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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哎哟!”与谈话的关系要比我们最初设想的来得密切,因为它分享了沟通过程的公共性,与实践活动密切交织,这正是维特根斯坦眼中语言使用的基础。通过本章以上的讨论,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无论对常人言说者,还是就哲学层次上的考察而言,日常语言的索引性(indexicality)都不是一个“疑难问题”,它指的是“情境性”(contextuality):谈话的情境性与体态、手势和运动的情境性一样,都是这些现象得以协调成为在时空中延展开来的日常接触的基础。谈话是几乎所有日常接触都具有的一项内在特征,在系统形式上也很类似。它一般表现为包含不止一人的“交谈”。交谈是某种情节片断,在时空中有自己的起始与终结。谈话的规范不仅涉及所说的内容,即表达的句法形式与语义形式,还涉及例行化的谈话场合。所谓会话,或谈话单元,需要具备标准化的起始与终结手段,以及确认和展示言说者拥有参与对话权利的凭证的手段。“置括”这一术语本身代表在写作中按照体例插入一段话的边界。本节最后我引用一下戈夫曼有关置括的论述。从互动的角度来看,什么是谈话?“这里有个关于那种安排的例子,人们由此聚在一起维持某些东西。这些东西要求人们予以重视,并且理由充分,大家都承认,始终不曾间断。这种要求将这些人包容在某种互为主体的心智世界之中”[67]。
- 定位过程
我已经强调过,社会系统是作为规律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得以组织起来,在散布时空中的日常接触里得以维续的。不管怎么说,那些以其行为构成这类社会实践的行动者都被“定了位”。所有行动者在时空中都有自己的定位或“处境”,经历赫格斯特兰德所说的各自的时空路径;同时,“社会定位”这一术语也表明,他们的定位是关系性的。社会系统只能以连续不断的社会实践为存在场所和渠道,并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消逝。不过,我们最好是把社会系统的一部分结构性特征概括为“定位—实践”(position-practice)的关系。[68]社会定位在结构上是作为表意、支配与合法化过程的特定交织关系构成的,这又涉及行动者的类型化问题。一种社会定位需要在某个社会关系网中指定一个人的确切“身份”。不管怎样,这一身份成了某种“范畴”,伴有一系列特定的规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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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林顿(Linton)以来,学者们一般都联系角色概念来谈社会定位的概念,有关角色的讨论与分析要比后者多得多。[69]我并不想详细回顾这一讨论,只想着重提出自己对角色观念的几点保留意见。这一观念涉及两种似乎彼此对立的观点,对它们我都不太满意。一种是帕森斯的观点,角色在他的理论中之所以至为关键,是出于它与动机激发、规范期待和“价值”之间的关系。这种角色观我不敢苟同,因为它过于倚重帕森斯关于社会整合依赖“价值共识”的理论假设。另一种则是戈夫曼提出的拟剧论观点。下一章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观点,在此只说说其中的局限。这两种观点看似彼此对立,其实却有许多共通之处。它们往往都强调角色的“既定”特征,从而暴露出行动与结构之间的二元论,而这是社会理论中许多领域普遍存在的特征。脚本写就,舞台搭成,行动者只管尽力演好为他们准备的戏份。我们固然是要否定这样的立场,但这并不等于说要全盘抛弃角色观念,只是想提醒大家,要更加重视考察行动者的“定位过程”。至于说该如何定义“定位过程”,我打算采用自己以前书中的提法。把它理解为“某种社会身份,它同时蕴含一系列特定的(无论其范围多么宽泛)特权与责任,被赋予该身份的行动者(或该位置的在任者”)会充分利用或执行这些东西:它们构成了与此位置相连的角色规定(role-prescription)
我们最好把“位置”(position)理解为“定位过程”(positioning),后一术语能使我们挖掘出更丰富的意义。结构化理论是围绕着时间意识的三个方面建构起来的,行动者的定位也总是以这三个方面为轴线。在共同在场的情境下,行动者的定位过程是日常接触的结构化过程的一个本质特征。在这里,定位过程除了包含整个身体通过日常例行常规各区域性部分的移动之外,还牵涉到身体运动和手势的许多微妙模式。当然,行动者在他们日常时空路径各区域中所进行的定位过程,同时也是在更为广泛的社会总体中的区域化过程以及跨社会系统中的定位过程。跨社会系统具有广泛的跨度,与各社会系统的全球性地缘政治分布相融汇。这种最基本意义上的定位过程,其重要性显然与社会总体时空伸延的层面密切相关。在某些社会里,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几近重叠,社会中定位过程的“层化”(layered)程度就不很发达。