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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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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则体现着社会互动中的“方法性程序”（methodicalprocedures)，加芬克尔就特别强调过这一点。规则一般都会在具体情境下的日常接触中与实践紧密交织：他所给出的“此时此地”可供考虑的范围，一般总是与规则的具体落实联系在一起，并从根本上左右了这些规则的形式。还须指出，每一位具有资格能力的社会行动者，在话语意识层面上其实都算得上是社会理论家，而在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层面上，也都可以说是“方法论专家”。

(5）规则有着两方面特性，鉴于有些哲学家（比如温奇[PeterWinch]）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所以从概念上区分这两个方面至为关键。规则在一方面涉及意义（meaning）的构成，另一方面则牵涉到对各类社会行为的制约（sanctioning)。

以上我引入这些“结构”的用法，以有助于克服正统社会学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往往表现出的刻板或机械的缺陷。系统和结构化的概念所发挥的作用，大致与人们一般要求“结构”概念完成的解释任务相当。乍看起来，我这种“结构”用法似乎迥异于对它约定俗成的解释，但我并不想将那些不那么死板的用法也一概抛弃。“社会”“文化”及其他一系列形式各异的社会学术语，在使用上可能有些模棱两可，但只是在采用它们进行各种论述会产生实质差异的情况下，才会令我们感到困惑。同样，只要“阶级结构”“工业化社会的结构”之类的术语大致上是被用来揭示某一或某些社会中相关制度的特性，那我也并不完全反对使用这些术语。

结构化理论的主要立场之一，是认为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即结构二重性)。然而，我们又应该如何解释这一主张呢？我在从事自己的日常事务的时候，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说，我的活动既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方方面面的制度，又再生产着这一制度？不管怎样，这里采用的是什么规则？试看有关规则意涵的以下几种可能情况：

（1）国际象棋中将死的规则（rule）如下……

（2）公式（formula）： $\mathtt { a _ { n } } \mathtt { = n } ^ { 2 } + \mathtt { n } ^ { - 1 }$

(3）张三照例（as a rule）每天清晨6点起床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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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体工人必须照章（rule）于上午8时上班

我们当然还能另外举出许多例子，但目前这些已经足以说明问题。在第(3)种情况里，“规则”多少相当于习惯或例行活动。此处“规则”的意涵相当模糊，因为它并不总是以某种个人必须遵从的潜在规定或任何用来支撑这些规定的制约为前提；它只不过是些个人依照习惯而行的东西。习惯是例行活动的一部分，而我认为社会生活中的例行活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我所理解的“规则”当然影响着例行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但例行活动本身并不就是规则。

在许多人看来，第（1）种与第（4）种情况分别代表了两类规则，前者是构成性的(constitutive)，后者是管制性的(regulative)。我们要想说明决定国际象棋中将死的规则，就是要说明究竟是什么东西把国际象棋打造成一种游戏。而与此不同的是，工人们必须在某一特定时点报到上班，这种规则并不有助于我们了解什么是工作，它所规定的只是工作如何得到执行。诚如瑟尔（Searle）所言，一般可将管制性规则转述为“做某事”或“如果甲情况发生，则做某事”这样的形式。有些构成性规则也有这样的特点，但它们绝大多数的形式则是“可以将事件甲视为事件乙”，或者，“在情境丙中，可以将事件甲视为事件乙”。[18]从词源学角度来说，“管制性规则”这一术语很累赘，说明这样区分两类规则尚可推敲。“管制性”这个词毕竟已经包含了“规则”的意思：在字典里，前者的释义就是“受规则控制”。我认为，第（1）种和第（4）种情况代表的是规则的两方面特性，而不是规则的两种不同类型。第（1）种情况当然是国际象棋实质内容的组成部分，但对于那些下棋的人来说，它也具有制约性或“管制性”的特征，包含着弈者必须遵从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第(4)种情况也具有构成性的特征。也许它并未融入何为“工作”的定义，但确实融入了“工业科层制”这样的概念。这两种情况使我们关注到规则的两方面特性，即在意义构成方面的作用及与制约的密切联系。

