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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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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90 | PRINTED_PAGE=161

我已经对支撑正常状态(几乎没有冲突)的一般行为结构和构成对冲突的交感性调整之基础的核心结构作出了区分。这些道德意识结构既可以简单地在对行为冲突的判断中，也可以在活跃地解决它们的活动中发现自身的表达。如果我们同时留意着上述结构据以序列化的诸发展阶段，我们就能直觉式地、近乎合理地说明为什么在某些行为领域中，会经常出现结构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1)驾驭正常行为情境的能力和把冲突情境置于道德-法律之下的能力间的差异。(2)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间的差异正像个体行为领域的情形那样，阶段差异也出现在社会系统水平上。例如，在新石器社会，道德和法律系统乃处于仲裁和部落律法的前习惯性阶段，而正常情境(几乎没有冲突)的调节却是在亲族系统的框架内，即在习惯性阶段上被进行的。相似的情形也可以见之于这样一些意识结构，它们已经在译解系统中明确建立起来，却没有在行为系统中发现自身的组织体现物。这样，在许多原始社会的神话中，就已经出现某些与道德意识发展的习惯性阶段相应的、叙述性构建起来的冲突及其解决模式。与此同时，那种组织化了的法却又满足着道德意识之前习惯性阶段的标准。

由于上述一切，在我们区分诸社会一体化水平的(带有很大尝试性的)努力中，将下列方面加以区分显然是可取的：(1)行为的一般结构；(2)世界观结构，就它们对于道德和法律的限定意义而言；(3)组织化了的法的结构和制约性的道德呈示物结构。

新石器社会：(1)习惯性构建的行为系统(符号化现实性被调整到行为水平和规范水平);(2)仍然直接与行为系统绊在一起(与解决行为的道德冲突的习惯模型绊在一起)的神话世界观；(3)从前习惯性立足点出发的对冲突的法律调节(行为后果的估价，对作为结果而发生的损害的补偿，对原先状况的恢复)。

第四章 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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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文明：(1)习惯性构建的行为系统；(2)从行为系统出发的神话世界观发挥着使权力位置的占有者合法化的功能。（3)从习惯性道德观点出发的对冲突的调节，这种习惯道德乃与施行或代表着法律的统治者相联系(根据行为意向的评价，从报复到惩罚的转换，以及从共同责任到个人责任的转换)。

发展了的文明：(1)习惯性构建的行为系统；(2)神话思维的斩断，理性化世界观的发展(和后习惯性的法与道德呈示物一起)；(3)从习惯性道德观点出发的对冲突的调节，这种习惯性道德已从统治者那里拆分出来(发展了的司法管理系统，依存于传统的、但已制度化了的法)。

现代：(1)后习惯性构建的行为领域(某种普遍式被调节的战略行为领域的分化，如资本主义企业，资产阶级民法)，通向某种以原则(规范意义上的民主)为基础的、政治的意志形态的途径；(2)普遍式发展了的合法化学说(理性自然律)；(3)从某种对法律与道德作出严格区分的观点出发的对冲突的调节，一般的、规范的和理性化的法，被原则所指导的私人道德。

6

现在，我打算举例说明，对社会进化理论来说，如何能使上述方法富于成果。我将选择阶级社会的产生这个例子，因为对此我可以借助上面提及的K·埃德(Eder)的有关研究。

1.阶级社会是在某种政治秩序框架内发展起来的。社会一体化不再需要通过亲族系统来继续，它可以由国家来接任。现在已经有多种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对此，我打算作一个简短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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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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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叠加理论。是用游牧部落对定居农民的征服及征服者统治的建立来解释政治统治阶级的产生和政治秩序的确立的。现今，这种理论被视为已被经验所驳倒，因为游牧生活是在第一种文明之后方才出现的。国家的产生显然有其内在的原因。

(2)劳动分工理论。在复杂性方面有所进展。农业生产获得剩余产品，并且(与人口的增长相结合)导致劳动力的丰富，这使劳动的社会分工成为可能。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分别占用着社会财富并形成了社会阶级，这些阶级中，(至少)有一个被假设具有统治功能。尽管这种理论颇具启发力，但它并不清楚连贯。劳动的社会分工意味着职业系统中的功能特化。但是，由知识和技能加以区分的职业集团，其本来性质并不需要发展为在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上那种导致分化的对立利益。也没有论据表明，为什么统治功能必须产生于植根在职业特化内的利益差别。存在着政治统治阶级内部的劳动社会分工(教士、军官和国家官僚)，也存在着劳动群体内的劳动社会分工(例如农民和手工业工人)。