而当代社会里的个体则被定位于纷繁多样的层面上,包括家庭、工作场所、邻里、城市、民族国家以及一个世界性系统,所有这些都展现出某些系统整合的特征,将日常生活的琐碎细节与大规模时空延展的社会现象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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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个人来说,在日常生活时空路径中的定位过程都同时是其“生命周期”或生活道路的定位过程。“主我”形塑过程的基础也许正是人格发展在“镜像阶段”(mirrorphase)的原初自恋,孩子们通过参照自己身体的意象来定位身体,培养出成为一名具有反思性的行动者的能力。“主我”作为一个转换词,其内在意涵必然是将自我与在话语和行动的序列性中进行的定位过程结合起来。当然,在生活路径上进行的定位过程总是与社会身份的范畴化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年龄的分级,就可能有许多种形式,其中的“儿童期”与“成年期”总是糅合着年龄定位的生物性与社会性标准。在生理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融合过程中,家庭发挥了根本作用,在生活路径上进行的定位过程的差异是左右这一作用的主要约束条件。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不可能出现所有成员都来自同一年龄群的情况,因为人类的幼年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多少可以说是完全依赖长辈的照料。[71]
不过,社会定位过程的总体框架,是在以上这些形式的定位过程与制度长时段中进行的定位过程的交织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只有在制度化实践活动中存在的这种交织关系的情境下,我们才能结合结构二重性,较好地把握各种时空定位过程。在所有的社会里,年龄(或年龄等级)与性别看来都是确定社会身份属性最综合的标准。然而,虽说社会学文献常以某种类属的方式谈及年龄角色、性别角色之类,但我并不想照搬这些用语。年龄、性别及其他如肤色之类被认为是“先赋性”的特征所产生的社会身份,往往汇聚了太多的行为特征,其结果是用“角色”这一术语来描述它们,既容易使人误入歧途,又流于肤浅。[72]许多批评社会科学滥用角色观念的学者都指出,我们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社会互动情境中,即能够结合某个特定的身份,比较明确地指出其规范性的权利与义务时,才能较为精确地使用角色概念。这个词取自戏剧,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当存在明确的互动场景,对“所期待”的行为方式有特别明确宣示的规范界定时,谈论角色才有价值。实际上,这种互动场景总是由特定的一处或一种场所提供的,共同在场条件下的规律化日常接触就发生于这种场所。[73]这种场景所涉及的关系的封闭界限比起社会系统整体来,总是要明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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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过程”涉及我称之为互动情境性的问题,并使我们可以直接阐发戈夫曼著作对于结构化理论的重要意义。所有社会互动都是定位在情境中的互动,就是说互动是发生在具体时空情境中的。可以把社会互动理解为断断续续但却是例行发生的日常接触,会逐渐消逝在时空之中,又能在不同的时空领域里持续不断地重新构成。日常接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规律性或例行性正体现出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特征。例行常规以传统、习俗或习惯为基础,但我们绝不能就此假定这些现象属于不言自明的东西,以为它们只不过是些“不假思索”地重复进行的行为方式。相反,戈夫曼(以及常人方法学)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绝大多数社会活动的例行化特征,都需要由那些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维持这些特征的人持续不断地“打造”。戈夫曼著作中最显著的缺陷之一,就在于未能充分描述动机激发过程。我在上文业已指出,可以通过某种基本安全系统,即(在实践中)维持某种本体性安全感,与行动者娴熟组织起来的社会再生产的例行性,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来解释作为参与者带入日常接触的基本特征的信任和交往技巧,以努力弥补以上缺憾。就时空中的社会整合而言,对身体的监控和在“脸面工作”中对面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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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很有必要强调,例行常规的理论并不完全等同于社会稳定的学说。