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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们讲,只有农业劳动会把剩余价值的创造,在物质上明白表示出来。除了这个理由不说,也不说流通过程,重农主义派还有别一些动机,可以说明他们的见解。
第一,因为在农业上面,地租是当做第三个要素,当做剩余价值形态;那在工业上是不存在的,或只是极微极微的。它是剩余价值(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从而是最明白最惹人注目的剩余价值形态,是剩余价值的剩余价值。
像素朴的经济学者安特(Karl Arnd)所说:“由农业,有一个价值——在地租形态上—生产出来,那在工商业上是不会发生的。在农业上面,代置一切用去的工资和资本租钱之后,却还有这样一个价值残留下来。”(见安特《与独占精神和共产主义相对立的自然的国民经济学》,哈诺1845年,第461页,462页)
第二,如果我们把外国贸易丢开不说重农主义派在资产阶级社会之抽象的考察上,正确地这样做了,他们必须这样做一就很明白,能够投于工商业上面而无须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人数一或如斯杜亚所说,“自由的手”的数目—是取决于农业者在他们自身的消费额以上,能够生产多少的农产物。
“很明白,究竟有多少人不从事农业也能够生活呢?那全然依存于农业劳动者的生产力。”(琼斯R.Jones《财富分配论》1831年,第164页)
因为农业劳动不只是农业范围内的剩余价值的自然基础,并且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所以能够独立化的自然基础,从而是各个部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基础,所以,很明白,如果被视为价值实体的,是一定的具体的劳动,不是抽象的劳动和它的量(劳动时间),农业劳动就一定会被视为剩余价值的源泉了。
第三,一切剩余价值,不仅相对的,并且绝对的,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力为基础。假设劳动生产力刚好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一个人的劳动时间,只够维持他自己的生活,只够生产并且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那就不会有剩余劳动,不会有剩余价值,而在劳动力的价值与其价值增殖之间,也不会有任何差额了。所以,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力为前提,这种生产力,使劳动力能够再生产的价值,比它自身的价值更大,那就是,能够超过他的生活需要来生产。并且,如第二项所示,这个程度的生产力,当做前提,必须已经先在农业劳动上存在,从而表现为自然的恩惠,自然的生产力。在农业上面,大体说,自始就有自然力在协同发生作用;在农业上面,人类劳动力自始就由自然力这一个自动体的运用和利用,而被增进。但自然力在工业上面的大规模的利用,却是依大工业的发展,才表现出来。本国农业或者外国农业的一定发展程度,是资本的发展基础。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在这限度内,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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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哈南(Buchanan)——重农主义派的大对头—在讨论亚当斯密时,就是这样主张的,因为他尝要证明,近代都市产业的勃兴,须有这样一种农业发展做先导。
第四,因为重农主义派的伟大和特色,就在这一点:他们不从流通而从生产,推寻价值和剩余价值,所以他们也和货币主义重商主义相反,必然要由这样的生产部门开始;这些部门一般是可以和流通或交换分离开来考察的,并且它们也不以人与人之间的交换为前提,而只以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为前提。
重农主义实际比任何体系都早的,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且把资本所依以被生产和所依以生产的条件,视为生产的永久的自然法则。但从另一方面说,它又可说是封建体系即土地所有权支配制度之资产阶级的再生产。而资本最先依以独立发展的工业范围,却好像是“不生产的”劳动部门,只是农业的附庸。资本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土地所有权与劳动相分离,土地(劳动的原始条件),当做独立的特殊阶级手里的权力,与自由的劳动者相对立。