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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明感觉既不是一种状态或一种性质,也不是对一种状态或一种性质的意识,归纳心理学有助于我们为它寻求一种新的地位。事实上,那些所谓的性质的每一种——红、蓝、颜色、声音——都融人到了某种举止之中。在正常人那里,一个感觉器官的兴奋,尤其是那些在实验室产生的对他来说不怎么具有生命含义的兴奋,几乎不会改变一般的运动机能。但是,小脑或额叶皮质的各种疾病表明了一些感觉器官兴奋对于肌肉紧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它们没有被整合到一个整体的处境中、如果正常人的肌肉紧张没有根据某些优先的任务进行调节的话。我们视为运动紊乱之标记的举手臂姿势,会依据一个红色、黄色、蓝色或绿色的视觉场在它的幅度和它的方向上有不同的改变。红色和黄色尤其有利于各种平滑的运动,蓝色和绿色则有利于各种颠动的运动,比如说,用来刺激右眼的红色有利于相应的手臂朝向外部的伸展运动,而绿色则有利于手臂朝向身体的曲折运动。①在病人那里比在正常人那里更远离身体的手臂的优势位置——被试在那里感觉到他的手臂处于平衡状态或休息状态的位置——通过一些颜色的展示会发生改变:绿色能够重新让它邻近身体。假如执行一个指定幅度的动作,或用手指指示一段规定的长度,视觉场的颜色可以使被试的各种反应变得更精确或更不精确。对于一个绿色视觉场,被试的评估是准确的,而对于一个红色视觉场,则是极其不准确的。那些向外的活动会因绿色而加快、因红色而变慢。皮肤上的各种刺激的定位在外展方向上会由于红色而改变。黄色和红色加剧了在重量和时间估测方面的各种错误,而在小脑性共济失调症病人那里,蓝色,尤其是绿色则有助于弥补这些错误。在这些不同的实验中,每一种颜色始终都在同一个方向上起作用,以致我们可以赋予它一种确定的运动值。总体上说,红色和黄色有利于外展,蓝色和绿色有利于内收。然而,一般说来,内收意味着机体转向刺激物并且被世界所吸引,而外展则意味着它离开刺激物并退回其中心。③各种感觉、各种“感性性质”因此远不能被还原为对难以描述的某种状态或某种感受质的体验,相反它们随同一种活动的面貌被提供出来,它们被一种生命含义笼罩着。我们长久以来就知道:存在着各种感觉的一个“运动伴随物”,各种刺激引发了与感觉或性质联系在一起的一些“初始运动”并围绕它形成了一道光晕,行为的“知觉面”与“运动面”彼此相通。但是,我们在大多数时候认为这一关系似乎对它在其间得以被建立起来的关系项没有任何改变。因为在我们前面给出的那些例子中,并不涉及一种使感觉本身不受影响的外部因果关系。由蓝色,即“蓝色导管”所引发的各种运动反应不是由某一波长和某一强度所界定的颜色在客观身体中的一些结果:一种通过比较得到的、因而没有任何物理现象与之对应的蓝色会被同样的运动光晕环绕。①颜色的运动外貌不是在物理学家的世界中并通过某种隐藏的过程的作用而被构成的。那么,它是“在意识中”?并且应该说作为感性性质的蓝色的经验引起了现象身体的某种改变吗?然而,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对某种感受质的意识觉醒会改变我对一些大小的评估,另外,颜色的被感觉的效果并不总是精确对应于该颜色对行为施加的影响:红色能强化我的反应,而我对此毫无觉察。只有当颜色不再是一些自身封闭的状态,或不再是被提供给一个思维主体的观察的难以描述的性质时,只有当它们在我这里触及到了我借以能够适应世界的某种一般组合时,只有当它们要求我以一种新的方式对世界作出评估时,另一方面,只有当运动机能为了成为在每时每刻都确立着我的大小标准、确立着我的在世存在的变化范围的功能而不再是对我目前的或临近的地点变化的单纯意识时,颜色的运动含义才能获得理解。蓝色是从我这里引发某种注视方式的东西,是让自己被我的注视的一个确定的活动触摸到的东西。这是被提供给我的双眼以及我的整个身体的能力的某个场域或某种氛围。
第一章 感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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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
① 戈尔德斯坦和罗森塔尔:“关于颜色对机体的影响问题”,第3-9页。
&同上
行为的结构,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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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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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戈尔德斯坦和罗森塔尔,前引文章,第23页。