作为某种概括“规则”这一概念的方式，“规则”与“结构”的关联最小的似乎是第(2)种情况。但我认为，它其实是四种情况中最为适当的一种。我并不是说可以把社会生活还原为一系列数学原理，这和我的原意大相径庭。我的意思是说，正是在这个公式的本质中，我们可以最透彻地揭示“规则”概念在社会理论中最具分析效力的意涵。${ } ^ { 6 6 } { \sf a } _ { \mathrm { n } } { = } { \sf n } ^ { 2 } { + } { \sf n } { - } 1 ^ { 3 9 }$ 这个公式，取自维特根斯坦有关数字游戏的例子。[19]先由一个人写下一串数字，然后由第二个人根据这些顺次排列的数字推出公式。这种公式究竟是什么?当我们说理解这一公式时，又是意味着什么？表述一个公式并不等于说理解了它。某些人能将这一数字序列表述出来，却不能理解它；也有些人或许能理解这一序列，可却无法将这一公式用言辞表述出来。理解并不是与破解数字序列所提出的难题相伴随的心智过程，至少不是听见一个音调或一句话这种意义上的心智过程。所谓理解，只不过是在正确的情境和方式下，有能力运用这一公式，将这一数字序列接着写下去而已。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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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是某种可加以一般化的程序。之所以说它可加以一般化，是因为它适用于一系列情境和场合：而说它是某种程序，则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将既有序列接续的方法。语言规则是否与此类似呢？我认为的确如此。比起乔姆斯基（Chomsky）所说的那些规则类型来，语言规则与公式的相似程度要大得多。这一点与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似乎也很契合，至少符合对后者的某种可能有的阐释。维特根斯坦指出，“要理解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掌握一种技术”[20]。我们可以这样解读这句话：语言的使用基本上是方法性的，语言的规则是可以根据一套方法加以运用的程序，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实践活动中。虽说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大多数追随者笔下，语言的这一特性并不总能得到充分的重视，但它还是非常重要的。就像上面第（1）种和第（4）种情况所揭示的，那些被“明确规定”的规则在指向特定活动类型的同时，也对这些活动做出了解释：所有法则化的规则都采用这一形式，因为它们用言语表述了假定人们会去做的事情。但规则同时还是行动的程序，是实践的特征。维特根斯坦正是诉诸这一点，解决了他起先提出的所谓在规则和遵从规则之间存在的“悖论”。这里的关键在于，没有什么行动的过程可以被说成由某一规则所指引的，因为人们可以使行动的每一步都符合这一规则。不过，如果上述观点不错的话，那我们也同样可以说，人们可以使行动的每一步都不符合该规则。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即把对某项规则的解释或言辞表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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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与对该规则的遵从混为一谈。 [21]

我们不妨将社会生活中的规则看作在社会实践的实施及再生产活动中运用的技术或可加以一般化的程序。所以说，那些以法律条令、科层规章、游戏规则等言辞表述形式出现的形式化规则并不是规则本身，而只是对规则的法则化解释。我们不应把它们看作一般规则的范例，而应视其为形式化规则的特定类型，凭借它们外在的表述形式，负载着多种特定性质。[22]

这些考察至此只是初步探讨了问题。公式如何与社会行动者从事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就社会研究的一般目的而言，我们最感兴趣的又是哪种公式呢？考察前一问题，我们可以说，对社会规则的自觉意识（它首先体现为实践意识）恰恰是“认知能力”的核心，后者正是人类行动者的显著特征。作为社会行动者，所有的人类就其所掌握的知识而言都是“学者”，并在日常社会接触的生产和再生产中运用着这些知识；诸如此类的大量知识本质上与其说是理论性的，不如说是实践性的。舒茨及其他许多人已经指出，行动者在他的日常活动过程中采取的是类型化图式（typifiedschemes）即公式，从而以例行方式协调着与社会生活具体情境的关系。有关程序的知识，或者对“实施”社会活动的技术的掌握，本质上都是方法性的。也就是说，这样的知识并没有明确规定行动者可能遇到的所有具体情境，它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正相反，它所提供的是就范围不确定的社会情境做出反应和施加影响的一般化能力。

对社会研究来说最重要的那些规则类型，是与制度化实践的再生产紧密交织的，而所谓制度化实践，就是在时空中根深蒂固地积淀下来的那些实践活动。[23]与社会研究的总体问题相关的规则，其主要特点可用如下图式表示：

$$
{ \begin{array} { r l r l r l r l } & { \| \widehat { \mathcal { K } } | \widehat { \Xi } | \| ^ { 2 } } & & { \quad } & & { \quad } & & { \quad } \\ & { : } & & & { \quad } & & { \quad } & & { \quad } \end{array} } \qquad \begin{array} { r l r l r l } & { \quad \sharp \sharp | \mathcal { E } | \| ^ { 2 } } & & { \quad } & & { \quad } & & { \quad } \\ & { \quad } & & { \quad } & & { \quad } & \\ & { : } & & { \quad } & & { \quad \vdots } \end{array} \}
$$

