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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与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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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0 | PRINTED_PAGE=51

首先，我们区分了一般性与重复。随后，我们又区分了两种形式的重复。这两种区别相互连接;第一种区别只有在第二种区别中才会展开它的结论。因为如果我们满足于通过清除重复的内在性来抽象地设定重复，我们就仍然无法理解一个概念为什么以及如何被自然地阻断，也仍然无法让一个不与一般性相混淆的重复出现。与此相对的是，当我们发现了严格意义上的重复之内部时，我们就拥有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不但让我们理解了作为覆盖物的外在性的重复，而且还恢复了一般性(此外，按照克尔凯郭尔的誓愿，这实现了奇异者与一般者的和解)。因为内在重复透过一个覆盖它的赤裸重复而被投射，就此而言，它所包含的每一个差异都显现为一个对立于重复的因素，这些因素会根据“一般”法则缓和重复或使重复发生变异。但奇异性的游戏始终在诸法则的一般运作之下进行着。在自然中，诸循环的一般性是一种穿透了它们的干扰的奇异性的面具；而且，在道德生活中的习惯的一般性之下，我们重新发现了奇异的学习活动。法则的领域应当得到理解，但这种理解的出发点却始终是那高于它们自身法则的自然和精神，这两者在大地和内心深处编织出其自身的重复，而在那大地和内心深处还远没有什么法则存在。重复的内部始终受一个差异秩序的影响；正是就某物和一个与它不同类型的重复关联在了一起而言，重复本身显现为一种外在的、赤裸的重复，而事物本身则显现为服从于一般性之范畴的东西。正是差异与重复的不符(inadéquation)创立了一般之物的秩序。塔尔德(Gabriel Tarde)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提出类似性本身只是一种错误的重复：真正的重复是直接和[39]一个与自身程度相当的差异对应的重复。而且，没有任何人能够像塔尔德那样，通过在自然与精神中发现那隐秘的努力来创制一种新的辩证法。这种努力要在差异与重复之间创立一种越来越完美的相符(adéquation)。①

导论：重复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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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1 | PRINTED_PAGE=52

概念性的差异与无概念的差异

只要我们将差异设定为一种概念差异，一种内在地具有概念性的差异，并且将重复设定为被表象在相同概念下的诸对象间的外在差异，它们二者的关系问题似乎就能够用事实来解决。重复存在吗？回答是还是否？或者说，任何差异归根到底都是内在的(intrinsèque)和概念性的吗？黑格尔曾嘲笑莱布尼茨邀请宫廷贵妇在花园散步时进行形而上学试验，为的是证明没有两片树叶具有相同的概念。②让我们将宫廷贵妇换成科学侦探：没有两粒完全一样的灰尘，没有两只具有相同奇点的手，没有两台具有相同打字方式的打字机，没有两把以相同方式射出子弹的左轮手枪……但是，为什么当我们从事实中寻找 principium individuationis[拉：个体化原则的标准时，我们就会预感到问题没有被很好地提出呢？这是因为差异可以既是内部的(interne)而又不是概念性的(对称对象之悖论的意义正在于此)。界定某一动态空间，应当从一个与该空间联系在一起的观察者的视角出发，而不是以某一外部位置为着眼点。有这样一些内在差异，它们在表现某一对象前先使理念戏剧化。虽然外在于40作为对象表象的概念，但重复在此却是内在于理念的。所以，当人们考虑那些出现在康德与莱布尼茨学说中的动态因素时，他们二者间的对立看上去就缓和了许多。如果康德在直观形式中辨识出了不能被还原为概念秩序的外在差异，这些差异仍然是“内部”差异——尽管它们不能被知性确定为“内在”差异，并且只有在与整个空间的外部关系中才是可被表象的。①依照一些新康德主义者的解释，这就意味着存在某种渐进的空间之内部动态建构(construction dynamique interne del'espace)，其应当先于作为外在性形式的整体之“表象”。在我们看来，这一内部发生的元素与其说是图型(schème)，不如说是内强量(quantitéintensive)；它与其说与知性概念联系在了一起，不如说与理念联系在了一起。从更为深刻的层面上说，如果外在差异的空间秩序与内在差异的概念秩序最终像图型所表现的那样达到了和谐,这要归功于内强的微分元素(élément différentiel inten-sif):作为时刻中的连续之综合，它在 continua repetitio[拉：连续的重复的形式下首先以内在的方式创造出与理念相符的空间。但在莱布尼茨那里，外在差异与内在的概念性差异的亲合性已然诉诸于一种 continua repetitio[拉：连续的重复]的内部过程。这一内部过程的基础是内强的微分元素，后者在点之中进行着连续的综合，为的是从内部创造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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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 在《模仿法则》(Lois de l'imitation，Alcan，1890)中,塔尔德表明了类似性(例如不同类型的种之间的类似性)是如何指向物理环境的同一性，也就是一个重复性过程，这个过程影响着被考察的形式的下级元素(éléments inférieurs)。—我们会更为确切地看到，塔尔德的全部哲学都是以差异与重复这两个范畴为基础：在一种越来越“强大和精巧”、“越来越考虑到不同程度的自由”的运动中，差异同时是重复的起源和目标。无论是在哪个领域，塔尔德从始至终都在用这种微分的、分化性的重复来取代对立。“重复是种风格法(procédé de style)。与反题相比，它具有一种不同的能量，而且不那么让人疲倦。对于更新某一主题来说，重复也更为合适”(《普遍的对立》[L'opposition uni-verselle，Alcan，1897]，页119),对于塔尔德的这一论述，鲁塞尔和贝玑或许想将其据为己有。塔尔德在重复中看到了一种全然法国式的思想；当然，克尔凯郭尔也从中看到了一种丹麦式的思想。他们想要表达的是:重复为一种与黑格尔式辩证法截然不同的辩证法奠定了基础。