(3)不均等理论。它把国家的产生直接追溯到分配问题。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生产资料，财富方面增长中的分化导致了社会的分化，社会的分化乃是相对来说更平均主义化的亲族系统所无法应付的，分配问题要求某种不同的社会交往组织。如果这个论点是正确的，它将能够解释那些可能由某种国家组织加以解决的系统问题的产生，但仍不能解释这个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本身。进一步说，关于生产力自动增长的假设是不正确的，至少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是这样。例如，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人拥有生产剩余粮食的全部技术手段，但只是在与欧洲移民接触后，才提供了运用这些生产潜能的促动力。当然，对于畜牧业农民来说，不均等问题是可以考虑的，因为牧群可以很容易地

第四章 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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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扩大。

(4)水利成因假说。它是用这样一种欲望，即通过大规模水利系统的建设解决土地干旱问题，来解释若干村社共同体向某种政治统一体的合并。对于水利系统的建设，管理机关乃是一种功能性需要，并成为国家的组织核心。这种假设已被经验所驳倒，因为在美索不达米亚、中国以及墨西哥，国家的形成都先于水利设施的兴建。不但如此，这种理论只能解释系统问题的出现，而不能解释通过什么方式，它们将得以解决。

(5)人口稠密理论。它主要通过生态因素和人口统计因素来解释国家的产生。人们可以假设，某种内成的人口增长通常会导致部分社会的空间性扩展，也就是导致向新地区的移民。然而，当生态情境、比邻的高山、大海或沙漠、贫脊的土地，或其它类似的自然因素阻碍了移民的进展时，冲突就将被人口的稠密和土地的匮乏所激发。这样，剩下的唯一选择只能是对人口中绝大部分人实行镇压，使其处于某个得胜部落的政治统治之下。而人口密集化的大量居民的集结，也只能通过国家组织加以管理。尽管这种类型的人口问题可以在所有早期文明中见到，但这个理论与其它理论一样，也没有解释上述问题为什么、以及怎样才能被解决。

以上理论没有一个能区分开那种超过亲族系统适应能力的系统问题和由以解释向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之转变的进化学习过程。只有借助于学习机制，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若干社会能够发现那些引发其进化的解决方式，为什么他们能够准确地发现作为解决途径的国家组织。如此，我趋向于采纳下列定位点处理这个问题：

(1)(认知发展心理学意义上的)诸发展阶段可以在知与行能力的个体发生学范围内加以区分。我把这些阶段理解为规定着可能学习过程之条件的学习水平。由于学习机制属于人类有机体的装置(言语能力)，社会进化之依赖于个体学习能力，只有在(部分是特定的)边界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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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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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社会的个体成员或边缘社会集团首先获得的学习能力，通过范例性学习过程进入到该社会的译解系统中。集体享有的意识结构和知识储存代表着—从经验知识和道德-实践洞见方面——某种可社会地加以运用的认识潜能。

(3)我们也可以在社会的角度上谈论进化学习过程，就进化学习解决着那些代表进化挑战的系统问题而言。这些问题超过了既定社会形式所限定的适应能力。社会能通过应用包含于世界观中的认知潜能于重组行为系统，进化性地进行学习。这个过程可以被呈示为某种已经在世界观中发展了的理性结构的制度体现。

(4)新的组织原则的引入意味着新的社会一体化水平的建立。这一点反过来又使提供(或制造新的）可利用的技术-组织知识成为可能，它创造了一种可能性，也就是，生产力的某种增长和系统复杂性的某种延伸。这样，对于社会进化来说，道德-实践意识领域中的学习过程就作为领步者发挥着功能。

2.根据这些定位点，我打算给出下列有关阶级社会起源的解释概略：

(1)需要解释的现象乃是政治秩序的产生，该政治秩序将社会加以组织，以便社会成员隶属于不同的血统世系。社会一体化功能从亲族关系转变为政治关系，集体同一性不再由某个共同祖先、而是由某个共同统治者来代表。

(2)该现象的理论阐释。一个统治位置赋予运用合法力量的权力，力量的合法性不能仅仅以亲族身分的委认为基础，因为建立在家庭地位或一般的合法化亲族关系基础上的要求，乃是被统治者的政治权力严格限定的。在法律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即它拥有习惯性道德的特征—被认可后，合法性力量就使司法管理的功能、司法者的地位具体化。当司法者代替了那种被束缚于仅仅是被卷入集团的偶然性力量群集的仲裁者角色、又能根据主观际认可的并被传统所承奉的法律规范进行判断时，当他把当事人的意向与具体行为的后果一并考虑时，当他不再由对破坏者施加报复和恢复原状的观念作指导、而是惩罚犯罪一方对某种规则的亵渎时，情形就是如此。合法性力量首先拥有在习惯性司法管理中运用制裁力量的形式，与此同时，神话世界观作为对自身解释功能的补充，也在合法统治的意义上发挥着证明功能。

