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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所介绍的价值理论,只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前7页(整个第一章有50多页)中的叙述。对于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和绝大部分马克思的批判者来说,这些内容已经构成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是对象化的人类劳动,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者常常被形容为“价值规律”)。如果这些真的就是全部,那么,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确实没怎么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本章后续内容将会表明,马克思最核心的价值理论的观点绝不限于这些简单的论述,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为重要的东西远超目前所概述的内容。
第二节 一个劳动价值论的证明?(个人行为与社会结构)
马克思价值理论与古典价值理论之间的差别问题,与另一个问题相关,即马克思是否“证明了”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否明确地证实,是劳动而非其他东西构成了商品价值的基础。在关于马克思的文献中,这一问题被频繁讨论。但是,正如我们很快就会看到的那样,马克思对这样一种“证明”完全没有兴趣。
对于劳动决定商品价值,亚当。斯密是这样“证明”的,劳动付出了辛劳,而我们在估计某物的价值时,依据的是我们生产这种物会付出多少辛劳。价值在这里直接被归结于单个的个人的理性思考。现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基于与之十分相似的论证,以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作为出发点,将交换关系建基于个人对效用的评估。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二者都理所当然地从单个的个人及其表面的普遍人类行为策略出发,试图由此解释社会关联。在此过程中,它们必然将许多亟待解释的社会特征投射到个人身上:就像前文提到的,亚当。斯密把“交换的倾向”作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属性,那么,从这样的人(也就是商品占有者)的理性出发,当然就不难推导出一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不难把这种结构解释为普遍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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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马克思而言,根本性的方面不是个人的思考,而是这些个人各自所处的社会关系。他在《大纲》中曾尖锐地指出:
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21页)
这种关系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理性,个体如果想要在这种关系中生存。就必须保持这种理性。于是他们就按照这种理性来行动,而通过他们的行为,作为基础而存在的社会关系又被再生产出来。
让我们举一个切近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关联。在一个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一个人想要生存,就必须遵循交换的逻辑。如果我想要高价卖出自己的商品、低价买入他人的商品,这并不就是我的“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结果。对我而言,其实别无选择(只要我还没有富足到对交换的比例不再感兴趣)。而正因为我看不到别的选择,我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自然”的。如果大部分人都按照这种方式来行动,那么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对个体形成的强制也就被再生产出来,每个人都不得不继续这样行动。
因此,马克思不是基于交换者的思考而建立起价值理论的。与一种常见的误解相反,马克思没有这样的观点,即商品的价值之所以取决于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因为交换者想要如此。恰恰相反,马克思认为,人们在交换中,根本不知道他们究竟做了什么(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1页)。
马克思想要通过价值理论来揭示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身处其中的个人只能遵从这一结构,无论他们自己怎么想(参见第三章第六节和第八节)。因此,马克思从其问题设置开始,就已经与古典或者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同:亚当。斯密原则上从一种单个的交换行为出发,开追问交换关系在这里是如何被决定的。相反,马克思将个人的交换关系视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总联系的一部分在这种总联系中,社会的再生产是以交换为中介的并追间:这一切对于为社会整体而耗费的劳动来说,意味着什么?正如他在给朋友路德维希。库格曼(LudwigKugelman)的一封信中所表明的那样,在他这里,根本不存在一种对劳动价值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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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0—541页)
