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物理页索引 170
文件中的第 171 页 · 印刷页码:161
所以,在18世纪最后十年和19世纪,形成了民族:……经过大量学者、出版商和诗人的酝酿,民族产生了,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而不是在现实中。4
这种思想传播十分广远,这表明,从“贵族民族”向“大众民族”的政治概念转变,从早期前政治的“民族”概念中汲取了其凝聚力,因为早期的这个概念主要是用来表明共同的起源和同乡关系。这种正面突出自己民族特性的做法,现在成了一种机制,用以拒绝一切外来者,贬低其他民族的价值,排斥少数民族、种族和宗教少数派,特别是犹太人。在欧洲,民族主义是与反犹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并带来了重重恶果。
2.社会整合的新形式
如果从结果出发来解释不同而漫长的形成过程,就会发现,舒尔策(H.Schulze)所说的“民族的发现”在从早期现代国家向民主共和国转变过程中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民族的自我理解形成了文化语境,过去的臣民在这个语境下会变为政治意义上的积极公民。民族归属感促使以往彼此生疏的人们团结一致。因此,民族国家的成就在于,它同时解决了这样两个问题:在一个新的合法化形态(Legitimationsmodus)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的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soziale Integration)。
简单来说,提出合法化问题的原因在于:对上帝的信仰崩溃之后,出现了多元化的世界观,从而逐渐消除了政治统治的宗教基础。这种世俗化的国家必须为自己找到新的合法化源泉。社会一体化问题是与都市化、经济现代化、商品交换、人员交往以及信息交流的不断扩大和加速联系在一起的。现代初期的社会等级组织已经解体,民众的流动性和个体化在加强。民族国家通过把公民在政治上动员起来,来回应这两种新的发展要求。已经形成的民族意识,能够把抽象的社会一体化形式与变化了的政治决策结构联结在一起。这种逐渐盛行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团结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源泉。当然,现代国家并不总是通过公民资格来进行社会控制,而公民资格也不再仅仅意味着从属于一种国家权力。这种入籍成员身份随着向民主法治国家的过渡,才转变为(至少通过内部同意)而赢得的有参与政治统治权利的国家公民身份。随着入籍成员向国家公民的转变,成员身份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当然,我们必须把其中的政治法律因素与原来的文化因素区别开来。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161
PDF 物理页索引 171
文件中的第 172 页 · 印刷页码:162
如上所述,现代国家的建立有两个重要特征:体现在封建制度里的国家主权和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在此过程中,私人占据了主体自由的核心领域。随着封建主主权向人民主权的转变,臣民的这些权利转变为人权和公民权,即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从理想型的角度来说这些权利除了保障私人自律之外,还保障政治自律,而且原则上是针对每一个人的。民主法治国家就其理念而言,是根据民众自己的意愿和自由意志确立的合法化秩序。根据卢梭和康德的观点,权利的拥有者,同时也应当是权利的授予者。
但是,如果已经获得自立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一个由具有自我意识的公民组成的民族,那么,这种政治法律变革就会缺少原动力,已经建立起来的共和体制也会缺少活力。为了促进这场政治变革,需要一种能强有力地赋予这种变革以意义的观念。它应比人民主权和人权概念更能打动人心和激发热情。这个空白就由“民族”观念来填补。它使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有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来的新型归属感。这种民族意识是共同的起源、语言和历史的结晶,这种属于“同一”民族的意识把臣民变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一作为共同体的一员,他们会相互负责。民族或民族精神是最初的现代集体认同形式,为法治国家形式奠定了文化基础。历史学家认为,把古老的忠诚融进新的民族意识,是一个人为而又充满官僚控制的漫长过程。
162
包容他者
PDF 物理页索引 172
文件中的第 173 页 · 印刷页码:163
这一过程导致公民资格具有双重特征,一种是由公民权利确立的身份,另一种是文化民族的归属感。离开对公民权利的文化阐释,民族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无法通过以民主的方式入籍建立更加抽象的社会一体化。相反的例子是美国,它表明,没有文化一体化的民族作为基础,民族国家也可以建立起来,并维持一种共和制形式。但在美国,扎根在多元文化中的公民宗教(Zivilreligion)取代了民族主义。
迄今为止,人们一直都在谈论民族国家的成就问题。但共和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结合也带来了一些悖论和危险。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国家主权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这不仅涉及贵族主权向人民主权的转变,同时,对外部主权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民族的观念与马基雅维利的自我捍卫意志纠缠在一起。根据马基雅维利的这个概念,主权国家一开始就受到“权力”的左右。在现代国家抵抗外部敌人、捍卫自我的战略中,产生了民族存亡意识。这样也就有了第三个“自由”的定义。民族自由作为一个集体概念与上述两个个人主义的自由概念(即社会成员的个人自由和国家公民的政治自律)发生了冲突。更重要的是,我们究竟如何来理解民族自由。民族自由是和个人自由一样,相互处于分离状态,并且彼此竞争,还是像拥有政治自律权利的公民一样,相互合作,并且具有自决权?
