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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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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会学行为理论基本概念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任意一种合理性概念，那么，理论的形成就会遇到这样的危险：它从一开始就局限于一定的文化视角或历史视角；除非我们这样来设定这些基本概念，使一同规定的合理性概念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满足普遍主义的要求。要求具备这样一种合理性概念，也是出于方法论的考虑。如果意义理解必须被看作是交往经验，而交往经验又只在交往行为者的完成行为式立场中才有可能表现出来，那么，意义理解社会学的经验基础如果想与其客观性要求取得一致，就必须满足这样的前提，即解释学程序至少在直观上能够立足于合理性的普遍结构。如果交往行为和解释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所表达的只是一种特殊文化传统中的合理性视角，那么，无论是在元理论还是方法论的层面上，我们都不能指望社会理论知识会有客观性。 220

我们先前分别从以下不同方面对沟通过程的内在合理结构进行了阐述：

(a)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三种关联以及相应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等概念；

(b）命题的真实性、规范的正确性以及真诚性和本真性等有效性要求；

(c)具有合理动机的共识概念，所谓具有合理动机，是指把主体间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承认作为前提;

(d)共同语境中作为合作行为的沟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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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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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观性要求应当得到满足，那么，沟通过程的内在合理结构在一定意义上就必须具有普遍有效性。不管是谁，只要他没有了形而上学的支持，也不再坚持一种带有终极论证要求的严格的先验语用学纲领，这对他都是一个严肃的要求。

我们在上文粗略地描述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的内在合理结构，这种类型的行为显然不能说永远都是日常交往实践的常规形态。221我本人也曾指出，神话思维与现代思维之间存在着差异，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行为取向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不管带有多少保留条件，只要我们为我们的合理性概念提出一种普遍有效性要求，而且不依赖于一种根本无法把握的进步信仰，我们也就背上了沉重的论证负担。要想知道这一负担有多沉重，我们只需从导致现代思维优越论的简单对立转向不太鲜明的矛盾就行了，而这些不太鲜明的矛盾是通过从跨文化的角度对不同宗教、不同文明的思维方式的比较揭示出来的。世界观名目繁多，自成体系，相互截然有别；但即便这些世界观与现代世界观之间存在着的是一种等级关系，我们至少在现代范畴内也会遇到一种关于信仰力量的多元论，而且我们不能轻而易举地就把其普遍性核心内涵剥离出来。

今天，我们如果还敢于说交往理性概念具有普遍有效性，而且还不把伟大哲学传统作为依靠对象，那么，我们就面临着三种基本的选择：

首先，可以从形式语用学的角度来探讨临时导入的交往行为概念。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根据形式语义学、言语行为理论以及其他语用学理论对以沟通为取向的言语行为的一般规则和必要条件加以合理重构。这样一种纲领的目标在于：通过假设，重建前理论知识。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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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82 | PRINTED_PAGE=176

合格的言语者如果想把命题运用到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当中，就必须使用这种前理论知识。合理重构的纲领没有为普遍交往的先验还原提供一种等价物。但假设性重构必须能够接受言语者的直觉的检验，因为言语者的直觉触及社会文化领域的各个角落。通过对本能直觉的合理重构，形式语用学的普遍主义要求虽然不能在先验哲学意义上强迫得到兑现，但已让人信服。222

其次，我们可以尝试对形式语用学的经验意义加以评估。与此相关的主要三个研究领域：对病态交往模式的解释，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基础的演进以及行为能力的个体发生学。

（a）如果对形式语用学交往行为的一般必要条件加以重构，由此就必然会得出非自然主义的标准，用来衡量规范的交往形式，也就是没有受到阻碍的交往形式。因此，交往受阻，归根结底就是形式语用学的一般前提受到了破坏。这样的假设可以用彻底支离破碎的交往的实质内容来加以检验。从临床角度来看，这些内容集中见于发病的家庭，并被运用到社会化理论当中。

(b)即便人种起源论也必须说明，形式语用学的普遍主义要求是否值得认真对待。形式语用学描述了目的行为和交往行为的结构，这些结构也必须要到一些鲜明的特征中去寻找，它们集中见于人的进化过程，并明确了社会个体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

(c)最终，形式语用学的普遍主义要求可以根据成长心理学为了掌握交往能力以及互动能力而提供的材料加以验证。重构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必须也适用于描述个体身上的潜能，而关于潜能的个体发生学在皮亚杰传统上已经得到了深入研究，而且出发点就是普遍主义。

