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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仅仅是一种表象:每一方或每个群体都对可接受的最后物品(边界一物品)的价值进行估价,由此产生了表面上的等价关系。均等化源自于两个异质性的系列,而交换或互通则源自于两个独白者(palabre)。既不存在交换价值,也不存在使用价值,只有每一方对“最后一个”所作出的估价(对于风险的计算包含于某种对边界的逾越之中),一种预期一估价:它对仪式的特征和实效的特征、对序列的特征和交换者进行考察。在每一个群体之中,对边界的估价从一开始就存在了,它已经支配着双方的第一次“交换”。当然,存在着一种试探的过程,而且,估价不能与一种集体性试探相分离。然而,此种试探完全不是针对社会劳动的量,而是针对每一方对“最后一个”所持有的观念,此外,完成它的速度可以是多变的,但却始终要比确实达到最后的物品所必需的时间甚或从一种操作转变为另一种操作所必需的时间更为迅速。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估价本质上就是预期性的,它已经存在于序列的最先的环节之中。可以看出,边际效用(与双方可接受的最后的物品相关)绝非与一种被抽象预设的储备相关,而是与两个群体的各自的配置相关。帕累托(Pareto)在这个方向上进行了推进,他论述了“满足度”(ophélimité),而非边际效用。问题在于一种作为配置之组分的可欲性(désirabilité):每个群体的欲望都是基于可接受的最后物品的价值,超越了这个物品,它就不得不改变配置。任何配置都具有两面:物体或物品的加工,以及群体的表述。对“最后一个”所做的估价是集体性的表述,与之相应的是对象(物品,objet)的整个序列,也可以说,它是配置的一次循环或运作。交换者的原始群体因而就呈现为序列性的群体。这是一种独特的机制,即便是从暴力的观点看也是如此。因为,即便是暴力也可以被从属于一种边际性的仪式化处理,也即,从属于一种对“最后的暴力”的估价(就其渗透于打击的整个序列而言)——超越了它,就将开始另一种暴力的机制。我们之前曾通过预期一抵制的机制来界定原始社会。现在,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些机制是怎样被构成和被分布的:对“最后一个”的估价构成了一种预期,并同时对作为阈限或终结者的“最后一个”进行抵制和防备(一种新的配置)。
阈限“后于”边界,但“先于”可接受的最后物品:它标志着这样一个时刻,表面上的交换不再具有重要性。我们认为,储备正是在这个时刻开始的;在这之前,也可能存在用于交换的粮仓,甚至是专门用于交换的粮仓,但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储备。交换并未预设一种先存的储备,它仅仅预设了一种“灵活性”。储备只有当双方都对交换失去了兴趣和欲求的时候才开始。此外,必须存在着这样一种条件,它赋予储备一种独特的重要性,一种特有的可欲性(否则,物品就将会被摧毁或耗费,而不是被储备起来:原始群体正是通过耗费这种手段来对储备进行抵制,以此来维持它们的配置)。储备自身依赖于一种新型的配置。无疑,“之后”“新的”“让位”这些表达是极为含混的。实际上,阈限已经存在了,但却是外在于边界的,而边界则满足于将阈限置于一定距离之外,与之保持距离。问题就在于去了解,这另一种配置是什么,正是它赋予储备以一种现实的重要性和可欲性。在我们看来,储备具有一种必然的相关物:要么是同时被开发的界域之间的并存,要么是在同一片界域之上所进行的先后接续的开发。正是在这里,界域形成了一片土地(Terre),它让位于一片土地。这就是必然包含着某种储备的配置,它首先构成了一种广延性的耕作系统(culture),其次构成了一种强度性的耕作系统[根据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范式]。我们由此看出储备一阈限和交换一边界的区别所在:狩猎者一采集者的原始配置具有一种运作的统一性,它被界定为对一片界域所进行的开发;法则就是时间上的接续,因为配置只有通过在每次运作结束之时所进行的界域之改变才得以维持(流动、巡回);此外,在每次运作之中,存在着一种重复或时间序列,它趋向于作为“指标”(indice)的最后物品,也即界域的边际或边界一物品(此种流动将会支配表面上的交换)。相反,在储备这另一种配置之中,空间的并存成为法则,它涉及对不同的界域所进行的同时开发;或者,如果开发是接续性的,那么运作之间的接续所针对的就是唯一、同一片界域;而且,在每次运作或开发的框架之内,序列性流动的力量就让位给一种对称、映射和全局比较的力量。仅仅通过描述性的词语,我们因而就在序列的、流动的或界域的配置(它们通过代码进行运作)之间做出了区分;同样,也在定居的、集体的、或土地的配置(它们通过某种超编码而运作)之间做出了区分。