②【译按】关于这一“轶事”，莱布尼茨本人的叙述是：“我记得一位聪明睿智的伟大王后有一天在她的花园里散步时说，她不相信有两片树叶是完全一样的。和她一起在散步的一位精明绅士相信他很容易就能找到两片；但他虽然找了很久，终于凭他亲眼所见，深信永远能看到其中是有区别的”(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陈修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页235)。

对此，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评论到：“莱布尼茨当初在宫廷里提出他的差异律时，宫廷卫士和宫女们在御园里纷纷来回走动，竭力寻找两片完全没有差别的(转下页注)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2 | PRINTED_PAGE=53

导论：重复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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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注)树叶，想当场出示这些树叶，推翻这位哲学家的思维规律。毫无疑问，这是对付形而上学的一个方便法门，它在今天还受人欢迎；然而，就莱布尼茨的差异律而论，则必须指出，差别不应单纯视为外在的和漠不相关的差异性，而应视为差别本身，因此事物在其自身就是有差别的”(黑格尔，《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页225—226)。

①关于这种既非内在的亦非概念性的内部差异，参Kant，《导论》(Prolégomènes)，§13(参 innere Verschiedenheit[德：内在差异]与 innerlich Verschieden-heit[德：内部差异]间的对立)。

【译按】中译参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页46—47：“仅凭我们的理智是想不出什么内在的差别(innere Unterschiede)来的，然而感觉却告诉我们，差别是内在的(sind die Unterschiedeinnerlich)，因为，不管它们彼此多么相等、相似，左手却不能为右手的界线所包含(它们是不能相合的)，而这一只手的手套也不能戴在那一只手上”;须要注意的是，“内部差异”(innerlich Unterschiede/différence interne)与“内在差异”(innere Unterschiede/différence intrinsèque)的差异没有在中译本中表现出来。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3 | PRINTED_PAGE=54