要想建立这样三种研究视角，哪怕只是对这些领域中的经验研究初步加以分析，我们无疑也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第三种尝试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建立一种关于社会合理化的理论。这一尝试相对比较轻松。我们可以依靠一种良好的社会理论传统。当然，我选择这条道路，目的并不是要做历史研究，而是想吸收从韦伯到帕森斯的概念策略、观点以及论证方法。最终的目的当然还是要探讨一些问题，但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依靠交往行为基础上的合理化理论的基本概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集中关注的不是观念史，而是理论史。我们不断摸索，就是要充分利用为了解释而建立起来的理论结构，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循着问题逐步前进，最终取得成功，而这也是我所希望的。我想用“附论”以及“中间考察”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来明确一下迄今为止所取得的一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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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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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这样一种全面清理理论历史的研究路数，决不是出于错误的取巧。我们如果还没有直接面对问题，很容易就会选择取巧的方法。我认为，在理论历史与系统研究之间进行选择，是以对社会理论的错误估价为基础的，而且错误估价还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社会科学中的范式冲突与现代物理学中的范式冲突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韦伯、涂尔干、米德以及弗洛伊德和皮亚杰等，都是伟大的社会理论家，他们的原创力在于：他们所建立起来的范式在今天依然还具有同等的作用。这些理论家永远都会生活在我们中间，至少不会像牛顿(I. Newton)、麦克斯韦（J.C. Maxwell)、爱因斯坦（A.Einstein)或普朗克(M.Planck)那样成为“历史”，因为他们只是在同一个基本范式上取得了进步。223另一方面，社会科学范式与它们赖以发生和发挥的社会语境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有了这些社会科学范式，我们就可以对不同集体的世界观和自我观加以反思：这些范式被直接用来解释社会利益格局、努力的范围以及期待的视野。224因此，对于任何一种社会理论而言，继承理论历史都意味着一种尝试：它越是主动地吸收、阐述、批判和发展先前理论传统当中的观点，就越是可以避免无意之间把特殊的偏好带入自己的理论视角。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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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184 | PRINTED_PAGE=178

此外，对理论历史进行重构还有一个长处，就是：我们可以在不同的行为理论概念、理论观点以及经验命题之间自由选择，同时还可以抓住这样一个基本的问题不放：资本主义现代化是否可以说只是一种合理化的过程。为了探讨这个问题，我选择了如下途径：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一方面涉及宗教世界观的结构转型、价值领域(科学、道德和艺术）分化的认知内涵，另一方面也涉及资本主义现代化这样一种或然性的模式(第二章)。卢卡奇以及后来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接受了韦伯的合理化命题，从这样一种尴尬的接受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哲学已经走到了极限，从目的行为向交往行为过渡是有充分理由的(第四章)。在这一点上，米德的交往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的基础，与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是十分一致的，以至于我们可以从概念发生的角度对以语言为中介、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概念加以解释。神圣事物的语言化观念提供了一个契机，使得米德和涂尔干关于社会世界合理化的观点能够一致起来(第五章)。

根据帕森斯的理论，可以来分析系统论和行为理论在基本概念上的关系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将采用探讨系统问题的中间考察的结论(第七章)。第一个中间考察把韦伯的行为理论作为出发点，来阐述交往行为理论的形式语用学命题(第三章)。第二个中间考察将首先阐明生活世界概念，接着再追溯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相互脱离的过程，以便对韦伯的合理化观念加以转换，使之适用于当代语境（第六章)。结论一章则把理论历史研究与系统研究结合了起来；一方面想根据法律化的趋势，来检验上文对于现代性的分析，另一方面则是要把社会批判理论在今天所肩负的使命阐述清楚(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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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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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B. Snell, Die Entdeckung desGeistes, Hbg. 1946,H. G. Gadamer, Platon und die Vorsokratiker, Kleine Schriften, IⅢ, Tbg. 1972, 14ff.; Mythos und Vernunft, Kleine Schriften, V, Tbg. 1977, 48ff.; W. Schadewaldt, Die Anfnge der Philosophie bei den Griechen, Ffm., 1987.

2J. Habermas, "Wozu noch Philosophie?", Philosophisch-politische Profile, Ffm., 1981, 15f..

3 R. Rorty (ed.) , The Linguistic Turn,Chicago, 1964; 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 N. Y., 1979，德文版，Ffm.,1981。

4 关于源始哲学的批判问题，请参阅Th.W. Adorno,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 Gesammelte Schriften,V, Ffm.,1971;有关反对意见，请参阅 K. O. Apel,“Das Problem der philosophischen Letztbegründung im Lichte einer transzendentalen Sprachpragmatik", B. Kanitschneider (Hrsg.), Sprache und Erkenntnis, Innsbr., 1976, 55ff.。

5参阅围绕着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Die Struktur wissenschaftlicher Revolutionen, Ffm., 1967)所展开的讨论，主要有： I. Lakatos, A.Musgrave, Criticism andthe Growth of Knowledge, Cambridge,1970; W. Diederich (Hrsg.) , Beiträge zur diachronischen Wissenschaftstheorie, Ffm., 1974;R. Bubner, “Dialektische Elemente einer Forschungslogik”, Dialektik und Wissenschaft, Ffm., 1973, 129ff.; Th. S. Kuhn, Die Entstehung des Neuen, Ffm.,1977

6U. Oevermann, "ProgrammatischeÜberlegungen zu einer Theorie der Bildungsprozesse und einerStrategie der Sozialisationsforschung", K. Hurrelmann, Sozialisationund Lebenslauf, Heidelberg,34ff..