第三部分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163
PDF 物理页索引 173
文件中的第 174 页 · 印刷页码:164
如果一个民族是一个由法律建构起来的整体,并且是由公民构成的,那么,公共自律模式将占据上风。这些公民很有可能是爱国主义者,他们把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宪法看作是民族财富,并加以捍卫。但他们完全从康德的世界主义意义上来理解民族自由,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民族自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在国际联盟范围内促进相互理解并保持利益均衡,从而达到维护和平的目的。相反,自然主义解释截然不同,它认为民族是一种前政治实体。所谓民族自由,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用军事力量来捍卫自身独立性的能力。就像个人在市场上一样,各个民族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角逐也按照自身的利益行事。这种外部主权的传统概念披上了民族色彩,并由此而焕发出新的能量。
- 民族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的紧张
各民族在危急时都会用“子孙的血”来捍卫自己的独立性,与共和主义的个人自由概念不同,民族的独立性表明,世俗化的国家还保存着残余的非世俗化的超验力量。发动战争的民族国家认为,为了集体而冒生命危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服兵役成了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一种义务。当公民准备为祖国而战斗和献身时,民族意识和共和主义信念同时得到了捍卫。法国民族历史的墓志铭上铭刻着双重纪念:纪念为共和国的自由而战斗的英雄,与纪念在战场上阵亡的将士是联系在一起的。
164
包容他者
PDF 物理页索引 174
文件中的第 175 页 · 印刷页码:165
民族具有两副面孔。由公民组成的民族是民族国家民主合法化的源泉,而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则致力于促使社会一体化。公民靠自身的力量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而天生同源同宗的人们则置身于由共同的语言和历史而模铸的共同体中。民族国家概念包含着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间的紧张,即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与历史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紧张。
只要我们优先从世界主义的角度来理解由公民组成的民族,而不从人种中心论的角度来解释长期处于潜在战争状态的民族,那么,上述矛盾就不存在什么危险。只有一种非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才能与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主义的自我理解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这样,共和主义观念就可以占据主导地位,并渗透到社会一体化的生活方式当中,并按照普遍主义的模式来模铸它们。民族国家的历史成就归功于它用公民的内在团结替代了已经瓦解的早期现代社会的合作纽带。但如果相反,由公民组成的民族的一体化力量被还原成一个自然生成的民族的前政治定性,也就是说,被还原成独立于公民的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之外的东西,那么,这种共和主义的成就就会陷入危险。至于突然倒向民族主义,则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在这里只举两点,一个原因是概念的,另一个则是经验的。
民主法治国家的法律结构中的空缺,可以由关于民族的自然主义概念来加以填补。因为仅仅依靠规范概念还不能说明,个人应当如何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共同体。个人联合起来的目的,是用成文法来使他们的共同生活具有合法性。从规范角度来讲,由自由而平等的权利伙伴组成的共同体,其社会界限充满了偶然性。由于立法实践的随意性只是一个理性法的虚构,因此,在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上,历史的偶然性和事件的实在性将永远取决于谁赢得划定政治共同体的权力。通常情况下,自发秩序开始总是充满暴力冲突、战争和内战。这个问题也可以从规范的角度,而且是用“民族自决权”来加以回答。这是19世纪的一个理论错误,但它在实践上却比较行之有效。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165
PDF 物理页索引 175
文件中的第 176 页 · 印刷页码:166
民族主义用它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界限问题。如果说民族意识本身也是一个人造物,那么,它就会把想像的民族设计成为一种长成的东西,相对于成文法和法治国家结构这样的人为秩序,民族意识不言自明。因此,向“有机”民族复归,可以涂去历史上政治共同体界限中的偶然性成分,用冠冕堂皇的实体性概念来重新装饰它们,并用“起源”来使其合法化。
