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hema_version: "library-reader-v1"
source_type: "original_book"
title: "正义论"
author: null
edition: null
publisher: null
year: null
isbn: "7500402449"
library_document_id: "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
source_sha256: "874cd0e420ec955499ca572c8227747f0cde910d5849ae87749f5fac92aa70da"
pdf_physical_page_count: 62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_base: 0
range_start: 410
range_count: 10
html_url: "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start=410&limit=10"
markdown_url: "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md?start=410&limit=10"
previous_url: "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md?start=400&limit=10"
next_url: "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md?start=420&limit=10"
---

# 正义论

> 页码规则：PDF_PHYSICAL_PAGE_INDEX 是从 0 开始的权威文件物理页索引；PRINTED_PAGE 是页面中识别出的印刷页码，可能为空，二者不得混用。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0 | PRINTED_PAGE=398

对于短期计划问题，某些选择原则似乎是足够明确的和没有争议的。这些原则之中首先是有效手段原则。假定存在着一个所欲求的具体目标，并且所有的选择办法都能使我们实现它，同时又在其它方面是中性的。这一原则认为我们应当采取能以最好方式实现我们的目的的那种选择办法。说得再详细些：若目的是给定的，一个人应当用最小耗费的手段（无论它们是何种手段）来实现它；或者，若手段是给定的，一个人应当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实现这一目的。这个原则也许是合理选择的最自然的标准。的确，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有一种倾向就是这样假定的：审慎思考必然始终采取上述这种形式，并最终由一个单一的最终目的来调节（见第83节）。否则，人们就认为没有一种合理的办法来平衡众多的目标的相互冲突。但是这个问题我暂时放在一边。

合理选择的第二个原则是；假如一个（短期）计划的实施除能实现另一个计划的所有欲望目标之外还能实现一个或更多的其它目标，它就是比另一个计划更可取的。培里将这一标准称为蕴涵原则，我也将采取这一术语。①所以我们应当按照更有蕴涵的计划行事，如果存在着这样一个计划的话。为说明这一点，假定我们在计划一次旅行，并且必须决定是去罗马还是去巴黎。似乎不可能两地都去。假如通过思考我们很清楚我们在巴黎能够做我们想在罗马做的一切，并且还能够做些其它事情，那么我们应该去巴黎。采取这个计划我们将实现较大的一组目的，并能够实现按照其它计划可能实现的一切。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没有哪一个计划比其它的计划更有蕴涵，每一个计划都能实现一个另一个计划所不能实现的目标。这时我们就必须借助某些其它的原则来做出决定，或者作出更进一步的分析以确定我们的目标（见第83节)。

①见《一般价值论》（纽约，曼公司，1926年版），第645—649页。

398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1 | PRINTED_PAGE=399

第三个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较大可能性原则。假定可以由两个计划实现的目标是相同的。那么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目标由一种计划实现的机会较之由另一种计划实现的机会更人些；同时，该计划实现其余目标的可能性也并不比第一个计划实现它们的可能性更小。举例来说，虽然一个人想做的事也许在罗马和巴黎都能做到，但某些他想做的事情却可能在巴黎做更顺利些，而余下的那些事情则与在罗马做差不多。如果是这样，较大可能性原则就认为他应当去巴黎。成功的较大的可能性支持一项计划，正如较有蕴涵的目的支持一项计划一样。当这些原则都起作用的时候，选择是最容易不过的了。假定我们喜欢提香甚于喜欢丁托列托，并假定两张彩票的头一张有利于提香而第二张有利于丁托列托，那么我们必然乐于投第一张彩票。