②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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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颜色的经验确证了并且使我们理解了归纳心理学建立起来的各种关联。绿色通常被看作是一种“使人安宁的”颜色。一位女病人说:“它把我限制在我自身之中,并且给我以安宁。”①康定斯基说,它“对我们无所问,也无所求”。歌德说,蓝色似乎“顺从于我们的目光”。与此相反,歌德还说,红色“深入眼睛之中”。②戈尔德斯坦的一位病人说,红色“撕心裂肺”,黄色则是“扎人的”。一般而言,我们一方面对红色和黄色有“一种连根拔起、一种远离中心的运动的经验”,另一方面对蓝色和绿色有“心平气和,全神贯注”的经验。通过运用一些微弱的或短促的刺激,我们可以揭示那些性质的植物性的、运动性的背景,其生命含义。在被看到之前,颜色就已经通过身体所采取的只适合于它且准确地规定它的某种态度的经验而被宣告出来了:“在我的身体中有一种从高到低的滑移,因此,这不可能是绿色,只可能是蓝色;但事实上,我并没有看到蓝色。”④一位被试这样说。另一位则说:“我咬紧了牙关,我由此知道这是黄色。”如果我们从一个阈下值开始,逐步增强亮度的刺激,那么首先会有对身体的某种倾向的经验,然后突然感觉延伸出来了,并且“蔓延到了视觉领域”。在专注地凝视雪的时候,我分解出了它的融入到一个反光和透明的世界中的表面的“白”,同样,我们能够在声音的内部发现一种“微调”,而声音的间隔只不过是某种最初在整个身体中被体验到的紧张的最后赋形。①在丧失了色彩之表象的一些被试那里,通过在他们面前展示一些不管什么样的实际颜色,就会使它又有了可能。实际颜色在被试那里产生了一种“对色彩经验的全神贯注”,这让他能够把“各种颜色重新集中在他的眼睛里”。②这样,在成为一种客观的场景之前,性质就已经让自己被本质上是瞄向它的一种行为类型认识到了,而这就是为什么,一旦我的身体采取了蓝色的态度,我就会获得蓝色的一种准在场。因此,不必问红色如何和为何意味着努力或暴力,而绿色意味着安宁与和平,必须重新学会就像我们的身体亲历这些颜色那样亲历它们,也就是说,把它们作为暴力或和平的具体化。当我们说红色扩大了我们的反应范围时,不应该把这理解为好像在这里涉及了两种不同的事实:一种红色的感觉和一些运动反应;应该明白,红色通过自已的结构(我们的目光追随并贴合它)已经是我们的运动存在的扩大。感觉的主体既不是二个注意到了一种性质的思维者,也不是受它感动或改变的一个惰性环境,它是与某个实存环境一同诞生或与之同步的一种能力。感觉者与可感者的关系可类比于睡眠者与其睡眠的关系:当某种自愿的态度突然从外部获得了它所期待的确认后,睡眠就降临了。我缓慢地、深深地呼吸以召唤睡眠,蓦然间,据说我的嘴与外面某个引起和抑制我的呼吸的巨肺互通了,我刚才还在期待的某种呼吸节律变成了我的存在本身,迄至那时还作为含义被瞄向的睡眠突然就变成了处境。同样,我在对一种感觉的期待中竖起耳朵或凝目注视,突然之间,可感者就占据了我的耳朵或我的目光,我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甚至自己整个身体都交付给这种让作为蓝色或红色的空间颤动并使之充溢的方式。正像圣事不仅仅通过一些可感的圣餐物象征着圣宠的一种运作,而且还是神的实际在场,它使这种在场寓于空间之一隅,并且传达给那些内心已准备好领吃圣饼的我们一样,可感者不仅具有一种运动的和生命的含义,而且它只不过就是某种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方式——这个世界是从一个空间点向我们呈现的,我们的身体尽其所能地接收和承受它,而感觉严格地说就是一种领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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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
① 戈尔德斯坦和罗森塔尔,前引文章,第23页。
②康定斯基:绘画中的形式和颜色;歌德:色彩学,尤其参第293段;转引自戈尔德斯坦和罗森塔尔,同上。
3 戈尔德斯坦和罗森塔尔,前引文章,第23-25页。
韦尔纳:感觉与感觉活动研究,第一卷,第158页
⑤同上。
⑥ 同上书,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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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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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韦尔纳:论声音形成的清楚显示。
