393 ; 2005, 8)

虽然这段话几乎一字不变地出现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但只有《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中的早期表述明确表明根深蒂固的信念是暂时的不动点，“如果正义观想要在我们看来是具有合理性”，那么就要对它们进行说明(着重点为我所加)。这些根深蒂固的信念是“临时的”，这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为达到反思平衡而采用的方法意味着要对我们的成熟信念以及提出的正义原则进行调整。对反思平衡进行检验，要问的是在所有概括层面上经过应进行的检查后，“进行了所有看起来令人信服的调整和修改之后”，该理论多么充分地阐明了我们关于政治正义的成熟信念(Rawls2005，28)。因此，比如，我们认为我们认可了的原则会造成某些预料不到的后果，当我们面对这些后果时，可能感觉“受到了胁迫”，但我们还是决定接受那些后果。或者，“我们可能会重申我们更具特殊性的判断，反而决定修正提出的正义观念及其原则和理想”(Rawls 2005，45)。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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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388 | PRINTED_PAGE=374

其次，根深蒂固的信念是暂时的，因为即使我们最坚定持有的信念也会改变。罗尔斯提出处于原初状态的各方会采取的正义观念“标志着我们认为—在此地此时是公平的、由最好的理由提供依据的正义观念”（Rawls 1999a，402；2005，26)，这隐含着下面这一认识，即信念发生改变可能会导致政治正义观念发生变化。“此时此地”这个词表明下面这一事实，即在无知的面纱所强加的限制的影响下采取的正义观念表达的是历史上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的成熟意见。随着那些意见发生改变，正义观念的种种细节也会发生改变。根据当前完备观点的特定组合和历史问题—它们让所说群体产生分歧，重叠共识的种种细节和由此而产生的公共理性形式的内容将会发生改变。如唐纳德·穆恩所说，公共理性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取决于其背景，取决于该理论要解决的那一系列特定地引发争议的政治间题”(Moon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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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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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观念之基本原则发生改变的一个原因在于：在构想何为正义原则时，它不可避免地依赖于“当前的知识和现有的科学共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承认：“随着既定的信念发生改变，正义原则—看起来认可这些原则是理智的——可能也会改变。”(Rawls 1999b，480[1971，548])他指出人们怎样曾经认为一种固定的自然秩序支持一种等级社会，并提出摒弃这一信念引起了向其两个正义原则发展的趋势，以此作为例子。他后来的表述明确表明其目的是为没有自然等级制度残余的现代民主社会提供一种正义理论。理查德·罗蒂立足于罗尔斯的这一妥协，认为他作为方法的正义观念是“彻底的历史主义的和反普遍主义的”(Rorty 1991b，180)。

但罗尔斯不愿意接受这一结果。在《康德式建构主义》中，他强调这些原则依赖于一种关于人的道德观点和一种关于良序社会的相关理想。他将我们认为处于原初状态的各方具有的一般信念发生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正义原则发生改变这一可能性描述为“只是一种为了解释建构主义观点的本质而特别指出的可能性”(Rawls 1999a，352)。他认为关于人性和社会的普遍信念发挥的作用只是表明在“一般说来良好的人类生活条件”下这些关于人的理想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实现：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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