至此我们已经考虑了合理选择原则在短期情况中的应用间题。现在我想考察另外一些人们必须采取一种长期计划甚至一种生活计划的情况，例如我们不得不选择一种职业或行业时碰到的情况。人们可能认为不得不做这样一个决定仅仅是一种具体的文化形式强加给人们的一项任务。在另一个社会中这种选择也许不会发生。但是事实上我们一生中要干些什么的问题始终是存在的。尽管一些社会比另外一些社会更为明显地并且在生活的一个不同阶段上把这个问题加到我们身上。那种完全没有计划的、听其自然的极限决定，在理论上仍然是一种计划，一种可能合理的或不合理的计划。按照长期计划的观点，这样一种行为方案显然应当由它在每个未来时间阶段上可能引起的结果来评价。所以蕴涵原则对此的看法是：一项长期计划，如果它考虑到了对另一个只为任何一个特定阶段（或若干阶段）设计的计划的所有目标和利益的鼓励和满足，并且考虑到了对某些其它的更进一步的目标或利益的鼓励和满足，那么它就比这另一个计划更好。如果存在着一个更有蕴涵的计划的话，这个计划就是更可取的：它也含着第一个计划的所有目的和至少一个其它目的。如果蕴涵原则和有效性原则统一起来，那么它们就会对合理性作这样的规定：如其它条件相同，合理性是对实现我们目标的更好手段，以及在假定所有愿望均可实现的情况下对利益（兴趣）的更广泛、更富于变化的发展的偏爱选择。较大可能性原则支持这种偏爱，甚至在我们不能确定这些更大的目标能被实现的情况下也是这样，假如这种目标实现的机会和那些较少蕴涵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一样大的话。

399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2 | PRINTED_PAGE=400

有效性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在长期计划方面的应用看起来是很合理的。但是蕴涵原则在这方面的应用似乎有些问题。在短期的确定目的体系中，我们假定我们已经有了欲望并且考虑了如何最好地满足这些欲望。但是在长期选择中，尽管我们还没有那些由各种计划所鼓励的欲望，我们却被指引着采取那种将发展更全面的利益的计划，并假定这些进一步的目标能够实现。可能有人会说，既然他并没有那些更有蕴涵的利益（兴趣），他将不放过并非决定性地鼓励和满足着这种利益（兴趣）的任何东西。他会抱着这样的观点，即，那些他永远不能由自己来安排的愿望的满足不在他的考虑之内。当然，他可能还会争论说，那种更有蕴涵的利益使他处于不满足这种更大危险之中，但是这种反对意见由于蕴涵原则假定了较大的目的具有同样的实现可能性而被排除了。

有两种看法似乎支持着用蕴涵原则来解释长期计划。首先，如果假定一个人幸福的程度部分地取决于他的目标被实现的比例以及他的计划被实现的程度的话，那么就可以说，追求蕴涵原则倾向于提高这种比例因而提高一个人的幸福。仅仅在蕴涵较少的计划中的所有目标都已经安全无害地得到满足的时候，才不存在这种结果。另一种看法是：和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其解释见第65节）相一致，我假定人类有一种服从于蕴涵原则的更高系列的欲望。他们偏爱于选择更全面的长期计划，因为这种计划的实施可能带来各种能力的更为复杂的联合。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强调，如其它条件相同，人们把他们的已经实现的能力（天赋的或靠训练获得的）的运用作为享受，并且这种能力被实现的越多，或其复杂程度越高，这种享受也就越大。一个人在做某事的过程中变得更有效能了，他便从中得到了快乐。在两项他从事得同样好的活动中，他乐于选择那项需要更多的更微妙的和复杂的区分的活动。所以，实现那些更大的目的的欲望—这种欲望把更精细地发展了的天资付诸运用—是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的一个方面。同时，这种欲望，同按照合理选择的其它原则行动的那些更高系列的欲望一道，是使我们运用理性思考并遵循其结果的起调节作用的目的之一。

400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3 | PRINTED_PAGE=401

上述论点中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说明，例如，这三个原则对于我们按等级去排列摆在我们面前的那些计划显然常常是不够的。手段可能不是中性的，蕴涵较多的计划可能不存在，被实现的目标可能不很相似，等等。要应用这些原则我们先要按照我们以往的倾向来检查一下我们的目标，并或多或少地计算这个或那个计划实现的目标的数目，或估价成功的可能性。由于这个原因，我将把这些标准看作是计算原则。它们不需要一个进一步的分析或欲望的替换，也不需要关于我们的种种要求的相对强度的判断。这些问题我将在讨论审慎的合理性的概念时再作探讨。在结束这个序言性的概述时，最好是指出那些已经完全明了之处，即，我们能够在合理的生活计划之中选择。这同时意味着我们能够现在就选择我们在一个稍晚的时候将有哪些欲望。