$$
\begin{array} { r } { \frac { \hat { \mathcal { Y } } + \frac { 1 } { \mathcal { X } _ { \bullet } } | \sum _ { k = 1 } ^ { \infty } | \hat { \mathcal { Y } } | } { \mathrm { E } \mathrm { E } \mathrm { E } } | \hat { \mathcal { Z } } | } \end{array} \qquad \begin{array} { r l r l r l r l } & { \qquad } & { \hat { \mathcal { Y } } \pm \frac { 1 } { 4 } \hat { \mathcal { Y } } \pm \frac { 1 } { 4 \pi } | \hat { \mathcal { Y } } | } & { \qquad } & { \mathrm { ~ f ~ } \ o { \mathcal { Z } } \pm \frac { 1 } { 4 } \langle \mathcal { X } _ { \bullet } ( \mathcal { Y } ) ^ { 2 } \rangle }  & { \qquad } & { \mathrm { ~ f ~ f ~ } \ o { \mathcal { Z } } \ge \frac { 1 } { 2 } \hat { \mathcal { Z } } \pm \frac { 1 } { 2 } \hat { \mathcal { Y } } \dag } { \mathrm { E } \mathrm { H } \ o } \big [ \hat { \mathcal { Y } } \big ]  \end{array}
$$

所谓具有深层特性的规则，我指的是那些日常活动过程中不断被运用的公式，是那些介入日常生活大部分构架的结构化过程的公式。语言规则就具有这一特性。不过其他一些规则同样也具有这种特性，譬如行动者在互动或谈话中安排轮次交替（turn-taking)时运用的程序。可以拿它们与另一些规则加以对比，后者的运用范围尽管可能相当广泛，但对于社会生活的大部分构架来说，却只具有浅层的影响。社会研究者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像法典化的法律这样更为抽象的规则，对社会活动的结构化过程也最具影响力。即使仅考虑这一点，上面所作的对比也是很重要的。不过我想指出，日常生活中遵循的许多似乎很琐碎的程序，却对社会行为总体上有着颇为深刻的影响。另外几对范畴多少可以从字面上来理解。行动者只是以默契的方式来把握社会实践的生产与再生产中包含的绝大多数规则，他们知道怎样去“进行”。在话语层次上对一项规则进行形式化概括，就已经是对该规则的解释了。同时，我已指出过，形式化的话语概括过程本身就可能改变运用规则的方式。有些规则不仅在话语层次上得以形式化，而且还被正式系统汇编，法律的法典化就是一种典型的情况。法律当然属于社会规则中最具制约力的类型，在现代社会里，它还具有正式的、事先规定的惩罚等级。不过，考虑到凡俗的日常实践活动千姿百态，要是低估以非正式方式运用的制约的力量，可谓大错特错。不管我们认为加芬克尔的“信任实验”有着怎样的意涵，它们的确揭示了谈话反应那看似琐细的特性所具有的强大迫力。[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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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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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首先从日常接触的形成、维续、终结和改换等方面着手，来考察规则的结构化特性。在日常接触的构成与再构成中，行动者运用的程序和技巧纷繁多样，令人眼花缭乱，但在这里面，为着维续本体性安全而采取的程序和技巧或许更为重要。这方面加芬克尔的“实验”其实非常重要。它们表明，我们通常在遵循日常互动结构化过程中包含的各种规定时感受到的轻松自在只是相对的，其实它们要刻板和有制约力得多。这当然是因为加芬克尔指示他的“实验者”实施偏离常规的反应或行为，从而破坏了谈话的可理解性，进而扰乱了“受试者”的本体性安全感。当然，要考察在深层被采用的规则的构成性与制约性特点，破坏规则或漠视规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但可以肯定的是，加芬克尔帮助我们开启了极其丰富的研究领域，即实施所谓“社会学家的炼金术”，“将日常社会活动的任一部分转换成启迪心智的文字晓之于众”[25]。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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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作为类属性术语的“结构”与“结构丛”区分开来，并且把它们与“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区分开来。[26]“结构”不仅仅指社会系统生产和再生产中包含的规则，还指其中包含的资源（我至此尚未详细探讨有关资源的问题，但稍后便会论述它)。在社会科学里，我们一般用“结构”来表示所考虑的社会系统较持久的特征，而我也并不想丢掉这一意涵。结构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制度中循环反复采用的规则与资源。从定义上来说，制度是社会生活中较持久的特性。我用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来指系统中制度化了的特征，它们赋予了跨越较大时空范围的“坚固性”(solidity)。而我通过“结构丛”探讨的则是各种转换和中介关系，即系统再生产各种可观察到的状况之下潜在的“切换开关”。