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关于边际主义之中的某种估价和摸索的理论的重要性,参见 Fradin,Les fondements logiques de la théorienéoclassique de l'échange,Maspero。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同样存在着一种摸索性的估价,但它只能是针对必要的社会劳动的量;恩格斯正是在前资本主义的背景之中谈到了这一点。他援引了“一种迁回接近的过程,包含着大量在黑暗之中的摸索”,而多多少少支配着此种过程的,是“每个人对其花费形成大致估算的需要”(可以追问的是,这段话的最后一个部分是否恢复了一种边际主义的标准)。参见Engels,préface auCapital, Livre III, Ed. Sociales, pp.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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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不同界域所进行的同时开发或对同一片界域所进行的接续开发之间做出某种比较之时,地租就恰好以其抽象的模型显现出来。最贫瘠的土地(或最糟糕的开发)不具有地租,但它却使得其他的土地具有通过比较而产生的地租。①正是根据某种储备,产量才能被比较(在不同的土地上所进行的相同的播种,或在同一片土地上所进行的连续变化的播种)。范畴“最后一个”在这里进一步证实了它在经济上的重要性,但它的含义却完全变了:它不再指示一种自我实现之运动的终点,而是指示着两种运动(一种是递减的运动,另一种是递增的运动)的对称中心;它不再指示一个序列的边界,而是指示一个基数性集合的最基本要素,即这个集合的阈限—在同时开发的界域所构成的集合之中的最不肥沃的土地。①地租进行同质化,对差异的生产力进行平均化,而这是通过将最高级生产力超出最基本生产力的那个增量与一个土地所有者相关联而实现的:由于价格(包含利润)是根据最少产的土地而确立起来的,这样一来,地租就截取了属于最丰产土地的那部分增加的利润;它截取了“运用两个等量的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差额”。这正是一种捕获装置的模型,它不能与一种相对解域的过程相分离。作为农业生产的对象,土地实际上包含着一种解域,这是因为,在这里所进行的,不是人们在一片流动的界域之中的分布,而是土地的份额根据某种共同的量化标准在人们之间所进行的分配(面积相等的土地的肥沃性)。这就是为何土地—与其他要素不同—构成了一种纹理化的基础,此种纹理化通过几何、对称和比较而运作:其他的要素水、空气、风、下层土不能被纹理化,因此只有根据它们的位置(也即作为土地的某种功能)才能形成地租。②土地具有两种解域的潜能:首先,它们在属性上的差异是彼此可比较的,而这正是基于某种定量的观点,由此在它们与可开发的土地份额之间确立起对应关系;其次,从某种垄断的观点来看(此种垄断将会限定某个或某些土地的所有者),与外部的未开发的土地不同,被开发的土地是可被占有的。③第二种潜能构成了第一种潜能的条件。然而,界域通过对土地的界域化而抵制着这两种潜能,但现在它们却得以实现于农业配置之中,这要归功于储备和对界域的解域。被占有、被比较的土地从界域之中抽离出一个位于界域之外的汇聚中心。土地就是某种城市的观念。
- 公元前7000年:捕获装置
① Ricardo,Principe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et de l'impôt,Flammarion,ch.II. 以及马克思对“级差地租” 的两种形式的分析,Capital,III,6°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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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并非唯一的捕获装置。从土地的比较和对土地的垄断性占有这双重视角来看,储备的相关物并非只有土地;它的另一个相关物是劳动,从对活动的比较和对劳动(剩余劳动)的垄断性占有这双重视角来看。实际上,还是在这里,正是通过储备,“自由运作”类型的活动才得以与某种共同的、同质的、被称为劳动的量相比较、相关联、由此从属于后者。劳动无论它的构成、保存、恢复,或利用不仅与储备相关,而且,劳动自身就是被储备的活动,正如工人就是一个被储备的“行动者”。