韦尔纳:感觉与感觉活动研究,第一卷,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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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视点看,赋予“感官”概念一种理智主义拒绝接受的价值就变成可能的了。根据这一视点,我的感觉和我的知觉只有作为对某物的感觉或知觉(如对蓝色或红色的感觉、对桌子或椅子的知觉)时才是可以指明的,并因此才是为我而存在的。然而,蓝色和红色不是当我与它们融为一体时所亲历到的这种难以描述的经验,桌子或椅子不是这种受我的目光摆布的转瞬即逝的显象;客体只是作为一个透过一系列敞开的可能经验仍然可被视为同一的存在才能获得规定,只是对于一个进行这种被视为同一的活动的主体来说才实存。存在只是对于能够收回其目光、并因此本身绝对处在存在之外的某人而言的。正因为此,精神变成了知觉的主体,而“感官”概念变得不可思议了。如果说去看或去听就是脱离印象以便将其投入到思想中,就是为了去认识而不再存在,那么,说我用我的眼睛去看或我用我的耳朵去听就是荒谬的,因为我的眼睛、我的耳朵仍然是世内存在者,它们当然不能因此先于世界安排世界将从中被看到或听到的主体性区域。我甚至不能为我的双眼或我的双耳保留某种使它们成为我的知觉的工具的认识能力,因为知觉这个概念是含混的,它们只是身体兴奋的工具,而非知觉本身的工具。在在已与为已之间没有居间场所,而且既然我的感官有多个,那么它们就不是我本身,它们只可能是一些客体。我说,我的双眼在看,我的手在触摸,我的脚在疼痛,但这些素朴的表达没有传达出我的真实经验。它们提供给我的已经是对这一经验的使它脱离了其原来的主体的解释。因为我知道光线照着我的双眼、各种接触经由皮肤进行、我的鞋弄痛了我的脚,所以我把属于我的心灵的各种知觉分散到我的身体之中,我把知觉置于被知觉者那里。但是,这在那里只不过是一些意识行为的时空痕迹。如果我从内部考察这些意识行为,我将发现一种没有地点的独特认识,一个没有部分的心灵,将发现在思考和知觉之间一如在看和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我们能坚持这种观点吗?如果我确实不用我的双眼看,那我如何能够一直不知道这个真理?—就算我不知道我说了什么,难道我未曾进行过反思吗?但是,我如何能够竟然不进行反思呢?既然根据定义,我的思维是为它自己的,那么精神审视如何、我的本已思维的活动如何能够瞒过我呢?如果反思想证明自己是反思,也就是说是朝向真理的进步,那么它就不应该局限干用一种世界观取代另一种,它应该向我们表明,关于世界的素朴观点在反思的观点中是如何被理解和被超越的。反思应该澄清它所接替的未经反思者,并表明这种接替的可能性,以便能够把它自身理解为开端。说仍然是自我把自己看作是处境化在一个身体中的,是具有五官的,显然只是一种言语上的解决,因为作为在进行反思的自我,我不能在这个肉身化的我中认出自己,因此,肉身化原则上停留为一种幻觉,而且这种幻觉的可能性仍然是难以理解的。我们应该重新质疑为己与在己的二者择一—它把诸“感官”抛置在客体世界中,把主体性作为绝对的非存在从任何的身体内在性中抽离出来。这就是当我们把感觉定义为共存或领圣体时所做的事情。对蓝色的感觉不是对某种感受质(它透过我拥有的关于蓝色的全部经验可被视为同一的,就像几何学的圆在巴黎和东京是相同的一样)的认识或设定。它无疑是意向性的,也就是说,它不像一个事物那样停息在自身中,它瞄向并意指它自身之外的东西。但是,它所瞄向的项只是借助于我的身体与之亲近才盲目地获得了认识,它不是充分明晰地被构造起来的,它是通过一种停留为潜在的、让它保留其不透明性和此性的知识,才得以被重构或被恢复的。感觉是意向性的,因为我在可感者中发现了某种实存节奏(外展或内收)的呈示,因为通过确认这一呈示、通过滑入到被如此暗示给我的实存形式之中,我与一种外部存在联系在一起了不管这是为了让我向它敞开,还是让我对它封闭。各种性质之所以围绕着它们自身辐射出某种实存模式,它们之所以拥有一种令人着迷的力量和我们刚才称为一种圣事价值的东西,是因为感觉的主体不是把它们设定为客体,而是与它们相一致,使它们成为它的,并在它们那里发现它的暂时法则。让我们说得更明确一些。感觉者与可感者不是像两个外在项那样彼此面对面,而感觉不是可感者在感觉者中的一种侵入。提供颜色之基础的是我的目光,提供客体之形状的是我的手的动作,或毋宁说我的目光与颜色、我的手与坚硬和柔软成对连接;在感觉的主体与可感者的这种交流中,我们不能说一个能动、另一个受动,一个给予另一个以意义。如果没有我的目光或我的手的探索,在我的身体与它同步之前,可感者只不过是一种模糊的呼求。“如果一个被试试图体验一种确定的颜色,如蓝色,与此同时却又寻求给予他的身体一种适合于红色的态度,那么就会产生一种内部冲突,一种只要他采取与蓝色相应的身体态度就立刻停止的痉挛。”①这样,一个将要被感觉到的可感者向我的身体提出了一个混乱的问题。我应该找到将为它提供规定自身并成为蓝色的方式的态度,我应该为一个表达不清的问题找到答案。然而,只是出于它的呼求我才这样做的,我的态度绝不足以使我真正看到蓝色或真正触摸到一个坚硬的表面。可感者把我给它的东西还给我,但是,我原先正是从它那里得到这一东西的。凝望着天空的蓝色的我并不是一个面对着它的无世界的主体,我没有在思想中拥有它,我并没有在它面前展开将把它的秘密提供给我的蓝色观念;我沉没在蓝色之中,我深陷在这一秘密之中,它“在我这里思考”,我就是那个集结、静心、开始为己地实存的天空,我的意识被这一无垠的蓝色所充溢。但是,天空不是精神,而说它为己地实存没有任何意义吗?—当然,地理学家或天文学家的天空并不为己地实存。