如果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单个生产部门中私人耗费的劳动的分配,是以商品的价值为中介的(不存在有意识的调节或传统规定的分配),那么就有一个有趣的问题,这究竟何以可能(möglich),或者更一般地来说,私人耗费的劳动是怎样(wie)变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论应该做的不是“证明”单个的交换关系是由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①倒不如说,它应当解释的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这种特殊的社会特性马克思对此的研究远超前述《资本论》前7页的内容,而传统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的批判者却将那些内容当成马克思价值理论最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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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甚至表明,实际的交换关系是不可能与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相对应的(参见第七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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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为了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怎样的特殊的社会特性,我们必须阐明“具体”和“抽象”劳动的区分。在大部分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阐释中,这一区分都会被简短地提及,其实际意义却常常未能得到理解。对此。马克思本人曾指明这一区分的基础性意义:
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4—55页)
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商品是具有二重性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这种劳动不仅生产便用价值,而且也生产价值(重要的是,不是每一种劳动,而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具有二重性)。
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质的使用价值:木工劳动生产出椅子。麻纺织的劳动生产出麻布,等等。当我们“学习一种劳动”时,我们所学的是一种具体活动的特殊性,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在劳动时,我们看到他从事的是一种具体的劳动。
但是,价值不是由特定的具体劳动构成的,也不是由具体劳动的某个特定方面构成的。每一种劳动,如果它的产品(也可以是服务)用于交换,那么它就生产价值。作为价值,商品在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生产价值的各种劳动也必须成为在质上相同的人类劳动。木工劳动不是作为木工劳动而生产价值(它作为木工劳动生产的是椅子),而是作为人类劳动而生产价值,它的产品被用来和其他人类劳动的产品进行交换。也就是说,木工劳动正是在对其作为木工劳动的具体形态的抽象中生产价值的,马克思因此将生产价值的劳动称为“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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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抽象劳动不是指一种耗费劳动的特殊方式,比如不同于内容丰富的手工木工劳动的、单调的流水线劳动。①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劳动,单调的流水线劳动同木工劳动一样,是具体劳动。在形成价值方面,流水线劳动(也和木工劳动一样)只是作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是对其具体特性的抽象。或者简言之:流水线劳动和木工劳动一样只是作为抽象劳动而形成价值。
商品作为抽象劳动的“结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1页)就是“价值”。因此,马克思也将抽象劳动形容为“形成价值的实体”或者简化为“价值实体”。
价值实体的说法常常被“实体主义地”理解为似-物质性的:工人耗费了特定量的抽象劳动,而这些劳动量现在作为价值实体存在于单个商品之中,把单个的物变成了一个价值对象。但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这根据马克思的表述应该已经很清楚了。马克思把价值对象性描述为“幽灵般的对象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1页),在后来对第一卷的修订稿中,他还称之为“纯粹虚幻的对象性”②。如果从“实体主义”视角来看,那么就无法理解,价值对象性中有什么“幽灵般的”或者“虚幻”的东西。
我们必须更加准确地阐释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不可见的,可见的永远只是特定的具体劳动。正如“树”是不可见的一样,我永远只能看到某种具体的植物。如同“树”这个抽象一样,抽象劳动也是一个抽象,只不过它是一种完全不同方式的抽象。通常,抽象是在人的思维中形成的。我们将单个样例的共性抽离出来,然后形成一个抽象的类概念(比如“树”)。但是,抽象劳动不是一个这样的“思维抽象”,而是一个“实在的抽象”,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在人的现实行为中形成的抽象,而与人是否知道这一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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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罗伯特。库尔茨至少是倾向于这种对于抽象劳动的理解的,比如当他在一个索引中提到抽象劳动概念时说,人们耗费了“抽象的劳动力”(他没有进一步解释这一概念),并且“在高度的相互等同和异化中”共同劳动(Kurz1991,S. 273)。但是,抽象劳动完全不是关于人以何种方式共同劳动的,而是关于人的劳动在社会上是作为什么而存在的:作为形成价值的劳动。关于抽象劳动概念的一个批判了常见的简化的简短介绍,参见 Reitter(2002)。
② Marx, Karl (1871/72): Ergänzungen und Veränderungen zum ersten Band des "Kapital". In: MEGA, ⅡI. Abteilung, Bd. 6, S.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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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换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被抽象掉了,商品作为价值被等同起来(单个的买家之所以买,当然是因为他对这种使用价值感兴趣,如果他不想要这种使用价值,他就不会交换;但一旦进入交换,那么商品就作为价值而被等同起来)。而只有商品作为价值被等同起来,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殊性才实际地被抽象掉了,这种劳动现在只是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因此,无论参与其中的商品占有者怎么想,抽象是实在地(real)发生了的。