当然,即便当劳动与剩余劳动截然分离之时,我们也不能认为它们就是独立的:不存在所谓的必要劳动,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劳动和剩余劳动严格说来就是一回事,前者适用于对活动的量化比较,而后者则运用于企业主(不再是地主)对劳动的垄断性占有。我们已经看到,即便当它们被区分、被分离,也仍然不存在不通过剩余劳动而进行的劳动。剩余劳动不是劳动的增量;相反,劳动是从剩余劳动之中抽绎出来的,因而要以后者为前提。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谈论一种劳动一价值,一种对于社会劳动的量所进行的估价,而原始群体则仍然是处于一种自由行动或持续流变的活动的机制之中。正由于企业家的利润依赖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它才构成了一种捕获装置,正如地产业主的地租(la rente de propriétaire):不仅剩余劳动捕获了劳动,土地所有权捕获了土地,而且,劳动和剩余劳动都是活动的捕获装置,正如对土地的比较和占有是界域的捕获装置。①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当然,从理论上说,最不肥沃的土地也是一个序列之中的最近的或最后的一项(这就使得众多评注者认为李嘉图在他的地租理论之中已经预示了边际主义)。然而,这甚至都不是一条规则,正如马克思已经指出的,一种“递增的运动”和一种“递减的运动”都同样是可能的,一片更优良的土壤也“可能位于最低的等级”(参见 Capital,Pléiade,II,pp.1318—1326)。
②Ricardo,p.64:“如果说空气、水、蒸汽的弹性和大气的压力具有多变的和有限的属性;如果它们可以被适当地利用,那么,所有这些因素就都能够产生一种租金,后者随着人们对这些差异的属性的利用而发展。”
③.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是基于比较而形成的。不过,马克思主张另一种形式的存在,它不为理论家们所了解(李嘉图),但却为实践者所熟识:这就是绝对地租,它基于作为垄断的地产所特有的特征。实际上,土地不像其他商品,因为在某种可确定的整体的层次之上,它是不可再生的。因此才存在着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的价格”(垄断的价格以及相对应的或然性地租,则是截然不同的问题)。简言之,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以如下的方式被区分的:产品的价格根据最差的土地进行计算,而最优土地的经营者将会获得一种利润的增量,只要这部分利润没有被转化为土地所有者所应缴付的级差地租;然而,另一方面,农业的剩余价值从比例上来说要比工业的剩余价值更高(?),那么,一般说来,农业经营者就将获得一种利润的增量,只要这部分利润没有被转化为土地所有者所应缴付的绝对地租。因此,对于利润的平均化或调整来说,地租就是一个必要的因素:无论这是对于农业利润率的平均化(级差地租),还是对于工业利润率的平均化(绝对地租)。某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绝对地租的图式,但却仍然坚持马克思所作出的必然性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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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除了地租和利润之外,还有第三种捕获装置,即税收。我们将无法理解这第三种形式及其创造性所及的范围,除非我们能够确定商品所依赖的内在关系。就古希腊城邦而言,尤其是科林斯的专制,爱德华·韦尔(EdouardWill)已经证明了,货币首先并非来源于交换、商品或贸易的需要,而是来自税收,因为正是税收最先导致了一种货币=商品(biens)或服务的等价的可能性,并使得货币成为一种普遍的等价物。实际上,货币是储备的一种相关物,它是储备的一个子集,因为它可以由任何能够被长期储藏的物品所构成:在科林斯的情形之中,金属货币首先是在“穷人”(就他们作为生产者而言)之中被分配的,他们用货币来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这样,货币就转入“富人”的手中,但条件是它并不终止在那里,并且所有的人无论贫富都要缴纳赋税,穷人用商品或服务,而富人则用货币,如此就确立起一种货币与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等价关系。②我们将看到,此种对已然是晚期科林斯的情形之中的富人和穷人的引证有其重要性。不过,离开这个例子的背景和特殊性,我们可以说,货币始终是由一种权力的装置来进行分配的,以保存、流通和周转为条件,由此,一种商品一服务一货币之间的等价关系就有可能被建立起来。