所以,在这种说明上,土地所有者被视为是真正的资本家,那就是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封建制度就当做资本主义生产的姿态来再生产,来说明了;农业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即剩余价值生产所依以表现的唯一的生产部门了。所以,封建主义被资产阶级化时,资产阶级社会也取得了一个封建的外观。这个外观,欺骗了魁奈(Dr.Quesnay)的出身贵族的信徒,例如好妄想的家长式的老米拉坡。而重农主义派中更激进的头脑,尤其是杜尔阁,却全然蔑视这个外观,并且把重农主义体系,当做渗透入封建社会内部的新的资本主义社会来叙述。这种情形,与初由封建制度突出那时期的资产阶级社会,是互相照应的。所以,出发点是在法国,一个以农业占优势的国家;不是在英国,一个以工业,商业,航海业占优势的国家。在英国,目光当然是指向流通;他们当然会注意到这点;即,生产物要先当做一般社会劳动的表现,转化为货币,然后才取得价值,才变成商品。在所论不是价值的形态,只是价值量和价值增殖时,只有“让渡利润”即斯杜亚所说的相对利润,会成为问题。但若剩余价值的创造,不得不在生产部门求证明,那就先要在农业上面追究了;因为在农业这个劳动部门上面,剩余价值可以和流通独立起来表现。这种创见,只能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发生。和重农主义相近的理想,曾经断片地,出现在先于他们的旧著作家那里;例如就某种意义说,就在法国,那种理想,也已经出现在布瓦歧尔培尔(Boisquillebert)的著作里面。不过,到他们手里,它才变成一个划时代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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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者,只得最低限的工资,即绝对的必需品(strictnecessaire),但他们再生产的,比这种绝对的必需品更多;这当中的剩余,便是地租,便是归根本劳动条件(自然,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剩余价值。他们没有说,劳动者要超过再生产其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劳动;他所创造的价值,要比劳动力的价值更大;他所报效的劳动,要比他在工资形态上受到的劳动量更大。他们只是说,他在生产期间消费掉的使用价值总额,比他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总额更小,因此会留下一个使用价值的剩余。—假设他只劳动这样长的时间,刚好够再生产它自身的劳动力,那就没有什么会留下来的。但〔情形不会到这一步,而会确定在这一点以上;在这一点以上,土地的生产力,使他在他的日劳动(假设为已定的)内,能够超过他维持生存所必须消费的数量,生产出更多的东西来。所以,这种剩余价值,好像是自然的恩惠,就赖有自然〔在〕一定量有机物耕作的种子,家畜—上的协力,所以劳动可以把更多的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在另一方面,不待说,土地所有者被假设是以资本家的资格,与劳动者相对立的。劳动者把他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售卖。土地所有者以劳动力的代价支付给他,但为报酬这个起见,他不只受得一个相等的价值,并且占有了这个劳动力的价值增加额。客观的劳动条件与劳动力互相分离的事实,便是这种交换的前提。他原来是封建的土地所有者,现在却当做资本家,当做单纯的商品所有者,使那种由他用来交换劳动的商品,实行价值增殖的作用,不单取回其等价,并且取回这个等价以上的余额,因为他对于劳动力,只当做商品来支付。当做商品所有者,他现在是与自由劳动者相对待了。换言之,这种土地所有者在本质上便是资本家。从这点看,重农主义体系是正确的,因为劳动者失却土地和土地所有权这件事,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的生产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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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体系内,发生了这诸种矛盾:他们虽然把剩余价值解做是由于他人劳动的占有,并且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说明这种占有,但在他们看来,价值一般并不是社会劳动的形态,剩余价值也不是剩余劳动,反之,价值只是使用价值,只是单纯的物材,剩余价值只是自然的恩惠。这种恩惠,使劳动能够用一个较大量的有机物,来代置一定量的有机物。一方面,地租—从而土地所有权的现实经济形态的封建的外壳被剥夺,而还原成为工资以上的剩余价值。别方面,这种剩余价值又封建地,由自然,不由社会,由对土地的关系,不由社会的关系,去推寻。价值本身分解为单纯的使用价值,从而分解为物材。但在另一方面,在这种物材上面,又只有量,只有被生产的使用价值超过被消费的使用价值以上的剩余,从而,只有诸使用价值的量的比例,从而,在结局上,只有诸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那最后又分解为劳动时间)被注意。