401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4 | PRINTED_PAGE=402

人们开始可能会认为这不可能。我们有时认为至少我们的那些主要欲望是固定的，而我们审慎思考的仅仅是满足它们的手段。显而易见，审慎思考把我们引向一些我们以前不曾有的欲望，例如，去利用我们在反思中意识到有利于我们的目的的某些手段的欲望。此外，思考显然引导我们把一种一般的欲望具体化，比如把一种对音乐的欲望变为听一个具体作品的愿望。但是，让我们假定，除了上面这些例外，我们并不是在现在才选择我们现在所欲望的东西。然而，我们当然能够在现在决定去做些我们知道将影响我们在将来会有的那些欲望的事情。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间，有理性的人们都是从他们的境况和信念出发在不同的行为计划之间作决定，而这些都与他们现在的那些主要欲望以及那些合理选择原则相联系的。所以，我们是根据我们现有的欲望而在未来的欲望之间作选择，在这些现有的欲望中也包括按照合理原则行为的欲望。当一个人决定他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要从事何种职业或行业的时候，他就是要采取一项具体的生活计划。他的选择最终将引导他获得一定类型的需要和愿望（或失去一定类型的需要与愿望），这些需要和愿望的某些方面取决于他个人，然而其他方面却是他所选择的职业或生活方式的特点。这些看法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在个人身上直接与那种深厚的情感相平行，即，个人对一种正义观念的选择，一定会产生由社会基本结构所鼓励的那些目标和利益。与此相似，关于应当成为何种人的信念也是由于人们承认那些正义原则才产生的。

64. 审慎的合理性

我已经指出，合理选择的简单原则（计算原则）并不足以令我们制订合理计划。有时候不能应用这些原则，比如说，可能不存在蕴涵较大的计划，或手段不是中性的。或者我们常常仍然有一组最优等计划。在这些情况下自然要诉诸进一步的合理标准，其中的某些标准我将在下面讨论。但我先要假定，尽管合理性原则能够使我们的判断集中起来并建立起反思的准则，但是，选择常常依靠我们对自己需要些什么及需要它们的程度的直接自我知识，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最终为我们自已来作选择。我们常常不得不估价我们的种种欲望的相对强度。在这方面合理性原则会帮助我们，但是它们不可能总以一种繁琐的方式来进行估价。诚然，存在着一个似乎提供着一般答案的形式的原则，这就是采取能最大限度地扩大满足的预期的净余额的计划这样一个原则。或者，如果可以表达得含糊些的话，我们用那种较少快乐主义色彩的方式来表达：一个人总是倾向于采取最可能实现他那些最重要的目标的行为方案。但是，这个形式的原则仍然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明晰的行为过程以帮助我们作出决定。显然，这有待于当事人自己去决定什么是他最需要的东西，去判断他的诸项目的的相对重要性。

402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5 | PRINTED_PAGE=403

在这点上，我按照西季维克的思想引入审慎的合理性的概念。西季维克认为，一个人在他的全部可能的行为方案的结果在此时能够被他准确地预见并在想象中充分地实现的条件下所欲望和追求的东西，即是一个人的未来的善的总的特征。一个人的善是种种蕴涵力的一种假设构图，这个构图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审慎思考的结果。①把西季维克的概念加以调整而应用于计划的选择，我们就能够说，一个人的合理的计划，是（那些和计算原则及其它合理选择原则—一俟它们建立——一致的计划中的）他根据审慎的合理性(deliberative rationality)所愿意选择的一项计划。它是这样一项计划：是作为仔细的反思的结果而被决定采取的。在反思中，当事人借助于所有的有关事实，再次构想着实现这些计划会是个什么样子，并据此确定出会最好地实现他的那些更为基本的欲望的行为方案。