因此,我们并不相信存在着这样一个接续的序列,在其中,首先出现的是劳动地租,其次是实物地租,接着是货币地租。三者之间的等价和共时的关系是直接在赋税之中发展起来的。这是一条普遍的规则:是赋税使经济货币化,是赋税创造了货币,而且,此种创造必然是在运动、流通和周转之中实现的,必然是通过货币与在此种流通过程之中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某种对应性而实现的。国家在赋税之中发现了发展对外贸易的途径,进而将此种贸易据为已有。然而,货币一形式诞生自赋税,而非贸易。①而源自赋税的货币一形式就使国家对于外贸的某种垄断性占有得以可能(货币化的贸易)。实际上,在交换的体制之内,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我们已经不再处于“原始的”情形之中,在那里,交换是间接地、主观地进行的,是通过可接受的最后物品的分别均等化而实现的(需求法则)。当然,交换的本质仍然没有改变,也即,它是不均等的,但能够产生出一种作为结果的均等化:但这回,存在着直接的比较,客观的定价,以及货币的均等化(供应法则)。货物和服务会成为商品,商品会被货币所衡量和均等化,这些首先都是通过赋税而实现的。这就是为何,即便在今天,税收的意义和作用还是出现于所谓间接税收之中,也即,此种税收独立于、外在于市场,但却包含于价格之中,并影响着商品的价值。②然而,间接赋税只是一个额外的因素,它被附加于价格之上,并使后者发生膨胀。它只是一种更深层运动的标记或表达,在此种运动之中,税收构成了某种“客观”价格的第一个层次,这块货币的磁石使得所有其他要素(价格、地租、利润)都依附其上,汇聚于同一个捕获装置之中。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时刻,就是资本家们意识到,税收也可以是生产性的,尤其是可以促进利润,乃至地租。就间接税收而言,这是一种有利的情形,不过,它不应该遮蔽一种更深层次和更为久远的一致性,即同一部装置的三个方面之间的汇聚和本质上的统一性。三极的捕获装置,一种源自马克思(尽管他做出了不同的划分)的“三位一体原则”:
- 公元前7000年:捕获装置
① 施米特(Bernard Schmitt,Monnaie,salaires et profit,Éd. Castella,pp.289—290)区分了捕获或“截获”(captage)的两种形式,它们还与狩猎的两种主要形象(守候与追踪)相对应。地租是一种剩余性的、守候性的捕获,因为它依赖于外部力量,并通过转移而运作;而利润则是一种追踪性的或征服性的捕获,因为它源自一种独特的行动,并需要一种它自身的力量或一种“创造”。不过,这一点只有在与级差地租的关系之中才成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绝对地租表现了地产的“创造性的”方面(Capital,Ⅱ,p.1366)。
② 爱德华·韦尔(Edouard Will,Korinthiaka,Éd. De Boccard,p.470 sq.)分析了一个后期的、但却是典型性的例子,即僭主希普瑟鲁斯(Cyrselos)在科林斯所推行的改革:(1)世袭贵族所有的一部分土地被没收,并被分配给贫穷的农民:(2)然而,与此同时,通过扣押那些被剥夺公民权者(lesproscrits)的财产,一种金属的储备被构成:(3)此种货币本身是在穷人之中被分配的,但这却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将货币作为一种赔偿金付给前业主:(4)前业主由此就以货币来缴税,这样就确保了货币的流通或周转,以及货币、商品和服务之间的一种等价关系。我们已经发现了直接铭刻于古老的帝国之中的相似形象,它们独立于私有财产的问题。比如,土地被分配给官吏,而这些官吏则对土地进行开发或出租。然而,如果官吏由此就收取了一种以劳动或实物的形式缴纳的地租,那么他就应向帝王缴纳一种可以用货币支付的赋税。由此,“银行”就成为必需,因为它在复杂的情形之中确保着贯穿经济活动始终的商品一货币之间的等价、转换和流通:参见 Guillaume Cardascia, «Armée et fiscalité dans la Babylonie achéménide», in Armées et fiscalité dans le mondeantique, C. N. R. S.,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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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如韦尔或阿尔当(GabrielArdant)这样的学者已经揭示了,贸易的功能无法说明货币的起源,因为后者 是与“报酬”“支付”“征税”的观念关联在一起的。