7R. Döbert, J. Habermas, G. Nunner-Winkler (Hrsg.), Entwicklung des Ichs, Köln, 1977.

8W. Hennis, Politik und praktische Philosophie, Neuwied, 1963; H. Maier, Dieältere deutsche Staats-und Verwaltungslehre, Neuwied, 1966; J. Habermas, "Die klassische Lehre von der Politik in ihrem Verhältnis zur Sozialphilosophie", Theorie und Praxis, Ffm., 1971, 48ff..

9 F. Jonas,"Was heisst ökonomische Theorie? Vorklassisches und klassisches Denken", Schmollers Jahrbuch,78, 1958; H. Neuendorff, Der Begriff des Interesses, Ffm., 1973.

10 F. Jonas, Geschichte der Soziologie, I-IV, Reinbek, 1968-1969; R. W. Friedrichs, A Sociology of Sociology, N.Y., 1970; T. Bottomore, R. Nisbet, A History of Sociological Analysis, N. Y., 1978.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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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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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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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Klein, (1980), 16.

49 Ebd.,40.

50 Ebd., 30f..

51 Ebd., 47f..

52 Ebd., 47.

53 Ebd.,48.

54 Ebd.,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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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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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这样也就解释清楚，克莱因为何要用一种十分不可信的方法把不正常地回避论证规则和过分强调物理现象的决定作用相提并论：“毫无疑问，除了其自身的逻辑之外，论证当中还有其他规则在起作用，并非一切论证内容都合乎其逻辑。因此，尽管跌落的苹果符合万有引力定律，我们可以根据跌落的苹果以及其他相互运动的物体来研究万有引力定律；但是，苹果的运动也受制于其他规律。我之所以选择这个例证，是因为我认为指出错误的论证不是反对努力作出解释，这和人们认为抛掷苹果并不就是对万有引力的反动是一样的”。Klein,(1980),50.

56 Klein, (1980), 47.

57 Toulmin, (1979), 15.

58 Ebd., 28.

59 Ebd., 279ff..

60 Ebd.,200.

61 Toulmin, (1978), 575f..

62 Burleson, (1979), 112 ;请参阅 W. R. Fischer, “Toward a Logic of Good Reasons”, Quart. J. Speech,64, 1978, 376ff.。

63这种状况促使我首先把法庭审判行为当作策略行为，请参阅Habermas,Luhmann,Theorie der Gesellschaft, Ffm.,1971,200f.；在此期间，R. Alexy 使我坚信，法律论证的一切机制形式都必须被看作是实践话语的特例。请参阅R.Alexy,(1978),263ff.。

64 关于有效性要求的理论与有效性要求的逻辑之间的关系，请参阅V.L.Völzing Begründen, Erklren, Argumentieren, Heidelberg, 1979, 34ff.

65 图根哈特（E.Tugendhat)忽视了这种重要的区别，请参阅Vorlesungen zur Einführung in die sprachanalytische Philosophie, Ffm., 1976, 76f., 219ff.。

66我在这里只涉及“真正”的价值判断，其基础在于非描述性的价值标准。根据可以描述出来的范畴把事物加以分级的评价，可以说成是真实的陈述，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意义上，PW.Taylor 对“value grading”和“Value ranking”作出了区分:“从研究好’这个词的两种意义的区别着手，对弄清价值标准与价值地位之间的区别，是卓有成效的。我们来设想一下，某个美国总统是否是一个好总统?我们是否要说明好’总是与总统联系在一起呢?在第1个例子中，我们进行类比的是35个现实的总统。当我们说某人是个好总统，那就意味着这个总统比一般的总统出色。这就要求这个总统要达到一个比一般总统高的水平。好’是一个用来表示等级的词。在第2个例子中，我们进行类比的，不是现实的总统阶层，而是一切可能(想象）的总统。也就是说，想象中的好总统，就是达到了理想化总统标准的总统。在这里，好”是作为一个分级词来使用的。要区别一个人是好总统还是普通人或坏人，是没有什么精确的衡量标准的。那要取决于一个人所使用的是何种标准（即一个人头脑中理想的总统概念是什么)，那些标准被界定得如何明确，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检验它们的现实性，一个人的理想与现实距离有多远”P.W.Taylor,Normative Discourse,Englewood Cliffs, 1961, 7f..

67 J. Zimmermann, Sprachanalytische sthetik, Stuttgart, 1980, 145ff.

68 参阅本书上文，第39页。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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