但是，差异的概念(理念)不能被还原为一种概念性的差异，重复的实定性本质不能被还原为一种无概念的差异

有一些重复并不仅仅是外在的差异；有一些内部的差异，它们既不是内在的也不是概念性的。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定位先前种种模棱含混之处的来源。当我们将重复规定为无概念的差异时，我们就会断定重复之中的差异只具有单纯外在的特征；我们因而认为：任何内部的“新的东西”都足以使我们远离重复之谜，而且它只能与通过类比而被言说的近似重复相调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重复的本质，不知道“无概念的差异”这一表述到底有何意指，不知道它所能够蕴含的内部性具有什么样的本性。与此相反的是，当我们将差异规定为概念性的差异时，我们相信[41]这样就足以完成对差异概念本身的规定了。但即便如此，我们仍旧得不到任何差异的观念或贴切的差异概念。由亚里士多德发端，经由莱布尼茨，直至黑格尔的差异哲学也许因为满足于将差异纳入到概念一般之中而错误地将差异之概念与单纯的概念性差异混为一谈。实际上，只要差异被纳入到概念一般之中，人们就无法拥有任何差异的奇异理念，从而只能停留在已然由表象所中介的差异之元素那里。因此，我们须要直面两个问题：什么是差异的概念—它不能被还原为单纯的概念性差异，它需要一个本己的理念，一个理念之中的奇异性？另一方面，什么是重复的本质—它既不能被还原为一种无概念的差异，又不能与种种被表象在相同概念下的对象的表面特征混为一谈，它本身就表现了作为理念之强力的奇异性？差异与重复这两个基本概念的相遇不再能够从一开始就被设定出来，而是应当借助于两条线的相互影响，相互交叉而显现出来：一条线关涉重复的本质，另一条线关涉差异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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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4 | PRINTED_PAGE=55

导论：重复与差异

55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5 | PRINTED_PAGE=NOT_DETECTED

第一章 自在之差异

差异与晦暗的基底

[43]无差异(indifférence)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未分化的深渊、黑色的虚无、无规定的动物，一切都在其中消解了；另一个方面是白色的虚无，是恢复平静的表面，上面漂浮着种种互不联系的规定，就像是一些散乱的肢体：没有颈项的脸、失掉肩膀的胳膊、缺少前额的眼睛①。无规定者是全然无差异的，漂浮的规定彼此之间亦是无差异的。差异就居于这两个极端中间吗？或者说，它难道不是在场(présence)与明确性唯一的极端，唯一的环节？差异就是这样一种人们能够在其中谈论规定（LAdétermination)的状态。两个事物“之间”的差异只是经验的差异，而相应的诸规定(les déterminations)也只是外在的规定。不是去想象与另一事物相互区分的事物，而是让我们来想象某种凸显出来的事物—虽然如此，它与之相区分的那个事物并没有和它区分开来。例如闪电虽然在漆黑的天空中凸显出来，但这漆黑的天空并没有和它分离，它就好像是与那并不与它相区分的东西区分开来。人们说，基底(fond)①即便上升到表面也仍然是基底。在这场针对着一个难以捉摸的对手的斗争中，双方都有残酷的甚至是残忍的东西。并且在斗争中，被区分出来之物对立于某种不能与它区分开来的东西，且后者还始终贴合着它分离的东西。差异即这种作为单方面区别（distinctionunilatérale)的规定之状态。因此，必须指出：就像“制造差异(fairela différence/分清差异)”这一表述所表达的那样，差异应当被制造出来。这种差异或规定也是一种残酷。柏拉图主义者曾经说过，是非一(non-Un)与一(Un)区分开来，而不是一与非一区分开来，因为一并不躲避那躲避它的东西②：而在另一极上，是形式与质料或基底区分开来，而不是质料或基底与形式区分开来，因为区别本身就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当所有的形式都被映射在这一重新上升的基底中时，它们便尽皆消散了。基底本身已然不再是停留于底部的纯粹44]无规定者，诸形式亦不再是种种共存的或互补的规定。重新上升的基底不再停留在底部，它获得了一种独立的实存；被映射在这一基底中的形式不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条直接作用于灵魂之上的抽象线。当基底上升至表面时，人类的面容消解在了一面镜子中—在这面镜子中，无规定者和诸规定在唯一“制造”差异的规定中浑然一体。从制造怪物的角度看来，堆积种种混杂的规定或是对动物做出多元规定全都显得非常贫乏。更有价值的是使基底上升，使形式消解。戈雅(Goya)采用的是蚀刻法和蚀镂法，他所凭借的是前者的灰色单色画技术（grisaille)和后者的严格性。而雷东(OdilonRedon)则是借助明暗法(clair-obscure)和抽象线。通过放弃突出(modelé)，也就是形式的造型象征，抽象线便获得了自身的全部力量。而且，由于它将自身与那没有和它区分开来的基底区分开来，它就更加粗暴地参与到基底之中。①在这里，一副副的面容被消解在了这面镜子中。此外，“只有理性的沉睡才会产生魔鬼”②并非确定无疑。思想的无眠与失眠同样会产生怪物，因为思想是这样一个环节，规定在其中由于与无规定者维持着单向的、明确的关系而成为一个规定。思想“制造”着差异，但差异却是头怪物。差异显现为受诅咒之物，差异被视为错误或罪行，是注定要被流放的恶之形态，人们不应该对此感到诧异。使基底上升，使形式消散是独一无二的罪行。人们可以回想一下阿尔托的观点：残酷仅仅是规定，它既是一个明确点，被规定者与无规定者在该点上维持着一种本质性的关系，又是一条通过明暗法得到的精确的抽象线。