韦尔尤其结合希腊和西方世界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 我们看来,即便是在东方帝国之中,对于货币化贸易的垄断也是以货币形式的赋税为前提的。参见Edouard Will, «Réflexions et hypothèses sur les origines du monnayage», Revue numismatique, 1955, Gabreil Ardant, Histoire financière de l'antiquité à nos jours,Gallimard(p.28 sq.:“孕育出赋税的环境也同样孕育了货币。”)
② 关于间接税收这个方面,参见 A. Emmanuel,L'échange inégal,Maspero,pp.55—56,246 sq. (与外贸相关)。至于赋税与贸易之间的关系,一个尤为有趣的历史案例就是重商主义,阿利耶(EricAlliez)对其进行了分析(Capital et pouvoir,未出版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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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7000年:捕获装置
土地
(与界域相对)
(1)土地之间的直接比较,级差地租;地租
(2)对土地的垄断性占有,绝对地租;地主
储备
劳动
(与活动相对)
(1)对活动的直接比较,劳动; 利润
(2)对劳动的垄断性占有,剩余劳动;企业家
货币
(与交换相对)
(1)对被交换的物品的直接比较,商品;税收
(2)对比较的手段所进行的垄断性占有, 银行家货币的发行;
(1)储备具有三个同时性的方面:土地和种子、工具、货币。土地是被储备的界域,工具是被储备的活动,而货币则是被储备的交换。然而,储备并非源自界域、活动或交换。它标志着另一种配置,它来自这种配置;
(2)此种配置就是古代帝国的“巨型机器”或捕获装置。它以三种模式运作,对应着储备的三个方面:地租、利润、税收。而这三种模式汇聚于、并存于它之中,遵循着某种超编码[或意谓(signifiance)]的律则:专制君主,同时又是大地主,经营大型工程的企业主,以及税收和价格的支配者。这就像是权力的三种资本化,或“资本”的三种连接(articulation);
(3)形成捕获装置的,是两种始终处于诸多汇聚的模式之中的操作:直接的比较,垄断性的占有。而且比较始终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劳动预设了剩余劳动,级差地租预设了绝对地租,贸易货币预设了税收。捕获装置构成了一种普遍的比较空间和一个所有权的变动中心。黑洞一白墙的系统一一正如我们在之前已经看到的,它构成了专制者的面孔。一个共鸣的点在一个比较空间中循环流转,并在此种运动的过程之中勾勒出这个空间。正是这一点区分了国家装置和原始机制,因为后者有着非并存的界域和非共鸣的中心。随着国家或捕获装置而开始的,正是一种普遍的符号系统,它对原始的符号系统进行超编码。表达的特性跟随着一个机器系,并在一种特异性的分布之中与之联姻,而与此相反,国家则构成了这样一种表达形式,它使机器系屈服于它:系或物质仅沦为一种被比较的、同质化的、均等化的内容,而表达则变为一种共鸣或占有的形式。捕获的装置尤其是一种符号学的操作……(在这个意义上说,联想主义哲学家通过心灵对于观念联想的依赖来解释政治权力,这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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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纳·施密特(Bernard Schmitt)提出了一种捕获装置的模型,它将比较和占有的操作纳入考察之中。无疑,这个模型是根据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货币而建构起来的。然而,它所基于的那些抽象的原则似乎超越了这些界限。①A. 出发点是一个未分化的流,它还尚未被占有或比较,它是“纯粹的可用性”,“非所有物,非财富”:这正是当银行创造出货币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况,不过,更普遍地说,它是储备的确立,是对于一个未分化的流的创造。—B.未分化的流逐渐被分化,只要它被分配给“因素”,被分布于“因素”之间。只存在一种因素,即直接的生产者。我们可以将他们称为“穷人”,并且说流是在穷人之间被分配的。不过,这并不准确,因为没有预先存在的“富人”。