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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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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0 | PRINTED_PAGE=193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论述：资本积累的动态变成了无规律的和任意的。这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建立起来的，目前为止在整部《资本论》中用来研究资本运动规律的一般性的交战规则(rulesofengagement)的大厦似乎都要被瓦解了。这座大厦倒塌与否取决于接下来几章的内容，因为马克思说：“在下一章，我们要进一步讨论这一点！”

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在第二卷中为方便讨论所排除的一些特殊性在这里又被考虑在内了。如果结果是“没有规律的、任意的”，那么马克思至今为止所主要关心的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会发生什么呢?现在我们处于一个非常矛盾的境地。竞争自始至终都被看做是资本运动内在规律的执行者；但在这里，这个执行机制却被理解成作为阶级共有资本的生息资本流通的决定因素而这个执行者却是没有规律的和任意的。

这显然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框架产生了背离。马克思发现他无法把生息资本的流通放到迄今一直指导他研究的假设框架里面。虽然，有很多途径可以理解在生息资本的情形下这种背离是为何及如何产生的(不同于其他的分配形式，例如地租和商业资本的利润，马克思相信自己已经成功地将这两者纳入理论体系之内)，我不由得想到，面对这种背离的未知结果，马克思一定感到非常困难，压力巨大。一方面，在这几章中蕴含的紧张情绪说明把框架限制抛于脑后的激动；但是，对生息资本的解释失去控制(这种不确定性和独立性)威胁到了他之前所建立的整座理论大厦。难怪，正如恩格斯在序言中所提到的那样，在进行这几章的写作的时候，马克思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了。我本人也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才完成了《资本的限度》中有关马克思对货币资本和金融的看法的两章内容，并且在这过程中我变得相当焦躁。因此，对马克思，我深表同情。

在这些段落中隐藏着另一个重点。马克思使用了“生产价格”这个术语，而不是“价值”。这一术语上的改变有深刻的含义，但是我不打算在这里对其进行解释，因为在第三卷前面的几个章节(第9章和第10章)中，在分析有着不同价值构成的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如何使利润率平均化时，这一问题已经出现过了。简单地说，利润率平均化的作用就是：使商品按照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平均利润率的价值形成的生产价格(c+v+p)，而不是更早的公式c+v+s所决定的商品价值进行交换。利润率平均化的结果就是，低价值构成(劳动力比例较高)的部门中的剩余价值会向高价值构成(不变资本比例较高)的部门移动。在这里，我们就不对此做更详细的说明了。虽然我并不认为这对生息资本的流通有多大影响，但这是马克思分析中的另一个根本性转变。

五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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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竞争从一个资本运动内部规律的纯粹执行者变成一个资本积累的无规律特性的积极决定因素时，事情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在马克思草拟的几份写作《资本论》的提纲中，《资本论》由一系列的书构成。马克思认为为了使分析变得完整，需要用一册的篇幅来专门研究竞争。当然，这册书从未写出来(虽然在第三卷的最后部分，有关于“竞争的假象”的一章草稿)。在这里，我们明白了为何关于竞争的这册书可能是，并且仍然是必要的。

本章中插入的几个小段落也值得注意。首先，马克思一开始批评了吉尔巴特关于“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①的观点。这一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利息率是一种法律契约而不是一种商品交换。在马克思看来，正义是“生产关系”的“自然结果”。虽然，这种“法律形式”表现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但正义的内容“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因此，奴隶制和商品质量上的弄虚作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都是非正义的，而雇佣劳动却不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几次抨击了一种观点，即在现存的社会关系之外存在一种理想化的和抽象的正义概念。他并不完全信奉柏拉图在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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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录》中赋予塞拉西马柯(Thrasymachus)的观点—正义由社会中最有权威的人说了算(这是柏拉图为了说明更完美的正义理想而尽力去证伪的一个观点)；然而，马克思坚决反对柏拉图式的普世理念。正义是嵌入到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关系中的(随着资本逐渐主宰了社会关系，自由主义的正义论产生了)。“正义的”利息率是和资本的持续再生产相一致的利息率。它明显区别于高利贷。这并不意味着在阶级斗争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念中不存在矛盾。但是马克思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存在一些阿基米德的支点，某种完美的正义形式和道德规范可以用这些支点评判世界。他认为，这是蒲鲁东论证的主要缺陷。

第二个插入的段落则是对蒲鲁东关于利息和信用的观点的直接批评。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提到过的那样，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批判并不总是公正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他的批评还是一针见血的：蒲鲁东在理解剩余价值理论及其与生息资本流通的关系时所犯的错误导致他认为，某种不收取利息的银行会是剥削的终结。①对马克思来说，在生产过程中对活劳动的剥削而非榨取利息才是问题的关键。只顾修改利息率而忽略在生产中对活劳动的剥削，在马克思看来，是荒谬的政治纲领。