但是,对于被知觉或被感觉的、以我的扫视它并寓居其中的目光为基础的天空,我的身体采纳的某种生命律动的场所,我们可以说,它在如下意义上为己地实存着:它不是由一些外在的部分构成的,整体的每一部分对于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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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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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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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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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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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韦尔纳:感觉与感觉活动研究,第一卷,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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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中发生的事情都是“有感觉的”并“充满活力地认识”它们。①至于感觉的主体,它不需要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地面重量的249纯粹虚无。只有当它作为构造意识,应该同时处处在场、与存在共外延并思考宇宙的真理时,这一点才是必要的。但是,被知觉场景并不属于纯粹存在。严格地像我所看到它的那样来把握,它只是我的个体历史的一个环节。既然感觉是一种重构,它就假定了在我这里有一种预先构造的各种积淀;作为感觉的主体,我整个地充满了我最初对之感到惊讶的各种自然能力。因此,我不是黑格尔所说的“存在的窟窿”,而是已经自已形成并可以自行瓦解的一个凹陷、一个褶皱。②
让我们强调这一论点。我们如何能够避免为己与在已的二者择一?知觉意识如何会被其客体所充塞?我们如何能够区分感性意识和理智意识?这是因为:第一,任何知觉都发生在一个一般性的氛围中,并作为匿名者呈现给我们。我不能在我说我理解了一本书甚或我决定献身于数学这样一种意义上说我看到了天空的蓝色。我的哪怕是从内部看到的知觉都表达了一种给定的处境:我看到了蓝色,因为我对那些颜色是有感觉的;相反,各种个人行为创造了一个处境:我是数学家,因为我决定成为数学家。因而,如果我想准确地表达知觉经验,我就应该说,某人在我这里知觉,而不是我在知觉。就像我们在我们真正活在感觉层次上时通过感觉置我们于其中的惊愕体验到的,任何感觉都包含着一粒梦幻的、人格解体的种子。认识或许确实告诉了我,没有我的身体的一种适应,感觉就不可能发生,比如,没有我的手的一种活动,就不会有任何确定的接触。但是,这种活动在我的存在的外围展开,我对成为我的感觉的真正主体并不比对我的出生或我的死亡有更多的意识。不管我的出生还是我的死亡都不可能作为我的经验向我呈现,因为,如果我那样构想它们,那么为了能体验它们,我就要假定自己先于我自身而实存,或者在我自身之后继续存在;因此,我不能真正地思考我的出生或我的死亡。因此,我只能把自已领会为“已经出生”和“仍然活着”,把我的出生和我的死亡领会为前个人的视域:我知道某人出生了、某人死了,但我不能认识我的出生和我的死亡。作为严格意义上的自己类别的最初者、最后者和唯一者,每一种感觉都是一种出生和一种死亡。有感觉经验的主体和感觉一道开始、一道结束,由于他既不能领先于自己也不能在自己之后继续存在,感觉就必然在一个一般性的场所中向它自身显现,它来自于我自身这一边,它归属于一种领先于它并在其后继续存在的感受性,就如我的出生和我的死亡隶属于一种匿名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一样。通过感觉,我在我的个人生命和我的各种本己行为的边缘抓住了一种它们从中出现的给定的意识生命,我的双眼、我的双手、我的双耳(它们是足够多的自然的自我)的生命。每当我体验到一种感觉的时候,我就体验到它关涉的不是我自己的存在,我对之负责并对之作出决定的那一存在,而是已经对世界采取立场、已经向世界的某些方面开放并与它们同步的另一个自我。在我的感觉与我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原本的获得的厚度,它阻止我的经验对它自身是明晰的。我把感觉体验为一种已经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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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苛勒:物理格式塔,第180页。
②我们已经在别处表明,从外部来看的意识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为己(行为的结构,第168页及以下)。我们开始看到,从内部来看的意识也没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