关键的和重要的是,生产者尚未占有分配给他们的东西,而且,分配给他们的东西还不是一种财富:报酬(rémunération)没有预设比较或占有,也没有预设买一卖,它更是一种买卖契约(nexum)类型的操作。只有在集合A和集合B之间,在被分配的集合和未分化的集合之间才存在平等。我们可以将被分配的集合称为名义工资,就好像它是整个未分化集合的表达形式(“名义表达的整体”,或,如人们经常所说的,“全部国民收入的表达”):捕获装置在这里作为符号机制而出现。C.因此,我们不能说被视作分配和报酬的工资构成了一种购买行为;相反,购买力源自工资:“生产者的报酬不是一种购买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操作,正是通过它,购买才有可能在第二阶段得以实现,也即,当货币开始发挥其新的力量之时……”实际上,正是在被分配之后,集合B才变成财富,或获得一种与别的事物进行比较的力量。这种事物,就是商品的确定集合,这些商品已经被生产出来,因而也就是可购买的。货币在一开始是与商品和产品相异质的,但后来却变成一种与它能够购买的产品同质的商品,由此获得了一种伴随着现实的购买行为而被耗尽的购买力。或者,更普遍地说,在两个集合(被分配的集合B和现实商品的集合C)之间,一种对应和比较被确立起来(“获取的力量是在与现实生产的集合的直接结合之中被创造出来的”)。—D. 奥秘和魔法就存在于此,存在于一种不一致的关系之中。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将B'称为比较性的集合—即被置于与现实商品的对应关系之中的集合,那就会看到,它必然要小于被分配的集合。B′必然要小于B:即便我们假设购买力可以购买在某段时间之内被生产的所有物品,被分配的集合也始终是大于被使用或被比较的集合,因而,直接生产者仅能够对被分配集合的一个部分进行转换。实际工资只是名义工资的一部分;同样,“有用”劳动也只是劳动的一个部分,“被使用的”土地只是被分配的土地的一部分。因而,我们把此种将会构成利润、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差异或过剩称为捕获:“名义工资包含了一切,但领取工资者所保留的却仅仅是他们能够成功地将其转换为商品的那部分收入,他们丧失了为企业所捕获的那些收入。”因此可以说,实际上整体确实是被分配给“穷人”的;但同样,穷人发现他们被剥夺了所有那些他们不能成功进行转换的东西,在这场怪异的竞速之中,捕获实施着一种对可分化的波或流的逆转。垄断性占有的目的正是捕获。而此种(由“富人”所进行的)占有并非是随后发生的:它被包含于名义工资之中,但却摆脱了实际工资。它介于二者之间,被插入到无占有的分配和(通过对应或比较而进行的)转换之间;它表现了两个集合(B'和B)之间的力量差异。最后,完全不存在奥秘:捕获的机制(mécanisme)已经在为捕获操作所针对的那个集合的构成推波助澜。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Bernard Schmitt, Monnaie, salaires et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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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图式是极难理解的,它的提出者也承认这一点,但却是具有操作性的。它的目的在于,通过阐述一种极为特殊的“理由的秩序”来突出一部捕获或强取(extorsion)的抽象机器。比如,报酬自身不是一种购买,因为购买力是源自它的。正如施密特所说,既没有窃贼,也没有失窃者,因为生产者所失去的只是他并未拥有和不可能获得的东西:正如在17世纪的哲学之中,存在着否定,但不存在丧失(privation)……所有的一切都并存于这部捕获的逻辑装置之中。任何的接续关系都仅仅是逻辑上的:捕获自身出现于B和C之间,但也同样存在于A和B、C和A之间;它渗透着整部装置,作为系统的一种不可定位的关联而运作。剩余劳动也是如此:既然劳动以它为前提,那我们又怎能固定其位置?国家—无论如何,古代的帝国—自身正是这样一部装置。依赖于一种对于国家的替补性的解释,这始终是一种错误:因为这就将国家后推到国家之先,直至无穷。最好是一开始就将其置于它所在的地方,因为它是以点状的方式存在的,超越了原始序列的界限。切实地占据这个比较和占有之点,这就足以令捕获装置得以运作,这部装置将会对原始代码进行超编码,用集合来取代序列,或逆转符号的方向。这个点必然被占据和实现,因为它已经存在于汇聚的波之中,后者贯穿了原始序列,将这些序列带向一个阈限,在其中,它逾越了它们的界限,改变了自身的方向。原始人从来只作为幸存者(survie)而生存,他们已然经过了卷携着他们的可逆转的波的处理(解域的矢量)。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只是装置在其中得以实现的那个场所—正是在其中,农业“生产方式”得以诞生:东方。在这个意义上,装置是抽象的。然而,在其自身之中,它所标志的不仅是一种可逆转性的抽象可能,而且还是一个作为自主的、不可还原的现象的逆转点的现实存在。