马克思并没有始终非常清楚地表明这一点。他也把抽象劳动称为“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60页)。将各种劳动划归为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这只是一个纯粹的思维抽象,而且对任何劳动都适用,无论它是否生产商品。不仅如此,这种表述还让人以为,抽象劳动有一个完全非社会性的、可以说是自然的基础,这激发了与之相应的对抽象劳动的“自然主义”诠释。①但是,在其他地方,马克思都非常明确地表达了抽象劳动的非自然主义的基础。他在第一版修订手稿中是这样说的:
只有通过交换,使各种劳动产品实际地相互等同,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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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如豪格在他的《〈资本论>导读演讲》中强调,马克思将抽象劳动回溯到了一个“自然基础”(Haug1989,S. 121)。我在书中(Heinrich1999)曾尝试指出,马克思这里(以及另一处)的表述不仅仅是不合适的问题。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存在着科学的革命,即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域的断裂,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论证又总是陷入他本来已经超越了的观点的残余之中。对于马克思论证中的这种纠结不定,在本书这样一部导论之中,只能在此稍加提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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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具体的私人劳动被还原为等同的人类劳动这一抽象。①
照此来说,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构成抽象劳动之基础的抽象才得以完成(这与交换者是否清楚这种抽象无关)。因此,抽象劳动也就无法简单地用劳动时间来衡量:每个能用钟表衡量的劳动时间,都是一种由特定的个人耗费的、特定的具体劳动的时间(这与劳动产物是否用于交换无关)。与之相反,根本无法“耗费”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一种在交换中构建起来的有效关系(Geltungsverhältnis):在交换中,被耗费的具体劳动充当了(gilt)特定量的形成价值的总劳动。
这种私人耗费的具体劳动充当特定量的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的过程,包含了三重不同的“化归”:
(1)个人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那种在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才形成价值。但是,平均的劳动生产率有多高,并不是由单个生产者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生产者的总和决定的。这种平均情况持续变化,只在交换中才变得可见;也只有在交换中,单个生产者才能知道,他个人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在多大程度上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一致。
(2)在传统马克思主义那里,一种技术上的特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往往被理解为形成价值的劳动的唯一决定性因素。而是否存在与被生产出的使用价值相匹配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似乎对于价值的决定毫无影响。但是,马克思曾经提醒道,为了生产商品,不仅是要简单地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4页)。比如说,如果麻布的使用价值的总和超过了社会中存在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那么就意味着,“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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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arx, Karl (1871/72): Ergänzungen und Veränderungen zum ersten Banddes “Kapital”. In: MEGA,Ⅱ. Abteilung,Bd. 6, S. 41. 这句重要论述也被收录于法文版中,这也是马克思本人检查过的最后一个版本。(法文版中的这句话为:“只有交换才能完成这一还原,使极其不同的劳动产品相互处于同等的条件下。”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第67页。——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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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平均的现有生产条件下耗费的,而且对于满足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而言是必需的那种劳动时间才形成价值。为满足需要而私人耗费的劳动在多大程度上是必需的,一方面取决于这种需要的总量,另一方面取决于其他生产者的生产规模这两点都是在交换中才能看出来的。
(3)单个的劳动耗费不仅在其具体特征方面(作为木工劳动、作为裁缝劳动,等等)区分开来,而且在所需的劳动力的质的方面也区分开来。“简单平均劳动”是指“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8页)。什么被视为简单劳动力的质,是否包括例如阅读、写作或者计算机知识,这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阶段有所不同,但是在一个特定国家的特定时代是确定的。更高质量的劳动力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相较于简单平均劳动,它在更大的程度上形成价值。特定量的复杂劳动在多大程度上形成比同等量的简单劳动更多的价值,这也是在交换中才能看出来的。不过,对于数量关系而言,并不是只有马克思强调的劳动力的质在发挥作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228页)。同样有重要影响的是社会的等级化进程,这在这样一些事实中反映出来,例如“女性职业”的地位低于“男性职业”,这又影响到了哪些活动被视为“简单”、哪些被视为“复杂”。
私人耗费的个人劳动在多大程度上充当了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在交换中这三种化归同时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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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幽灵般的对象性”:价值的生产理论还是流通理论?