第四章 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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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释目标所遵循的思路。统治地位的分化预先假设着可推测的统治者借助于司法的习惯性管理而构筑的合法性权力。这样，国家的产生就应该通过司法地位成功的稳定化加以解释，这种司法地位允许在习惯性道德水平上对行为冲突的交感性调整。

该解释概略为如下：

①最初的国家。我把这样一些新石器社会——在其中，亲族系统的复杂性已经导致某种更强有力的等级组织—看作在进化方面有希望的社会。它们已经使非恒常性限定的政治角色组织化。酋长、国王或头领乃是根据他们的具体行为被判定，他们的行为并非天生就是合法的，这些角色只是暂时性地被组织化(例如，为了战争)，或被限定于特殊任务的实施(例如，为防涝或丰收提供保证)。从社会结构的观点看，这些角色还没有进入社会组织的核心。

②特殊的系统问题。在拥有进化希望的新石器社会里，产生了那些由亲族组织原则限定的适应能力所无法处理的问题。例如由生态条件决定的土地匮乏与人口稠密的矛盾，或由社会财富不平等的分配所导致的问题。这些在既定框架中不可能解决的难题变得越来越明显，它们越益经常地引起超越古代法律组织(仲裁机构、世仇法)能力范围的冲突。

③新结构的试验。若干处于(由上述问题带来的)进化挑战压力下的社会开始运用其世界观中的认知潜能，并且—首先在尝试的基础上—使习惯水平上的司法管理组织化。这样一来，例如，战争首领之被授权宣战，就不再仅是根据权力的具体分配，而是根据社会认可了的、立足于传统的规范。法律不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一致或认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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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通过系统形成的稳定化过程。这些司法定位可能成为社会进化的领步者。然而，正如非洲巴罗兹(Barotse)帝国的情形所表明的，并非所有有希望的试验都会凭借这样一些司法功能导向统治定位的永久性制度化，即不是都能导向进化的成功。只有在适宜的条件下——例如，当部落取得军事胜利或一项水利工程完工时——这些角色才能被永久性地予以分化，也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使角色稳定化：他们将成为某个政治子系统的核心。这一点把进化上成功的社会系统同仅仅是有进化希望的社会系统划分了开来。

⑤阶级结构的出现。“在政治统治的基础上，物质生产过程将从亲族系统的限定条件里挣脱出来，并凭借统治关系重新加以组织”。统治者通过为他的僚员、为教会、为勇士家族提供掌握生产资料之特权的保证(宫庭和寺院经济)而促成他们对自已的忠诚。

⑥生产力的发展。“那种已经在新石器革命中被发现的生产力，现在可以大规模地加以运用了：耕作和畜牧业的加强，手工业的扩展，都是阶级社会增大了的组织能力的结果。这样，就出现了新的合作形式(如在灌溉农业中)或新的交换形式（如城镇和乡村之间的市场交换)”。

3.如果上面所述能得到经验的支持，则这个论点也可以解释对立面的发展是怎样在社会进化中被连结的，即积累的学习过程一—-没有它，历史就不能作为进化(即作为一个具有方向性的过程)来译解——和人对人的剥削，后者在阶级社会中被强化。历史唯物主义是沿着生产力发展的轴线来标划直线型进步，并采用辩证思维形式来把握生产关系的发展。当我们假设学习过程不仅是在技术性有用的知识范围内进行、而且也在道德-实践意识的范围内进行时，我们就是在坚持存在生产力发展阶段和社会一体化形式发展阶段的存在。但是，剥削和压迫程度绝非与这些发展水平成反向的比例关系。从发展-逻辑的观点看来，那种通过亲族关系、并由前习惯性法律组织间的冲突促成的社会一体化与通过统治关系、并由习惯性法律组织间的冲突促成的社会一体化相比，乃是处于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尽管后一种社会一体化标明着进步，但在政治阶级社会中必然会出现的剥削和压迫，相较于为亲族系统所允许的、重要性较弱的社会不平等，都不得不被认为是一种倒退。正因为如此，阶级社会从结构上看不能满足合法化的需要，(虽然)这种合法化是它自己创造的。这一点对于阶级斗争的社会动力学来讲，显然是关键所在、这种关于进步的辩证法应当怎样加以解释呢？