由此,国家暴力的极特殊的特征就是:难以对其加以确定,因为它始终将自身呈现为已经完成了的。说暴力要归结于生产方式,这甚至也是不充分的。马克思已经在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之中揭示了这一点:存在着一种必然通过国家而运作的暴力,它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了“原始积累”,并使得此种生产方式得以可能。如果我们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出发进行考察,那就很难说谁是窃贼,谁又是失窃者,甚至也很难说清暴力到底存在于何处。这是因为,客观地说,劳动者是全然赤裸地出生的,而资本家作为独立的业主则是“穿着衣服”出生的。这样,我们就遗漏了那赋予劳动者和资本主义以此种形式的事物,因为,它是以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行运作的。这样一种暴力,它呈现为已经完成了的,尽管它每一天都在被重新激活。①这里正是指出这一点的场合,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场合的话:伤残(mutilation)是先在的,预先形成的。不过,马克思的这些分析理应被拓展。这是因为,至少存在着一种帝国的原始积累,它远非源自、而是先于农业的生产方式;从普遍的原则上说,每当一部捕获装置被安装完成,连同此种极为特殊的暴力(它创造出或致力于创造出它作用于其上的事物,并因而预设了它自身),原始积累就出现了。②因而,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的暴力机制做出区分。就此,我们可以将斗争(lutte)、战争、犯罪和治安视为众多不同的机制而加以区分。斗争是作为原始暴力的机制(其中包括原始的“战争”):它是一种逐步实施的暴力,而且并不缺少一种代码,因为这些步骤的价值是根据序列的法则而确定的,根据可交换的最后一击的价值,或有待征服的最后一个女人的价值,等等。由此就形成了一种暴力的仪式化。战争—至少是与战争机器相关的战争—则是另一种机制,因为它包含着一种暴力(它首先、本质上被引向反抗国家装置)的运动化和自主化(在这个意义上,战争机器是一种转而对抗国家的、原初的游牧组织的发明)。犯罪也是一种不同的机制,因为它是一种不合法的暴力,其目的在于攫取某种无“权”占有的事物,捕获某种无“权”捕获的事物。不过,确切说来,国家的治安或合法的暴力也仍然是一种不同的机制,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捕获,并同时构成一种进行捕获的权力。它是一种结构性的、内置的暴力,不同于任何一种直接的暴力。人们常常以一种“暴力垄断”来界定国家,但此种界定却指向另一种界定,后者将国家规定为“法治国”(Rechtsstaat)。国家的超编码正是此种界定了法律的结构性暴力,也即“治安的”、而非战争的暴力。每当暴力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它作用于其上的事物之时,或如马克思所说,每当捕获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它所捕获的事物之时,合法的暴力就出现了。它与犯罪的暴力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何,与原始的暴力相反,国家的或合法的暴力似乎始终预设了其自身,因为它先于自身的运用而存在:因而,国家可以辩解说,暴力是“原初的”,仅仅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因而国家不应对其负责,反之,它之所以运用暴力仅仅是为了对抗暴行,对抗“罪犯”对抗原始人,对抗游牧民,以便恢复和平之治……