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对象性(Wertgegenständlichkeit)不是具体劳动的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而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如果如前所述,抽象劳动是一种只在交换中存在的社会性的有效关系(私人耗费的劳动被当作创造价值的、抽象的劳动),那么,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也只在交换中才存在。不止于此:价值对象性根本不是单一的物自身就能具有的属性。建立起这种对象性的价值实体,不是来自单个的商品,而是只能共同地存在于商品交换中。
在对《资本论》第一卷的修订手稿中,马克思对这一点做出了最清晰的表达。手稿中说,如果上衣和麻布能被交换,那么它们就被“完全还原为人类劳动的对象化”。同时不能忘记的是,
它们就自身而言都不是这种价值对象性,这是对它们而言共同的对象性,只有就此而言,它们才是这种价值对象性。脱离了它们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使它们相等同起来无论上衣还是麻布,都不再具有价值对象性或者作为人类劳动之凝结的对象性。①
这导出了如下结论:“一个劳动产品,如果就其自身而被孤立地考察,那么它还不是价值,甚至不是商品。只有在与其他劳动产品的统一体中,它才是价值。”②
由此我们也就更加理解了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所提出的价值对象性的“幽灵般的”特征。两个商品共同具有价值的方式,不同于那种例如一辆消防车和一个苹果共同具有红色的方式(二者就自身而言就是红的,因而当二者放在一起时,我们发现:二者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与之不同的是,物只有在相互的商品交换中,才具有价值实体,从而具有价值对象性。这倒好像是说,消防车和苹果只有在实际地被放在一起的情况下才是红的,而如果分开(消防车在消防站里,苹果在树上)就不再具有颜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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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arx, Karl (1871/72): Ergänzungen und Veränderungen zum ersten Band des "Kapital". In: MEGA, Ⅱ. Abteilung, Bd. 6, S. 30.
② Marx, Karl (1871/72): Ergänzungen und Veränderungen zum ersten Band des "Kapital". In: MEGA, Ⅱ. Abteilung, Bd. 6, S.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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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物的对象性属性(gegenständlicheEigenschaften)的出现,并不依赖于它与其他物的联系。只在特定的联系中才存在的属性,我们不是直接将其认作对象性的、单个的物所具有的属性,而是认作关系。如果士兵A听从军官B的命令,那么,A就是下级,B则是上级。上级与下级的属性,来自A和B在军队等级制度中的独特关系,而不是作为外在于这种等级制度的人格属性。
但是,在价值对象性这里,那种只在联系中存在的属性,却表现为(scheint)物外在于联系也具有的一种对象性属性。如果我们在交换联系之外寻找这种对象性,我们也就不知道应该如何把握它;价值对象性是一种恰如其字面意义的“幽灵般的”对象性。
这种价值对象性作为单个商品的属性的假象,也在很大程度上被传统马克思主义所接受。价值实体被“实体主义地”理解为一个单个商品的属性。因此,价值量也被当作单个商品的属性,人们认为,它不依赖于交换,而单单由商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所决定。那种与之相对的、证明了交换的意义的观点,却被指责为代表了“价值的流通理论”,即陷入了所谓的非本质的方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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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诺尔贝特。特伦科勒(NorbertTrenkle)对我也有此批评,他和罗伯特。库尔茨(Robert Kurz)都是危机小组(Gruppe Krisis)最重要的代表(Trenkle 1998,参见Heinrich1999b)。这是更值得注意的,因为危机小组始终将自己表现为他们所谓的“工人运动的马克思主义”(和上文所述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所指的观点类似)的批判者。不过,他们不仅在这一个地方受限于他们批判的“工人运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参见第九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