这一切,正是这时期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这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辛苦地,挣扎着要由封建社会脱出,并且封建社会也不过是更由资产阶级的观点去说明。资产阶级社会的真正形态,还没有被发现。这有点像哲学。哲学先是在意识的宗教形态上生出,从而,一方面要把宗教自体破坏,别一方面又实际还在这种理想化的在思想上已形瓦解的宗教范围内彷徨。
在重农主义者自已引出的结论内,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颂扬,竟一变而为土地所有权之经济的否定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确认。一切课税,都要课加在地租上,或者局部的,把土地所有权没收法国的革命立法(虽然有洛伊特尔Roederer等人从中反对)就曾经要这样做。由里嘉图学派导出的现代经济学,也曾得到这个结论。课税会全都转嫁到地租上来,因为地租是唯一的剩余价值,所以一切课加在别种所得形态上的课税,结局都是课加在土地所有权上,不过是迁回曲折的,从而是经济方面有害的,那就是会妨碍生产。如果采用这种专门谋取土地所有权的税的方法,课税以及一切国家干涉,就会由工业本身撤除出来,并使工业可以不受一切国家干涉。可是,表面上这些都是为土地所有权打算,不是为工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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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们总括起来说,“laissezfaire”(放任一切);不妨碍自由竞争,排除工业上一切的国家干涉,独占等等。因为照重农主义派的见解,工业不创造什么,只会把农业所与于它的价值,转变成别种形态;因为工业不会把新的价值加到这种价值内去,不过在别的形态上,把所与于它的价值,当做等价来奉还,所以,当然,顶好这种转形过程能够不受侵扰地,依照最便宜的方法去进行;但要做到这样,那只有实行自由竞争,对资本主义生产放任。资产阶级社会挣扎着要从那在封建社会废墟上建立的专制君主政治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只是为那种转化为资本家的一心一意想发财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只是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好像后来在更发展的经济学看来,资本家只是为劳动阶级的利益的资本家一样。
近代经济学者,例如友仁·德尔(Eugen Daire)—他是重农主义派文献的编辑人,他关于这个学派,曾撰有一篇有名的应征论文—叙述重农主义派的学说时,只叙述他们关于农业劳动所独有的生产力,关于当做唯一剩余价值的地租,关于土地所有者在生产体系内的卓越位置等等所确立的命题,没有把这些命题,和他们的自由竞争的主张,和他们的大工业的原理,资本主义生产的原理关联起来看,却不过偶然把它们搜集在一起。这一点,可以说明他们对于重农主义派的理解是怎样浅薄。同时,我们又可以了解,怎样这个体系的封建的外观,和这种见解的贵族的情调,必然会使许多封建贵族,变为这个体系的空想的附和者和传播人,虽然在本质上说,这个体系是在封建生产体系的废墟上,宣布资产阶极的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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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者全体系的矛盾:魁奈就是赞成专制君主政治的一个。
“希望只有一个最高的权力。……在一个政府内使诸种权力互相平衡(contreforces)的制度,是有害的。那只指示强者间内订和小民的压服。”(《农业国经济政策的一般原则》,见德尔编《重农主义者》第一卷第81页)
麦西尔(Mercier de la Riveére) 也说:
“因为人必定要在社会内生活,所以他规定要在专制政治下生活。”(《政治社会之根本的自然的秩序》第一部第280页)
其次是“民众之友”米拉坡公爵。但要用放任主义去推倒科尔培特主义(Colbertismus),并且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利益而取消一切政府干涉的,正是这个学派。这个学派只许国家继续住在社会的缝隙内,像伊璧鸠鲁只许他的神,住在世界的缝隙内一样!
再次是激进的资产阶级大臣,法国革命的先导,杜尔阁。这些重农主义者虽然带着虚伪的封建的外观,却是和百科全书派一道工作的!
