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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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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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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见注[2]。

[26]有关其中部分论题稍早的讨论，可参见 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Advanced Societies，第六章。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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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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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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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explanatory？”，SociologicalQuarterly，卷18，1977。这些论题的一部分可见 Blau:“Comments on the prospects for a nomothetic theory of socialstructure”,Journal for theTheory ofSocial Behaviour，卷13，1983;也可参看梅休的一篇出色论文，收于同一卷中，题为“Causality，historical particularism and othererrorsinsociological discourse”。布劳的文章仍然暴露出我已指出的一些缺陷：(1)社会分析中概念阐述所包含的解释性成分受到压制，以配合以下观点：“社会学的目标在于考察社会环境’对人的可被观察到的倾向’所造成的影响”(268页)；(2)如果诉诸行动者的动机、理由及意图，始终被等同为“心理学”，被降格为关注点与“社会学”不同的领域；(3）视“说明”为“法则一演绎性理论阐述”（nomothetic-deductive theorizing）的必备因素(265页)，这其实是某种业已受到质疑的自然科学哲学的翻版，可在此却被毫无保留地接受了；(4)即使说这样理解的自然科学哲学仍然有可以接受之处，社会科学中所谓“法则”的性质也会与自然法则有根本差异，但该文丝毫未考虑这种可能性：(5)总体上的立场包含在与之相类似但却是错误的主张中，即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正处于自身发展的早期阶段。虽说布劳也承认“至少说迄今为止”，“社会学中尚无任何确定性的法则（deterministiclaws)”(266页)，但他仍然充满信心地认为终究会有那么一天能找到这样的法则，我们肯定不能将这种可能性一笔勾销，因为“有关社会结构的法则性理论无疑仍处于萌芽阶段”(269页)。

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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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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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变迁、进化与权力

在这一章，我打算通过详细的论述，对各种社会变迁理论进行一番解构，特别是解构那些进化论模式的社会变迁理论；同时重构有关权力性质的观念，我将把权力看作构成社会生活的固有要素。对社会变迁理论进行解构就意味着承认：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社会理论最珍视的一些雄心抱负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但这并不等于说要提出一种相对温和的主张，认为这类理论无法获得可用的经验证据的支持。相反，这里引出的反对观点远为强硬，也更具争议：对于社会变迁，我们能够提供什么类型的说法?上述那些理论根本就搞错了。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出发，来对各种社会变迁理论进行解构，它们的一般性是逐渐递减的：

大量的社会科学学说，无论是属于学院社会学还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历来是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有可能提出一些说明结构性因果关系的定理，并用它们来说明社会行动的一般决定机制（determination）。[1]绝大多数有关结构性决定机制的定理都关联着这样一个命题：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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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能够揭示普遍法则，可以用它们来确定各种结构性约束的效果。如果我们详细确定一种一般性法则发挥作用的特定边界条件，就能够将给定的一次行为或者一类行为看作这一法则的具体事例。这里的“决定机制”，实际上就是决定论的某种特殊形式。所谓的“覆盖律”(coveringlaw)之论战已经广泛触及了这方面的问题，在这里，我并不打算直接探讨这个话题，只想指出，这种有关社会科学中概括性命题的性质的观点，与我在上文阐述的看法是相抵触的（也参见边码第343\~347页)。[2]否认能够给出有关结构性决定机制的一般性阐述，就等于表明了一种与本书大量观点相关的立场。[3]

有些社会变迁理论是和上述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存在一些主宰社会变迁的普遍法则，而且，我们就应该围绕这些法则来构建一种社会变迁理论。不过，也有许多试图说明变迁现象的学者并不打算提出上面那种法则，而是想提出一些有限的原理，并以某种普适性的方式使用它们，来说明变迁的决定机制。在这些努力中，迄今最突出的就是进化的观念。

当然，对“进化论”也难以简单地概括分类，因为有大量互不相同的观点立场和这个术语有关联，而进化观念在社会科学中也可说是冷冷热热，历经兴衰。19世纪后半叶显然是进化论在社会理论中最有影响的时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达尔文在生物学领域的成就的激励。[4]此后，进化观念便逐渐退出时尚，特别是在人类学家当中，已经没有多少市场了，因为他们大多日益受到某种“文化相对主义”解释的强烈影响。但进化论的观念在人类学中仍有一些捍卫者，而在考古学中，进化论更是一直占有支配性的地位。在英语世界中，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和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在人类学中率先提出了功能主义的思想，其后默顿和帕森斯又在社会学中大力倡导这种学说。尽管帕森斯本人后来又引发了进化理论的某种复兴运动，但功能主义的兴起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进化论思维方式的没落。[5]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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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化论和社会理论