①【译按】参恩培多克勒，〈论自然〉，残篇57，载基尔克、拉文、斯科菲尔德，《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原文精选的批评史》，聂敏里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页475：“在这里，许多没有颈项的脸萌生，赤裸的失掉了肩膀的胳膊游荡，还有漂泊的缺少前额的眼睛。”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6 | PRINTED_PAGE=57

第一章 自在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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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译按】“基底(fond)”是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中反复探讨的一个概念。我们会在第三章看到，“基底”概念即谢林(F.-W.Schelling)的“Grund”，而德勒兹对谢林著作的了解主要依赖扬凯列维奇(SamuelJankélévitch)翻译的《谢林文集》(Essais，Par-is，Aubier，1946)。扬凯列维奇在《谢林文集》的译者序言中对“基底”概念做出了如下解释：“‘基底’是谢林哲学的一个专有术语…………它表现的是过去在当前中的持存，表现的是生成过程的支撑物。过去从未被完全取消。它不是存在的超绝因(causeéminente)，而只是它的充足理由，因为存在是基底的规定理由(raison déterminante)”(页40)。

②【译按】参 Proclus,《神学原理》(The Elements of Theology, trans. E. R. Dodds,Oxford：Clarendon，1963),命题5(“任何多都在一之后”)：“一的统一性不是派生的统一性，如果它绝没有分有多样性，那么，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多都是在一之后，是多分有了一，而不是一分有了多……任何多都是从一自身那里产生出来”(页5、7)。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7 | PRINTED_PAGE=58

58

差异与重复

① 参 Odilon Redon,《自我交谈》(A soi-même，Journal，Floury，éd.)，页 63：“在我的作品中是找不到任何造型部分的，我的意思是，本身就可以被客观地知觉的，可以在光与影的法则的指引下通过突出的惯常手段被制造的东西在我的作品中是不存在的……我的全部艺术都限定在明暗法的源泉那里，而且，我的艺术也有赖于抽象线的效果——它是直接作用于心灵的具有深刻来源的力量”。

②【译按】这里暗示的是戈雅的铜版画《理性沉睡，万魔丛生》(El sueño dela razón produce monstruos) 。

##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8 | PRINTED_PAGE=59

应该表象差异吗？表象的四个方面(四重根)

这样一来，使差异摆脱它那受诅咒的状态似乎就是差异哲学的计划了。差异可以不变成一个和谐的有机体吗？差异可以不在某一形式，亦即一种有机表象的一贯性元素中将规定与其他诸规定关联起来吗？作为“理由”的表象之元素拥有四个主要方面：未规定(indéterminé)概念之形式中的同一性，「45终极的可规定(déterminables)概念之间的关系中的类比，内在于概念的诸规定(déterminations)之关系中的对立，概念自身的被规定(déterminé)对象中的类似性。这些形式可以说是中介的四颗头颅或四重纽带。人们要使差异服从于同一性与对立、类比与类似性的四重根(quadrupleracine)，就此而言，差异可以说是“被中介的”。由于具有了“差异是邪恶的”这样的第一印象，人们打算通过表象差异来“拯救”差异，打算通过将差异与概念一般的诸要求关联在一起来表象差异。

