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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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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 | PRINTED_PAGE=11

1.正如上面提到的，哈贝马斯考察精神分析学的结论之一就是，作为一种系统被扭曲的交往理论，它必然以某种一般的(非扭曲的)交往理论为假设前提，而这又是他早些时候得出的更一般的结论中的一个特例，这个结论就是：批判理论的规范-理论性基础必须到人类水平上的、有特色的、到处渗透着的生活中介那里去寻求，这就是语言。1965年6月在法兰克福大学的就职演讲中，哈贝马斯就曾宣布过：“使我们人类超出自然之外的只有一件东西：语言。通过它的结构，自律和责任就都被安置在我们门下了。我们最初的语句毫无疑问地表达了那种普遍的、非强迫性的交感意向，而自律和责任一起(mündigkeit)构成着我们先天(在传统哲学的意义上)所拥有的唯一观念。”当然，在那个时候，这个演讲不过像一份宣言，指出了批判理论的规范-理论性基础急待更新，点明了不管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向纯哲学的折返都不适于完成此项任务，声称早先那些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并未完成接连乃至奠定合理性概念(这个概念超越了“工具式”的狭窄界线)的基础，提出解决办法只有在关于语言的理论中才能发现。

英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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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借助于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基本概念的阐发，这个宣言才具有了更明确的研究方案的形式。本书所译(作了某些修改)第一篇“什么是普遍语用学”即扼要地说明了这个方案的战略与结构。⑥其中心思想是这样引人的，即把限定理性重建于抽象语言的句法和语义特征领域，而将其语用学方面排斥于外的通常作法当作参照物—根据后者，语用学方面的东西通常是作为适合于经验分析(非逻辑或纯语言学分析)的领域而随之产生的。普遍语用学的观念建筑在这样的立论基础上：不仅是句子(sentences)中的语言、句法、语义诸特征，而且还有话语(utterances)中的一定的语用学特征；不仅是语言(language)，而且还有言语(speech)；不仅是语言资质(competence)，而且还有交往资质，都允许普遍意义上的理性重建。哈贝马斯就此论证道：“交往资质拥有和语言资质一样普适的核心，这样，一个关于言语行为的一般理论就有可能描述这个系统的基本规则。关于这个规则，成年主体是在下列程度内掌握、驾驭了它，即他们能满足在话语中恰当运用语句的要求，而不管这个语句属于哪一种个体语言，也不管该话语可能被嵌入何种偶然情境中。”理想言说者所具备的资质不仅包括创造并理解合乎语法的语句的能力，而且包括建立乃至理解交往模式和与外在世界相联结的能力，正是后一种资质使言语成为可能。在言语行为中处置语句的语用学规则关涉到与现实的关系，现实促使人们言说语法上完美的句子。话语行为把语句置于与外在现实的关系之中（人们可以对它作出正确或错误陈述的“这个”对象世界及其事件)；置于与内在现实的关系之中(可以或真诚、或真切、或不真诚、或不真切地表达出来的言说者“自己的”意向经验世界)；置于与社会的规范现实性的关系之中(“我们”在其中共同承担价值与规范、角色与规则的社会生活世界，对这个世界来说，一个行为可能适于它也可能不适于它；这个世界自身也可能是正确的———合法的、可证明为正当的——或错误的)。从这种语用学观点出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言语必然(尽管常常是隐含地)被提出、认可、乃至于兑现“有效性要求”的任务所缠绕。言说者所言必须是可领会的(隐含的)，同时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他的陈述是真实的(如果没有作出陈述，也必须满足陈述性内容的存在性这一先决条件)；他的意向表达是真诚的或真切的；他的话语(即他的言语行为)符合或适宜被认可的规范性关联域(或者，它与之相适宜的规范性关联域本身是合法的)。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的要求使言说者的话语超出语言学规则之外，而被置于与现实的联系中。言语的普遍语用学基础结构组成了在一个并列系统中调整诸言语情境要素的一般规则—这个并列系统是由三个世界组成的：“这个”外在世界、“自己的”内在世界、“我们”所共享的社会生活世界。很显然，一个充分发展了的普遍语用学将为各种各样极为不同又很少联系的理论努力——从认识理论到社会行为理论———提供一个统一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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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2 | PRINTED_PAGE=13