- 公元前7000年:捕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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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马克思常常强调以下这些要点,尤其是在他对原始积累的分析之中:(1)原始积累先于生产方式,并使生产方式得以可能;(2)因而,它包含着一种国家和法的特殊运作,此种运作不与暴力相对立,相反,它为暴力推波助澜(“某些这样的方法依赖于暴力的运用,但它们无一例外地运用了国家的权力,以及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Capital,Pléiade,I,p.1213);(3)此种合法的暴力首先以其野蛮的形式出现,但当生产方式逐渐确立起来之时,它就不再被意识到,仿佛是作为纯粹的和单纯的自然本性(“人们有时仍然会诉诸强制和对野蛮暴力的运用,但这仅仅是例外的情况”,Capital,I,p.1196);(4)这样一种运动可以通过此种暴力的具体特征来解释,它在任何情形之中都不能被还原为盗窃、犯罪或违法行为(参见Notes surAdolphWagner,Ⅱ,p.1535:从工人身上被剥夺的并非某种表层的东西,资本家并“不满足于剥夺或盗窃,而是榨取一种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就是说,他首先致力于创造出那种他将从中进行剥夺的事物。……未经资本家的劳动而创造出的价值,其中一部分可以被他合法地占有,也即,不侵犯与商品交换相对应的权利”。)
②在这个意义上,让·罗伯特出色地证明了,原始积累包含着对于一种同质化的、“殖民化的”空间的暴力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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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XIII:国家及其形式。
我们的出发点是古老的帝国,超编码、捕获装置、役使的机器,其中也包含着某种所有制、货币、公共工程、一次性完成的完美方案,这并未预设任何“私人的”东西,甚至也未预设一种先在的生产方式,因为生产方式正是由它所产生的。之前的分析提供给我们的出发点已经为考古学所证实。现在的问题就是:一旦国家出现,骤然成形,那么,它是怎样“演化”的呢?哪些是它的演化或突变的因素?在演化的国家与古老帝国之间又存在着何种关联?
演化的原因是内在的,无论外在的因素对它做出了怎样的支持。古代国家在进行超编码的同时也释放出大量自它之中逃逸的流。我们记得,“解码”并不意味着这样一种其代码已经被理解(compris)(被译解、可转译、可同化)的流的状态,相反,在一种极端的意义上,它意味着某种不再被包含于(compris)其自身的代码之中、摆脱了其自身代码的流的状态。不过,一方面,当原始代码不再为其自身所调控,并被从属于更高的机构之时,被原始社群相对地编码的那些流就获得了逃逸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古代国家的超编码自身使得那些逃逸之新流得以可能产生。国家在进行大规模工程的同时也使得一股独立劳动之流挣脱了它的官僚体制(尤其是在矿业和冶金之中)。它在创造出税收的货币形式的同时也使得货币之流进行逃逸,维持或产生出别的力量(尤其是在商贸和银行业之中)。首要的是,它在创造出国有资产系统的同时也使得一股私有之流萌生于它的旁侧,并开始摆脱它的控制:此种私有财产自身并非源自古代的系统,而是在边缘被构成,但却以一种更为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方式,进而逃脱了超编码的网络。无疑,是托凯(Tökei)以最为严肃的方式提出了这个问题,即私有财产如何在一个看似完全排斥它的系统之中得以诞生。这是因为,私有财产既非诞生于帝王一专制者这一边;也非诞生于农民这一边,因为他们的自主地位是与公社所有制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更非诞生于官吏这一边,因为他们的生存和收入都是基于此种公共的社群形式(“贵族在这些条件之下能够变成小专制者,但却无法成为私产业主”)。即便是奴隶也归属于公社或公务。由此,问题就变成:是否存在着这样的人,他们在进行超编码的帝国之中被构成,但却必然是作为被排斥者和被解码者?托凯的回答就是:解放了的奴隶。他们流离失所。在整个中华帝国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哀号随处可闻:呻吟(哀歌)始终是政治的因素。然而,也正是他们形成了私有财产的最初萌芽,发展了商贸,并在冶金业之中发明了一种私有奴隶制,而他们自已就摇身变成新的奴隶主。①我们之前已经看到解放了的奴隶在战争机器之中、在特殊团体的形成之中的作用。以一种不同的形式,遵循着完全不同的原则,它在国家装置及其演化之中发挥着一种重要的功用,但这次是为了形成一种私人团体。两个方面可以相互结合,但它们归属于两条不同的谱系。
- 公元前7000年:捕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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