以后我们还有机会论到重农主义派在资本分析上的伟大功绩。但和学说史有关的结论是:依照重农主义者的见解,剩余价值应归功于一特种劳动即农业劳动的生产力。大体说,这种特别的生产力,是要归功于自然的。
在重商主义看来,剩余价值只是相对的;一个人赚得的,只是别人损失的;只是让渡利润,只是财富在各当事人间的平衡的变动。在一国之内,就总资本说,是不会形成任何剩余价值的。那只能在一国对他国的关系上发生。一国超过别一国所实现的剩余,是表现在货币上(贸易差额上),因为货币是交换价值之直接的独立的形态。重商主义,实际否定了绝对剩余价值的形成。与此相反,重农主义却要说明绝对剩余价值的形成,说明纯生产物(produit net)。因为他们把剩余生产物确定在使用价值的形态上,所以在他们看,农业便是剩余生产物的唯一的形成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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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基(A.Blanqui)在其所著《经济学史》(布鲁悉1839年)内,关于重农主义派,曾说:(见该书第139页)
“从事农耕的劳动所生产的,不仅够劳动者在其全劳动期间内维持其自身,并且还会生产一个价值上的剩余(excédant de valeur),能被加到已经存在的财富量中去。他们把这个剩余叫做纯生产物(剩余生产物,他们是在剩余价值所依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姿态上,考察剩余价值)。这种纯生产物必然要归于土地所有者,在他手里,形成一种由他自由处理的所得。但什么是其他职业部门的纯生产物呢?…工业家,商业家,劳动者,他们都是农业的代理人,是农业的雇员(salariés),农业才是一切财富的真正的创造者和分配者。在这个经济学体系看来,工商业者劳动者等人的劳动的生产物,只代表他们在劳动期间消费掉的物品的等价,所以在他们的劳动完成以后,财富的总额是恰好和以前一样,如果劳动者和老板都不贮蓄什么,都不从他们的可以消费的物品中节省什么。所以,用在土地上的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财富的劳动,其他的劳动,都被视为是不生产的;因为,由那些劳动,一般资本不会增加起来。”
重农主义派认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说明这个现象,便是他们的问题。他们排斥重商主义体系的让渡利润(profitdexpropriation)以后,问题也还在这里。
麦西尔说:“我们要取得货币,必须先购买货币,而在这种购买之后,我们还是不会比以前更富有;我们不过在货币形态上取得原来在商品形态上已有的等额价值。”(麦西尔前书第二部第338页)
以上所说,适用于购买,也适用于售卖,还适用于商品全形态变化的结果,从而适用于各种商品的依照价值而行的交换,即等价交换。然则,剩余价值是从何处发生呢?那就是,资本从何处发生呢?这正是重农主义派面前的问题。他们的错误是在这里,即:他们把物材(Stoff)的增加那是自然生长作用的结果,而使农业畜牧业和制造业区分的,也就是这个和交换价值的增加混同了。在他们看,使用价值是基本的。并且,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像经院哲学家所说,都可还原为一种普遍性,即自然物材;自然物材在一定形态上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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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能在农业上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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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主义派的出现,和科尔培特主义被反对这件事有关系,和约翰·劳(John Law)体系的崩溃,也有关系。
重农主义的流布甚至它的出现,都是由当前的历史事情引起的。关于这些事情,布隆基上面那个著作,曾经说到:
“一切在这个体系(劳的体系)热气中崛起的工业价值,都只剩下废墟,混乱和破产了。只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狂飙中没有破灭。那还非常改良了,因为那已经大大变换了主人,并且被细分了,自封建制度成立以来,这大概还是第一次罢。”(前书第138页)“在这个体系的影响下,所有权发生了无数的变更,这种变更使土地所有权细密分割了。…土地所有权一向在封建制度内陷在硬化状态中,现今第一次在那种状态中自拔出来。这对于农业是一种真正的复活。……它(土地)现在毕竟由死人的支配下,加入流通界来了。”(前书第137页,138页)
VII.,杜尔阁®
现在我们要引述一些话,一方面为要注释,一方面为要证明上述的命题。
魁奈自己也在《经济表的分析》(凡尔赛1758年),说国民是由市民的三个阶极构成:生产阶级(农业劳动者),土地所有者阶级,不生产阶级(即一切不从事农业而担负别种职务和工作的市民)。(德尔编《重农主义者》巴黎1846年,第一部第58页)只有农业劳动者,表现为生产的阶级和创造剩余价值的阶级;土地所有者不是被这样看待的。土地所有者所以不是“不生产”的,只因为他们代表剩余价值,而这个阶级的重要性,也只因为他们占有了,不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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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此,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里,也把土地所有权看做是跟“信用”起来的。