论第三卷第22章：利润的分割与利息率

马克思承认，利息率在短期内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波动。他从所有的变动和趋势中抽象出世界市场上一个相等的利息率，以集中于“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②首先，他假设“总利润和其中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部分之间的比率是固定的”。③这意味着平均利润率决定了利息的最高界限①。如果像马克思一贯主张的那样，利润率存在下降的趋势，那么很明显，利息率也存在这样一个下降的趋势。但是，如果利息率依赖于货币资本的供需状况，那么这个趋势如何随着工业周期的变化而变化呢？“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现代工业在其中运动的周转周期沉寂状态、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崩溃、停滞、沉寂状态等等，对这种周期做进一步分析，则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一我们就会发现，低利息率多数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适应，利息的提高与繁荣转向急转直下的阶段相适应，而达到高利贷极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则与危机相适应。”②然而，这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的概括，而不是理论上的论述。马克思也假设在危机的高潮时期，国家对货币供给的干预无法使利息率下降到接近零的地步(而这正是美国自2007年以来的情况)。我提到这点是因为，很明显，马克思试图掌握货币资本供求波动时的供求状态，但是除了对利息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变动关系做经验概括以外，似乎没有其他方法了。

五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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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3 | PRINTED_PAGE=196

他指出，利息率为什么会下降还有一些其他独立的原因(除了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之外)。首先，对那些靠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赚取收入的人来说，退休的吸引力是永久的尤其是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会希望靠借出货币资本收取利息来生活，而免受生产的不确定性的折磨。马克思引用乔治·拉姆赛的话说：“在英国，食利者阶级的人数是多么多啊！随着食利者阶级的增大，资本贷放者阶级也增大起来，因为他们是同一些人。”③这一趋势“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加剧了。“以银行家为中介，产业家和商人对社会各阶级一切货币储蓄的支配能力也跟着不断增大，并且这些储蓄也不断集中起来，达到能够起货币资本作用的数量。”这“必然会起压低利息率的作用”。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到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金融系统在集中用于流通的初始资本中所起的作用(像以往一样，他保证“这一点以后还要详细说明”)。在整个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金融系统扮演的调动社会各个阶级的储蓄，并将这些储蓄作为货币资本进行重新配置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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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4 | PRINTED_PAGE=197

但是，问题在于，“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不同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在这方面，像经济学家所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没有的”。①因此，“当竞争本身在这里起决定作用时，这种决定本身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只有自命博学或想入非非的人，才会试图把这种偶然说成必然的东西”。②但“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发生作用”这一事实也削弱了竞争的影响。而“这两种有权要求享有利润的人[产业资本家和放贷人]将怎样分割这种利润，本身是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按百分比分配一样，纯粹是经验的、属于偶然性王国的事情”。这和工资与利润之间的关系大不相同(按马克思的说法，地租和利润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在利息上……质的区别相反地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而工资和地租的情况则是刚好颠倒过来。地主提供有形商品土地，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但是货币资本家只提供货币资本—它只是一种价值的表现形式，对实际生产没有什么看得见的贡献。

一般利润率当然是由决定剩余价值的因素(剩余价值量，预付资本量以及竞争的状况)所决定的。这与利息形成了对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利息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但是，存在着

有利于利息率固定化的以下两种情况：1. 在历史上是现有生息资本，并且有一般利息率流传下来；2.世界市场不以一个国家的生产条件为转移而对利息率的确定所产生的直接影响，比它对利润率的影响大得多。①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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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5 | PRINTED_PAGE=198

根据我之前提到的，货币，尤其在信用的形式下，是资本可以自由飞翔的“蝴蝶形式”。证券市场上的利率变动报告就像“气象报告”一样，但借贷资本的价格仍然收敛于一个一般值：

在货币市场上，只有贷出者和借入者互相对立。商品具有同一形式—货币。资本因投在特殊生产部门或流通部门而具有的一切特殊形式，在这里都消失了。在这里，资本是以独立价值即货币的没有差别的彼此等同的形态而存在的。特殊部门之间的竞争在这里停止了；它们全体一起作为借款人出现，资本则以这样一个形式与它们全体相对立，在这个形式上，按怎样的方式使用的问题对资本来说还是无关紧要的事。如果说产业资本只是在特殊部门之间的运动和竞争中表现为一个阶级的自在的共有资本，那么，资本在这里则是现实地充分地在资本的供求中表现为这样的东西。②

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想法。在不理解货币资本是如何作为一个阶级的自在的共有资本运作的情况下，我们究竟如何能揭示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呢?