①见《伦理学方法》第7版【伦敦，麦克米兰公司，1907年版），第111页。

403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6 | PRINTED_PAGE=404

在这个审慎的合理性定义中我们假定了在计算或推理中没有铅误，并且那些事实都受到了正确的估价。我也假定了当事人对于他的真实的需要没有任何误解。无论如何，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个人实现了他的目标后，他并不觉得他不再需要这个目标并希望他所实现的是别的东西。此外，我还假定了当事人关于自己的境况和实现每一个计划的后果的知识都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假定了没有任何有关情况被遗漏于考虑之外。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最好的计划是一项他在占有全面情况时愿意采取的计划。对于他来说，这个计划是一个客观上合理的计划并且决定着他的真实的善。当然，事实是，我们关于一旦我们按这种或那种计划去做会发生什么的知识通常是不全面的。我们常常不知道何种计划对我们是合理的，我们所能够有的最多是关于我们的善是什么的一种合理信念，而且常常只能推测。但如果当事人根据他所得知的情况尽力做到了一个有理性的人所能做的事，那么他所遵循的计划就是一个主观上合理的计划。他的选择可能不幸，但假如是这样，也是因为他的信念有理解上的错误或者他的知识不充分，而不是因为他得出了仓促的谬误的推论，或者他在他的真实需要上搞错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在他的显明的善和真实的善差异上挑他的毛病。

要把许多因素统一进来，审慎的合理性的概念就显然极其复杂。我不想在这里列出反思过程可能出错的所有那些方式。如果有必要，一个人可以把可能发生的错误的种类、把当事人可能使用的试验的种类加以分类，以便看看自已是否有充分的知识，如此等等。然而，应当指出，一个有理性的人直到他发现对于他来说是最好的计划之前，并不总是审慎的。他常常会因制订了一个满意的计划（或子计划），即满足各种各样的细微条件的计划而自满。①合理的审慎本身就是一项行为，也像其它行为一样，它的范围———人们应把自已的行为置于这个范围之内—取决于合理的决定。形式的规则是，我们应当审慎，直到由计划的改进带来的可能的利益正与反思所付出的时间与努力相当。一俟我们把审慎思考的代价考虑进来，我们就没有理由担心找不出最好的计划，即我们假如了解全面情况就会选择的计划。当进一步的计算表明了前景，按照一项满意的计划去做就是完全合理的，另外的知识也就不引起麻烦。甚至，假如一个人对行为的后果有所准备，他对审慎的思考感到反感也并非不合理。作为合理性的善并不给决定过程增加任何特殊的价值。仔细的反思的重要性将是因人而异的。然而，假如一个人由于不愿意考虑怎么做对他是最好的（或满意的）而陷入不利境况，并且在那种境况中经过考虑他愿意承认他应当事前考虑以避免那种境况，他就是一个缺乏理性的人。

404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7 | PRINTED_PAGE=405

在上面的对审慎推理的描述中我假定了某些个人决定方面的能力：他了解他的目前和将来的需要和自己的一般特性，他能够想像出对于他可能的种种选择办法并且有一套排列这些办法的一贯方法：在两个给定的计划之中他能确定他倾向于何者或是否这两者对他都无足轻重，而且那些偏爱倾向都是涉及对象的。一旦一个计划确定了，他能够坚持这个计划并且抵抗目前干扰实行这个计划的种种诱惑和精神涣散。这些假设和我一直使用的那个熟悉的合理性概念是一致的（见第25节）。我不准备在这里考虑合理性的这些方面。更为有益的似乎是扼要地提一提批判我们的目的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常常有助于估价我们的种种欲望的相对强度。首先要记住我们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一项合理的计划（或子计划)，显而易见，我们的欲望的某些特性使我们实现这种计划成为不可能。例如，我们不能实现那些根本无法加以描述的或和公认的真理相悖的目的。既然π是一个超越的数字，试图去证明它是一个代数数字就毫无意义。诚然，一个数学家在试图证明这个命题的过程中可能顺便发现许多重要事实，而且这种发现可能补偿他的努力。但是，只要他的目的是去证明一种错误的东西，他的计划就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一旦他意识到这一点，他就不会再抱定这个目标。我们抱有的那些不正确的信念产生的种种欲望也同样如此。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即，错误的见解，作为有用的幻觉，由于能使我们推进我们的计划也许会有一种有益的效果。然而，为这些信念所支持的那些欲望的不合理达到如此程度，以致这种信念使得计划的实施成为不可能，而且阻止着我们采取更好的计划（我本应在此考察这样一点：在弱理论中，对于事实的认识所具有的价值来源于这些事实同合理计划的成功实施的关系。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理由说获得真实的信念本身就有价值）。