2.早期法兰克福学派一个颇具特征性的宗旨，是基本的心理学概念必须与基本的社会经济概念结合在一起，因为独立自存的自我的观点与解放了的社会的观点在本质上是相互依存的。通过这种方式，批判理论与独立自存的自我概念被串在一起。独立自存的自我概念来自德国唯心主义，但它却又在精神分析学框架内拆除了唯心主义假设前提。哈氏也是从个性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相互依存性、同一性形式与社会一体化形式的相互依存性出发的，但他所采用的社会-心理学框架却包含着比重新适应精神分析理论多得多的内容，这个框架是一个综合化的自我发展模型，它横跨几个领域的发展性研究，从心理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包括道德意识研究)到社会相互作用论和精神分析学(包括分析的自我心理学)。哈氏认为，在这个框架中，各种不同的人类发展侧度不仅可以分析地予以区别，而且其联结也将被系统地纳入考虑，同时，发展的经验机制和临界条件也必须被确定。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哈贝马斯至今还在为之努力。然而，这个方案的一般线索已经清楚了，他采用了资质-发展的途径以建立社会行为理论的基础。这里，基本的任务在于合理重建普遍的、“类范围的”资质，并证明每一种这样的资质都将在一个不可逆的、各有不同而又渐次复杂的发展系列中被获得，这个系列也能在某种发展逻辑中加以分层列定。由于完成这个任务的侧度相应于普遍语用学对有效性要求的分类，即相应于交往在其中可能成功或可能失败的四个基本侧度：可领会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些侧度不仅确定着合理性的各个方面，而且它们中的每一个也都标示着一个现实“领域”—语言、外在自然、社会和内在自然(与这些领域相联系，主体才能成为日益完美的独立自存者)。这样，个体发生就可以作为一个与语言、认知、相互作用、以及自我发展相互依存的过程加以构建了。

英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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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3 | PRINTED_PAGE=14

在语言、认知、相互作用、自我发展这四者中，前三者可以视为特定的发展线索，自我的个体发生并非可与它们分离发展，而是互补的过程：自我是在通过“内在自然”与语言、思维和行为结构融为一体的过程中得到演进的。当然，这些普遍资质的获得仅仅代表着同一性形成的一个方面，即结构方面。另一面是情感与动机的形成。除非主体能在这些结构中适当地译解他自己的需求，发展有可能反常地发生变形。这样，构建自我发展的一般理论就必须把认知、语言、相互作用各方面相互依存的发展与情感和动机的发展通盘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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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4 | PRINTED_PAGE=15

本书所译第二篇文章《道德发展与自我同一性》就集中讨论了道德意识的发展，这是综合体中的-一个关结点。借用柯尔伯格(Koh1berg)关于道德判断构造能力的层次图式，哈贝马斯把道德意识的发展置于一个更大的行为理论框架中，即把这种能力的诸发展阶段与相互作用资质的发展阶段协调起来。“我将从这样一个假设出发：道德意识’标示着运用相互作用资质去自觉处理与道德相关的冲突的能力。”然后，他又考察了道德意识的动机(作为与结构或“认知”相区别的东西)，也就是发展过程的心理动力学(超我的形成、防卫机制)。所有这些将有助于理解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出现的差异。这篇文章作为整体提供了新方法如何通过考察相互分离的各发展研究领域并从而将自身展开的一个例证，这种考察是在一个综合的、包含结构和情感-动机两方面在内的框架中进行的。

3.第三篇和第四篇文章勾画出了哈贝马斯方案中相当于社会学的那一部分：社会进化理论。他认为这一部分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我坚信规范结构并非简单地遵循着再生产发展所走的道路……而是有着某种内在的历史。”这是他长期坚持下列主张的结果，这个主张就是：实践不能还原为技术，理论也不能还原为有目的的或工具式的理性；交往行为或相互作用领域内的理性化过程既不能等同于生产力领域中的理性化过程，也并非后者的直接结果。在拟定规范结构发展逻辑方案时，哈贝马斯采取了比较的办法，即把它与交往资质理论框架中提出的个体发生过程的发展逻辑进行比较。这是老办法的一个新变体，并可能因试图在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画出两条平行线而落入旧方法的陷阱。哈贝马斯意识到了这种危险的存在，但他认为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人们确实可以在个体和种的历史中发现“相似的意识结构。”

英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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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5 | PRINTED_PAGE=16

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规范结构的发展》这篇文章中，哈贝马斯提出了三个可供比较的领域：自我发展中的理性结构和世界观进化中的理性结构；自我同一性的发展和集团(或集体)同一性的发展；道德意识的发展和道德与宗教表现物的进化。他简单勾画出在前两个领域中发现的相似模型后，在《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一篇中，更为详尽地考察了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这篇文章所提供的解释图式—行为理论(在资质-发展意义上）与系统理论的结合——表明哈贝马斯并没有提议把人类历史理解为某种精神的内在展开过程。规范结构的发展逻辑与其发展的动力学之间，有着一种明确的区别：后者仅仅为复杂性渐次增长的结构形成物在规范结构中成形的逻辑范围划定一个界线，至于新的结构是否能产生，以及——如果是的话——何时产生，则要依赖于偶然的边界条件和经验的学习过程。