另一种理由则比较一般。民族神话的人为因素,比如学术加工或宣传攻势等,使民族主义一上来就容易被政治精英们滥用。靠外交政策的成功来缓解国内危机,其基础是一种社会心理机制,这种机制被各国政府一用再用。但一个想走向世界的民族国家,如何解决由于快速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产生的内部冲突的方式是显而易见的:帝国主义的权力扩充可以作为对民族集体自由的一种解释。从1871年到1914年的欧洲帝国主义历史,以及20世纪的民族主义(更不用说纳粹帝国的种族主义),都说明了这样一个痛苦的事实,即民族观念几乎没有加强民众对法治国家的忠诚,反而更多的是动员大众,去追逐那些与共和主义基本原则格格不入的目标。6
这正是我们从这段历史中应汲取的教训。民族国家必须从那种最初曾作为它形成和发展动力的潜在矛盾中摆脱出来。今天,举凡民族国家行为能力达到其极限的实例,对我们都是很好的教训。当时,民族国家建立了新的政治交往模式,从而使得人们能够把握住社会现代化的抽象动力,并用民族意识把摆脱了传统生活语境的民众安排到更加广阔也更加合理的生活世界语境中。如果公民的法律地位与其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结在一起的话,民族国家就能很好地履行其一体化的使命。今天,民族国家对内面临着多元文化的冲突,对外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即是否存在着一种替代物,在功能上与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和由民众组成的民族的一揽子方案旗鼓相当。
166
包容他者
PDF 物理页索引 176
文件中的第 177 页 · 印刷页码:167
4.政治文化的同一性与亚文化的多元性
早先,一个多少已经一体化的民族,能够为法定的公民资格奠定文化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的公民身份成为为彼此承担责任的关键。但在我们今天所生活的多元社会里,充满了日常生活的惯性,它们与一个由同根文化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越来越远。文化生活方式、民族群体、宗教信仰和世界观等越来越多元化。似乎除了付出难以承受的民族清洗的代价,我们已没有其他选择。所以共和主义必须学会自力更生。其关键在于,民主化过程同时也能承担促使一个分化越来越深的社会走向一体化的任务。在一个文化和世界观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允许把这种政治所承担的重任由政治意志形成和公共交往的层面上推卸到似乎已经一体化的民族的自发基础上去。因为在这样一种表象背后隐藏的是主流社会的文化霸权。由于历史原因,在许多国家都出现了主流文化与政治文化的合流。政治文化要求得到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所有公民的承认。如果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由不同的文化、民族、宗教信仰所带来的生活方式能够共生并存,这种合流就必须予以消除。但共同的政治文化必须同亚文化及其前政治认同分离开来。而且,要求平等共存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即受到保护的信仰和实践不能与(不同政治文化所理解的)有效的宪法原则产生冲突。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167
PDF 物理页索引 177
文件中的第 178 页 · 印刷页码:168
有效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结晶。任何一种民族文化在各自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反映在不同宪法中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和人权等,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因此,“宪法爱国主义”(Verfassunfspatriotismus)可以取代原始的民族主义。但在一些观察者看来,维持一个复杂社会的一体化,宪法爱国主义是远远不够的。而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找到一些前提条件,让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能够获得足够可靠的依据,用以保障由公民组成的民族独立于民族部落的联合之外,并不至于解体。
这是今天传统的移民国家如美国也面临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文化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民和平共处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在美国,每个人都可以以两种身份生活:他既是这个国家的一员,同时也是一个外来者。但逐渐抬头的原教旨主义,乃至恐怖主义(如在俄克拉何马州),已经发出警告,由两百年宪法历史解释的公民宗教所支持的政治文化体系也面临着崩溃的危险。我认为,只有当民主不仅体现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和政治参与权利,而且也体现为社会参与权和文化参与权,多元文化社会才能通过这样一种长期保存下来的政治文化加以维持。公民必须懂得,即便在社会安全和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相互认同中,他们的权利也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如果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资格能够成为实现各民族的理想生活方式的机制,那么,它就可以成为团结一切外来者的一体化力量。