现在来解答我最初提出的问题：用什么样的方式，我们才可以说个体行动者的行为再生产出了较大规模的集合体的结构性特征？在进行以上讨论之后再来解答这个问题，很难说是比初看时更加容易还是愈发棘手。单就逻辑而言，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无非是老生常谈。也就是说，较大规模的集合体或社会持续性的存在，显然并不取决于任一单个的人的活动，然而，如果其中所有的行动者都销声匿迹，那么诸如此类的集合体或社会显然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我们要想对这一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解答，须取决于一些尚待进一步讨论的议题，即有关不同类型的社会总体的整合机制问题。社会行动者的日常活动总是以较大的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为依据，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再生产着后者。但是“社会”并不必然是浑然一体的集合体，这一点我下文还将予以说明。我们不应把“社会再生产”等同于社会统合的不断巩固。在范围更广泛的社会系统的不同部分或区域中，各个行动者和集合体具有不同的位置，这种差异深深影响着他（它）们哪怕是习惯性的行为对社会总体的整合所起到的作用。在此我们遇上的，正是用语言方面的例子来说明结构二重性概念时面临的局限。通过考察言语和语言的循环生成性，我们可以在相当的深度上分析社会研究里的许多问题。我在给出一个符合语法的说法时，依据的正是这一说法推动生成的那些句法规则。可我与和我同属一个语言共同体的其他言说者所说的是“同一种”语言，我们分享同样的规则，进行同样的语言实践活动，而给予他人或自己所采取的变异的范围则相对较小。但以上说法对于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而言，并不是普遍必然的。不过，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结构二重性概念本身，而在于应该如何从概念上把握社会系统，尤其是把握所谓的“社会”。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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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二重性

让我总结一下迄今为止的论点。结构作为被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一系列规则或资源，除了作为记忆痕迹的具体体现和具有协调作用之外，还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其特点就是“主体的不在场”。相反，循环反复纳入结构的社会系统则包含了人类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被跨越时空再生产出来。考察社会系统的结构化过程，意味着探讨诸如此类的系统在互动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方式。这些系统的基础，是处于具体情境中的行动者可认知的活动。而这些行动者在行动时，又是利用了丰富多样的行动情境中的规则与资源。结构二重性原理是结构化理念的关键，前者的逻辑在上文论点中已经有所体现。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套既定现象，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结构并不“外在于”个人：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约束。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约束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动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动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构成与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动者自身的活动。社会关系的物化(reification)，或者说人的行动中具有历史偶然性的环境与产物在话语层次上的“自然化”，是社会生活中意识形态的主要面向之一。[27]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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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是最粗糙的物化思想，也未能看到人类行动者认知能力的根本意义，因为认知能力依据的主要是实践意识而不是话语意识。有关自身及其他人群社会习俗的知识，须以“应付”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的各种具体情境的能力为前提，而这种知识巨细靡遗，令人眩惑。在社会活动的实践操作方面，所有具备资格能力的社会成员都掌握了娴熟的技能，堪称专业“社会学家”。对于社会生活持久性的模式化而言，他们所具有的知识绝非无关紧要，而是不可或缺。强调这一点无疑有着根本意义，否则我们免不了要重蹈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覆辙，即在这些行动者对其一无所知的现象中探寻他们活动的根源，从而扼杀或贬低行动者的理性，也就是扼杀或贬低在社会实践结构化过程中反复涉及的行动的理性化。[28]不过，我们也应避免陷入相反方向的错误，即解释学视角和各式现象学里视社会为任人类主体随意而为的创造物的倾向，强调这一点也是同样重要的。上述这些做法皆属非法化约形式，其根源在于未能充分把握结构二重性的概念。结构化理论认为，在社会生活日常展开的具体情境中，行动在其生产的一刻，也就同时被再生产出来。即使是在极为动荡不安的时代，或者说在非常激烈的社会变迁中，情况也是如此。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是“社会产物”并不恰切，因为它容易使我们误以为真有那么一些预先构成的行动者，以某种方式聚在一起，创造出所谓的“社会产物”。[29]沿用上文的说法，行动者在再生产结构性特征的同时，也再生产出促成这种行动的条件。行动者对自己在日常活动中的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知识，脱离了这些知识，结构并没有什么独立的存在。在特定描述下，人类行动中总能在话语意识的层面上了解自身的所作所为。不过，在其他描述下，他们所做的事也许会很不同寻常，而对于他们从事的活动进一步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他们也可能不甚了了。

