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的“生成规则”所带来的(Lash, 2007;Beer, 2009;Cheney-Lippold,2011;吉莱斯皮,2014;Diakopoulos, 2015)。正如斯科特·拉什(ScottLash)所言,“无处不在的媒体社会意味着一个权力日益在算法中体现的社会”(2007:71)。说算法是强大的、有权力的、有生命力的、发挥作用的、或产生权力的,需要一些限定和解释。权力的概念是最具争议和最重要的术语之一。虽然很难对权力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给出一个简短的答案,但米歇尔·福柯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最全面的途径,让我们对这个术语有了细致的、多方面的理解。对福柯来说,权力从来不只是一件事,从根本上说,它是关于不同形式的关系。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福柯改变和修改了他对权力的看法,创造了对特定背景、制度、知识对象和政治思想敏感的、分析性的、独特的权力概念一般来说,福柯将权力关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他称之为自由、统治和政府技术之间的战略博弈。正如福柯在一次采访中阐述的那样:
在我看来,我们必须将权力关系区分为自由之间的战略博弈——战略博弈导致一些人试图决定他人的行为——和统治状态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力。在这两者之间,在权力游戏和统治状态之间,你有政府技术。(Bernauer&Rasmussen, 1988: 19)
第一个层面—一自由之间的战略博弈—一是社会和人类互动的普遍特征。从这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在权力关系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因为权力决定了社会的存在。虽然福柯主要是将权力概念化为现代社会生产机器所固有的,但他也坚持一种承认某些个人和群体的从属地位的不对称关系的权力概念。然而,统治从未被视为默认的权力形式,而是一种例外。权力关系的第三个概念—一政府——指的是一种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权力形式,它遵循一种特定的理性形式。福柯的政府概念将权力与统治区分开来,首先将权力视为一种指导形式,并“塑造主体可能行动的领域”(Lemke,2012:17)。在许多方面,这三个层次的权力可以从算法的力量最近在文献中被框定的各种方式中看到。虽然大多数作者没有明确地用福柯式的术语来构建他们对算法力量的概念,但将讨论与福柯联系起来,可能有助于从分析上区分出,在宣称算法在当今社会中所扮演的强大角色时,什么是利害关系。
The Multiplicity of Algorith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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