② 草稿第 229页至233页,其中几段是由第239 页和240 页插入的。——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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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杜尔阁手上,我们看见了重农主义学说的最高发展。到他手里,这个生产物—“自然的纯粹恩惠”,有时表现为剩余价值—和劳动者必须在工资以上供给剩余生产物的必要,才由劳动者失却劳动条件,与这种劳动条件相对立,这种劳动条件却由用这些东西经营商业的阶级所有这几种现象,来说明。
农业劳动是唯一生产的,所以如此的第一个理由,是:这种劳动,是其他各种劳动所以能独立经营的自然基础和前提。
“他的(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在社会各分子分别担任的劳动的序列中,保持着一种优势;在个别孤立情形下,取得食物所必要的劳动,也会在满足各种欲望他所须担任的各种劳动中,取得这种优势的。这不是名誉或体面上的优势,而是自然必然性上的优势。……他的劳动,会从土地,取得满足个人欲望所需额以上的东西,这种东西便是工资的唯一基金,社会其他各分子在交换上,便是取得这个,当做他的劳动的代价。但那些人用由此取得的价格购买农民的生活资料时,不过把他们从农民那里取得的东西,还给农民①。这便是这两种劳动的根本区别。”(《富的形成及其分配之考察》〔1766年〕,德尔编《杜尔阁全集》巴黎1844年,第一卷第9页,10页)
然则,剩余价值是怎样发生的呢?那不是由流通,它不过是在流通中实现的。生产物是依照价值售卖的,不是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的。没有价值以上的价格剩余额。但因生产物是依照价值售卖的,所以卖者实现了一个剩余价值。这件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对于他所卖的价值,没有支付完全的代价,或者因为生产物包含一个价值成分,这个价值成分对于卖者不要任何的给付,不需有任何的等价,为其代置。农业劳动的情形,就是这样。卖者卖了他所不曾买的东西。杜尔阁认这种不曾买的东西,是“自然之纯粹的赠与”。但我们将会知道,这种“自然之纯粹的赠与”,在他手里,秘密地,转化为农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了。这种剩余劳动,在农产物的形态上,由土地所有者售卖了,但未曾被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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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物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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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民劳动所生产的,多于他满足欲望所需的数量时,他就能够用这种剩余,来购买社会其他各个分子的劳动。这种剩余,是当做其劳动工资以上的纯粹赠与,由自然供给于他的。社会其他各分子,在以劳动售卖于他时,只领受他们的生活资料;反之,农民却在他的给养之外,获得一个独立的可以自由处分的财富,这个财富他不曾出钱去购买,却能把它拿去售卖。因为只有这种人的劳动,会在劳动工资以上提供一个剩余,所以,他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其流通,会推动社会上一切的劳动。”(前书第11页)
在这最初的说明上,第一,我们认识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剩余价值是在售卖上实现的价值,卖者没有对此支付代价,没有购买它;那就是无给的价值。但第二,这种工资以上的剩余,是当做“自然之纯粹的赠与”被把握的;因为它是自然的恩惠,是依存于自然的生产力,赖有此,劳动者在他的劳动日内生产的数量,才会比再生产其自身劳动力所必要的数量更大,才会比他的工资更大。依照这种见解,总生产物还是归劳动者自己占有。这种总生产物是分成两部分的。第一部分形成他的工资,他是当做他自己的工资劳动者出现的。他以生产物的这部分付给他自已,那是再生产其劳动力,维持其自身生存所必要的。这部分以上的第二个部分,是自然的恩惠,形成剩余价值。但关于剩余价值(“自然之纯粹的赠与”)的性质,只要耕者有其田的前提一经取消,生产物的两部分(工资和剩余价值)分归不同诸阶级,一部分分归工资劳动者,别部分分归土地所有者,我们就能更精密的,把这种性质描摹出来了。
为要在工业上或农业上形成一个工资劳动者阶级—一切工业者,都像只是“cultivateur-proprié taire”的“stipendiés”,是自耕土地所有者的工资劳动者——劳动条件必须和劳动力分离;而这种分离的基础是,土地本身表现为社会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以致社会别一部分人,不得有客观的条件,来使其劳动发生价值的增殖。
“在最初的时期,土地所有者与土地耕作者没有分别。……在这个早先的时期,每一个能够劳动的人,要有多少土地,就能够有多少土地,没有一个人觉得必须替别一个人劳动。……但结局每一块土地都有它的主人了;那些不能得到土地的人,除了自己的筋肉劳动,即不能有别的手段;他们必须当做受工资的阶级(stipendieé,即工业者阶极,那就是一切非农业劳动者)被雇用,和那些有地耕作的农民所生产的生活资料剩余额,相交换。”(前书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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