另一方面，货币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也实际具有这样一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是作为共同的要素，而不问它的特殊使用方式如何，根据每个特殊部门的生产需要，被分配在不同部门之间，被分配在资本家阶级之间。并且，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家来代表，即越来越不由市场上现有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所有者来代表，而是越来越表现为一个集中的有组织的量，这个量和实际的生产完全不同，是受那些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家控制的。因此，就需求的形式来说，和借贷资本相对立的是一个阶级的力量；就供给来说，这个资本本身作为群体表现为借贷资本。①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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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6 | PRINTED_PAGE=199

为了减少由于竞争、供求情况、经验规律以及风俗习惯产生的利息率变动的“偶然性和无规律性”，马克思做了很多努力，这一切的核心问题在于金融和货币系统运行的高度不对称性：个别资本家不得不向控制大量一般等价物的银行家借入货币资本，才能完成特定的生产项目(这也反映了第一卷中提到的M-C和C-M运动的不对称性)。

论第三卷第23章：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而且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产生了利息率。②马克思问道：“只使用自有资本，不使用借入资本的资本家，怎么也要把他的总利润的一部分，归人利息这个特殊的范畴，要特别把它作为利息来计算？从而进一步说，怎么一切资本，不管是不是借人的，都要作为生息的资本，和作为生出纯利润的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要求我们

从这样的前提出发：货币资本家和生产资本家实际上互相对立，不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身份，而且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或者说，在他们手中，同一资本实际上要通过双重的完全不同的运动。一个只是把资本贷出去，另一个则把资本用在生产上。①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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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7 | PRINTED_PAGE=200

紧接着显现出来的就是财产所有权法定地位的重要性。“因此，他支付给贷出者的利息，表现为总利润中属于资本所有权本身的部分。”②因此，利息

对他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对他来说则只是表现为他用资本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这种过程对他来说现在表现为他自己的活动，而与货币资本家的不活动，不参加生产过程相对立。③

利息“归货币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单纯所有者，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所有”。“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注意此处关于独立化的主题)，“好像它们出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这种硬化和互相独立化，对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资本来说，现在必然会固定下来”。④而且，“不管能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不是借入的，也不管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况都一样”。⑤事实上，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强调是作者加的。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0—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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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份，即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他的资本本身，就其提供的利润范畴来说，也分成资本所有权，即处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本身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处在生产过程以内的、由于在过程中活动而提供企业主收入的资本。①

这种量的分割一旦转变为质的分割，就会“对整个资本和整个资本家阶级保持这个质的分割的性质”。②

货币资本作为产权要求利息这种被动性，与利用货币资本去生产剩余价值和获得企业主收入的生产资本家的能动性相对立。这一分割不仅适用于整个资本家阶级，而且也内化到资本家个人身上。

“不管产业资本家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都不会改变这样的情况，即货币资本家阶级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家，货币资本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利息是作为一个与这种特别资本相适应的独立的剩余价值形式，来同产业资本家相对立的。”③但是，“不管他的资本在起点上已经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还是要先转化为货币资本”，单个资本家“总可以进行如下的选择：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出去，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来亲自使它增殖”。④一个创业者可以通过借入资本来开设一家企业，但一旦生产出剩余价值，创业者就可以选择把部分剩余价值借出去而不是进行再投资。

但是，认为“全部资本都转化为货币资本”是非常“荒唐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即不创造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的观点是“更

五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2—4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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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_PHYSICAL_PAGE_INDEX=209 | PRINTED_PAGE=202

加荒唐的”：

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么，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地下降；许多人马上就会不可能靠利息来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①

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点：生息资本的循环服从于剩余价值生产，并由剩余价值生产支配。

因此，虽然“自然利息率”并不存在，但是这里也暗示着货币资本家和剩余价值生产活动之间必须保持力量平衡(或者在个人层面来说，保持一些情绪上的平衡)。目前，我们仍无法获知这一个平衡点在哪。(它仅仅是失常的和偶然的吗？)但是，这种相对于货币资本的长期的不均衡的结果将会是它的贬值这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日本于1990年开始，而美国于2007年开始盛行的超低利率是预示这种不平衡的信号吗？

接着，马克思考察了它对阶级关系的影响。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和对抗发生在剩余价值生产中。但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的关系。结果，

在利息的形式上，这种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却消失了；因为生息资本就它本身来说，不是以雇佣劳动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为自己的对立面；借贷资本家就他本身来说，直接与在再生产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相对立，而不是与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相对立。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但是，资本在它不执行职能的时候，不剥削工人，也不是同劳动处于对立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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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继续读取](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f268fc36-9638-4031-ac8b-0eb144fb5157.md?start=210&limit=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