结构二重性始终是社会再生产跨越时空的连续性的主要根基；反过来，它又需要以行动者身处日常社会活动绵延并构成这种绵延的反思性监控过程为前提。不过，人的认知能力始终是有限的。行动流持续不断地产生出行动者意图之外的后果，这些意外后果又可能以某种反馈的方式，形成行动的未被认识到的条件。人类的历史是由人的有意图的活动创造的，但它并不是某种合乎意图的筹划；它总是顽固地躲开人们将其置于自觉意识指引之下的努力。虽说如此，人类还是始终不断地作着这样的尝试。环境告诉人们，人类是唯一能认识到自己在创造自己的“历史”的造物。这样的境况下，威胁与希望并存。人类正是面对这种威胁和希望，进行着他们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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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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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自己行动作出理论概括的意义，正在于社会理论不是职业社会理论家的什么创造，因此，由那些理论家想出来的观念也势必将反馈回社会生活本身。理论概括的特点之一，就在于试图监督并借此控制系统再生产高度一般化的条件，这是当今世界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为从概念上把握这种受到监控的再生产过程，我们应该根据社会系统作为互动场景中被再生产出来的实践的具体“内涵”，作出一定的区分。当然，就其“松散性”和可渗透性的程度而言，社会系统所包含的或在其中得以实现的各种关系之间千差万别。不过，接受这一点之后，我们就能够认识到，“系统性”的某些要素在互动中借以实现自身的方式有两个层次。上文我们业已提及其中之一。功能主义一般都很重视这一层次，将相互依赖看作与单个有机体中运作的自我调控机制相类似的某种自均衡(homeostatic）过程。只要我们承认，由于绝大多数社会系统比较“松散”，这种有机体比拟很不贴切，并且认识到，那种相对“机械化”的系统再生产方式并不是人类社会里唯一可以发现的方式，那我们对于以上观点就不会有什么异议。我们可以将人类社会中自均衡方式的系统再生产看作包含一系列因果循环的运作过程，在这种运作中，行动的一系列意外后果反馈回来，重新构成了促发下一步行动的环境。然而，在大多数社会生活情境下发生的是有选择性的“信息过滤”过程，借助这样的过程，具有战略性位置的行动者努力以反思的方式，调控系统再生产的总体条件，要么维持原状，要么改变它们。[30]

以上我们区分了系统再生产中的自均衡因果循环与反思性自我调控，还得再补充另一项也是最后一项区分：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 [31]我们可以把“整合”理解为不同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自主与依赖）实践的交互关系。[32]这样，社会整合就意味着面对面互动层次上的系统性；而所谓系统整合，指的则是与那些在时间或空间上身体不在场的人之间的关联。系统整合的机制无疑是以社会整合的机制为前提的，但在某些关键方面，前者与共同在场关系里包含的那些机制也会有所差异。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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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合

共同在场情境下行动者之间的交互关系

系统整合

跨越广泛时空范围的不同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的交互关系

5. 制度的各种形式

把规则区分为表意性或曰意义构成型与规范制约型，以及资源的概念(这对从概念上把握权力至关重要)，这两点都具有丰富的意涵，需要详加说明。[33]我用结构化“手段”（modalities）来阐明互动中结构二重性的一些主要特征，将行动者的认知能力和结构性特征联系起来。行动者在互动系统的再生产中利用了结构化手段，并借助同样的手段再构成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应该强调一点，互动中的意义沟通与规范制约的运作之间只是在分析上可以相互分离。我们只需以语言的使用为例，体会它在使用中如何受到它的“公共”性的制约，就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34]界定行为或互动特征，即精确地表述它们（这种表述在解释学意义上根植于观察者在某种生活形式中“应付下去”的能力)，包含着意义、规范性要素和权力的相互交织。这一点非常明显地体现在某些其实并不罕见的社会生活情境中，人们在那些情境下对社会现象的“内涵”和表述这些现象的贴切方式提出质疑。所谓“知晓某种生活形式”，题中应有之义就在于清楚地意识到这种质疑，意识到对活动的概括表述方式是错综复杂的。当然，在像温奇之类的作者笔下，这一点并未得到充分的阐明。在他们看来，各种生活形式是内在统一的，并且人们对它们存有共识。[35]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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