168
包容他者
PDF 物理页索引 178
文件中的第 179 页 · 印刷页码:169
这一视角是由社会福利国家这种类型揭示出来的,而社会福利国家是在战后欧洲有利而宽松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狂热的民族主义源泉已经枯竭。在两个超级大国核竞赛的政治气候下,不仅一分为二的德国,其他欧洲国家,也都缺乏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领土之争已不在议题之内。社会内部冲突已不能向外转移。它们必须成为国内政策的优先考虑对象。在这种条件下,关于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主义观念才能不受仅仅关注民族利益和地缘政治的权力政策的干涉。尽管世界范围内的内战还在不断发生,但在公众意识当中,共和主义与民族自我捍卫的目标已经相去甚远。
关于政治共同体的“后民族主义”观念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出现。这种趋向在联邦德国比欧洲其他国家表现得更加突出,因为联邦德国的主权过去几乎被剥夺无遗。但多数西北欧国家为社会福利国家和平地解决阶级冲突创造了条件。在那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保障系统逐渐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学校、家庭、司法、信息保护等领域都得到了改革,女性主义提出的平等政治也初步得到实施。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公民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尽管还不是十分完美。这让公民自身也充分意识到基本权利的实现是社会的首要问题,而这也是我所关注的核心内容。所谓首要问题,是说公民组成的现实民族要比同胞组成的想像民族来得重要。
权利系统是在经济长时期得到增长的有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每个人都能认同和尊重公民的地位,从而使得他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与其他成员唇齿相依。大家都会看到,私人自律和公共自律在生活方式的再生和改善过程中是互为前提的。他们至凭直觉可以意识到,只有在恰当地使用其公民权利时,他们各自的私人活动范围才能得到公平的划分。而且,只有拥有一个不受侵犯的私人领域,他们的政治参与才能有效地得以实现。宪法为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之间的辩证关系提供了制度框架,同时也增强了公民的私人自律和公共自律。7
第三部分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169
PDF 物理页索引 179
文件中的第 180 页 · 印刷页码:170
但是今天,这种辩证关系已经陷于停滞状态,而原因根本就不是地域性的。我们如果想澄清这一问题,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前广泛受到关注的“全球化”(Globalisierung)趋势。
5.民族国家的界限:内在主权的有限性
过去,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和社会界限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今天,这种界限不断受到跨越国界的全球化过程的冲击。吉登斯把“全球化”界定为国际关系的紧密化,其结果导致本地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相互作用。8世界范围内的交往(主要是通过电子传媒),超越了自然语言以及特殊符码(主要是货币和法律)的限制。由于“交往”在这里具有双重涵义,因此,全球化产生了两种背道而驰的趋势,一方面是行为者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则是系统、网络(比如市场)以及组织机构的发展、扩大和交错。系统和网络的增长使信息和沟通多元化了,但它并没有创造出政治公共领域赖以产生的条件,因为它没有扩大主体间的世界,也没有通过话语把一些重要的观点、主题等联系起来。主体有步骤地进行沟通和交往,而主体的意识看起来是在扩展的同时,也变得越来越散乱。由因特网制造的公共领域像地球村落一样,划分为彼此不同的诸多领域。暂时尚不清楚:公共意识是否还能调控已经彻底分化的各种关系,或者,已经独立的各个系统是否会切断由政治交往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
170
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