(1)关于这一点，见H，A，西蒙：《合理选择的行为模式》，载于《经宁季刊》第69（1955年）。

405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8 | PRINTED_PAGE=406

我们还可以研究一下我们获得种种欲望的环境，也许我们会得出如下结论，即我们有些目标在各方面是不一致的。①例如，一个欲望可能产生于极其一殷的东西，或者产生于多少偶然的社会联系。在我们由于还年轻，还不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老练来对自已的欲望作必要的校正时产生的种种反感尤其是这样。另外一些要求则可能表现得紊乱，它们具有一种特别的紧迫形式，这是对先前一个阶段所受到的严重剥夺或焦急渴望的过度反映。这里不准备研究这些过程以及它们对于我们欲望系统的正常发展的影响。然而，这些紊乱的要求确实表明需要对它们作出批判的反思，这种反思是审慎的重要手段。对我们的需要的起源的意识常常能够向我们表明我们确实欲望某些事物胜过另一些事物。由于经过批判的思考，某些日标显得较不重要，或甚至竟会失去它们的引诱力，其它一些目标就可能成为确定的突出的目标，从而为选择提供充分的根据。当然，人们可以相信，尽管存在着造成我们的某些欲望和反感的不幸条件，这些条件仍适合于合理计划的实现，甚至极大地增加它的价值。如果是这样，它们就变成完全合理的了。

① 在这一段中陈述的观点受益于 R.B，布兰特.

406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419 | PRINTED_PAGE=407

最后，还有一些也能够用于计划选择的与时间有关的原则。推延原则我已在前面提到过了。这个原则认为，如其它条件相同，按照合理计划的要求，我们应当使自己处于自由状态，直到我们对有关的事实有了一个清楚的观点时再作出选择。拒绝纯时间选择的理由我们也已经作了研究（见第45节）。我们应当把我们的一生看作一个整体，一个理性主体的活动贯穿于一生的全部时间之中。暂时的状况，或时间上的间隔，不是我们把某一时刻看得比另一时刻重要的理由。未来的目标不能仅仅因其是未来的就被打折扣，尽管在我们有理由——在它们与其它事物的关系的特定条件下—认为它们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小时，可能会把它们看得份量较轻。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赋予我们生命的不同部分以同样的内在重要性。这些价值应当是基于那个完整的计划本身——就我们能够确定这样一个计划而言——并且不应当为我们目前观点的偶然性所影响。

在制订时间的总体计划方面还有另外两个原则。一个是连续性原则。①这个原则告诉我们，既然一个计划是一个一系列活动的日程表，那么较早的活动和较晚的活动就处丁相互影响之中。总体计划具有一种统一性，具有一个主题。可以这样说，在这里每一个阶段不存在单独的功利职能。不仅必须考虑为这些阶段所共有的效果，而且可能要避免在各阶段之间发生重大的摇摆。另一个与此密切有关的原则认为我们应当考虑提高或至少不实际上降低各种期待的优点。生活有各种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有的任务与享乐。如其它条件相同，我们应当在较早的阶段安排好这些任务与享乐以便在较晚的阶段上生活得幸福。在大多数情况下，提高对未来的期待是更可取的。假如行为的价值仅仅是相对于它自己的阶段被估价的—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就可以用期待的快乐相对地比记忆中的快乐更强来解释上述偏爱。即使从各个具体阶段来估计享乐的总量不变，提高期待也产生出一定程度的令人感受不同的满足。但即使把这个因素放在一边，提高或至少不降低期待的计划也显得更可取，因为较晚的活动常常能把活动的结果和毕生的享乐结合成为一个一致的整体，而按照一个降低期待的计划却不可能做到这点。

①这个名称来自J，廷伯根的《时间的最优节约和最大功利》，载于《经济让量学》第28卷（1960年）。

407

下一段：[继续读取](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md?start=420&limit=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