第四章 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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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列事实中发现了某种解释，即新的学习水平不仅意味着选择范围的扩展，而且意味着新的问题情境的产生。一个较高阶段上的生产力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确实带来了被取代的社会形态中的种种问题的替代者。但是，这些在新的发展阶段上出现的问题可以——就它们与原来的问题是可比较的而言——在强化中增长。这种情形对于向通过国家组织起来的社会过渡中产生的负荷来说，似乎就是如此，至少直觉上是如此。同时，我们由以进行这种比较的侧度又被扭曲得如此之甚，因为我们没有把前国家型社会的特定负荷同时加以考虑。以亲族纽带组织起来的社会必须被更好地分离开，如果我们要根据那首先是对于阶级社会来讲才属典型的问题种类来检验这种社会的话。社会主义者关于剥削和压迫的斗争性概念并没有适当地区分进化意义上不同的问题情境，而在某些异端传统中，人们的确可以发现不仅要对进步概念、而且要对剥削概念作出区分的建议。很显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区分是可能的：肉体损害(饥饿、疲乏、疾病)、个体损害(贬黜、奴役、恐惧)、精神绝望(孤独、空虚)。反过来讲，所有这一切又都有各种各样的希望相应：身体强壮和安全、自由和尊严、幸福与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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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步和剥削的补论

我已经试图把我们由以界定诸社会组织原则的基础组织—家庭、国家、区分出来的经济系统——纳入与历史进步的联系之中。历史进步凭借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阶段。但是，进化意义上重要的创新不仅意味着某种新的学习水平，而且意味着某种新的问题情境，即某种新的负荷范畴——二者伴随着新的社会形成。进步的辩证法可以在这样一个事实中发现：借助于解决问题能力的获得，新的问题情境也进入到意识之中。例如，作为自然科学的医学，使一些疾病得以控制，这样就产生了同所有疾病相联系的可能性的意识。这种反思性体验乃是在准自然(naturwüchsigkeit)的概念中被捕获的—一个已经通过自身的伪自然性而被看到的生命领域，是准自然的。在某种未控制过程的可能性中遭受的痛苦，在下列程度内获得了新的性质：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对这种痛苦施加合理的干预。这样一来，上述痛苦就成了新的需要的否定面。既如此，我们就有可能作出努力，把首先是由进化发展导致的问题和需要作为指导，去译解社会进化本身。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社会-进化的学习过程自身都会衍生出新的能源，这意味着新的匮乏侧度和由此而来的新的历史需求：

1.随着向生活的社会文化形式的过渡，即随着家庭结构的引入，出现了界分社会与外在自然的问题。最迟是在新石器社会，使社会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已变成一个主题。超越自然的力量作为稀缺的能源进入到意识之中。那种与外在自然的偶发性相联系的无能为力的体验，不得不在神话与巫术中被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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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着某种集体的政治秩序的引入，又出现了社会系统的自我调节问题。最迟是在发展了的文明中，由国家奠定的秩序化成就成为中心性需要，法律可靠性作为稀缺的能源进入到意识之中。关于社会压迫和专制的体验不得不与统治的合法化相平衡。这一点，是在理性化世界观的框架内完成的(进一步讲，正是通过理性化世界观，前面阶段的中心问题—力量之无有——才得以消解)。

3.在现代，随着经济的自主化，则有社会系统与外在自然之自我调节的变换问题产生。最迟是在工业资本主义中，社会有意识地把自己置于经济增长和财富增长的规则之下，结果，价值作为稀缺的能源进入到意识之中。关于社会不平等的体验召唤着社会运动的付诸实行和与此相应的安抚策略。这些似乎将导致社会福利国家和大众民主方面的目标(进一步讲，正是在上述目标中，前一阶段的中心问题—法律的不可靠性——才得以消解)。

4.如果后现代社会来临，就像它在今天从各种角度被想象的那样，将被科学和教育系统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所表征，人们则可以推测社会与内在自然之自我调节的变换问题的出现，稀缺的能源将再一次成为主题不是力量、可靠性或价值的填补，而是动机和意义的填补。在内在自然的社会一体化(前面所述的需要译解的准自然过程)能在推论意义上完成的程度内，参与原则将在许多社会生活领域中走在前列。而同时处于增长之中的社会反常行为(和冷漠忧郁症)则可能唤起涉及动机控制的新的调整。届时，某种新的组织核心也许将环绕着一种新的组织原则而出现，它是一种这样的组织核心，在其中，公共教育、社会福利、自主化惩罚以及精神疾病的治疗方法等要素都将被合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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