圆满的时刻、差异、大与小

那么，这就牵涉到确定一个圆满的时刻(heureux moment)：希腊的圆满时刻。差异与概念在这一时刻达成了和解。差异应该离开自己的洞穴，应该不再当一个怪物；或者它至少只应作为一个始终回避着圆满的时刻，作为只构成了一种糟糕的遭遇、一种糟糕场合的怪物继续存在。因此，“制造差异”这一表达在这里应当变换意义。现在它意指一种遴选性考验，其应当规定哪些差异能够以及如何能够被纳入概念一般之中。这样一种考验，这样一种遴选似乎被大和小切实地实现了。因为大和小首先述说的是差异，而并不是自然地述说着一(Un)。因此人们会问：差异为了重回到概念的界限之中，既不迷失在“以内”，又不逃避到“以外”，它能够以及应当一直行进到哪里？有多大？有多小？很显然，我们很难判断以如下方式提出间题是否稳妥：差异本身真的是邪恶的吗？应不应当用这些道德化的字眼儿来提出问题呢？为了同时成为可以存在的东西和可以被思考的东西，差异就非要被“中介”吗？遴选应当包括这种考验吗？考验必须按照这种方式，根据这种目标来被构想吗？不过，如果想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就必须更为确切地规定圆满的时刻被假定具有的本性。

第一章 自在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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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79 | PRINTED_PAGE=60

※

概念性的差异:最大的差异与最好的差异

亚里士多德说：有一种差异，它同时是最大的和最完满的、μεγiστη[希：最大的]和τéλε1os[希：完满的]差异。①“差异一般”不同于多样性(diversité)或他异性(altérité)；当两个项相异(au-tres)时，它们是有差异的(diffèrent)。但由于这不是就它们自身而言，而是就某物而言，所以当两个项在另一物上相同时，它们亦是有差异的：在种(espèce)上有差异的东西在属(genre)上相同，②在号数上有差异的东西在种上相同，就连在属上有差异的东西都“依据[46]类比的存在(être selon l'analogie)”相同。那么在这些条件下，什么是最大的差异呢？最大的差异始终是对立(opposition)。但在所有的对立形式中，哪一个才是最完满的、最完全的、最“合适”的?①诸相关(relatifs)互相述说；矛盾(contra-diction)虽然已经述说着一个主体，但却是为了使主体无法作为实体存在，并且它只是对那种关乎主体的“开始或停止存在的变化”做出了定性；缺失(privation)所表现的仍然是实存主体的一种特定的无力。唯有相反(contrariété)表现了主体通过在实体上(通过质料或属)保持相同而容纳诸对立之物的力量。尽管如此，相反是在什么条件下将自身的完满传递给差异？只要我们仍然考察“在质料上被领会的具体存在”，影响这一存在的诸相反就只是一些物体性变化，我们从它们那里获得的就仅仅是外在的(extra quidditatem[拉：外本质的])差异的偶然经验性概念。有些偶性能够与主体分离，譬如“白”和“黑”之于“人”；有些偶性不能与主体分离，譬如“雄”和“雌”之于“动物”：②按照实例的不同，差异可以被说成是 communis[拉：共通的]或 propria[拉：特有的]，但是就它源出于质料而言，它始终是偶性差异。因此，唯有本质中的相反或形式中的相反才给予了我们一种自身就是本质性差异(differentia essentialis aut propriissima[拉：本质的或固有的差异])的差异的概念。这样一来，诸相反之物便是一些变化，其影响了一个从属的方面被领会的主体。就其本质而言，属实际上具有如下特性，即被诸如“有足的”和“有翅的”之类的作为相反之物而相互协调的差异划分。③简而言之，完满的、最大的差异就是属之中的相反，而属之中的相反即种差（différencespécifique)。无论是高于种差还是低于种差，差异都趋向于变为单纯的他异性，而且它几乎避开了概念的同一性：属差(différencegénérique)太大，它处于那些没有进入到相反关系中去的不可组合者之间；个体差异(différenceindividuelle)又太小，其处于那些本身不具有相反的不可分割者之间。①

60

差异与重复

①【译按】参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前揭，1055a3以下，页228：“既然有差异的东西相互间差异有大有小，并且存在着某种最大的差异”。

②【译按】参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前揭，1057b35以下，页236：“在种上相异是在某一方面与某物相异，这一方面对双方应该是相同的，例如在种上相异的动物，两者都是动物。所以，在种上相异的东西必然在属上相同。我所说的属，是那种使两种东西具有同一称谓的词项，并且不在偶性上具有差别，不论是作为质料还是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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