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评估的模式考虑了合作(规定或协商的)和制度标识:绩效机制的实施是制定的还是协商决定的?另一个因素是衡量与测算的标准在总体和各个层面的特征。下面,我们依次研究这两个问题。
(一)绩效机制的产生过程
如果说量化测算如今“显示了权威” (Thévenot,2010),或者在合法化的过程中取得了胜利,这并不意味着数据与权力的关系是平等的,就像我们在之前的章节中所提到的那样。我们观察到等级制度和权力的关键发生了转移,无论关于“什么产生了数据”,还是关于“谁制造了数据”。可以肯定地说,一种绩效机制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说一种评价机制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协商的”或“规定的”(Emyard-Duvernay,2005)。在协作与威权这两种极端的模式之间,我们可以在具体的实践中观察到多种多样的行为表现与互动策略。
(二)一种规定式的绩效机制
规定式绩效机制的建立过程,就个体劳动者的情况来说,在于合同制度。如今这种合同制度在佛朗索瓦·艾马尔-杜凡奈所定义的自由企业中是一种现实做法,就是说自主和平等的个体之间由合同制度相互关联。合同制度在新自由主义国家中则更为普遍。依照皮埃尔·达尔多(Pierre Dardot)和克里斯汀·拉瓦尔(Christian Laval)的定义,新自由主义国家是指有意识地摧毁福利国家,并为自己制定以竞争为基础的合理管理机制的国家。在这种背景下,个人被视作是平等的。任何结构性不平等的形式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劳动与工资规则的组织以遵守劳动合同为目的。在当代资本主义中,这种劳动合同的形式是规定某种绩效机制。这种机制以单边方式制定,其特征是用数据来体现工作的成果,而这种数据造成了更多的困难、争论和抵制。构建这种绩效机制的过程缺乏民主,而这种缺乏由从其他领域取得的合法性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家网络(比如咨询事务所)是这种规定式绩效体制的重要支撑:某种程度上,专家网络体现了其生产出的科学且不容置疑的数据具有学术的、必要的合法性。①
总体绩效:资本主义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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