这个图式的基本要素所列如下：社会进化被设想为两种侧度并列的学习过程(认知与技术学习过程和道德与实践学习过程)，这个过程经历的诸阶段可以在一个发展逻辑中结构性地加以描述和排列。被强调的要点并非特定内容的制度化(例如价值，参见帕森斯的有关论点)，而是“理性结构的制度体现”，它使新水平上的学习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强调的是这样一种学习：它将应用于学习的结构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只有那些社会化了的个体才从事学习。但是个体的学习能力又提供了某种“源泉”，即可以被用于构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学习过程的结果被纳入文化传统，它们构成某种类型的认知潜能，当无法解决的系统问题要求社会一体化基本形式彻底转变时，认知潜能就可以被社会改革运动所利用。超出一个社会结构性限定的适应能力是否能产生以及如何产生，则纯系偶然。合理性(技术的和实践的)之必要的(但非制度化了的）结构是否有效，运用认知潜能以迎接挑战的社会运动能否产生，该运动在使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制度化时有否建树，以及这些制度的稳定化能否完成，也都要依赖于情境的偶然性。但无论如何，可以在某种发展逻辑中，即在某个复杂性渐次增长的复合体和环绕它的理性形式的分层系列中，结构性地描述一个拥有不同发展阶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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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6 | PRINTED_PAGE=17

4.批判理论并没有穷尽于社会进化理论的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它的最终目标是完成以历史为指向、同时又带有实践意图的对现代社会的分析(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重建)。与过去发展的逆溯性解释相比较，对现代社会的预测性分析具有某种直接实践的参考特征。

之所以对现代社会形态的进化阐述拥有某种直接实践的参考特征，是因为它们能协助诊断发展性问题。中止对历史物质逆溯性解释的限定，有利于某种从行为前景出发的逆溯性探究。当前问题的诊断者采取的是一种关于未来的过去之进化解释的假想性立场……作为一个规则，马克思主义者对发达资本主义的解释也带有这种理论家位置的不对称性：他们对现代社会系统发展性问题的分析，乃是借助于某种并未制度化(也可能永远不会制度化)的结构可能性的观点。由此不难发现，进化理论应用于现代只是在一种推论式的意志形成物—即在一种关于为什么特定情境中的特定行为者会选择特定行为方式而非它者的实践论证—的框架内，才是有意义的。®

英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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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7 | PRINTED_PAGE=18

哈贝马斯对现代资本主义分析的主要贡献，见于《合法化危机一书，本书最后所译的《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提供了他在该书所作的论证，并有进一步阐发。其中，有些是对批评者的回答，或为澄清若干重要概念。这个论证的理论演化背景可以在证明水平的概念中发现—这个概念涉及不同种类的基础或理智可接受的规范条件，涉及不同类型的合法化效用的规范条件，还涉及这些合法化类型运用自身力量创造交感、形成动机的规范条件。——论证的核心是要说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法化问题是植根于它们自身结构内部的基本冲突的产物，这个冲突存在于两极之间：与大众民主相应的社会福利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功能。国家不得不在若干限制性情境中去处理经济过程中功能失调的效果面，即在世界经济的范围内寻求经济稳定政策与社会改革政策的平衡。所有这些，都进一步限制了个体国家的行动范围，但又没能有效地控制社会一体化，故产生了“计划意识形态”。就国家未能把这些效果面保持在可接受范围内的意义而言，合法化问题显现了出来，如：围绕分配、经济动荡等问题日趋尖锐的斗争；改革政策的夭折；对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本质意义的动力模式的分解和功能失调在结构中日益扩散。正如那些熟悉《合法化危机》的读者可以回想起来的那样，恰恰是这个合法化消解的最后一种水平被哈贝马斯看作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如果通过这样一些与系统相一致的酬报—诸如金钱、自由的时间、安全—得以反映的生活方式都不再能令人信服地加以合法化，那么“‘对幸福的追求’在未来也许会意味着某些不同的东西——例如，不是要积累作为私人所有的物质对象，而是要造就某种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相互共存将占据统治地位，满足也不再意味着一个人在压制他人需要基础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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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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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谨对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正是由于它的资助，才使我得以从1978年春开始，进行乃至完成本书的翻译。

托马斯·默伽塞(T·Mc Carthy)

于波士顿大学

英泽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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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在研究当代各种思潮中发展马克思主义  
——为《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  
的出版而作……………………………徐崇温（1）  
中译本序………… ……(1)  
录 英译本序……… ……(1)  
第一章 什么是普遍语用学 ……………………(1)  
第二章 道德发展与自我同一性……………(71)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结构的发展……(98)  
第四章 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133)  
第五章 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183)  
注释……… ……(214)

下一段：[继续读取](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md?start=30&limit=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