结构化理论关注的是人的社会关系中超越具体时空的“秩序”,而要阐明这种超越过程,例行化过程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人们想当然接受的例行常规在经历极为剧烈的社会变迁之后,其中某些方面当然可能会受到危害,但即便如此,这些例行常规也能维持下来。比如说,革命的过程一般说来无疑会剧烈改变各色人等的日常活动,无论他们是陷入反抗情绪的狂热分子,还是那些丝毫没有参与发动革命的人,那些社会事件的无端牺牲品。不过,在某些情境里,日常生活的构造会受到正面的攻击,招致系统性的破坏,就像集中营的情形一样,此时例行常规的控制力受到更具实质意义的毁坏。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重新确立例行常规,包括贝特海姆十分出色地向我们揭示的那些令人厌惧的例行常规。
戈夫曼指出,可以将日常接触中包含的规则看作结合在“框架”或框架结构中的东西,这种看法颇具启发。可以把框架化过程(framing)看作向活动及意义提供秩序安排方法,由此可以在日常例行常规的实施过程中维续本体性安全。而框架则是规则的聚合,它有助于构成并调节活动,并分别将它们归入某一特定种类,受制于一系列限定的制约。无论何时,一旦人们聚集在某一具体情境之中,就将面临“这儿正发生什么事?”的问题(但在绝大多数情境下,他们都能毫无困难地作出解答)。当然,“正发生什么事?”这个问题不太可能有个简单的答案,因为所有社会情境里都可能同时“发生”着许多事情。但互动的参与者一般是在实践层面上处理这一问题,将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维系在一起。要不然,如果他们在话语层面上提出这一问题,也只是与情境中某个看上去令人困惑或不安的特定方面有关。框架化过程作为参与者日常接触的构成部分,受到后者的限制,并为他们从事的活动“提供意义”—既为他们自己,也是为其他人。这不仅包括对事件“如其表面”(literal)的理解,也包括提供某些标准,让人们借此弄清楚,正在发生的事件到底是开玩笑、游戏、演戏,还是其他什么活动。
可以说,日常活动的基本框架结构既为日常接触中的常人参与者、也为社会研究者创造出了“如其表面”的描述语言。诚然,各个基本框架之间在精确性和界限范围方面的差异是很大的,但无论它们的组织程度如何,基本框架都可以赋予个体某种能力,将纷繁多样的具体环境或情境加以归类,从而能以某种适宜的反应方式,应付任何“正在发生”的事态。如果某人确定了所处具体时间地点正在发生的事,比如说正置身于一场派对,那他即使并不太熟悉情境中的某些特征,也会采取恰如其分的行为。戈夫曼在绝大部分著作里,都探讨了促成基本框架与派生框架(secondaryframework)之间转换的规则。所以说,转换的“调子”(keys)就是这样一种程式:在某一基本框架中已被赋予意义的某种活动,借助“调子”,便可以在另一个派生框架中获得新的意义。[74]譬如一场争斗可能只是“游戏”,貌似严肃的评论也可能是在开玩笑。不过,我们完全可以运用同样的分析方法,揭示不同基本框架之间的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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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上下文目前讨论的背景,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再过多纠缠于戈夫曼框架分析的细节。我下面来谈谈另一篇威德尔(Wieder)讨论“讲规矩”(tellingthecode)的文章[75],简要探讨规则的话语阐述过程可能具有的重要意义。威德尔在某公寓对假释犯重新改造问题进行了参与观察,在研究成果里报告了他的结果。犯人们谈论着存在的行为规则,管这叫“规矩”。是他们,而不是管理人员,创立并相互协调着这些规矩,明确地讲述它们当然是不成文的。没有犯人能够明明白白地复述构成规矩的所有行为准则,不过他们都能说上一些,也经常在一起谈论规矩。所谓规矩是由下面这样的规则组成的:别“告密”(向管事的揭发其他犯人);别为了从宽而“招供”(即承认犯了上头说是非法的行为或对它负有责任);别偷其他犯人的东西;要是突然得到什么礼物或好处,大伙儿都有份,等等。管理人员也明白这规矩,并在对付犯人时利用它。威德尔说:“它被用作一种广泛的解释图式,赋予他们的环境以结构””[76]。但他也同时指出,这种规矩的言语表述过程表明,人们援用它的方式是不言而喻的规则所不具备的。它构成了某种“动机语汇”,管理人员和犯人都拿它来解释行动,特别是越轨或成问题的行动。人们不只当它是对心照不宣的东西的描述,相反,对规矩的援用本身就会改变提及它的具体环境。“讲规矩”这种说法似乎不仅意味着陈述规矩的内容,还是在训斥那些违背者;在“讲规矩”的过程中,规矩体现为某种控制手段,这种体现过程构成其实际运作过程本身的一部分。我想这正是许多社会情境中以话语形式提供的“规则解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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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在场环境下被反思性地采用的那些规则,其涉及面从不局限于特定的日常接触,而是适用于跨越时空的那些日常接触模式化的再生产。