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更复杂的情况中,判定也更为复杂。首先是因为投入和产出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其次是因为,对于什么是效用或业绩的谈判不仅是多层面的,还要考虑时间跨度,以及以活动的哪个方面作为讨论对象。在为无法独立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的工作中,在我们试着应用3E模式时,立即就出现了时间/服务的多维性这两个层面的问题,使得模式化的应用变得难以保证。产出有时被包含在投入中,它记录参与老年人家务的工作时间,还可能总结提供服务的数量;而效用或业绩考虑的则是所有人获取这类服务的途径、是否按照用户的合理要求在适当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长期看,在尊重“人的尊严”的条件下尽可能维持健康状态的预期寿命也是可能出现的标准。
此外,3E系统也忽视了政府行为的审议与证明制度的关键层面,特别是目标、宗旨与需求关系的适当性,以及方法、机制和目标的一致性(Perret,2008)。最重要的是,将公共政策评估解构为公共服务的绩效,忽视了过程的合法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模式的生态、人文与社会可持续
第四章“现代化”国家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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