我批判过所谓“内生”或“展开”的变迁模式，而许多进化理论正是这些模式的最佳例证。事实上，这些形态的进化理论往往是和功能主义紧密相连的，孔德的著作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马林诺夫斯基和其他一些学者将功能主义和进化论分开，或许只能说是个例外，而非自然事态。有机体比拟往往能够揭示出这两种学说之间的关系。人们看到，一株植物，或者一个有机体，在自身之中包含了某种增长轨迹，某种潜在可能性的展开。这些学者将变迁看作由包括这种展开过程的机制所主宰的现象，而社会则被看作具有清晰边界的统一体。在这些学者看来，外部条件可能会促进也可能会阻碍增长的过程，但它们实际上只是变迁机制发挥作用时针对的背景。某些进化模式将变迁视为一种缓慢发生、持续积累的内在过程。正是基于这种观念，涂尔干才把政治革命看作发生在社会生活表层的震动，不可能导致社会的重大转型，因为基本社会制度的进化必定总是缓慢进行的。[6]但是，对于那些认为进化是通过革命性过渡的过程实现的理论来说，变迁的展开观念当然也不是完全不相容。马克思的观点就很能说明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前言”中，勾绘了一种社会变迁的图式。在这个图式中，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是特定社会类型中生产力的扩张。当社会现存制度无法再容纳这种扩张时，就会导致革命过程，而革命过后，上述的过程又会重复发生。[7]所以，我们才要在阶级社会的趋势特征中寻找变迁的根源，因为这些特征包含了“社会自身变革的种子”。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来理解“进化”(evolution)这个概念呢？这个词本身来自拉丁语的“evolutio”一词，由前缀“e-”(“从……中出来”[outof])和词根“volatus”(“旋转”)构成。在拉丁语中，用这个词来指羊皮书籍的书页的展开。直至17世纪晚期，这个词才逐渐形成它的现代含义，开始指一种历经一些可以识别的阶段的有序变迁过程。孔德是最早广泛使用这个概念的重要社会思想家之一，而且，在他之后，有许多学者（包括帕森斯，参见边码第263\~274页）也对此作出

第五章变迁、进化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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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了大致相仿的论述。各种社会类型的变异、分化和综合，对“具有连续性的秩序”的促进，这些都是孔德的主题。“除非一种秩序和进步完全保持一致，否则任何真正的秩序都不可能确立，尤其不可能持续；除非进步最终与秩序的明显巩固相联系，否则任何进步也都不可能实现”[8]。

让我再比较随意地列举几种晚近提出的有关社会进化或文化进化的定义：

不论是否采用“生物的”这个形容词，进化原理都牢固地确立下来了，可以适用于任何由生命体构成的世界……有机进化或变异、选择、调适、分化和整合这样的基础概念，如果适当地加以调整，用到某种社会和文化主题上，就是我们关注的核心。（帕森斯）[9]

可以把进化看作确定反复出现的形式、过程和功能的一种旨趣文化进化可以被视作一种特定类型的历史重构，或者是一种特殊的方法论或途径。(斯图尔德)[10]

进化（包括自然进化和社会进化）都是自我维续、自我转变和自我超越的进程，有着时间上的方向性，因此也是不可逆转的。这一进程在其发展历程中总是日新月异，不断产生更多的变异，更为复杂的组织，更高程度的觉察能力，以及日益自觉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赫胥黎)[11]

我们可以把进化定义为各种形式相继出现的时间序列：一种形式从另一种形式中脱颖而出；文化从一个阶段推进到另一个阶段。时间和形式的变化一样，都是这一进程的内在因素。进化论中的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也是从不重复的……进化论中的进程就像历史主义者或者文化传播论学者（diffusionist）所主张的那种进程，都是时间性的，因此也都是不可逆转、从不重复的。差别在于，前者是普遍法则性的(nomothetic)，而后者则是个别表意性的(idiographic)………可以肯定地说，进化论中的进程总是在一个时间连续统中，在某个地方发生的，但具体的时间和地方无关紧要。关键要看各种形式相继出现的时间序列。（怀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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