语言的规则,基本框架化和派生框架化的规则,人际互动行为的规则,这些都广泛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宽广领域,虽说我们不能认为它们的范围必然与某个特定的“社会”重合。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对“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二者在概念上的差异给予一定的关注(尽管下文中我有时还可能会混用它们)。社会互动指的是个体参与共同在场情境下的日常接触;而在与之相对的社会整合层面上,社会系统的各种制度以社会互动为“基本材料”结合在一起。社会关系当然包含在互动的结构化过程中,但也是系统整合中制度结合所围绕的主要“基本材料”。互动必须依赖个体在活动的时空情境中的“定位过程”;而社会关系则关注个体在符号范畴和纽带所构成的“社会空间”中的“定位过程”社会定位的有关规则一般是具体规定了具有某一特定社会身份或从属于某一特定社会范畴的人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换句话说,这种规则的规范性尤其得到强调,但上述所有对规则属性的判断也同样适用于此。具体来说,人们可以心照不宣地遵从它们,而无须以话语形式加以阐述。人类学文献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具有单系姑表亲婚姻模式的文化。这些文化里的成员显然对谁该跟谁结婚有些想法,并能将其付诸实践。但他们并不会把在行为中实际遵循的婚配标准规则明确表述出来,只是心照不宣而已。
戈夫曼指出,社会整合的基础是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反思性地运用的步骤,但他未能令人信服地指出这种认知能力的局限或界限,也没能点明它所采取的形式。我想在此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行动者对于他们在行动中生产和再生产出的社会系统的那些特征,在何种意义上是“有认知能力”的?
我们不妨假定:“认知能力”中的“知识”相当于确切或有效的自觉意识(awareness)。我不说是“信念”,因为信念只是认知能力的一个方面。有人认为实践意识纯粹是由命题式信念构成的,这种看法并不合理,虽说有些要素原则上可以用这种方式表述。实践意识包括知晓某些规则和策略,日常社会生活正是通过这些规则和策略,得以在广泛的时空范围内构成和再构成。社会行动者有时会弄错这些规则和策略可能具有的含义。在那些情况下,他们的失误也许会表现为“情境失态”。但是,如果说社会生活根本上存在什么连续性的话,绝大多数行动者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就必定是正确无误的。也就是说,他们知道自己之所为,也成功地把自己的知识传递给了别人。认知能力包含在构成日常生活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是社会世界的一项构成性特征(此外还有权力)。作为社会世界的组成者,行动者有关社会世界的知识是和这个世界分不开的;他们有关实存客体或事件的知识也是如此。我们要想充分检验行动者所知的东西,以及他们如何践行这些知识(常人行动者与社会观察者一样投入这种实践),必须以使用同样的材料为基础,也就是说,对循环反复地组织起来的实践活动有共同的理解,因为有关这些知识的假设正是依照这些材料推演而来的。要衡量这些材料的“有效性”,得看行动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在不偏离自己行为目的的情况下,与他人相互协调彼此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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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关行动者在行动环境中的实际行为规则和策略的知识,与那些在远离行动者经验的情境中采用的知识,二者之间还是有些潜在的差异。行动者的社会技能在多大程度上能使他在置身陌生的文化情境时,无须借助其他力量就可以应付自如,这显然会有许多种情况。当然,体现各种文化或社会之间不同界限的习俗多种多样,它们之间的融合过程同样也是差异各见。行动者并不是只能通过那些自己能以话语形式阐述出来的知识或信念主张,才能体现出对超出自己活动所发生范围的那些更广泛的社会生活状况的自觉意识。例如,对于那些明显置身于社会底层的行动者来说,他们常常是在进行例行活动的方式中,体现出对自身受压迫状况的自觉意识的。戈夫曼的著作充斥着对这类现象的评论。但抛开这个方面不谈,当我们说“行动者有关自己所属社会的知识”(以及有关其他社会的知识)时,指的就是话语意识。这里,在借以判断信念主张(假设或理论)的有效性标准方面,作为常人的社会成员和社会观察者之间并无逻辑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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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就一般情况来说,哪些类型的情况容易影响行动者对系统再生产条件的“洞察”的程度与性质?我认为,大致包括以下因素:
(1)行动者凭借自己的社会定位所拥有的获得知识的方式;
(2)组织并表达知识的类型;
(3)与被视为“知识”的信念主张的有效性相关的情况;
(4)与可资利用的知识的传播方式有关的因素。
当然,所有行动者都是在更大范围总体中的具体情境下行动的,这就限制了他们对自己没有直接经验的其他具体情境产生更多的了解。诚然,所有的社会行动者所掌握的知识,比起自己曾亲身体验过的都要多得多,其原因正在于经验借助语言而实现的积淀。但行动者的生活要是局限在一种环境里,对其他环境中发生的事情则多少有些无知。这一判断不仅适用于某种“横向”即空间分离的意义,也适用于较大范围的社会中的“纵向”意义。所以说,精英集团里的行动者对其他那些社会地位较低的人群的活法可能会知之甚少,反之亦然。不过,我们有必要在此指出,环境的纵向分隔几乎始终同时是空间分隔。上面第(2)种因素,我的意思既是指信念主张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完全通过“话语”来安排,又是指不同话语的性质。那些日常的知识主张,那些最通俗不过的常识,阐述起来经常是支离破碎、缺乏联系的,这是它们的特点。不仅仅是作为修补工匠的“初民”:在所有的社会中,常人成员的大多数日常谈话都是依据零零散散或未加审察的知识主张来进行的。但不管怎么说,在社会科学已经颇具影响力的那些社会里,社会科学话语的兴起显然影响了各个层面上的社会解释。比如戈夫曼就拥有大量的读者,而不仅限于他那些作为职业社会学家的同事们。
至于第(3)种类型,我们在此只需指明,个体在描述或说明自身行动的具体情境及更大范围内社会系统的特征时,采用的理论可能是错误的。此处,在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可能存在张力,而上面这一点显然就是张力的源泉。最初的起源可能是某种心理动力机制,在压抑过程中,有关人们为什么这么做的理由,以及对那些理由他们想说或能说的东西,都被打散或搅乱了。但显然还存在某些更为系统的社会压力,能影响到某个社会的成员会在多大程度上对该社会的特性持有虚假信念。就第(4)点而言,口头文化与书写、印刷、电信等沟通媒介之间在历史角度及空间角度上的关系尤具影响力,这一点几乎已是众所周知。后面提到的所有这些沟通媒介,不仅仅影响到可资利用的知识库存,还改变了人们产生出的知识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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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论:弗洛伊德论失言
我想通过考察有关人们说话时的失言现象的解释为例,具体说明本章分析的某些观念。弗洛伊德所谓的“错乱”(parapraxes,德语为Fehlleistungen)不仅指言辞笨拙,还包括误写、误读、误听,以及对姓名和其他东西的暂时性忘却。他认为,就某个方面而言,这些现象统统属于一类,因为指称它们的术语在德语里有着同一个词根,都以Ver音节打头(Versprechen,Verlesen,Verhören,Vergessen)。所有的错乱都包含失误,但大多指的是那些似乎不太起眼的失误,在犯下这些失误的个人的活动中并没有什么持久的重要意义。弗洛伊德写道:“只是在很少见的情况下,它们中的某一现象,比如丢了某件东西,才会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实质重要性。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它们不会引起多少注意,顶多产生情绪上的小小波动之类”[77]。他其实是想指出,这些细小的违规现象提供了线索,让我们能考察人格心理动力机制的关键特征。
我并不想在此探讨各种错乱是否的确只是构成了一类失误,只想 集中讨论失言问题。弗洛伊德参考语言学家梅林格尔(Meringer)和 精神病学家迈耶(Mayer)提出的分类框架,指出语误包括以下类 型(他在其他方面并不同意这两位学者的意见):其一是语词换置 (transpositions),比如把“米洛的维纳斯”说成“维纳斯的米洛”;其 二是发音前置(pre-sonances或anticipations),比如把“这对我来说 负担太重了”(es war mir aufder Brust so schwer)说成“derSchwest”, 而“Schwest”这个词并不存在;其三是发音后置(post-sonances或 perseverations),比如把“我提议,让我们为头儿的健康干杯”中的 “anzustossen”说成“aufzutossen”;其四是语词错合(contaminations), 比如把“他很倔强”(er setzt sich einen Kopf auf)和“他奋力抵抗”(er stellt sich auf die Hinterbeine)合说成“他坐在自己的后脑勺上”(er setzt sich auf den Hinterkopf);其五是语词替代(substitutions),比如 把“我把标本放进标本箱(Brütkasten)”说成“我把标本放进邮筒 (Briefkasten)”[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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